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推广利用调解方式快速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2019-03-01 08:05本刊
人民调解 2019年12期
关键词:公证仲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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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意见》要求,要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意见》提出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明确将调解作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途径之一,要求规范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的证据标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培育和发展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健全行政确权、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形成各渠道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维权效率;在案件多发地区探索建立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建立重点关注市场名录,针对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构建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快速处理渠道;推广利用调解方式快速解决纠纷,高效对接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等保护渠道和环节;健全涉外沟通机制,加强海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构建海外纠纷协调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作用,做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代理、普法宣传等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社会监督等人才的选聘、管理、激励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岗位锻炼,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维权实践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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