王 佳
(山西省音乐舞蹈曲艺研究所,山西 太原 030001)
效果历史是伽达默尔哲学思想体系的核心概念,与前见、时间距离以及视域融合等密切相关,并且沟通了哲学、美学、历史学等领域。行文时,姑且将《真理与方法》一书中“效果历史原则”和“效果历史意识”统称为“效果历史观”,以方便论述。
历史,不是我们惯常理解的已然发生的事实,而是我们对已然发生事实的理解,不同时代的人对历史意义做出了不同的解释,不同的解释和事实共同构成“历史”这个概念。伽达默尔质疑施莱尔马赫理解即重构观,汲取了狄尔泰理解即重新体验,以及改造海德格尔的本真历史观,最终形成了“效果历史观”。
施莱尔马赫主张回到作者去理解文本,历史是自由创造的戏剧,作者的核心地位被无限夸大,理解即重构作者意图,研究历史是研究创造历史的精神。但是文本总是作者有意识和无意识创作的结合体,历史也不是随意创造的戏剧,伽达默尔质疑,脱离了文本的历史研究是否可能?这一疑问将效果历史观的产生推进到了狄尔泰那里。
狄尔泰认为,理解就是重构他人精神的过程。但重构他人精神需要跨越时空距离,这种时间性是历史性的,是逝去的和将来的扭和在当下的现象。重构他人的精神,需要跨越时间性,对过去、当下和未来的意识进行重构,这是无限意识的表征,但伽达默尔恰恰认为人类意识是有限的理智。正是在这种悖论式的思考过程中,伽达默尔认为,正是在有限性和历史意识的流动性这重意义上,才能理解效果历史,历史是精神史,是生命的同情式理解。
海德格尔认为,理解是此在存在的方式,感知自身存在于世的方式理解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它先于存在,是一切阐释行为的基础。理解也意味着可能性,意味着向着未来筹划。将此在在世的模式与向未来筹划的性质集结于自身的理解,这种时间性本质上是历史性。伽达默尔进一步指出,理解或被理解都是历史生成的,是历史性的,是具有历史性的存在方式的。
伽达默尔在改造海德格尔历史观的同时,用意便在于凸显历史性在阐释学中的重要地位。当效果历史被更准确地翻译为效果历史性时,我们明确,效果历史不是作为研究对象而出现的,而是为了表明历史事物本身在时间之流中的作用。
效果历史所观表明理解是效果历史事件,是存在意义上的。我们理解文本,是读者基于自身当下的提出的问题,与文本的自行诉说进行一个视域融合的过程,是已然逝去的和当下存在的一个对话。理解在此意义上是效果历史事件,是我们在理解文本的过程中自行发挥作用的。
效果历史的研究对象指向一种关系。效果历史研究的对象根本就不是完全独立的对象,而是集结“对象”与“他者”,存在着“历史的实在以及历史理解的实在”。我们所接触到的历史文本,便是历史本身与理解者值此当下对历史理解的一个关系体。在我们诠释活动的过程中,文本与读者永远相互作用,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抵达意义的理解,这个相互作用的过程,便是效果历史作用的过程。
效果历史意识并非我们运用它去探求作品的效果历史,恰恰是理解者本来就具有的意识。毋宁说,文本本身就具有效果历史的意识,效果历史意识内含于效果历史,我们在此不得不进行这样一种推断:效果历史意识是效果历史作用的方式,效果历史附于效果历史意识发挥着作用。
理解最终作为效果历史事件,引出了效果历史观。文本的意义则从作者赋予转变为重新理解,再转变为存在论意义上的理解。效果历史观也在更积极的意义上,肯定着文本的自行诉说,肯定着从效果历史的关系中进行理解的模式。
对理论的理解与解释,是一个提问回答的过程,提问与回答是为了获得新知,最重要的依旧是为了更好的生活。理解和解释文本,意味着聆听它的倾诉,悦纳着“文本(你)——我(我)”的交响,在变动不居的生活中,一次又一次赋予文本崭新的意义,更新着自身的审美经验,真正让阅读成就生活。在这个意义上,理解及与其息息相关的效果历史观,是一门值得深入其中的学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