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利用外资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2019-03-20 06:18卢进勇李小永
国际贸易 2019年1期
关键词:外资企业份额对华

卢进勇 张 航 李小永

一、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利用外资规模的影响

(一)对我国利用外资总体规模的影响

从数据来看,目前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规模相对稳定,我国利用FDI流量有所增加。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FDI规模的初步影响并不显著,并在短期内促进了我国的招商引资,我国利用外资规模持续稳定增长。

表1展示了2012年以来我国利用FDI流量的月度变化,最后一行为1-9月的累积加总额。总体来看,截至2018年9月,我国实际利用外资979.59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8.7亿美元,同比增长6.37%。2016年以前,1月、3月、6月、12月FDI流量相对较高,8月、9月、11月则相对较少。而在2017年下半年中美贸易摩擦酝酿期,8月、9月的FDI流量出现明显增多现象,11月更是出现爆发式增长,创下单月FDI流量的最高纪录(187.82亿美元)。2018年,我国利用FDI流量持续增长,1月(120.74亿美元)、2月(89.88亿美元)、3月(134.47亿美元)、6月(156.62亿美元)、8月(104.27亿美元)、9月(114.62亿美元)皆创下往年同月历史最高纪录。

图1为我国2012—2018年间各年1-9月份FDI累计值,从图中散点来看,近年来我国FDI规模波动上升,在2015年有较大涨幅,并于2017年回落至920.89亿美元,2018年创同期最高值979.59亿美元。图中拟合线表现我国FDI规模的增长趋势,在2018年,我国FDI规模处于拟合线之上,说明中美贸易摩擦发生后,我国FDI规模也有所上升。

中美贸易摩擦使中美两国融资环境产生较大不确定性,国际投资者所考虑的并非单纯的经济因素,也包括中美两国政治和外交关系走向。目前美国与我国经贸关系不稳定,特朗普多次推翻谈判成果,使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甚至拓展到投资领域。国际投资者无法对未来市场趋势做出准确判断,对中美两国投资趋于保守,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外资企业进驻我国。但从数据上分析,我国FDI规模仍有所增加,究其原因是我国巨大的市场潜力、日益良好的营商环境对跨国公司有较大吸引力,且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之间存在替代关系。在不确定性、我国市场潜力、替代关系三者间的相互作用下,2018年“中美贸易对抗”后,我国总体外商直接投资规模稳中有升。

(二)对我国利用美资规模的影响

短期内,“中美贸易对抗”使美国对华直接投资略有增加。2018年1-9月,美国累计对华直接投资25.4亿美元,达到2013年(26.03亿美元)以来的最高水平,较2017年同期增加了1.8亿美元。

表1 2012—2018年我国利用外资规模变动 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万德(Wind)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

图1 2012—2018年前三季度我国利用FDI累计值变化

资料来源:万德(Wind)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

由于中美经贸博弈与合作交替出现,美国对华投资月度波动较大。特别是美国总统特朗普就任后,以“美国优先”为口号,掀起贸易保护主义,限制对外直接投资,使2017年美国对华直接投资出现下降,较2016年同比下降18.28%。2018年,美国对华直接投资有所复苏,尤其是中美贸易摩擦发生后的4月(3.70亿美元)、5月(3.80亿美元)、6月(5.60亿美元)、8月(4.80亿美元),美国对华直接投资流量较往年同期均有显著提高。

图2展示了2012—2018年美国对华直接投资各年1-9月份的累计值变化趋势,可见在2015年之前美国对华直接投资波动较大,但在2016—2018年,美国对华直接投资稳定增加,且皆高于拟合值。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美国对华直接投资规模与我国利用FDI总量规模趋同,且稳定上升。

中美贸易摩擦对美国对华投资流量及存量的负面影响较小,其主要原因是美国单边外资政策限制与贸易和投资替代关系的共同作用。从政策上来看,中美冲突主要集中于贸易领域,但美国已单方面将争端引入投资领域。2018年6月,美国白宫发布《中国经济侵略如何威胁美国和全球科技及知识产权》,指责我国对美资企业进行强制技术转让;2018年8月,特朗普签署《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其中《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赋予外国投资委员会更大的审查权,对在美投资企业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增加企业在美投资限制。与此同时,我国实行更加开放的对外政策,对国际融投资市场释放积极信号,与美国形成强烈对比。当国际贸易壁垒增加时,资本会更多的以直接投资的方式产生对贸易的替代,对华出口的美国企业更多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绕开贸易壁垒,同时,美国的限制措施及近期多变的外资政策也抑制了外资进入美国,客观上也对外资进入我国相对有利。

