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乡市司法局
湖南省宁乡市司法局积极发挥依法治市统筹职能和“三调联动”牵头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充实行政调解队伍,夯实行政调解平台,强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考核,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的主观能动性,多措并举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19年,市政府审结行政复议案件21 件,其中通过行政调解,当事人撤回申请的有11 件,占52.4%;办结争议较大、影响较广的行政诉讼案件11 件,其中通过行政调解,当事人撤回诉讼的有6 件,占54.5%。
建立行政争议调解前置程序,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化解转变。
一是建立行政调解决策机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调解工作,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法治工作的副市长定期听取汇报,明确案件办理思路和方式,及时调度重点案件,解决难点问题,为行政调解提供全方位保障。
宁乡市国土、交运等四部门和有关乡镇会商行政复议案件
二是明确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和人员。市司法局成立行政调解室,牵头调解社会影响较大、行政争议较为复杂的案件,由复议应诉科3名公职律师担任调解员,并根据三调联动原则由市联调委派驻3 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辅助调解,其中2 名曾担任乡镇正职、从事调解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行政调解工作经验。各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法治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行政调解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及时、主动开展工作。
三是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在工伤确认等类型的复议案件审理中,容易出现双方都不满意、你方诉罢我再诉的局面,造成行政资源浪费。为提升行政效率、减少群众诉累,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主动做好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双方达成协议,80%以上工伤确认案件所涉争议得到妥善化解,当事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如某公司不服市人社局 《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在依法审查该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该公司同意向张某支付补偿款,案件所涉争议得以有效化解,该公司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行政调解工作质效。
一是建立重点案件专案会商制度,一案一策扎实推进。对争议较大、影响较大的重点案件,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载体单位负责人、熟悉案情的工作人员、法律顾问共同会商,分析原告诉求的合理合法性、调解的可行性,会商争议化解策略。工作中,及时组织各方工作人员通报进展,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特别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因涉及多个载体单位,调解周期长、人员变动快,导致熟悉情况的人员少。通过建立专人负责制,一人一案盯到底,确保争议化解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落实三调联动制度,凝聚多方调解合力。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实现优势互补、人员互动,提高调解效率。在化解争议过程中,必要时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发挥人民调解员人熟、地熟、群众信任的优势,提升与当事人沟通的有效性,加快争议化解。把握当事人依赖法院、信任法官的心理特征,对于个别当事人期望过高、单纯靠行政机关难以奏效的案件,则邀请求法官释法析理,分析判决结案存在的风险利弊,引导当事人调解结案,必要时由法院参与调解并出具调解书,提升调解公信力。
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行政调解
三是构建司法行政良性互动机制,争取争议化解时间空间。定期召开互动会,及时与法院沟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中的重大事项,共同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争取法院支持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如袁某洪诉市政府与其行政纠纷一案,历时5年,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由市畜牧局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案件争议得以化解。
依法治理是从根本上减少行政争议的治本之策。宁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依法治市工作,从源头上控减行政争议的发生。
一是强化政府依法决策。市政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策的程序,并要求各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参照执行。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的作用,强化法律顾问履职考核,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
二是提升行政负责人法治理念。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市政府制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排班表,行政一审案件市本级行政负责人出庭率达100%;将部门、乡镇行政负责人出庭纳入绩效考核,提高行政一把手出庭率,取得争议化解的主动权。探索出台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压实各载体单位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主体责任。
三是充分发挥载体单位的主观能动性。行政应诉过程中充分压实载体单位的责任,提前预判风险,综合施策化解矛盾纠纷。姚某某不服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申请行政复议案、李某诉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均通过载体单位主动做工作有效化解了争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