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方式腐败的成因
——基于政治生态理论的分析*

2019-03-03 09:16虞崇胜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系统性腐败权力

虞崇胜,周 理

(1.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湖北 武汉,430074;2.武汉大学,湖北 武汉,430072;3.广西省南宁市省团委,广西 南宁,30021)

一、问题的缘起

20世纪下半叶,政治生态理论的横空出世,开创了研究社会政治现象新的理论视域。作为一种侧重考察研究事物与事物之间、现象与现象之间关联性的学说,政治生态理论借鉴生态学的基本原理和现代政治系统分析的方法论,认为任何事物与现象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事物的发生、变化与发展总是与其他事物有着这样或者那样的联系,按照政治生态研究者刘京希的说法,政治生态理论“是研究社会政治现象及其环境关系的一种理论和方法。”①刘京希.政治生态论——政治发展的生态学考察[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7。其对于社会政治现象的研究注重从“政治与其环境的相互关系中研究政治现象的产生与发展。”②张友渔.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327。政治生态理论主张从整体观方法论视角探讨社会政治现象的演变发展规律,注重运用一种系统的、开放的、联系的,而非孤立的、局部的、线性的方法论来解释社会政治现象,把社会政治现象看作是其所处特定环境的产物,认为环境即构成了社会政治现象变化发展的条件,也提供了社会政治现象变化发展的依据。因而,政治生态理论是把政治环境看作为一个有机互动的系统整体,研究政治系统内部各要素与各子系统之间的互动关系及其政治系统与其所处整体环境各系统之间的互动关联。在此意义上,政治生态理论提供了解释塌方式腐败的整体观方法论,其对于塌方式腐败这种社会政治现象生成原因的探讨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注重运用一种整体的开放视角,追究塌方式腐败这种政治现象生成的环境原因,把塌方式这种严重腐败形态置于其所处的广泛而复杂的社会诸环境系统中,通过分析政治生态内环境各子系统与政治生态外各环境系统,如经济系统、社会交往关系、历史传统的相互作用原理,探讨塌方式腐败生成、扩散蔓延的原因。通过揭示政治生态内环境同系统外环境之间互动关联的作用原理,探讨政治生态内环境与政治生态外结构各要素之间的联动关系,从而为揭示塌方式腐败这种系统性腐败形态的生成原因,提供新的理论解释与说明。

作为一种危害严重的“政治之癌”,腐败一直是世界各国都致力于解决的政治难题。在当代中国,腐败已然成为威胁国家政治安全、破坏团结稳定的重大政治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腐败现象裂变扩散,发展为系统性、组织化腐败的严重态势,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塌方式腐败。顾名思义,塌方式腐败有别于个体权力腐败,它是指短期内出现的一定范围的系统性腐败。2014年10月25日,王岐山在中纪委十八届四次全体会议上提到“塌方式腐败”,之后迅速成为媒体和网络热词。有的说塌方式腐败是“串腐”(提起来一大串),也有的说是“窝腐”(挖出来一大窝)。总之,塌方式腐败就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系统性、组织化程度都很高的群体性或集体性腐败。

相比较个体腐败而言,这种系统性、组织化的塌方式腐败造成了政治生态的严重破坏,侵蚀了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威胁政治统治秩序及其国家政治安全。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中国,为什么在一些党政部门和地方政府中频频出现“塌方式腐败”,良好的政治生态是如何遭到破坏的?塌方式腐败同其所处的环境之间有着怎样的关联?对于诸如此类问题的探讨,不能简单地就事论事,而应该将其置于政治生态的整体环境中,从当代中国所处的深刻变革的历史环境中去揭示导致这种严重腐败形态的政治生态原因。

政治生态是特定时期内整个社会结构、思维方式、社会心理状况的集中体现。政治生态表征出社会政治的整体面貌,反映出一定时期内普遍的社会精神面向和社会交往关系的行为特质。因而,良好的政治生态是营造风清气正从政环境的前提与基础,而政治生态恶化则是滋生腐败,甚至是系统性、组织化腐败的温床。

根据政治生态理论的原理,任何政治体系结构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处于特定整体环境中,受到来自整体环境的影响,又对环境系统产生反作用,环境构成了体系结构变化的外在条件,提供了政治体系结构变化的外部动力。政治体系虽然是基于其独特的功能特性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生态,但它并不是封闭的,可以独立于其他生态系统。从政治生态角度看,政治体系“既影响也受影响于其经济、自然环境和资源、教育和技术体系,以及某种族族群和文化体系。”①[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曹沛霖、郑世平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7:6。因此,政治生态理论主张,政治系统既对系统外各结构体系产生作用与影响,又接受来自政治系统外各结构体系的反作用,政治体系及其整个过程处在与体系外环境的“相互依存中,当某个组成部分的性质发生变化时,其他所有部分以及整个体系都会受到影响。”②[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曹沛霖、郑世平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7:8。本文就是基于政治生态的原理,借助政治生态理论结构分析方法,即通过考察塌方式腐败的政治生态内外结构要素及其相互作用,揭示塌方式腐败发生的复杂原因,以为防范和消除塌方式腐败提供学理性参考和可行路径。