表2 2012—2018年美国对华直接投资规模变动 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万德(Wind)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

此外,在美国对我国的两次加征关税的共计2500亿美元的商品中,制造业下“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核反应堆、锅炉、机械器具及零件”实际征收关税税额占比最大,分别为27.1%和23.1%,可见我国制造业受中美贸易争端冲击最大。但我国以出口为导向的制造业外资企业,大多以加工组装、初级制造为主,属于我国相对美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且美国无法在短时间内改变这种比较优势,所以向美国出口的外资企业不会在短期内因关税的增加而撤出中国。因此,“中美贸易对抗”目前还没有引起我国美资FDI的外流,大多数在华美资企业正在重新评估风险,处于观望阶段。

图2 历年美国对华直接投资1-9月累计值变化

资料来源:万德(Wind)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

二、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利用外资产业结构的影响

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FDI结构已产生部分影响,且其影响会随着贸易摩擦的发展而逐渐扩大。总的来说,中美贸易摩擦使FDI更多地流向技术密集型与资本密集型产业,这些产业通常位于价值链高端,而使得位于价值链中低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FDI流入减少;同时以占领市场为主要目的的水平型FDI增加,而使以布局产业链为目的的垂直型FDI减少。根据企业面临贸易壁垒增加时采取的行为,可以将在华外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贸易转移型投资企业、贸易放弃型投资企业、贸易替代型投资企业。

(一)对位于价值链中低端产业的影响

图3展示了2004—2017年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产业结构的变化情况。从图中可以看出,我国采矿业、农业FDI所占份额很低。采矿业、农业等行业系劳动密集型产业,且受生产场地难转移、目标市场较多等因素影响,即便产品出口对象国提高关税,也并不必然导致该行业外资企业的撤资和搬离。与之相比,租赁及商务服务业的FDI占比持续升高,说明其受贸易摩擦冲击较小。房地产业FDI占比波动较大,但这主要是由于我国近年来对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限制政策,而受中美关系影响较小。制造业企业FDI占比较高,但呈现下降趋势。在2015—2017年,我国制造业FDI由395.43亿美元下降至335.06亿美元,年均降幅为7.95%。特朗普分别于2017年4月份、2017年8月份以《1962年贸易扩展法》和《1974年贸易法》就钢材进口和我国技术转移等情况加以调查,使我国制造业中向美国出口的外资企业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也使得国际投资者在对华制造业的投资时更加谨慎,一定程度上减缓了2017年我国制造业外资的流入,是我国制造业FDI占比减少的重要原因。

图3 2004—2017年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行业结构变化

资料来源:万德(Wind)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

以全球价值链的角度分析,随着全球价值链和产业链分工深化,位于价值链中低端产业通常是以劳动密集型为主,我国具备比较优势。低价高质劳动力和健全完善的配套生产能力优势,使众多大型跨国公司将产业链中的生产加工环节放在我国。我国制造业处于全球价值链中低端,此类行业的外资企业中,存在较多的贸易转移型投资企业。中美贸易摩擦发生后,该类型企业会因美国关税的增加而放弃在中国生产。究其原因,美国挑起贸易摩擦有使制造业回流的目的,其关税清单对制造业针对性较强,设置贸易壁垒,以提高中国制造业企业向美国出口商品的成本,促使在华制造业美资企业为了绕开关税壁垒而迁回美国或迁移至其他国家。短期内,美国虽无法也无需逆转中国在劳动密集型行业上的比较优势,但也很难实现使制造业回流的愿望,因为东南亚的其他发展中国家在制造业上具有与我国相似的比较优势,中美贸易摩擦虽然直接增加了中国出口美国相关产品的近25%出口成本,形成了对中国制造业产业的冲击,但劳动密集型制造业通常技术含量不高,东亚与东南亚发展中国家之间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具有较高的替代性,贸易转移型出口企业会考虑重新选址,迁移至对美出口关税更低的国家或地区。贸易转移型外资企业目前还处于观望期,考量中美贸易摩擦是否会长时间持续下去,这无疑增加了我国制造业FDI的不确定性。

若多数的位于价值链中低端的制造业外资企业以贸易转移的方式应对中美贸易摩擦,约半年左右该类外资企业会从观望期转至撤退期或搬迁期。这也很可能是特朗普发动贸易摩擦的更深层次的目标,以打击我国出口贸易为手段,阻断更多的FDI进入我国或迫使外资企业搬离我国,将我国从全球价值链的国际分工中剥离出去,切断我国与其他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联系,并试图在制造业领域孤立中国,将制造业的市场份额等作为资源和财富重新回归美国或分给其他国家。由此来打击我国的出口、外资、就业、GDP以及对经济增长的信心,限制我国制造业发展。

