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铭志 徐 芳
(吉林师范大学,吉林 四平 136000)
八旗制度作为清朝具有特色的一种制度,为清史研究与满学研究所高度关注。其中,八旗组织内的汉人大多隶属八旗汉军。然而,任何概念或者事物并不是绝对的。正如“蒙古、高丽、尼堪、台尼堪、抚顺尼堪等人员,从前入于满洲旗分内”一般,八旗汉军不仅以汉人为主要组成部分,并且在“汉军各旗内亦有满洲人”。这些汉军旗籍的满洲人,不仅来源多样,而且对于八旗汉军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自古以来,非汉族的政权皆笼络汉人官兵与知识分子为自己所用。无论是最早的匈奴政权,收编投降的汉人为特殊的部落;还是契丹政权的创始人耶律阿保机任用幽云汉人知识分子韩延徽,皆为如此。
然而,满洲民族所建立的清王朝,却在以前少数民族政权任用汉人的基础上,有着自己的创新之处。早在努尔哈赤统一女真诸部,进军辽沈的过程之中,就已有汉人进入女真境内,被编设牛录。汉人当兵披甲者,大多分配在以施放火器为主要功能的八旗特别部队——“黑营”当中。随着投效汉人的逐渐增多,天命八年,努尔哈赤设立“汉审事官八员”管理旗内汉人事务。到了天聪八年,皇太极下令,定“旧汉兵为乌真超哈”。“乌真超哈”为满语“ujen cooha”转译,“ujen”译为重,“cooha”翻译为兵,合译为重兵,即携带重武器之兵种。自此以后,随着明朝境内汉人的陆续投清,“重兵”人数增加,逐渐扩编为一旗。崇德二年,将乌真超哈一旗分为两旗,“照满洲例编壮丁为牛录”。崇德四年,“分乌真超哈二固山官属兵丁为四固山”。崇德七年,随着松锦之战的逐步胜利,降清的明军官兵增多。因此正式将乌真超哈编为八旗,并将“锦州、松山、杏山新降官属兵丁,分给八旗之缺额者”。进入顺治朝,随着关内明军与农民起义军的大量投降,清朝将其中部分官兵编入乌真超哈之中。顺治十七年,定“乌真超哈曰汉军”。
八旗汉军在清初进军中原的过程当中,不仅以自己所掌握的西式武器——红衣大炮,摧毁了中原汉地的中世纪城墙;并且在稳定地方秩序,推行清朝相关政策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成为清王朝统治全国最为重要的助力。正如嘉庆帝评价:“八旗汉军,自我太祖、太宗开国之初,从龙著绩、栉风沐雨、勋载旗常,我国家视同世仆,实与八旗满洲、蒙古无异”。
正如前文所述,八旗汉军是在收编投降的明军官兵与辽东汉人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壮大的。但是在有清一代八旗汉军的发展史上,亦有各种类型的满洲人进入八旗汉军,成为其中的一员。其主要种类有:
满洲民族,其族源来自于女真民族。明代,女真民族分为四大部落集团,即建州女真、海西女真、东海女真、黑龙江女真,由明朝实行羁縻管理,册封女真各部领袖为明朝的官员。自明中期以后,随着明军将领招募家丁之风气的展开,大量的蒙古人与女真人便进入明军将领麾下之家丁部队中,例如努尔哈赤便在辽东总兵李成梁麾下效力。同时,普通的女真人也会前往抚顺等地进行集散贸易。久而久之,这些女真人便在明朝境内定居,逐渐汉化。因此,当这些汉化的女真人投效后,清代统治者便将他们编入八旗汉军,以区别于居住在传统女真境内的女真人。这一类的满洲人以石氏家族、佟氏家族最为典型。