二、塌方式腐败的政治生态内结构原因

从政治生态内结构解释塌方式腐败的原因,是把政治体系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结构体系来考虑的。按照政治生态理论和方法原则,良好的政治生态指的是构成政治体系的各结构要素,如权力要素、制度要素、法律要素、文化心理要素等处于一种互动均衡的状态中,政治系统内各要素之间保持动态的互动均衡,相互协作,保持生态化的运转状态,既提供了维持政治系统良性运转所需的物质和能量,也保持了政治系统开放、协调、稳定的生态属性。因此,维持政治生态内各结构要素之间协同演进、互动均衡是避免政治生态恶化的基础和前提;反之,政治生态内结构要素的均衡一旦破坏,便提供了权力腐败的环境土壤,成为滋生大规模权力腐败的“温床”。可见,系统性、组织化塌方式腐败的发生是政治系统内各结构要素生态均衡关系遭到破坏,导致政治生态失衡的结果。具体而言,政治生态内各结构各要素均衡关系的破坏,扭曲了正常的政治组织与政治运行的过程,诱使政治系统朝着“反生态”关系异变,刺激政治系统内衰变因子功能的发挥,破坏政治系统的良性生态环境,导致正常政治组织与秩序的解体、断裂与破碎,从而异化了各结构要素的关系及其作用方式,进而滋生出大规模、系统性的塌方式腐败问题。

(一)私人化封闭运作的公共权力

一般意义上,公共权力指的是现代国家在公共管理中,由国家机关掌握行使,用以处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生活秩序,增进公共利益的垄断性权力。因此,公共性构成了公共权力的本质规定,形成了公共权力行使的正当基础。基于权力的公共属性,公共权力的现实运行是以国家强制为后盾的,用以保障公共权力的实施。因此,在其现实性上,公共权力是一种具有公共权威的强制力,其根本意义在于运用公共权力维持和发展公共利益,并以公共利益为核心,根据权力的公共原则来协调和控制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现代政治理论认为,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其行使的正当性前提是由人民赋予的。在此意义上,公共权力必须对人民为负责,以为人民谋取和发展公共利益为权力行使的依据,同时自觉接受人民制约与监督。然而,公共性只是回答了公共权力的规范特征,阐释了公共权力的应然状态。而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尽管在应然层面公共权力是由国家机关及其他公共部门掌握行使,但是权力的现实过程,则是由具体的权力主体完成的。公共权力同行使主体之间这种天然联系,使得公共权力在现实政治过程中随时可能被异化为私人占有,成为个体谋取私人利益工具的危险。其来源于自然人“希望能对外界产生预期影响的自然欲望”①[美]罗素.权力论[M].靳建国译,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9:4。,任何个人或者小集团都存在异化使用公共权力的危险和可能。

现实政治生活中,公共权力蜕变为私人占有,把公权力作为谋取非正当经济利益的工具,是导致权力腐败,也是塌方式权力腐败的主要原因。公共权力脱离公共属性,被权力主体视为私人所有,使得权力所有者在主观上倾向于摆脱来自社会的、人民的或者其他权力监督主体对于权力行使的监督,而把本应服务社会公共利益的权力视为私人所有,建立不受其他权力约束的“独立王国”,形成权力封闭运转的权力“圈子”、权力“山头”。这种权力私人占有、进而演化为权力圈子的情形,广泛的存在于政治生活中,其突出的表现就是为权力主体进行权力庇护,演化为塌方式腐败行为。应该说,当前政治生活领域,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出现的非组织活动,党员领导干部独断专行,凭借手中掌握的权力,拉帮结派、搞分散主义,形成大大小小的“山头”,圈子林立,团团伙伙的政治现象,进而演变为组织程度高、系统性特征明显的塌方式腐败,从本质上讲就是由于权力的私人化占有,导致权力封闭运行形成的。其运作过程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利用手中的权力,提供权力庇护,营造权力封闭运行的行为;权力的封闭运作,脱离了权力的公共属性,公共权力转而以特殊主义为行为逻辑,向特定行为人提供保护或者支持,以此营造权力腐败的“圈子”;权力的封闭运转,暗含着复杂且紧密的权力保护人与依附者之间的权力交换关系,其内部的运行准则不是以权力的公共治理绩效为依据的,而是直接决定于权力主体同交换对象之间的私人关系;这种建立在以特殊指向为行为导向,以实现互惠为目的权力封闭运行的关系网络,具有极强对外干预能力和对内的保护能力,在一定条件下,甚至可以主导正式的权力运行过程,成为政治系统中实际发挥作用的权力运行机制;权力封闭运转的结果,还使得权力主体容易形成紧密的“庇护关系网络”,在此网络中群体成员相互提携、互相配合、各得其所,联接起权力腐败的关系网络,从而滋生系统性的塌方式权力腐败。例如,发生在2014年江苏省淮安市环保系统的“塌方式腐败”,造成了市环保局长张汝华、市环境监察局原局长王桂先等3名县处级一把手,4名县区环保局一把手,18名市环保局中层干部,6名工作人员,共31人被立案调查。①中国纪检监察报.自然环境和政治生态的双重污染——江苏省淮安市环保系统“塌方式”腐败案件的警示[N],2015-4-22。究其原因,作为部门一把手,张汝华把监察和执行环境保护的权力视为个人所有,大权独揽,一人独大,营造以他为中心的权力腐败圈子,带头破坏组织纪律,在干部提职遴选中,提前放风,大肆卖官,上下串联,内外勾结,最终导致了该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集体沦陷,引发塌方式腐败。