(二)对位于价值链高端产业的影响

但以目前影响来看,中美贸易摩擦虽对我国位于价值链中低端产业FDI具有负面影响,但其对我国位于价值链高端产业,如高端制造业、信息技术业等行业的FDI发展却有促进作用。且在我国处于价值链高端的产业通常以高端制造为主,例如电脑及电子设备制造、运输设备制造等,该类型行业的外资企业通常将生产环节放在我国来减少贸易与运输成本。“中美贸易对抗”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FDI的流失,而促进了我国位于价值链高端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的FDI增加。

图4展示了2017年美国对华直接投资存量中的行业构成,其中左图为所有行业的分布情况,右图为制造业的细分行业分布。从左图看,美国对华直接投资中,第三产业所占份额为32%,其中包括非银行类股份公司(4%)、专业技术服务(2%)、金融和保险(未包含储蓄机构)(7%)、储蓄机构(4%)、信息(2%)、批发贸易(13%)。总制造业(50%)所占份额最大,且从右图中可以看到,其中包括电脑及电子产品(16%)、运输设备(24%),合计40%,这两项制造业的科技含量较高。综上,在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总存量来看,50%为制造业,高端制造业占其中的40%,第三产业占比32%。

从关税清单所涉及的行业看,美国对我国的两次加征关税的共2500亿美元商品中,制造业分类下“计算机、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等机器的零附件”和“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磁性光学阅读机、数据记录媒体机器”的关税税额占比分别为6.3%、3.8%。可见,高端制造业既是美资FDI中的重要行业,也是中美争端中的关键行业。高端制造业属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外资进入我国此类行业主要是为了实现全球布局和进入中国市场,行业内的外资企业以贸易替代型和贸易放弃型投资企业为主。

位于上述价值链高端产业的外资企业,当贸易壁垒持高不下时,贸易替代型投资企业会增加在华生产规模来替代贸易进入中国市场。即便中美贸易摩擦“如火如荼”,但该类型外资企业不愿放弃巨大的中国市场,在贸易不畅时以投资方式进入,贸易替代型企业在华的直接投资反而会因关税壁垒的提高而有所增加。以美资电动汽车行业巨头特斯拉为例,在中美贸易摩擦发生后,特斯拉与上海市政府达成协议,拟于上海建厂,预计2020年前后建成年产量达50万辆的工厂,这将是特斯拉在美国以外的第一家超级工厂,同时也将是我国上海市有史以来最大的外资制造业项目,预计对华投资额为30~40亿美元,成为美国对华FDI新主力军。此外,位于价值链高端产业的外资企业亦有一部分属于贸易放弃型投资企业,中美贸易摩擦后,它们会放弃美国市场,不再向美国出口产品,将产品销往其他关税较低的国家。该类型的外资企业因生产场地转移困难而不得不暂时放弃高关税市场,或为降低投资风险,在中美经贸关系不明朗的情况下,短期内放弃向美国出口,专注于布局中国市场,减少投资风险。

图4 2017年美国对华投资存量中的行业分布及其中制造业具体分布

资料来源:美国经济分析局(BEA)。

图5 1992—2017年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中美资占比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万德(Wind)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

三、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利用外资来源构成的影响

近年来,在我国利用外资主要来源地区的份额中,美国、中国台湾、新加坡、日本、韩国、欧洲国家皆有下降趋势,而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国际自由港对我国内陆地区的投资份额大幅增加。中美贸易摩擦是逆全球化的表现之一,在逆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避税地、自由港的贸易和投融资等优势会更加明显,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国际自由港对我国的FDI占比也逐年递增。

(一)对我国利用来自美、欧外资份额的影响

图5显示的是1992—2017年美国对华直接投资在我国利用FDI中所占份额变化。在我国利用FDI的国别构成中,2000年美国所占份额达到顶峰,为10.77%,是我国FDI的第一大来源国,但其份额之后大幅下降,特别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长期低于3%,在2011—2017年下降至2%左右,不再是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来源。其对我国投资份额不断下降主要有以下原因:

首先,美国长期以来实行重振制造业战略,优化制造业下三大要素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研发的环境,削弱美国企业赴外投资的意向。其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显示,在部分高端制造业,我国的PCT专利申请数量增长迅猛,早已超越美国,这必然引起美国的警惕,担心我国威胁其在全球价值链顶端的位置,对我国采取经贸限制措施,以减缓美资对我国直接投资的速度。此外,欧洲国家对华直接投资所占份额趋势变化与美国相似,早期对我国FDI呈现上升趋势,2002年以后,其份额迅速下降至2007年以后的5%~6%之间,并趋于稳定。与美国不同的是,欧洲国家所占份额在2016年、2017年出现较大波动,2016年上升至7.49%,随后下降至6.74%。究其原因,特朗普上台以来,对欧洲发达国家的态度“时好时坏”,公开宣扬“北约过时论”,指责德国难民政策是“灾难性的错误”,对英国脱欧“幸灾乐祸”,其诸多喜怒无常的行为,引起欧洲许多国家对美国未来经贸政策的担忧。相比之下,我国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使2016—2017年间欧洲国家对我国直接投资增幅较大。

(二)对我国利用来自港、澳、台资份额的影响

在我国FDI主要来源地区中,中国香港作为国际贸易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凭借我国政策及区位优势,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内地重要的对外直接投资及利用外资的中转地、目的地、来源地。

为促进中国内地与香港经济繁荣发展,中国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3年6月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其主要内容包括:两地实现货物贸易零关税,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实行贸易投资便利化。从2018年4月中美贸易冲突爆发至9月,中国香港地区累计对内地投资375.21亿美元,较2017年同期增加15.51亿美元,增长迅速。

图6中展示了中国港、澳、台地区FDI在我国FDI中所占份额中的变化。由图可见,中国香港的份额在2010年以后长期处于拟合值上方,增长趋势明显;中国澳门所占份额始终较小,且相对稳定;中国台湾所占份额逐年减少,与欧美份额变化趋势相似。

图6 1997—2017年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中港、澳、台资占比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万德(Wind)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

在中美贸易摩擦与逆全球化背景下,中国香港作为世界上最开放的自由港之一,其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便利化优势会更多地体现出来,其对内地的直接投资份额预期会持续增加。一方面,各国与国际避税地的经贸往来增加是全球趋势,中国香港作为国际避税地,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将此作为公司注册地,来避开母国一系列的管理等费用。此外,就内地市场而言,香港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政策优势,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部分外来资本在我国直接进行FDI受阻而选择将香港地区设为中转站,以规避中美贸易摩擦的冲击。

(三)对我国利用来自新加坡、日本、韩国外资份额的影响

以经济规律分析,在贸易摩擦背景下,新加坡对华直接投资所占份额会相对稳定或略有增加,而日本、韩国所占份额会相对降低。在2017年,我国来自亚洲的外商直接投资中,除去中国香港地区,则“新日韩”三国的直接投资份额占亚洲地区剩余地区总额的32.55%、25.09%和22.28%,共计占79.92%,是我国在亚洲地区最重要的FDI来源国。

图7表示了“新日韩”三国对我国直接投资中所占份额的变化。“新日韩”三国的份额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日本下降速度最快,且波动较大,2005年以前所占份额较高,并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有缓慢的攀升,但在近年来又再次进入低谷,所占份额降低至2%左右。通过图7与图5对比可以发现,日本、韩国在我国FDI份额变动趋势与美国相似,在2002—2005年之间占有较高的投资份额,且其散点多落于拟合线上方。而在2005—2011年其所占份额较小,且多落于拟合线下方,并在2015年后波动并不明显。通过与图6对比可以发现,日本的对华直接投资所占份额的变化与中国香港的趋势相反,在相同的年份区间中,两图中的散点分别位于相对拟合线相反的位置。新加坡的整体趋势虽然也呈下降态势,其波动相对较小,且其变动规律也与美国、日本、韩国相反,而与中国香港类似。

图7 1997—2017年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新、日、韩资占比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万德(Wind)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

究其原因,中国香港、新加坡是全球自由贸易港,其与他国之间的经贸联系受“逆全球化”的负面影响较小,反而在“逆全球化”与“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加深时,可以更好地发挥投融资便利等相关优势,更多的国外资本在中国香港、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区中转后进入我国。中美贸易摩擦亦是“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和“逆全球化”浪潮的缩影,可以间接促进中国香港、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地区的对华FDI。美国等发达国家是掀起“逆全球化”的始作俑者,减少与发展中国家的多边协作与经贸往来,在市场上释放了众多不确定性信号,减缓了其企业对我国直接投资,其投资规模虽然在增加,但其份额却在减少。