石氏家族,“先世居苏完,姓瓜尔佳氏”。后家族成员石翰“始迁居辽东,因名有石字,遂以石为氏焉”。石翰生有三子,分别为石国柱、石天柱、石廷柱,并且在广宁城内任职。天命七年,努尔哈赤率军进攻广宁,石氏三兄弟“以城迎降”。努尔哈赤大喜,授予石廷柱“世职游击,俾辖降众”;石天柱被授予“参将世职”;石国柱“授为轻车都尉”。从此,石氏家族为爱新觉罗家族冲锋陷阵,鞠躬尽瘁,尤以石廷柱功绩最为显著。石廷柱降后,“取囊努格时,以奋勇争先,克敌授为三等男。从征察哈尔俘获甚众,又以征旅顺口有功,授为三等子”。崇德元年,统领八旗火器部队征伐朝鲜。崇德二年,“分乌真超哈为左、右翼,以廷柱为左翼固山额真”。崇德七年,八旗汉军成立,石氏家族被编入正白旗汉军。进入顺治朝,石廷柱从龙入关,因所立军功,其爵位“加至一等伯,又一拖沙拉哈番”。“顺治十八年,石廷柱卒”,顺治帝“赠少傅兼太子太傅,谥忠勇,立碑纪绩”。石氏家族在“正白旗汉军旗下,有华善等五佐领”。华善者,“一等伯石廷柱之第三子也”。可以看出,石氏家族在正白旗汉军内拥有较大的势力。因此在康熙二十七年,正式将石氏家族成员“改入满洲册籍”,但其子孙后代“俱隶本旗汉军旗分”。
佟氏家族,本姓佟佳氏,世居佟佳地方。“其祖达尔汉图墨图于明时,同东旺王肇州、索胜格等往来近边贸易,遂寓居于开原,继迁抚顺”。天命四年,佟氏家族的领袖佟养正率族归附。崇德朝,佟氏家族隶于八旗汉军。至康熙朝,将佟养正之孙佟国纲本支抬旗入镶黄旗满洲旗分,赐回本姓。而后将佟养性分支子孙、佟养材分支后裔抬入正蓝旗满洲旗分。由此,该家族成为了横跨于八旗汉军与八旗满洲的世家大族。而留在八旗汉军内的佟氏家族成员,隶属于“正蓝旗同族之十二佐领、镶红旗同族之三佐领下”。主要有正蓝旗汉军佟山分支、佟养泽分支;镶红旗汉军佟镇国分支、佟标分支、佟钊分支、佟养谦分支。其中,佟养泽系“国初自抚顺来归”,佟镇国乃“国初自广宁来归”,其他成员均为“国初来归”。八旗汉军下的佟氏家族成员在投效爱新觉罗氏政权后,其子孙亦是出征获功,封爵任职。他们既出任八旗旗内职务,亦出任旗外职务。出任八旗旗内职务者,有佐领,如佟山分支子孙佟养静、佟希年等;有参领,如佟养谦分支子孙佟泽普等;有副都统,如佟钊分之子孙佟国弼;有都统,如佟山分支子孙佟壮年;有歩军校,例如佟养谦分支子孙佟泽隆等;有骁骑校,如佟钊分支子孙佟国丰。而任旗外职务者,较于旗内职务,则范围更加广泛。从低级的县丞、知县、千总、把总,再到中级的知府、知州、州同、同知,到高级的参将、副将、督抚等。其显著者,有佟山分支下的佟康年与佟国相先后出任江西巡抚,屯岱先后出任浙江福建总督和兵部尚书,佟徽年任职湖南提督,佟养甲出任广东广西总督;佟养泽分支子孙佟鹤年出任建昌府总兵官,佟世麟担任南阳府总兵官;佟标分支子孙佟养居担任广东巡抚;佟钊分支子孙佟嘉年担任西安副都统;佟养谦分支子孙佟国玺出任连州总兵官[1]。从以上的任职情况来看,八旗汉军下的佟氏家族成员在康乾盛世时代,因“佟半朝”之势而一荣俱荣,亦因雍正帝打击朋党而一损俱损。
石氏家族、佟氏家族虽然旗籍身隶八旗汉军,但是由于其先祖“本系满洲”的历史记忆,因而被收录进《八旗满洲氏族通谱》之中,使其成为清代统治者官方“认证”的满洲人。