(二)权力监督制度的功能障碍

诚如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②[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许明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154。权力自然倾向于腐败,不受制约与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是政治生活一条铁律。尤其是政治系统生态结构遭到破坏,使得原有的权力监督机制难以发挥真正的作用之时,权力腐败,乃至发展为大面积、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就有了成为现实的可能。权力所具有的内在扩展属性,使其天然地倾向于摆脱监督、对抗约束。缺乏权力的有效监督,而权力又高度的集中于个人时,权力内在的扩张本性势必导致权力滥用,滋生严重的腐败问题。正如孟德斯鸠所指出的:“他越是有权力,就越是拼命想取得权力;正是因为他已经有了很多,所以要求占有一切。”③[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许明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166。建立在以暴力强制为基础的公共权力,从其产生就暗含着可能脱离公共属性,表现出逐渐变质腐败的趋势。在政治生态理论视域中,保持公共权力良好属性的条件在于权力的运行必须保持开放状态,使其受到来自人民的、社会的或者其他权力主体的制约与监督。而且这种监督应该是制度化的、体系化的,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良好的政治权力运作,以完整的政治生态体系构造为基础。”④刘京希.政治生态论——政治发展的生态学考察[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292。权力的具体构成,包括权力的形成,权力运行,权力行使必须受到制度化的约束与限制,监督权力的制度机制出现了问题,权力运行的各个过程和环节,出现无法监督、不能监督、难以监督的制度设计缺陷,权力的腐败,甚至是系统性、大规模的权力腐败的发生就有了现实的土壤。系统性、组织化形态的塌方式腐败,在一定意义上讲,正是权力监督机制出现功能性障碍,形成权力无法监督、难以监督的制度缺陷所造成的。

(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缺陷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指的是按照一定的组织办法、实施原则和运作方式选拔任用党政部门领导的制度安排和特定功能。干部任用选拔制度对于维持政治生态良好性状具有重要作用,能否选拔出那些政绩突出、德行端正的领导干部,直接决定了党政部门用人选人的导向。应该说,我国现行干部任用选拔制度是不完善的,存在着一些普遍性问题。具体说来,选拔任用干部采取的主要是一种自上而下,层层任命的方式。这种自上而下的官员任命方式,一方面使得官员的选拔任命同来自人民的授权脱离开来,为此造成了作为授权主体的人民对于任用官员无法监督、难以监督的问题。另一方面,这种任命方式还相应的造成了对官员权力进行纵向监督的问题。根据“权力由谁产生,权力就向谁负责”的权力逻辑,自上而下的官员任命方式,使得选拔官员的具体过程,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往往异化为党员干部向上献媚讨好,进行人身依附的行为。那些职位较低,权力较小的党员干部,只有得到上级权力的照顾或者庇护,才能获得提拔任命的机会。因此,现实政治生活中,干部任用选拔往往是封闭进行的,主要取决于领导干部的个人意志,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意志。这种任命方式隔离了其他权力主体的介入与参与,使得权力主体摆脱了其他权力关系的制约与监督,因而在具体的权力运作过程中,“唯上不唯下”、“唯官不唯民”,就成为“顺理成章”的权力行为逻辑。

根据政治生态系统的均衡原理和开放性原则,自上而下的官员任命,在权力的源头上就隐含了腐败的基因。由于主要领导干部掌握了大小官员的任命权,“割断了权力体系与社会环境—尤其是人民群众的生态关联,造成了政治生态链环的断裂。”⑤周玉琴,宋鑫华.当代中国公共权力腐败的政治生态学分析[J].桂海论丛,2008(06):38-40。因此,在政治生态理论的视域中,干部任用选拔制度从权力的来源上构成了对良性权力关系运作的“反生态”威胁,造成了权力封闭化的运作,阻断了权力生态化运行的实现路径,其结果正“只能是权力腐败。”①刘京希.政治生态论——政治发展的生态学考察[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292。这种由权力力腐败,乃至最终发展为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现实逻辑,就是颇具中国官场特色的“跑官”文化。原本按照组织化、程序化运作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蜕变为带有私人性质的权力关系网络。这种基于干部任用选拔滋生的权力腐败严重破坏了政治生态,搞非组织的政治活动、“跑官要官”、任人为亲,乃至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交织和发展权力关系网络,就成为这种干部任用选拔制度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的逻辑延伸,从而滋生严重的系统性腐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用人腐败必然导致用权腐败,从严治党,必先从严治吏,严肃查处用人腐败。”②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J].党的文献,2015(2)。干部任用选拔制度存在的生态缺陷,导致了政治生活领域中普遍的违规用人问题,是腐败愈演愈烈,最终发展为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重要原因。

(三)法律规范与权力监督功能的虚置

权力脱离法律在程序上的监督,无论是在权力的来源上,还是权力的行使上,都隐含了权力腐败的基因。运用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规范监督约束公共权力,防止权力的腐败异化,是国际反腐败经验的一条重要准则。利用健全的法律体系,制定限制和约束公共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条件和程序,创设权力主体依法用权的法律环境,保障权力公正、透明的运作机制,才能在真正意义上把“权力关进笼子“,形成权力主体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法律约束机制。

然而,近年来由于由于种种原因,政治生态不同程度的遭到破坏,政治生活领域依法用权,依法限权的法治生态环境也受到了污染,导致一些法律规范被虚置,依法监督约束权力出现功能障碍,致使一些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没有能够及时发现和清除。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个方面:

其一,是反腐败立法的滞后。进入新时期,我国在反腐败立法上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完整的法律约束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反腐败立法滞后的问题依然突出。一方面,如《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重大决策程序法》等依然没有出台,使得我国“建设廉洁政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基本内容、管理机构、职责权限、责任追究等重大问题还缺乏法律界定。”③徐喜林,徐栋.法治反腐:中国反腐新常态[J].中州学刊,2015(02):15-18。另一方面,反腐败立法缺乏系统性,使得依法限权缺乏系统的法律根据。尽管近年来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新增并完善了一些反腐败的条款,但这些条款只要还是散见于一些基本法中,只是对一些具体腐败犯罪,如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修订,而没有对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和程序作出有针对性的立法规范,系统性的反腐败法律体系依然没有建立起来。反腐败立法体系建构的滞后,使得公共权力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失去了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与约束,既造成权力行使边界范围的模糊,也使得权力在现实政治生活中脱离了程序性的约束,从而导致权力腐败,甚至是系统性权力腐败的滋生。

其二,反腐败执法乏力,执法失严。勿庸讳言,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对于腐败违法行为的查处,存在着严重的执法不严,查究不彻底,法律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影响了反腐败的效果,造成从政环境的局部恶化。具体来说,由于政治制度在反腐败设计上的缺陷,使得权力主要集中在党政部门主要领导手中,而负责执行腐败监督的监察部门,又处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何种行为涉及腐败、对谁采取反腐败侦查、腐败程度如何,实际是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的。这种制度设计缺陷,使得党政部门领导,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权力约束与监督处在一种“法外之地”。法律规范无法切实监督约束“一把手”的权力腐败,执法不严,违法难纠反腐败侦查困境,无疑助长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权力腐败的行为,这种情形如果无法得到有效的遏制,久而久之,必然形成“破窗效益”,导致一些地方、部门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发生。

(四)价值观念扭曲与廉政文化缺失

从政治文化的视角上看,政治生态的良好性状集中体现在党员领导干部的价值观念和心理文化上。一个地方、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为政价值观念扭曲,作风建设涣散,廉政文化缺失,离心离德、理想信念丧失、庸俗作风盛行,权力腐败,乃至部门的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就会成为政治生活的“常态”。在政治生态理论视域中,政治生态的优良性状不仅与结构设计合理、权力分配科学的正式制度联系在一起,还取决于政治系统的文化环境条件,突出的表现为权力主体的心理文化状态。政治生态理论认为,权力过程及其行为是与权力主体的文化心理状态联系在一起的,文化心理同其他法律的、制度的要素相类似,构成了权力行为分析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也就是说,政治系统的结构及其权力过程都直接或者间接的受制于系统内文化环境影响,不同的文化观念意识塑造并决定了不同的权力过程和行为。而就权力的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而言,不只是正式的权力约束机制出了问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理文化状态扭曲的结果。仔细分析可以发现,有两种非正常的权力文化是导致塌方式腐败的政治文化温床。

其一,官场的“圈子文化”。“圈子”盛行,正式的组织制度和规则必然受到削弱,不少党员领导干部在从政意识上把“圈子”看做为官用权的重心,专研“圈子”,依附“圈子”成为不少党员领导干部的为官从政的重心,造成为官意识的偏差和心理认知的扭曲。一个圈子就是一个权力腐败圈,“圈子”本质上是一种非正式的组织,其目的在于摆脱正式制度的约束,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创造条件。“圈子”内部有着紧密的情感联络和利益交换,是滋生组织化、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温床。现实政治生活中,盛行的官场“圈子”在破坏和污染政治生态的同时,也造成了权力的系统腐败。对于官场“圈子”有着这样的说法“进了班子还要进圈子,进了班子不如进圈子,进了圈子等于进了班子。”“圈子”实行的是一种特殊主义的权力行为逻辑,圈子内成员无论是在物质回报还是职位晋升等方面都享有同“圈子”外其他成员的特权。“圈子”往往以某个权力中心为核心,以“利益输送”为纽带,形成紧密配合、共担风险的腐败共同体。因此,官场“圈子”系统性危害在于,权力一旦腐败,就会大规模的发生病变,圈子成员相互传染,互相感染,如同一个大染缸,影响并腐蚀着政治机体的其他成员。因而,官场圈子的巨大危害不在于滋生腐败,而是传染腐败、扩散腐败,加剧腐败的广度和深度。据此而言,官场“圈子”是导致腐败不断裂变扩散,破坏政治组织秩序,诱发系统性、组织化塌方式腐败的重要原因。

其二,“官本位”的权力文化。观念是行为的先导,有怎样的权力观,就会导致怎样的权力行为方式,有怎样的权力文化心态,就会导致怎样的权力行为模式。权力大规模、系统性腐败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治系统内“官本位”权力文化的流行。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当代中国的权力文化表现出鲜明的“官本位”色彩。具体而言,就是以官职的大小作为衡量个人价值及其行为的依据。官位、官阶的大小不仅决定了权力的大小,而且与权力主体的影响力和支配力相匹配。“官本位”的实质代表着个人的财富、威望、荣耀等等。“官位”既可以是衡量一个人价值大小的尺度、也象征着一个人财富获取的能力,甚至与个人的尊严联系在一起。不少党员领导干部把“官位”的提升作为从政目标,理想信念缺失,投机专营,视权力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由于权力同社会交往关系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官职越大代表着社会关系的能量越大,人们能够普遍的感受到利用权力获取利益的便利与作用,从而费劲心思围绕权力主体编织权力关系网,以图获取扩大化的腐败利益。在此意义上,一张权力关系网实则就是权力腐败关系网。党员领导干部为官心态的扭曲,势必造成权力的大范围、系统性的腐败。