四、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利用外资政策的影响

中美贸易摩擦除对外资存量、外资产业结构、外资国别结构产生影响外,对我国的外资政策也产生较大的影响,倒逼我国深化改革加速进行。目前,我国已在对外开放、知识产权、营商环境这三个主要领域实施了进一步改革的措施,这有利于我国体制机制深化改革,提升招商引资水平,更好地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以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投资领域造成的市场扭曲。

(一)对我国开放领域政策的影响

在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国际投融资市场不确定性增加,多数投资者对中美两国的投资更加审慎。对此,我国相继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外资开放力度增强。2018年以来,我国在一、二、三产业全面放宽市场准入,实行“改革开放再出发”,出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积极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布《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中国推动更高水平开放的脚步不会停滞!中国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脚步不会停滞!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脚步不会停滞!”

2018年6月,我国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且在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负面清单不再分为“限制类”和“禁止类”两部分。清单长度由63条减至48条,共在22个领域推出开放措施。对部分领域设置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在金融、制造、教育、医疗等大部分重点领域都已突破门槛限制,具体包括:一是大幅扩大服务业开放;二是基本放开制造业;三是放宽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准入。2018年版负面清单扩大和提高了我国多行业领域对外资开放的范围和程度,一方面增强了放宽外资准入的可预期性,为国际投资者释放稳定、积极的外资政策信号,打消其因中美贸易摩擦而产生的对华投资担忧;另一方面使外资准入审查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现实性,为外资企业来华办厂提供便利。通过新的开放措施,将进一步深化我国同其他国家和地区间的投资合作,开展更广泛的资本、技术、管理、人才交流,从而在更大范围实现互利共赢。

(二)对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的影响

美国发动贸易摩擦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认为我国对美国企业进行“强制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盗窃”。中美贸易摩擦提高了我国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推动我国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有效促进我国吸引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FDI,有利于我国借此机遇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我国已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列为我国近期在扩大开放方面的重大举措之一。重组国家知识产权局,全面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和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从多角度加强了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防止跨国公司核心技术泄露,由此鼓励技术性外资企业对我国直接投资,鼓励中外企业开展正常技术交流合作,保护在华外资企业合法知识产权。此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质上也为拥有技术优势的跨国公司提供垄断中国市场的机会。因此,我国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也对《反垄断法》等竞争规则进行更新,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高控制技术垄断行为的立法与执法水平,从而避免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垄断问题。

(三)对我国营商环境政策的影响

目前,赴华投资的跨国公司所关心的核心问题,已由准入条件逐渐转至营商环境。中美贸易摩擦中,投资者无法清晰判断中美经贸关系发展趋势,担忧中美外资政策变动而导致营商环境恶化,对我国投资更加趋于审慎。对此,我国推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措施,并在白皮书《关于中美经贸摩擦的事实与中方立场》中明确强调:“中国将着力构建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不断改善营商环境,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经营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

为应对中美贸易摩擦,我国已出台多种举措来优化国内营商环境。在减税减费方面,我国通过增加退税税率的方式,弥补企业出口成本。从2018年11月1日起,将原来出口退税率为15%和部分13%的提至16%;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并进一步简化税制,退税率由原来的七档减为五档。并且各地区各部门已优化退税服务、缩短退税时间,在2019年前将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由目前的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以增加退税、优化服务、缩短周期的方式改善出口企业营商环境,对冲贸易摩擦对外贸领域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中,我国营商环境总体评价在190个经济体中位列第46位,较上一年上升32位。近年来,虽然外资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宏观经济形势和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但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对于外资关心的技术转让、行政许可、知识产权等问题,中国近年来已取得长足进步,并将持续完善。

五、我国的应对之策

(一)缓和中美经贸关系

虽然中美贸易摩擦尚未对双方构成巨大威胁,特朗普在投资领域的对华限制措施也较为克制,但美国已将中国定位为长期战略竞争对手,我国应提防贸易摩擦的长期化,避免其全面拓展到投资等其他领域。

20世纪70年代日美经济战后,在美国压力下,日本签署《广场协议》导致日元大幅升值,严重冲击日本的出口导向型行业,日本经济开始下滑。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日本央行采用扩张性货币政策,从而导致货币供应量快速增加,资产泡沫迅速膨胀,最终资产泡沫破灭,经济发展受到巨大冲击。以此为鉴,美国对日本、拉美、东南亚等国家发起的经济战中,最终都以金融武器击败对手。目前中美贸易摩擦主要局限于贸易,并未全面扩展至投资、金融等其他领域,我国应防范中美贸易摩擦的持续和扩张,采取“以战促和”的方式缓解中美经贸关系,不因“中美贸易对抗”惩罚美资在华企业。