在清代,旗人隶属之旗色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有随时更改的可能性。不仅八旗满洲与八旗汉军内部常行“换旗”之事,而且八旗满洲下的满洲人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改旗进入八旗汉军。这样的满洲人,以八旗满洲下的包衣人居多。
所谓包衣,是满语“boo i”之转写,汉译是“家内的”,全称为“boo i aha”,汉文翻译为“家内的仆人”,其成分有满洲人、蒙古人、高丽人、汉人等。八旗满洲下的包衣人,按照旗色分为隶属于皇帝的内务府包衣人,和隶属于下五旗王公的王公包衣人;按照性质则主要分为以服务皇室高级成员为主要任务的包衣管领下人,与以扈卫高等级宗室居所为主要任务的包衣佐领下人或包衣旗鼓人。
由于与皇室特别是皇帝本人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这些包衣人就获得了较多的改旗机会。改旗入汉军的包衣人分为两种,一种为包衣人抬旗者,另一种为“内务府王公包衣拨出者”。
所谓抬旗,是奖励旗人功勋的重要手段之一,“至于建立功勋,或上承恩眷,则有由内务府旗下抬入满洲八旗者,有由满洲下五旗抬入上三旗者,谓之抬旗”。但是对于包衣人而言,不仅可以抬入八旗满洲下的旗分佐领,亦可以抬入八旗汉军内。抬入八旗汉军的包衣人之例较多。例如包衣人朱国治,于“康熙十年,授云南巡抚”。吴三桂于云南发动反清叛乱时,“为其所执,骂贼不屈遂被害”。雍正七年,“特命国治一户出包衣,归于正黄旗汉军公中佐领”。又如库尔喀地方舒穆禄氏莽伊达家族之后代,有孙骁骑校桑格,曾孙步军校公爱等。该家族“由正白旗包衣改隶”,抬入正黄旗汉军。再如加哈地方佟佳氏迈堪家族,其后代显著者有管领费雅鲁,牧长栢京,骁骑校卓礼等人,而该满洲家族亦由“包衣改隶,栢京、卓礼子孙现隶正黄汉军旗分”。巴泰,本姓金氏,为内务府正黄旗包衣人。康熙八年,担任实录编撰工作。“十一年,以实录告成,赐银币鞍马加太子太傅”,“后以巴泰功,奉圣祖谕编设佐领,移隶镶蓝旗汉军”。不仅有单个的包衣人抬旗进入八旗汉军,亦有以编设佐领的形式加以抬入。例如镶红旗汉军第二参领第三佐领,乃“康熙七年,因柯永华升授都统,奉旨一品大臣令出包衣,赏编佐领”。
至于“内务府王公包衣拨出者”,大多是将包衣人内的另记档案人“分附汉军旗分”。所谓“八旗另记档案之人,原系开户家奴冒入另户”,于雍正朝创立该种八旗户籍类别。其目的,是为了限制该种旗人挑甲补缺,从而保障八旗组织内正户及另户的利益。在雍正朝,雍正帝将内务府下的另记档案人以“内务府壮丁”的名义拨入八旗汉军,从而缓解内务府包衣人之生计困难。然而,雍正帝对这些另记档案人的拨入去向亦严格限制。一方面,在八旗汉军内部成立单独的旗分佐领进行管理。例如正红旗汉军第二参领第四佐领,为雍正九年“将内务府壮丁拨出编为一整佐领”;镶红旗汉军第五参领第六佐领与镶蓝旗汉军第五参领第六佐领均“系雍正九年,将内务府壮丁拨出编为一佐领”。另一方面,将混入世袭佐领之内的内务府另记档案人全部清查而出。例如正红旗汉军第一参领第五佐领为“雍正十一年,将内务府壮丁一百二十九名,自郑安康、刘显两佐领下撤出,编为一整佐领”,其中的郑安康佐领与刘显佐领俱为正红旗内的半分勋旧佐领。进入乾隆朝,因“八旗生计”问题的进一步凸显,乾隆帝下达“另记档案人出旗为民令”,这四个由内务府另记档案人所组成的佐领,悉数被裁。但考虑到另记档案人“食饷有年,一旦为民,不免有失生计”,因此将包括内务府另记档案人在内的全体京旗另记档案人中拣选部分人员,派入汉军出旗之后,依然留有部分八旗汉军的福州与广州两处驻防八旗之内。