三、塌方式腐败的政治生态外结构原因

应该说,塌方式腐败的生成,不只是政治生态内各结构要素功能障碍的结果,还是政治生态外结构要素渗透影响的产物。在政治生态理论的视域中,政治系统并非处在一种孤立的状态,而是与系统外环境保持着信息、物质与能量的沟通与交流。政治系统外环境构成了政治系统的外在环境条件,形成了政治系统赖以存在和作用的环境依据,使得政治系统在与外部环境的沟通交流中,保持开放均衡生态属性,在确立政治系统自身的价值的同时,维持政治系统结构的有序稳定。这也就是说,政治体系并非处在一种隔离的封闭状态,其必然同系统外环境保持着有机互动的联系。这里所说的政治系统外环境是相对于政治体系而言的,主要指的是政治系统所关涉的全部的外部生态环境,包括经济生态、社会交往生态和历史传统等等。分析塌方式腐败的成因,应在将其置于政治系统外更为广阔的社会生态环境中,去探讨经济的、社会的、历史传统的因素同系统性、规模性腐败之间的因果联系。就现实中国而言,导致塌方式腐败的政治生态外结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原因: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

腐败,包括系统性的塌方式腐败,多数都是经济腐败,即腐败主体通过权力勾连、构建腐败“圈子”,集体共同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从现有的案例来看,尽管塌方式腐败表现为权力主体大范围的权力腐败,但是,在根本上还是权力主体通过权力的异化使用谋取腐败利益的行为。因此,塌方式腐败本质是由权力主体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行为驱动的。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正处在转型时期,经济体制、交易规则、市场机制的不完善,不健全的现状,为系统性腐败特别是大规模腐败窝案的爆发提供了经济土壤。具体来说,经济转型意味着中国的整体经济结构由原先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变为由市场起主导作用的市场经济体制。在此过程中,旧的高度集权的、指令式的计划经济体制不断瓦解,而新的、完善的,由市场占支配地位的经济体制还在建立过程中。经济体制转型出现的新经济行为体、经济行为及其经济现象,很大程度上超出了原有经济制度约束的范围,这就为公共权力的掌握者运用手中的权力脱离制度的约束,自行其是的参与控制、支配经济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这正如亨廷顿在分析发展中国家的腐败时指出的:“现代化导致了腐败,提供了腐败的机会。”①[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51。与此同时,由于新的、完善的、能够切实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管理体制还处在建立当中,因而就无法对公职人员的投机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由经济转型所产生的制度约束“真空”就出现了,由于无法切实有效的约束公职人员介入新的经济活动的行为,便为腐败及其大规模群体性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机会。

由于历史和现实种种原因的交织影响,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长期推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垄断了包括经济资源在内的所有社会资源,使得国家公职人员,作为推行国家计划经济的代表,掌控、支配、介入经济活动及其过程成为一种必要且常态的方式。而在国家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的萌芽及其酝酿的新的市场经济交往规则,作为一种新的力量,以一种新的方式开始重新塑造经济活动的交往方式,建立新的经济交往规则。这就迫切要求从政治系统外部打破原有僵化的官僚管理体制,发展适应市场经济活动规律的新的管理体制。原有的以指令、命令为主要方式,管理和发展经济的行为已然无法适应市场经济新的经济活动的变化。市场经济在经济领域引起的根本性变化,必然的要求建立一套新的与市场经济模式相匹配的经济管理模式。这便决定了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完全的市场经济活动及其相应的管理体制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渐进发展过程。在此过程中,权力主体对于新的市场经济活动的介入与干涉会是一种长期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处在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各种制度和机制的不健全,政府同市场的边界,政府职能与市场职能之间的关系存在着模糊不清、职能交叉的问题,使得政府介入市场经济活动,干扰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成为现先政府行为的的“常态”,这就为不少手握权力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广泛的权力寻租,建立腐败利益的输送关系网络,提供了大量的机会。在经济体制转型期,市场经济及其内涵的交往规律,还无法在经济领域中起到充分的主导作用,而是呈现出政府参与与市场作用并存的状况。因此,在经济转型时期,旧的经济管理体制仍然在发挥作用,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主导着经济过程,诸如大型基础设施工程桥梁、隧道、高速公路的开发,大型公共资源的开发,如矿产、石油、煤气等都是由政府主导推动兴建的,而新的合乎市场机制的规律的管理体制尚处在建设当中,这便为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者与实施者,政府公职人员干涉经济活动,进行腐败行为特别是塌方式腐败提供了丰厚土壤。究其根本,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开辟了新的财富和权力来源,表现为用政治权力来换取金钱,另一方面用金钱换取政治权力,”②[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45。在政治系统的输入与输出端提供了权力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绝佳机会。