美资在我国利用FDI中的份额虽持续走低,但美资依然有着发达的技术、充裕的资金、先进的管理理念,其带来的技术溢出效应依然对我国高端产业起着关键性作用。因此,我国不能因贸易摩擦而放弃中美贸易及双边投资,应依然以和平发展作为第一目标,致力于缓和中美经贸关系。但我国绝不能一味退让,中美贸易摩擦已不可避免,我国的退让不能换回美国的退让,需要秉持“不愿打、不怕打,但必要时也不得不打”的态度,始终采取“以战促和”的方式,以“小战谋大和”,谈判与反制措施相结合,在磋商、博弈中相互妥协。在与美国对抗的同时,着力改善中美经贸纠纷中的结构性问题,推动建立中美利益共同体,机制性预防经贸摩擦扩大的可能。

(二)平衡外资产业结构

中美贸易摩擦会使技术密集型及资本密集型等位于价值链高端产业的FDI占比增加,而使劳动密集型等位于价值链中低端产业的FDI占比略有降低,使我国外资结构偏移原有的经济规律,造成了劳动密集型外资制造业外流加快和流入受限,虽然目前亦使我国位于价值链高端产业的FDI增多,但我国在价值链中的地位攀升需要经历长时间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若我国过快地失去国际分工中的生产环节,会使我国与全球价值链脱钩,从而对我国的经济、就业、GDP等方面造成较大冲击。

我国应妥善应对低端制造业的外流,通过改革创新为制造业营造一个低成本、投资便利和竞争公平的环境,保持本土制造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应密切关注我国外资企业的进展和动向,避免因改革或配套措施不及时到位而致使制造业内资本大规模外流引发的“产业空心化”。同时,应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引导中西部地区积极承接东部制造能力转移,在多地建设符合地方特色的主导产业集群。此外,我国也应抓住此次中美经贸关系的巨大变化在投资领域产生一些新机遇,吸引更多的资本密集型及技术密集型FDI进驻,将服务业培养为我国利用外资的重点产业。既要防止“产业空心化”,也要防范“资产泡沫化”,妥善平衡劳动密集型与资本密集型外资企业。

(三)加强同其他国家的经贸联系

中美贸易摩擦并非只影响中美双边投资,也会冲击其他国家对我国的直接投资,在一定程度上会使我国FDI国别结构单一化。日本、韩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地区对我国的直接投资所占份额减少,而中国香港、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国际避税地对我国直接投资份额大幅增加。对此,我国也应平衡FDI国别结构,加强与日、韩两国的经贸联系,防止其在华直接投资存量外流或流入受阻。

中日韩三国同为贸易和制造业大国,经济总量和贸易总量占全球的比重超过20%,在维护自由贸易秩序、推动世界经济保持开放等方面都面临共同挑战,拥有共同利益。我国应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扩大相互开放,深化三国合作,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引导经济向全球化发展。

同时,我国要积极支持包括欧盟和东盟在内的亚欧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发展,推进新型经济全球化进程。美国已与欧盟委员会联合承诺将致力于双边贸易零关税,并提出将增加美国液化天然气和大豆的进口。欧盟和日本相继与美国协商签署零关税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应趁此机遇推动RCEP谈判,将东盟国家和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新西兰、澳大利亚等6个国家间的双边自贸区协定整合起来,进而推动亚太经济一体化和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使我国FDI来源国结构多元化,增加抗风险能力,在新的世界投资格局中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经贸联系。

(四)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我国应继续坚持对外资企业扩大开放的积极政策,扩大进口和引进外资来应对可能出现的更大规模的中美贸易摩擦,消除中美贸易摩擦下外资企业的顾虑,缓解中美贸易摩擦现今以及未来可能对我国外资领域的不利影响。

此外,中美经贸间的基础性问题还是需要深层次的改革来完成,我国在与美国谈判的同时也应注重自身改革,从多方面为外资提供切实的优化措施,改善中美经贸纠纷中的结构性问题。

继续扩大开放、深化机制体制并非只对我国利用FDI领域有益,对我国经济也有诸多好处,可以提高我国居民的福利水平,为国内生产者市场提供竞争机制,使商品价格保持在充分竞争的状态,促进我国企业生产效率进步,并不断满足中等收入群体对多样化、高质量产品日益增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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