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强化我国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2016-10-14 01:58丁燕
科学与财富 2016年28期
关键词:生态环境现状

丁燕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生态环境遭到了巨大的破坏,必须要不断的加强我国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才能够及时的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并且积极的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从根本上保障我国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本文主要讲述了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要点,目前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现状以及完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主要对策。

关键词:生态环境;现状;监察措施

目前,我国社会面临着比较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为了能够实现我国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必须要积极的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生态环境问题,通过生态环境的监察工作,能够及时的发现问题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从根本上保障我国的生态环境不被破坏。

一、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要点

1.严控工业企业对地区的污染

为了能够保障我国生态环境,必须要严格的控制工业企业对地区所带来的污染,严格的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控制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排放总量。必须要取缔那些小型、高能耗、高污染型的企业,避免新六小的死灰复燃。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质量的日益提高,人们对于畜禽养殖的需求越来越高,从而导致畜禽养殖成为当今时代环境污染的主要途径之一。相关企业必须要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察工作,其主要内容就是环评审批以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的具体情况等。必须要对没有得到规模的养殖场进行集中处理和治污,将分散的养殖场加以集中,增加治污资金的投入,从而才能够有效的控制污染源。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农业部门应该与环境监察部门进行有机的结合,大力推广全新的施肥技术,并且应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农民们选择高效、低残留的农药,积极的推广先进的施药技术,在选择的时候应该尽量选择可以降解的薄膜,从而能够降低薄膜在农田中的残留。应该严禁进行秸秆的燃烧工作,大力推广秸秆机械还田以及秸秆造纸等技术,从最大程度上降低环境污染问题。

二、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现状

1.任务重、人员少

随着我国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我国生态环境出现了严重的破坏现象,我国各界对于环境污染事故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但是依然会出现诸多纠纷以及投诉等事件,相应的生态环境监察部门本身的人员比较稀少,所以,往往会疲于应付,并没有真正的进行深入调查工作,不能落实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经费难保障

由于各个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不平衡,进而导致一部分地区会受到经济水平以及财政等诸多方面的限制,环境监管经费以及相应的设施远远无法达到环境污染状况的执法要求。一部分地区存在着监察力度越大,资金缺口就会越大的现象,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开展。

3.素质低、业务不精

虽然我国环境监察系统内的人员有超过一半都是大专以上的学历,但是,其主要集中在城市中,一部分县级环境监察系统的人员并没有那么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所学专业并不是环境监察方面的专业,甚至对相关规定和标准还没有熟悉的掌握,从而直接影响到我国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开展。

4.体制存在问题

生态环境系统本身就是一项十分系统、复杂的整体,必须要对环境资源进行一体化管理工作。我国所实行的环保部门往往会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其他部门分管之间进行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执法主体并没有得到统一,导致权责分散普遍的存在,最终造成了我国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时常会出现有法难依以及违法难究等现象的发生。

三、完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主要对策

1.加大环保法制宣传力度

为了能够提高社会群众以及单位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同时增加相关环境保护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必须要积极的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活动,这是保障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如果环境法律意识和责任能够深入人心,才能够从根本上树立起法律至上的概念,进而自觉的维护环保行政执法工作,逐渐的培养人们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所以,我国所制定的各项政策方针以及法律法规必须要进行彻底的执行。

2.完善环保监察执法责任制

我国各地政府必须要真正的转变传统观念,将传统的发展就是硬道理落后认为经济发展就是最为重要的理念加以更正和剔除,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对立的错误认识加以更正,必须要将两者进行有机的结合,并且在进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时候,不能仅仅依靠经济增长数据为唯一标准,应该建立领导干部的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将领导干部与人员编制以及财政投入等方面纳入到领导干部本人的实际人事档案内,其主要可以作为干部政绩以及年度考核等重要依据之一,可以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给予相应的量化,保障考核制度能够具有可行性以及可操作性,在干部晋升提拔的过程中,环境监察工作能够具有一票否决权,从根本上提高环境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

3.提高生态环境监察部门的执法能力

虽然我国还没有对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赋予相应的强制性权利,但是如果没有强制性作为后盾,也难以开展监察工作。所以,我国必须要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提高环境监察部门的强制执法力度,其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体现。其一,必须要将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的权利赋予环境监察部门,从而能够保障监察部门具有执法的底气。其二,必须要赋予环境监察部门限期治理的决定权。其三,必须要确认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保障各级监察部门要由传统的被动转变为主动,不仅能够站得住,还必须要顶得住。必须要积极的联合其他部门,比如电力、公安以及工商等部门进行严厉的打击破坏环境的行为,对于不执行环境处罚的企业要进行各个方面的制裁,从而才能够形成强大的执法力量,改善我国环境监察部门的弱势地位,最终能够实现执法必严的目标。

4.加强环境监察部门执法的民主性

为了能够提高环境监察部门执法的民主性,必须要保障执法的公平、公正性,增加环境监察部门的透明度。其不仅是保障环境监察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也是贯彻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的基本措施。比如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等执法领域,应该设置相应的听证程序,并且鼓励公众积极的参与到环境监察执法的激励机制中,从根本上提高公众参与环境监察执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所以,应该将环境监察领域的政务进行公开,保障各个部门能够积极的向公众展开各种程序的办理、收费标准等,进而有利于公众参与到环境监察监督工作中。环境监察部门应该建立环境执法回访制度,从而能够从多个渠道征求公众对环境监察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5.开展建设项目的环境监察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和标准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必须要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监察工作。其主要就是检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生态恢复措施是否达到我国相关规定和标准,监察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设施是否能够正常的运行,污染物的排放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另外,必须要依法严格的处理建设项目中环境违法以及生态破坏等行为,才能够真正的实现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作用和价值。

6.注重多部门联合执法

我国生态环境监察部门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比如农业、水务、国土以及环保等诸多部门,在进行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必须要积极的结合诸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行动,完善和创新各个部门之间信息交流的机制,及时、科学的将不属于本部门的违法案件进行移送。另外,各个部门在进行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的时候,必须要积极的推广连片整治,从而能够有效的提高治理成效,保障环境质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必须要积极的争取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从而最终形成科学、有效的多部门联合监察执法行动。

随着我国逐渐的进入到法制社会,我国生态环境监察部门在开展执法工作的时候,必须要保障执法的公平、公正,从而才能够有效的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让任何一处的环境违法行为无处可逃,最终实现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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