可以认为,处在转型时期,尚未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系统性、大规模权力腐败现象爆发的经济条件。一是经济转型造成的体制机制漏洞,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出现的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提供了权力腐败的可供之机,诱发了大规模腐败的爆发。二是权力寻租,这种“非生产性的谋利行为,”③荣敬本.腐败·货币与权力的交换[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65。通过权力主体的社会交往网络,能够以一种权力裙带的方式介入经济活动领域,为权力主体大规模的从事腐败提供便利。三是经济转型中中央政府不断向地方政府下放权力,扩大地方政府的自主管理权,从而为地方政府官员自行其是的干预与支配经济活动提供了便利。这种从中央到地方的分权,相应的便滋生了地方主义、部门主义与分散主义,甚至严重的山头主义,以一种集体或者小团体的方式从事腐败。四是渐进式的经济体制转型,意味着旧的经济管理体制仍然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市场机制作用范围的大小以及由市场决定资源分配与供给的程度依然有限,政府仍然掌握着较大的支配权,这便为权力主体大规模的介入市场经济活动,进行权力腐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五是计划经济时代权力高度集中的现象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加之制度约束的缺陷,使得权力主体运行透明度低,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社会监督困难且难以实施,为权力主体从事大规模的腐败创造了条件。在2013年,爆发的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系统性的腐败“窝案”中,涉案人员27人,包括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在内的4名厅级干部和16名处级干部落马。作为省交通厅的党组成员,省高速公共管理局局长的冯伟林,把高速公路视“唐僧肉”,借着开发高速公路的东风,大发“公路财”。由于冯伟林的贪婪,省高速公路局流传着这样的“显规则”,要想拿到工程,必须进贡,还要有领导打招呼。一方面,为自己利用手中职权谋取巨额腐败利益,另一方面,通过上级领导,或者其他关系人,营造腐败圈子,以此保护腐败利益。冯伟林的落马,因而,最终导致了该部门系统性腐败窝案的爆发。

(二)社会原因:熟人社会的人际交往关系

中国独特的社会交往关系结构也是造成政治生活领域系统性、大规模腐败的重要原因。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解释,中国社会的交往结构是按照“熟人社会”的人际交往特质进行的。“熟人社会”是人们深处其中的社会交往样式,其内涵的人际交往结构,构成了处理人际关系的依据。“熟人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注重个体的私人关系,个体关系越亲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亲密。这种个体间的私人交往关系介入政治生活、经济活动等领域,就表现为个体间特殊的政治、经济关系。因而,中国“熟人社会”交往准则,正如韦伯所指出的是“特殊主义性质的,”①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M].洪天富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85。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亲疏远近,构成了维系、处理和发展社会交往关系的准则和依据。这种特殊主义行为导向的人际关系同西方社会以普遍主义为根本行为导向的社会交往结构是截然相分的,中国社会的整体交往结构以“关系”为本位,人与人之间交往,“不把重点固定放在任何一方,而从乎关系,彼此相交换,”②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社,2005:72。据此而言,“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个体社会行为的依据,是制约和影响社会成员进行政治、经济活动的主导性因素。费孝通先生用“差序格局”来解释这种关系在社会交往中作用机制,在他看来,中国人在与其他社会成员交往时,是以自己为中心的,按照同自己同他人关系的亲疏远近划出同心圆,离自己最近的关系最亲密,可以视为“自己人”,而离自己较远的则被为“外人”。除此以外,以个人为中心划分的同心圆界限还具有一定的伸缩性,依据具体社会情境伸缩。据此,这就意味着个人在处理与社会成员的关系时,是采取特殊主义对待方式的,以同个人关系的亲疏远近作为处理与发展人际关系的准则与依据。

就此而言,“关系”及其内涵的社会交往准嵌入社会具体的交往结构中,就成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一种社会行为。每个社会成员都深谙“关系”的普遍存在及其意义,并且认为在具体社会交往过程中“关系”可以作为实现个体功利性目的的有效手段。作为一种普遍社会化的结果,“关系”不仅仅普遍存在于每一社会成员的意识里,而且还存在外在于个人的集体意识里,”③岳磊.我国腐败行为的“关系”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3。社会成员普遍的受到“熟人社会”这种人际交往结构及其规范的左右与支配,并在其他的,诸如政治的、经济的、文化交往中遵循此种“关系”结构的规范,在特定的情景中,作为一种主导社会政治经济互动的决定性力量,支配社会成员的交往活动。由此,社会成员热衷于在各种社会交往活动中交织关系网络,运用个体间关系作为谋取和实现个体功利性目的的实现就显得重要且理所当然,这正如金耀基先生所指出的:“个体是家庭结构之外的社会交往的促动者,是关系建构的设计师。”④金耀基.中国社会与文化[M].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3:84。

现实政治生活中,这种人际交往的“关系网络”反映在政治生活领域就是我们常说的“圈子”。“圈内”与“圈外”实行不同的交往规则,圈子内成员是“自己人”,“圈子外”则是外人,是排挤、打压的对象。“圈内”成员互相配合,共同行动,利益均沾,建立起紧密的利益共同体。由于“圈子”是权力主体与自己具有某种“特殊关系”的成员所建立的,因此“圈子”内交往规则及其交换关系是以特殊主义为行为导向的,公共权力在这种“圈子”中难免大规模的异化为由个人和小范围群体享有的私人权力,导致权力的大规模腐败滥用,甚至为圈子成员提供私人性质的权力庇护。盛行于政治生活领域的“圈子”,既提供了腐败利益交换的便利,也提供了为腐败主体进行特殊权力庇护的环境。因而,在政治生活领域中,不少党员领导干部普遍热衷将社会交往关系中遵循的特殊主义交往规范,带入正式的政治组织过程中,交织和发展自己的官场“朋友圈”,集体共谋从事腐败活动。在此意义上,盛行于政治生活领域的“圈子”是诱发和导致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直接原因。例如,从现已披露的塌方式腐败案件中,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组织规定,破坏正常组织秩序,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发展权力山头,交织帮派性质的非组织关系,大规模的进行腐败行动,导致系统性、组织化腐败窝案的爆发。而另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则热衷于专研关系学问,忙于拓展自己的权力关系网,寻找各种亲缘、地缘与业缘关系,破费周折地意图攀上各种关系网,进行权力依附的行为,也导致了系统性腐败问题。在此意义上,政治生活领域普遍流行的“圈子”,破坏了正常的政治组织秩序,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腐败主体结成的腐败利益共同体,导致了权力大规模的滥用腐败,使得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实际上处于“真空”状态,最终发展为系统性、组织化形态的塌方式腐败。