此外,亦有满洲正身旗人改隶汉军旗籍。既有以单个满洲人隶籍的,例如扎库木地方他塔喇氏萨克苏,系国初来归之人,本隶镶黄旗,曾孙“长山因跟随公主,其子孙今改隶正蓝汉军旗分”;又有以整佐领隶籍者,如正蓝旗汉军之“第四参领第五佐领,原系满洲佐领,康熙十二年拨入汉军,分隶本旗”。
八旗制度因起源于满洲的“牛录”狩猎传统,其最大限度的保留了满洲部落时代的社会特征。早在入关之前,就有部落领袖带领部民归顺,统治者便将其编设为专管牛录,以部落领袖的家族成员统治原有部民,并世代相承。或是在清初的战斗之中获得军功,从而授予满洲旗人以世职,亦世代相承。然而拥有世职的旗人一旦无嗣,其拥有的世职便会被直接取消。因此,不少的满洲家族会抱养民人之子,将其作为满洲人加以培养,以保证世职的传承。这些抱养民子身份的满洲人由于其血统与文化的复杂性,因此笔者将其作为特殊的“满洲人”而单独胪列。
在乾隆朝,这些抱养民子身份的满洲人被乾隆帝清除出八旗组织。但是在乾隆朝与嘉庆朝,依然有满洲人以抱养民子的方式,延续宗族香火。并且,这些特殊的“满洲人”通过八旗制度出仕,而跻身官员之列。至道光朝,道光帝鉴于这些特殊的“满洲人”中的部分人员曾因战事获得军功,并未将这些特殊的“满洲人”全部出旗为民,而是规定“满洲蒙古抱养民人之子,有曾经出兵得受功牌,及立有世职者,均准其归入本旗汉军”。
道光元年至道光六年,道光帝不断敦促八旗满洲的各级旗务官彻查本旗内的抱养民子,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例如道光元年,将满洲抱养民子达淩阿“拨入正蓝旗汉军,其子孙俱照汉军例当差”。当年十一月,下令满洲抱养民子“翼长雅尔哈,步军校青山、富太、托克托布,护军富隆阿,及已故城门领穆克登布,骁骑校富勒浑,均经出兵立功。本身及其子孙,俱著改入各该旗汉军”。又如道光二年,乍浦驻防内满洲抱养民子有“领催呼灵阿十一名,或本身出征打仗,及伊祖父出征打仗,子孙均应改入汉军。乍浦向无汉军旗分,著仍留满营,作为另户,另册注明”。再如道光六年,道光帝谕令将正红旗内的满洲抱养民子五十八“改入正红旗汉军,仍留头等善扑,兼二等侍卫之任”。
“汉军其初本系汉人”,这是历代清帝所铭记之祖宗家法。因此,清代统治者在利用八旗汉军时,不仅经常性的考核汉军旗人的满语言能力,并以满洲旗人担任八旗汉军的各级职务,从而“导率以矩范,一如满洲也”。更为重要的是,清代统治者将历史上“本系满洲”的女真旧家、包衣人、满洲正身旗人、满洲抱养民子先后隶籍八旗汉军,其影响是极为深远的。一方面,汉军旗籍的满洲人极大地推动了八旗汉军内的满洲化趋势,使其积极向满洲文化靠拢。在一定程度上,部分抵消了八旗汉化大潮对满洲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汉军旗籍满洲人的出现打破了八旗满洲与八旗汉军间的绝对界限,体现了八旗汉军“实与八旗满洲、蒙古无异”,全体旗人由此产生对八旗的整体性认同。从而使得八旗组织逐步进化为满洲民族共同体,为今日满族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