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强玲,零东智
(广西科技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广西柳州 545005)
党的十九大指出:“面对人口老龄化,必须加快养老政策体系的构建,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促进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因此,分析制约“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发展的瓶颈及探究推进其发展的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1 多部门管理,政策标准不统一 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分而治之的格局,民政部门主管养老机构、卫健委主要负责管理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人社部门管理医疗保险费用报销事宜,各部门职责界定不明确,有责任推诿的现象,并且执行政策、标准不统一,导致养老和医疗资源无法融合。而新型“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养老机构受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医保部门等多政府部门的管理,面对这种多头管理的方式,已有的扶持政策较难落实[1]。由于“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所涉及的业务主管部门过多,这些部门的职责交叉重叠,成为了当前“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健康发展所面临的最大阻碍。
1.2 现行的医保政策尚不完善 根据国家现行的医保政策,只能报销在医院住院产生的费用。处于医院和普通养老院之间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不属于国家医疗机构的范畴,在其中所产生的护理、康复、医疗等服务费用按照政策必须由个人支付,医保不予报销。因此,现行的医保政策已成为“医养结合”养老产业发展的最大瓶颈。
1.3 严重缺少养老专业人才,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在我国2亿多老年人口中,有超过3700万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照料,但目前只有约100万人从事各类养老服务工作,其中仅有约30万人经过专业技能培训,仅有5万人取得过执业资格。因此导致养老服务行业招收护理人员的门槛较低,甚至不要求有护理职业资格证书,仅培训几个月就上岗工作,难以达到对失能、失智老年人专业护理的要求[2]。
1.4 受传统养老观念束缚,养老理念需待转变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我国老年人口慢性病、失智、失能、半失能等问题日益凸显,养老时医疗护理服务的需求较高,但我国老年人居家养老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而我国目前的家庭模式越来越小型化和空巢化,难以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时的医疗护理需求。“医养结合”养老模式能将医疗和养老两方面的资源统筹整合,将传统的家庭式、互助式养老模式转变为医疗、预防、保健并重的养老模式,能适应老龄化社会养老多元化的需要。而推动和发展这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就需要人们转变养老、医疗和消费理念,才能使“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稳步发展壮大。
2.1 政府创新体制机制
2.1.1 政府顶层设计,明确“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性质:在《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和“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国务院于2015年11月11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在养老机构的医疗机构,可以作为康复护理场所使用,并且医疗机构要为养老机构在预约、就诊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实现医养对接、融合一体。但这些文件和会议决定只是提及积极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却没有明确“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性质。因此,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性质、具体服务内容,并将其纳入医疗机构的范畴;卫健委、民政部等应联合制定老年人进入“医养结合”养老院机构的条件和所能享受的护理等级(即自理型、半自理型、非自理型、特护)的标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准入标准;人社部应制定相关的报销标准细则,使发生在“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的报销有政策可依,从而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真正实现“老有所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老有所乐”。
2.1.2 地方政府建立联动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医养融合发展模式,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有效对接。可由地方卫健委牵头,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老龄办等相关部门进行配合,出台相关医疗养老政策,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医疗养老融合体,促进医养服务信息的畅通和资源共享。同时,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建立行政协调机制[3]。另外,为了杜绝“套保”和借“医养结合”长期住院占用社会医疗资源现象的发生,政府应制定政策防范,并在管理上要区分好“养老”和“住院”的界限。
2.2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健康发展
2.2.1 建设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可以依托医疗卫生服务平台,结合地方区位优势和特色资源,建设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通过社会化、市场化等多种途径创造条件扶持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和城市养老服务中心,打造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核心区,带动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例如,广西实施《广西市场化方式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目录2016-2020年)》战略规划,包含重大养老服务产业建设项目32个,涉及14个地市;在发展民族医药、医疗护理和康复保健方面政府给予重点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新建的护理院充分利用有关资源开设壮瑶医中医诊室等,为养老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广西仁普集团旗下的仁普金沙湖养老养生基地建设,将利用仁普医院的各方面医疗资源优势,通过“六位一体”核心医养业务组合,打造广西“医养结合”的品牌。
2.2.2 鼓励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建设:在今后发展养老产业时应充分整合养老、医疗、康复等资源,进一步推进养老、医疗融合发展,促进“医养结合、康护一体”,通过建立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使养老服务资源和医疗卫生资源有效衔接,并把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中内设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例如,广西容县批准具有比较充足医疗技术力量的罗江镇中心卫生院开办了集医疗、养老于一体的容县疗养院,进入容县疗养院养老的农村老年人,生病时在留医部治疗,医疗费可以通过新农合报销;目前,容县政府正在研究解决享受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老年人在该疗养院留医部治疗的报销问题,如果限制能得以突破,也将给城镇居民老年人带来极大的便利。
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新领域,要引入社会资本,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的建设,就必须建立和健全完善的公平竞争机制,使民营医养机构得到有力的政策扶植和保障,享有与公立医养机构同等的用地、资金补贴、贷款等优惠政策。例如,广西出台了《关于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建养老设施和提供养老服务,并积极引进港澳台资金及外资兴办、运营养老设施[4]。
2.3 建立培训养老服务人才长效机制 相关部门及时发布养老服务人才需求,并支持有条件的医学类高职院校开设与养老服务有关的专业,如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老年服务等;或者在一些高等医学院校或职业院校增开有关专业课程,创造条件让目前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工作人员获得相关资质;把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纳入就业培训体系,并制定职业培训激励机制,提供机会让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多参加培训进修学习,对一些紧缺急需的人才,如护理、老年医学、康复等,列入当地年度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以吸引更多的大学生进入养老机构工作。例如,广西加大了财政对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科技大学医学院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基础设施和学科建设的支持力度,并依托广西医科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右江民族医学院、桂林医学院等重点建设了一批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开展多样化的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以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民政部培训中心和广西民政干部培训中心也举办了“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
2.4 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让“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深入民心 重视发挥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的推动作用,使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和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态势,为“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健康发展提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政府应通过多种形式加以宣传,如电视、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QQ等平台,以及社区活动、宣传栏、标语悬挂、话剧等;也可以利用政府的各种宣传专栏,如互动交流、群众大厅、在线访谈、市长热线等,对“医养结合”养老模式进行宣传,提高其在社会中的认知度,从而使“健康老龄化”的思想在全社会形成共识。
2.5 充分利用互联网,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应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容量大、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建立老年人基本电子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疗保险等数据信息库,并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把各个地区的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老年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连接起来,有效整合医养信息资源,为省(自治区)、市、县、乡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可靠、精确的信息,并有利于及时、精准的调整和制定更高效的政策,以促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