(三)礼俗传统原因:日常生活的异化和腐蚀

社会成员日常生活交往中的礼俗习惯和传统习俗对于权力的腐败,尤其是塌方式腐败的裂变扩散,也发挥着诱导、推动的消极作用。在政治生态理论的视域中,社会交往的礼俗传统,既塑造了社会成员的思维方式,也影响着社会成员的行为方式。作为一种影响和支配社会成员行为方式的微观机制,礼俗传统暗含了某种社会成员普遍的行为规范,制约并支配社会成员的行为选择。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所分析的,在法律不健全的环境下,“风俗和礼仪,代替了法律原则”,①[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许明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09。只有在一个风俗良好的社会中,法律精神才能永固。良好的礼俗风气对于维持政治生态的良好性状具有积极作用,而扭曲或异化的礼俗传统则是滋生腐败、诱使腐败裂变扩散的“温床”。因此可以说,礼俗传统及其在此基础上形塑的社会成员交往关系的扭曲与异化,是诱使腐败裂变扩散,造成塌方式腐败的深层原因。

在政治生态理论的视域中,社会成员的礼俗交往传统及其以此形成的交往关系不是一种琐碎的、机械的、单调的毫无意义的日常生活交往形式。相反,日常生活中这种礼俗交往关系会以一种行为交往规范,嵌入政治组织及其具体的权力过程中,塑造权力的现实作用面向,支配权力的作用方式,从而构成约束权力的行为系统。社会成员建立在礼俗传统上交往关系的性质和状态关乎着政治生态的属性与状态,尤其是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当一种腐化了的,以一种异化形式的礼俗交往渗入政治系统及其权力过程中,就会使得正式的组织制度和法律原则无法发挥正常作用,导致正式政治组织规范和原则流于形式,扭曲或异化正式组织的约束机制,从而滋生权力的腐败。由此可知,权力腐败尤其是系统性的塌方式腐败,就不只是权力主体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或者制度约束的问题,其还是一个日常生活中传统礼俗交往关系深层异化的问题。有怎样的社会礼俗交往关系,就会塑造怎样的政治行为方式,就会表现出怎样的权力作用方式。正如马克思对于现实人的解析中指出的:“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②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7。因而,在深层意义上,权力腐败及其腐败的裂变扩散就不会只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且还是日常生活的异化问题,尤其是构成社会成员交往规则系统的礼俗交往方式普遍存在的异化问题。在此意义上,腐败涉及人与人之间日常交往关系的状态及其性质,腐化变质的日常礼俗交往是滋生腐败的内在机制,大规模、系统性腐败尤其是异化的礼俗交往传统的产物。就现实中国而言,这种异化的礼俗传统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其一,送礼成风。日常生活中,社会成员逢年过节都有相互送礼的风俗,除此之外,迎来送往,请客吃饭也是社会成员日常交往中的普遍风俗习惯。人们之间这种礼节性的社会交往方式,原本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增进感情,方便联络的交往方式,是作为社会生活基本礼仪规范而存在的。但是,这种日常生活中的礼节性送礼传统,在日常生活中却越演越烈,并演变为一种腐蚀性的力量,渗透进政治生活中,成为腐败主体交织和发展权力关系网络的一种重要方式。那些手握重权、掌控稀缺性资源分配的政府官员往往成为请客送礼的首要对象,私营企业主、商人等通过这种象征礼节的送礼方式,开始了向政府官员行贿的过程。在这种变质的礼节交往中,逐步建立起利益输送链条,形成紧密的政商同盟圈。而对于政府官员来说,由于收受他人礼物是一种社会化的礼节行为,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这种社会礼节交往关系的约束,因而政府官员在接受其他社会成员的礼物时自然不会觉得心里有愧,从而大大推动了收礼行为向受贿行为的转变,不自觉的就降低了腐败的门槛。与此同时,中国的礼俗文化尤其注重社会成员间“投之以桃、报之以李”人际交往规范,这种礼俗交往方式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容易变质异化为人情债务,权力主体会因为背负了这种人情债务而滥用公共权力,向债务者提供物质、职位上的回报。因而,这种日常社会生活中礼节性的社会交往最终却异化演变为“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成为腐败主体互相勾连、拉帮结派、搞非组织活动的重要方式,从而滋生了系统性、组织化形态的塌方式腐败。

其二,重人轻规。由于日常生活中,社会成员尤其注重人与人之间非正式的礼节规范,并以此作为处理人际交往关系的主要依据。因而,社会成员建立具有私人性质的礼节关系,影响并支配着社会成员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这种具有私人性质的“礼节”关系,尤其强调私人关系的作用和意义,把人与人之间的私人关系作为从事社会政治经济活动的依据。因而,这种“唯私”的礼节规范,就会演化为一种超越正式法律或者组织规定的力量,以此作为维持和发展私人关系纽带,谋取社会成员政治经济利益的工具。在这里,这种具有私人性质的“礼”的规范主要指的是一种习俗交往的习惯,是限制和约束社会成员的一种非正式的行为规范,如强调礼尚往来,“来而不往、非礼也”,“投桃报礼”等等。因而,原本用于规范社会成员的“礼”的习俗,异变为一种私人性质的利益交换关系,如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说的“走后门”、“跑关系”,“找门路”等,就有了很强的腐蚀性,既扭曲了正常的人际交往,破坏正式组织秩序与法律规范,又在这种唯私的“礼”的规范中,使得正式规则与制度受到了轻视,而发展为谋取特殊政治经济利益的私人关系网络。在此种异化的交往“礼节”中,正式规则可有可无,法律规范形同虚设,“重人轻规”成为社会成员交往的重要内容,成为破坏正式组织规则和制度约束的主要表现。社会成员不自觉的倾向于发展私人性质的“礼”的交往规范,千方百计的寻找和交织私人关系网络。这种私人关系网络同正式的权力过程联系在一起,必然导致权力的腐败,促使权力裂变扩散,引发系统性塌方式腐败。

