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2019-03-08 03:16王景龙
西部论丛 2019年7期
关键词: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王景龙

摘 要:《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国务院的意见》指出,有必要改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但目前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符合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完善的法律制度,薄弱的监管体系,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完善环境监督执法,形成健康的生态监测体系,是促进监测体系完善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生态环境 监管体制 管理制度

前 言

生态文明建设从根本上转变了与生产力布局,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包括建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密切相关的发展观念和方法。它是综合系统工程。因此,完善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态管理制度是整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保障之一。

1、我国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现状及问题

1.1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备

如今生态环境的保护有了新的法律,但是仍然缺乏其他规定和需求。即使在控制和污染防治的规定水平中,还是缺乏具体措施,所以,这种系统性缺陷对利用法律手段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影响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2部门协调困难弱化监管能力

生态环境的系统性决定了生态环境的统一与协调。在现行的中国管理体制下,有环境保護部,林业部,农林水产省,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之间的必须具有能力,在环保的实施中,不存在程序导致压倒性现象的监管,在没有标准化的调节机制中,很难调整部门。在中等水平,建立国家之间的环境保护,但联席会议的机制没有任何法律途径保护生态环境的锻炼,生态环境它仅限于全面的决策和协调监管职能,执法和监管放松管制缺乏系统的协调机制,使生态环境监管难以进行,削弱了生态环境管理的监管能力。

1.3对地方的约束制度不足

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最突出的问题是中央政府缺乏有效的地方环境监管约束机制,中国实行环境监管的等级责任制。财政权力由同级地方政府掌握,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督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地方政府的限制。生态环境监管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地方政府目标的制约,地方政府通过绩效评估推动并关注GDP增长,因此地方环境保护机构难以有效地实施。

1.4社会公众参与监管不足

公众是生产和生活中最直接的参与者。它是对生态环境感知最敏感的。生态环境监管需要发挥公众和社会的作用。结合了政府,企业和公众,使市场和政府的无形之手可见。这只手与公众携手合作。公众参与可以真正覆盖政府权力,可以弥补政府行政监督的不足,可以有效降低政府监管成本,也可以使人们对经济体制进行监督。中国的社会公共监督资源十分丰富,监督权力正常。但是,中国现行的环境法仍然强调政府行政权力的控制,公众的正常监督权力尚未释放,导致政府部门的环境保护进程。寻租执法,执法,不公平执法,执法空缺等问题层出不穷,生态环境监管责任无法落实。

2、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议

2.1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根据中国国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加强对生态环境相关法律的立法研究,完善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环境基本规律,定位环境基本法调整范围,相关内部实体的行为;在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体系中,提高环境保护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在制度选择上,不断完善和调整企业环境行为的法律规范,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行为的法律规范。建立监督管理机构监督和控制环境行政行为的机制,最大限度地依法行政管理。

2.2优化监管主体结构配置

生态环境监管主体结构的合理性是严格生态环境监管的基本保证。首先,我们必须建立一个独立和专业的环境监管机构。为各个工业部门建立一个独立的环境保护监管机构,改善环境监管机构的规范和权威,并允许环境GDP真正纳入考绩制度。二要建立生态环境垂直管理的行政监督体系。为避免地方环保部门受到地方政府制度缺陷的制约,环境保护部应成为生态环境的最高行政部门,以及各省的环境保护设立省各部门共同管理各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接受环境保护部的行政管理,减少地方政府对环境事务的干预。第三,要调整环境保护,农业,水利,林业,住房和建设等部门之间的监管责任,以适应事务和财政权力。第四,我们必须建立政企关系。督促企业自律,实现政府和企业对环境的合作管理,促进企业的最大化。生态环境管理的影响。五是要提高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的地位,补充行政监督。

2.3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执行力

政府和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监管和标准化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确保生态环境监管的充足资金,重视环境管理人员的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设备配置水平,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的效率。三是加强环境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明确环境执法队伍现状,增加执法人员队伍,提高管理执法人员素质。

2.4建立地方负责人约谈和离任生态环境审计制度

制度和机制是制约和鼓励党政领导干部行为的决定性因素。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建设。生态环境质量作为地方绩效评估指标的分类和辞职审计的内容,无疑将对转变地方官员的政治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干部任期内生态环境评价的创新,实施地方负责人访谈和生态环境审计制度,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5畅通公众参与管理机制

生态和环境问题的社会和广泛性使得不可能完全依靠政府来解决环境问题,而且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国家“治理”的概念,公众参与监督力量,让公民和社会组织逐步承担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已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发展趋势。因此,要畅通群众和舆论参与生态环境监管机制,鼓励群众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建立区域生态环境和谐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增加公众生态和谐与理解权;鼓励公众参与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和政府决策的监督,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实行奖励和报告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在监督;充分利用网络监管工具,通过“12369”环保微信服务平台,确保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参考文献

[1] 李秋实,张菁.生态环境保护视角下的政府管理体制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8(14):134-136.

[2]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郝亮 郭红燕. 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助力美丽中国建设[N]. 中国环境报,2018-12-0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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