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坦
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通过参加园区机关党委组织的各种报告、学习及开展的各项活动,自己对科学发展观有了一定的认识,认识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旨是发展,同时结合自己的工作,对如何促进园区外资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引导园区外资企业参与自主创新有了一些想法,具体如下。
海淀园外资企业的基本状况
有效利用外资是加速经济和技术发展的有效途径。海淀园凭借自身的区位优势和历史机遇,积极引进外商投资,吸引了一大批著名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及研发中心,成为跨国公司在我国最密集的区域。园区现有外商投资企业1600余家,包括微软、IBM、甲骨文、SAP、赛门铁克等世界最知名的软件企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数据显示,外资企业在海淀园一直占有重要位置,多年来数量仅占企业总数十分之一左右的外资企业,在海淀园各项主要经济指标中所占比重均达到三分之一左右,高科技出口额超过一半以上,外资企业是海淀园经济技术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海淀园利用外资的数量与质量在北京市均名列前茅。2001-2007年,海淀园吸引外资数占全区比例均在三分之二左右。
2006-2008年海淀园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家数依次为367家、332家、220家,合同利用外资分别为8.33亿美元、14.41亿美元、12.52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分别为4.5亿美元、8.1亿美元、8.7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逐年增加。
2008年1-11月,海淀园外资企业总收入1155.32亿元,占比29.5%;实缴税费总额62.9亿元,占比28.5%;出口创汇11.56亿美元,占比29.2%;利润总额70.53亿元,占比30.5%。
引导外资企业参与自主创新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提高对外资企业投资与发展的重视程度。外资企业一直是海淀园发展的重要支柱,对促进和带动海淀园的发展有重要意义,海淀园要建设国际一流的创新园区,国际一流的外资企业集聚是重要条件之一。利用外资,吸引外资,并不仅仅是一个资金问题,而是通过吸收外资带来技术、管理等诸多的生产要素,海淀园要参与世界经济新的分工,与世界经济的产业链相衔接,就必须继续吸收外商来华投资。这不是还要不要利用外资的问题,而是如何抓住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促进海淀园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从而促进海淀园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给予外资企业真正的国民待遇。国民待遇是处理跨国投资的国际公认原则。由于不同国家的经济情况各不相同,出于吸引外国投资或保护本国产业发展的目的,不同国家给予外资的国民待遇是不尽相同的。随着我国加入WTO,产业政策逐步调整,经济逐渐与世界接轨,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逐渐减少,这本是无可厚非的,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出现矫枉过正,有些方面甚至出现了非国民待遇,对外资企业的政策落差较大。另一方面,原有的内外资界限和原有的内资政策的惯性,使很多内资政策并没有同步适用到外资企业,同时由于一些潜壁垒的存在,外资企业还没有享有同内资企业完全相同的待遇。
积极引导外资企业参与自主创新。自主创新是我国应对当前国际经济竞争的必然战略选择,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当前,世界经济的竞争根本在于技术的竞争,特别是核心技术的竞争。我国要在技术上独立,必须走发达国家已经成功的道路,进行自主创新,建立创新型国家。
自主创新并不是要排斥外资企业,而是要提高外资质量,积极引导外资参与自主创新。高技术水平的外资企业要在我国形成技术成果、产生专利和知识产权,才能增强我国的技术竞争力。外资企业的竞争与溢出效应,有助于自主创新水平的提高。海淀园作为国家第一个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应该在政策和操作上有试点和突破。
支持外资企业参与自主创新的建议
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外资企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要高度认识外资企业对园区发展所作出的贡献,继续扶持外资企业在园区健康发展,引导外资企业在我国形成技术成果、专利和知识产权,并且这些知识产权要在中国进行登记,可以尝试通过合同约束知识产权的使用,利用外资企业的技术资源参与我们的研发,实现共赢。
将外资企业纳入园区支持体系中,真正给予外资企业国民待遇。要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对外资企业真正实现国民待遇,应将外资企业视同本土企业,各项优惠政策也要适用外资企业。尤其是在当前的国际经济危机面前,要着力解决外资企业的面临的实际困难,不分内外资,园区内企业平等扶持,共度难关,获得更好的发展。
在园区各项支持措施中,要将外资企业纳入支持体系,做到内外资一视同仁。在支持方案设计过程中,各项指标设计要体现出内外资企业的不同特点,使外资企业有机会参与其中。通过指标的设计,也可以促进外资企业在国内形成知识产权。
对外资企业进行具体分析,明确支持范围。对存量外资企业进行详细分析,按照是否拥有自主知识权,股权结构等进行分类。明确将哪些企业纳入支持范畴,由哪些企业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对哪些企业予以关注。例如留学生归国创办的外资企业,应该全部列入支持范围,对于中方控股的合资企业,股东为海外华人的独资企业也应予以支持,其他企业则可以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于划分标准,可以在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予以确定。
以上学习心得及对工作的思考还十分粗浅,有待于在具体工作中予以落实。自己一定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促进外资企业在园区健康发展,克服目前所面临的困难,推动园区经济发展再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