其三,特权思维。社会成员在日常交往中,尤其看重权力的作用,把那些手握权力,拥有资源分配权的大小官员,作为实现个人非正当利益的有效手段。特权思维广泛的存在于社会成员的意识观念中,在不少商人、企业主、工程承包商看来,权力具有支配经济资源、政治资源的特殊能力,一个官员拥有了权力,就代表着拥有政治经济上的特权。因而,在社会成员的交往活动中,尤其是涉及经济和政治活动时,接近权力,获得权力的照顾和恩惠成为社会成员谋取政治经济利益的普遍思维方式。应该说,特权观念和特权思维是中国封建专制社会的“余毒”。这种思维传统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就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普遍认为权力代表着特权,权力越大,官阶越高,享受的社会政治经济权力就越多,在社会交往中,人们普遍崇尚和迷信权力,认为掌握权力就掌握拥有了一切。现实政治生活中的这种特权思维传统,主要表现为两种危害: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自恃手中握有权力,就自认为比普遍群众更高一筹,在此种特权思维衍生的“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下,不少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应该享受比其他群众更特殊的政治与经济待遇,这样便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把自己同人民群众隔离开来,自以为拥有权力就可以为所欲为,滋生权力的腐败滥用。另一方面,这种特权观念,渗透具体的权力过程中,同日常生活中庸俗的“礼俗”交往关系相联系,就表现为政治生活中,不少党员干部按照“关系”的亲疏远近,在选人用人上,进行权力裙带,提拔任用“自己人”,营造权力封闭运转的“圈子”,建构权力腐败同盟圈的行为。在经济活动中,表现为不少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与职务的便利,向特定行为人提供权力庇护,建立腐败利益的输送链条,营造官商同盟腐败圈的违法行为,最终发展成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系统性塌方式权力腐败。

四、简短的结论

综上所述,政治生态理论提供了分析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生成原因的新视角。在政治生态理论的视域中,腐败问题,或者系统化、组织化形态的塌方式腐败绝非一种孤立的社会政治现象,而是作为反映政治风气、社会风气的整个政治生态环境出现了系统性问题导致的结果。而且,塌方式腐败绝非只是个体党性修为、权力监督、组织制度等方面的问题,还是政治生态的整体环境受到系统性的污染与破坏,权力主体及其权力过程同经济系统生态、社会交往结构、礼俗传统等系统外结构要素交互作用,渗透影响导致的结果。

本文通过考察政治生态内环境与政治生态外环境各结构要素对于触发腐败、尤其是系统性腐败的作用原理,较为全面地揭示了塌方式腐败的生成原因。从政治生态内结构的分析来看,公共权力的私人化封闭运作、权力约束与监督的制度功能障碍、法律约束与机制的虚置、权力主体为政心态的扭曲和廉政文化的缺失是造成塌方式腐败的政治生态内缘由;从政治生态外结构分析来看,转型时期市场机制的不完善、社会成员日常交往关系的异化、传统礼俗习惯对于政治过程的影响,是造成塌方式腐败的政治生态外缘由。因此,在政治生态理论视域下,爆发在当代中国地方社会政治生活领域系统性、组织化形态的塌方式腐败就不仅仅只是一个权力约束与监督的政治问题,从生态系统角度来讲,权力腐败,尤其是系统性、组织化权力腐败还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社会成员日常交往关系异化的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划分政治生态的内外两种结构,并不是说这两种结构系统是截然分离、彼此独立、互无关联的,而在于强调,利用两种结构的划分,探究系统性、组织化塌方式腐败是政治生态内结构与政治生态外结构要素相互作用、紧密关联、渗透影响的结果。两个结构系统不是彼此分立,孤立存在的,而是持续进行着信息、物质与能量的交换互动,塑造出政治生态的整体面貌,并从根本上决定着政治生态的特质与属性。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政治生态理论确立了解析权力腐败新的解释路径,即着眼于从普遍的、整体的、开放的视角探究权力腐败的原因,认为政治生态的整体环境,无论是系统内环境,还是系统外社会的、经济的、历史的环境构成了权力行使及其过程的环境背景和发生原理。各结构要素间非均衡的反生态互动状态,导致了权力约束机制的功能障碍,造成了权力封闭化、私人化运作的现实状态,最终导致了系统性、组织化塌方式腐败的爆发。

政治生态理论倡导用一种开放的系统结构观,从系统生态的整体属性出发,观察和探究社会政治现象的一般原理与生成机制。这种研究方法与视角的确立,从根本上颠覆和打破了现有腐败问题研究单一视角的缺陷,在规避孤立化、片面化、机械式研究腐败问题,实现社会政治现象分析与解释在方法论上新变革的同时,也进一步启迪了生态化治理塌方式腐败路径的思考,为深化腐败的成因分析和构建生态化反腐机制提供了新的理论借鉴和现实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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