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鹏飞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山西 太原 030024)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向高质量发展,劳动力市场人才供给与产业结构的人才需求之间的矛盾越发突出,成为制约我国经济进一步转型升级的重大问题。伴随我国产业结构逐步转型升级,发展模式必然由模仿型和追随型切换为创新型和领导型,这样的发展模式也必然对劳动力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职业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的发展阶段,探索适应当下时代需求的劳动力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成为时下职业教育领域最重要的研究课题。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的发展模式成为进一步夯实职业教育改革、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适应经济社会需求的创新型高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
加快发展与新时代经济产业结构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面向未来的高素质、高技能劳动力不仅是现代经济的需要,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2003年,教育部等六部门首次提出“建立校企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开启了我国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提出,“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2015年,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提出,“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校企协同育人。”2017年,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指明了发展方向。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是指将职业教育与社会产业结构对接,形成产业和教育相融合、企业和学校相融合、生产和教育相融合的产教学一体化系统,使学校在学科建设、课程设置、实训基地创建、就业创业、师资培训与人才培养等各方面与产业和企业形成有机统一,最终解决劳动力市场供给与需求的结构性矛盾,推动经济向高质量发展。
产教融合改革可以进一步激发职业教育的活力,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长久以来由于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壁垒较深,院校花费了大量资源培养的人才在企业看来却需要进行再培训才能正式上岗。这样的培养模式导致院校浪费了大量教育资源,企业耗费了很多再培训成本,学生也浪费了大量的时间,最终造成“三输”的局面。通过产教融合改革,职业院校和企业形成更加紧密的联系,使院校更加贴近市场,缩短毕业生与劳动力市场的距离,解决劳动力供求的矛盾,最终使院校、企业和毕业生获得“三赢”的结果。
产教融合是企业与职业院校双主体统筹协调发展的过程。企业的深度参与是产教融合成功的关键。企业是市场参与的主体,其经营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需要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以成本意识极强,始终需要追求企业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上述行为特征导致很多企业过度追求短期利益,缺乏对产教融合的全面理解和深入认识,无法理解产教融合对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贡献。因此很多企业面对职业院校提出的产教合作发展的要求,不想投入资源,不敢投入资源,等待和观望的态度很明显。有些企业虽然参与了职业院校的产教融合发展战略,但合作只是停留在表面阶段。
职业院校作为产教融合的另一方,其激励机制与企业并不相同。职业院校作为教育领域重要的组成部分被定位为非盈利的教育机构,其目标是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而非经济效益最大化。这就导致产教融合过程中行动的双方主体目标不一致,动作不协调,结果不理想。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企业投入大量资源为职业院校创造产教融合平台,搭建实训中心,结果毕业生选择去其他企业工作,最终企业辛辛苦苦,却为别的企业做了“嫁衣”,极大地打击了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
在不断推进产教融合的过程中,一些职业院校表现出一定的迷茫和自我倾向,难以摆脱旧时的思维框架和发展模式。首先,一部分院校内部的自我改革动力严重不足,仍然以传统的教学手段为主,专业和课程设置上缺少实践环节,或者实践环节流于形式仍与实际情况脱节。在课程设置的过程中有些教师始终不能走出旧有的授课模式,造成课程内容与实践脱节。大量职业院校在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时偏好于追求当下的热门专业,教育模式不切实际,毕业生人才缺乏特点,无法满足企业需求。其次,一些职业院校的师资配备和教学设备配置不能适应产教融合教学的要求,如实践型教师缺乏,教学设备陈旧,实训室配置落伍。最后,院校与企业之间缺乏成熟的沟通机制,产教融合的双主体之间缺乏实质性交流,无法产生协同效应,以至于造成资源的错误配置,浪费了大量教学资源,而培养的人才仍不符合企业实际的用人要求。
政府在产教融合过程中处于领导和协调地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推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引导与支持,但政府对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政策执行不到位。首先,长期以来政府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制定了指导方针和原则,但大多数是以“意见”“决定”“通知”的形式出现,政策制定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可操作性较差,缺乏实施细则和配套的政策法规。其次,政府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资金支持力度不够,各方面保障机制不成熟、不全面。
综上所述,企业由于与职业院校利益不同导致的观望和犹豫不前,职业院校由于体制机制问题导致的迷茫和改革力度不足,政府政策的模糊和配套措施的不完善,共同制约了我国当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深入推进。如何理顺机制体制,创造有利环境,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成为当下关注的焦点。
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过程中,企业和职业院校两个体系之间的壁垒严重阻碍了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发展的积极性。因此,要打破既有的藩篱,积极探索职业教育新型办学模式,建立更好的校企协调机制。企业和职业院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合作办学。国家最新颁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扶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职业院校可以通过探索多种所有制办学模式,打破不同行业间的壁垒,让企业更加深入地参与到职业院校的建设过程中。院校和企业之间建立的新型办学模式,可以增加企业在职业教育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发言权,保障企业在合作中的合法权益,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积极性。企业在院校专业设置、课程搭建、人才培养和实训方案等方面应该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以自身实际的生产标准为要求制定教学方案,从而培养更加符合自身需求的劳动力。
企业和院校之间的利益交汇点是探索新型办学模式、搭建校企双主体协调机制的关键。校企双方只有找准共同利益,才能最大程度调动双方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学校借助企业资源丰富教学手段和环境,降低教育成本;企业借助学校教学资源培养符合企业要求的个性化劳动力,最大可能做到毕业生和员工间的无缝衔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这是企业和院校之间的契合点。
明确目标之后,为了更好地实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学校和企业需要共同完善各自的管理机制,优化双方的组织框架。院校要设置专门负责与企业对接的校企合作部门。当前,我国大部分职业院校均设有校企合作部门,但存在职能弱化、人员配置薄弱、层级不高、统筹协调能力较弱等问题。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部门职能应该得到强化,人员需要配齐配强,统筹协调能力必须不断提升。企业也应设有专业人员与院校沟通协调。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企业专职人员应定期向学校反馈相关信息,做到产教协调发展,动态管理,及时调整。
当前我国在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过程中,一个突出问题是“双师型”教师数量不足,质量有待提高。相对于本科教育模式,职业教育更强调实践性与应用性。职业教育的特点要求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不仅要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更要有丰富的实践教学能力,要有在企业和工厂中长期历练的经历,只有这样才可能最大程度地培养出符合企业要求的实践应用型人才。职业院校的学生也往往更加欢迎和接受具有大量实践经验的教师。目前我国职业院校在招聘专业教师时比较注重学历学位的要求,对于具有丰富的企业和一线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型人才缺乏畅通的进入渠道。我国最新颁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针对这一问题也做了具体部署,方案中提到,“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随着职业教育改革的推进,实践能力强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将是未来的一大趋势。
政府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过程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应该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当前相关法律法规较为模糊和笼统的情况,各级地方政府应该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推出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让相关的政策可以真正地落地生根。其次,要加强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要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机制的建立,要有配套的财政政策的支持。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要拿出配套资金,制定可行的奖惩措施。针对参与产教融合较为积极、效果明显的企业可以实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上三方面的措施是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改革的关键着力点。建立符合产教融合发展规律的新型办学模式,逐步形成实践能力较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健全和落实政府政策措施,终将使我国建立起成熟、全面和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