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15”看食品安全法律保护

2019-03-08 03:16李嘉曦
西部论丛 2019年7期
关键词:塑化剂添加剂奶粉

李嘉曦

摘 要:自从我国设立每年3月15日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以来,极大地提高了我国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每年的“3.15”中,消费者所投诉的很大一部分就是关于食品安全的。而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部分食品生产和供应商在食品的处理过程中不够规范等问题,亟待得到针对性的解决。

关键词:3.15消費者权益保护 食品安全 法律保护

一、“3.15”对食品安全的意义

“3.15”是指在每年的3月15日,我国的消协[1]将上个年度内的消费者维权的重点事件进行披露和追踪报道,使这些事件为社会各界所知,进而形成舆论压力,以达到引起各界重视,并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而每年的“3.15”中,食品安全总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每年的食品安全问题都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人们对社会的信任度。同样,每年“3.15”所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的完善,如2012年的食品添加剂案件,促成了我国有关食品添加剂法律的制定。因此“3.15”能够促使国家完善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食品安全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3.15”中所暴露的常见食品安全问题

(1)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够健全

从历年来“3.15”中所暴露出来的食品安全问题来看,我国目前有关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还不够健全:例如在2017年的“3.15”晚会中所披露的三只松鼠的“霉变”事件中,其在坚果的生产、运输和配送等各个环节都缺乏相应的监管,并且在部分的监管中缺乏连续性(如质监局与卫生部门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的交接等)。而这恰好说明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各个职能部门各扫门前雪,并且缺乏响应的协调沟通,更没有将食品安全管理作为一个统一的监管体系。虽然各监管部门尽到了监管的职责,可是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管理体系,也说明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

(2)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相对滞后

我国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法律制定工作相对滞后:如在2017年“3.15”晚会中所披露的“无矾油条铝超标”[2]事件那样,我国在发生食品添加剂严重超标并且已经危害到群众身体健康的时候,却发现我国的相关法律对食品添加剂的添加剂量、种类等没有详细的规定,也致使部分食品生产厂家钻了法律的漏洞。此外,还有2007年的“苏丹红”事件和2014年的“塑化剂”风波等,也是因为我国有关法律标准的制定工作相对滞后,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出。

(3)食品召回制度不够完善

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也不够完善:在2016年“雅培”和“贝因美”等假奶粉事件中,虽然在当年的“3.15”晚会中做了重点介绍并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可是在后续的追查过程中却发现部分奶粉却没有被召回,原因是国家相关的召回法律(主要依据《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具体的操作步骤有些缺失:例如各个超市如果将猪肉退回,那么其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和损失赔偿[3]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造成各方推诿的局面,进而使有害食品不能及时召回,甚至可能流入市场。

(4)消费者维权较为困难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界定都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可是在《民事诉讼法》中,需要消费者提供具体的受害证据。可是在历年“3.15”中所披露的诸多事件(如“假奶粉”、“塑化剂”等)中,由于这些物质对人体的损害是长期且缓慢的过程。并且由于在大部分情况下,消费者都处于弱势地位并且存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因此消费者很难举出恰当的证据,进而很难得到相应的赔偿。

三、关于完善食品安全法律的相关建议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够健全,各个职能部门之间没有协同的意识,并且缺乏统一管理的法律规定。同时在食品的原料采购、加工、生产、储存和运输及销售等过程中,我国的相关法律(如《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存储及运输的规定不够细致)存在缺陷。因此我国需要大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

(2)改进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体系

由于我国的立法机制问题,总是在问题反映出来之后再进行相应的法律条款的制定或修改,而这就造成了法律的滞后性。尤其是在食品安全领域,旧有标准通常得不到及时的修订,进而导致部分黑心厂商钻去法律的漏洞(如“苏丹红”和“塑化剂”事件)。因此国家在制定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时,应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建议,并且标准的制定要具有前瞻性。

(3)完善食品召回制度

从“雅培”和“贝因美”等假奶粉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不够完善。其中的召回时间、召回方式、损害赔偿及责任界定[4]等方面在《食品安全法》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我国需要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出详细的食品召回制度。

(4)食品安全侵权及维权的制度完善

此外,从历年来的“3.15”中我们不难发现: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并且在发生被侵权事件的时候,也很难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权益。同时即使维权成功,由于没有明确的赔偿机制,消费者也很难得到理想的赔偿。因此我国要大力完善相关法律(如《民事诉讼法》等),维护消费者权益。

结 语

每年的“3.15”中所披露出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并极大地推动了相关食品安全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同时从历年的“3.15”中可以发现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也在逐步建立、健全,因此“3.15”对于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保护有着巨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涂小雨,刘健.论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7(28):242+248.

[2] 李媛媛.消费者食品安全权法律保护研究[D].宁夏大学,2014.

[3] 于志燕.论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D].烟台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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