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音乐教学评价是教师音乐教学与学生音乐学习过程中的重要阶段,广义的音乐教学评价包含了音乐教学的全部领域,涉及其教学的一切方面。本文的定位为中小学教育,旨在论述教学评价中课程评价模式对音乐教学目标实现的影响。
关键词: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目标实现;教学评价
音乐教学评价是音乐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能够具体化反映音乐教学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引导人们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有效的音乐教学评价对是否能够有效开展音乐教学活动,学生是否能够接受良好的音乐教育以及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都有特殊意义。
一、 传统评价对其目标实现的影响
(一) 对教师的影响
教师重“结果”不重“过程”。在传统音乐教学模式下,教师一般注重对知识和技能的训练,忽视欣赏教学与审美教学,其评价方式也较为单一,大多为试卷作答和歌曲演唱。这种评价方式与其他课程的评价方式相似,它或许对数学、英语等应用学科有积极性,但中小学音乐教学并不是培养音乐专业人才,而是面对全体学生的教学,它是对学生音乐兴趣和审美能力的培养。如果用传统考试方式来考核学生,会使得教师在教学内容的选择大受限制,学生对课堂的体验完全由教师控制,大多是考试考什么,教师教什么,学生学什么,不但教师失去了教学内容选择的自由,学生也会在音乐学习中死记硬背音乐理论概念或只练习考试歌曲,这有悖于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初衷。
(二) 对学生的影响
1. 学生音乐欣赏、创造能力培养不足。由于音乐评价模式的单一和教条化,使得中小学音乐教学中对音乐欣赏部分的教学严重缺失。有的教师在欣赏课教学中,只放音乐而对音乐不做任何评价和指导;有的教师干脆跳过音乐欣赏这一环节,只重视唱歌和理论的学习;更有甚者会告诉学生这一部分内容不考,可以不用学习。教师的这些行为忽视了欣赏教学对学生审美培养的重要性,导致学生缺乏音乐想象力,随之音乐创造能力也很薄弱。由于固定的评价模式,使得学生自身对音乐欣赏课程的错误理解,认为这一部分的课程考试不考无关紧要,久而久之音乐欣赏课程就变成一节“无用”的课程。由于音乐评价模式而导致僵化的音乐教学,也扼杀了学生对音乐学习的主动性,学生在音乐学习中没有自己的想法,完全是“灌输式”学习,那么,培养其艺术情感和价值观更是无从谈起。2. 抑制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从对音乐课的兴趣来看,中学生和小学生相比之下,小学生更喜欢上音乐课,而中学生往往对音乐课兴趣不大。其实对于很多小学生来讲,最早接触音乐,喜欢音乐只是爱好,是出于对音乐的兴趣和求知欲,教师如果能够正确的引导学生,这个兴趣会逐渐增强,学生会变得更加喜欢音乐,间接地增强学生对“美”的认识,逐步树立学生正确的价值观。但是,由于考试模式的单一和教师只注重歌唱教学和音乐理论学习,逐步扼杀了学生对这门课程的求知欲和探索欲,学生也会错误地理解音乐课就是唱歌和背诵条条框框的概念,使得学生对这门课逐渐失去兴趣,如此恶性循环,到了中學阶段会对这门课厌恶甚至抵触。
二、 对教学评价原则的优化策略
(一) 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
《音乐课程标准》中谈到定性述评适用于一些难以具体量化的内容,而定量测评能够用数字看到动态和趋势。由于音乐教学特殊性,大多数教学内容无法用清楚地数据表述,如果在音乐教学中过多地使用定量测评的方法,就会导致教师教学的教条化和学生学习的被动化。学生审美能力的培养可以体现在教学的方方面面,如:学生德育、智育、兴趣爱好、价值观等的培养,教师可以在音乐学习的过程中,通过定性述评的文字化评价,再进行引导,使学生增强对音乐这门课程的兴趣,进一步提高个体的感知能力和知觉思维能力,逐步使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价值观,这不但达到了音乐教学“以美育人”的目的,对学生将来的发展也有不可代替的作用。中小学音乐课程的教学应以评述性的文字评价为主,具体的数据评价为辅,二者相互结合,在学生健康发展的大框架内,增强学生对音乐体裁形式、音乐风格的理解、掌握,增强对音乐的见识,使学生拥有一定程度识别乐谱的能力等。
(二) 学生参与评价
1. 培养学生自评、互评能力。新课标中谈到,音乐教学应以学生为主体。每一个学生对同一首音乐的理解一定是不同的,通过学生自评、互评的方法,学生之间既能够有主动学习,相互融合的机会,更多的会提升学生的自信心,增强对音乐课的兴趣。通过学生之间相互评价,不仅有助于学生音乐自学能力的提升,教师还可以将学生的评价内容进行纵向比较,取长补短,充分肯定学生的评价,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有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对教师自己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这样不但有利于学生兴趣、审美及价值观的培养,在一定程度上也丰富了教师的理解和知识。2. 学生与教师交互评价。传统教学中,由于教师的绝对权威性理念存在,导致了学生认为教师一定是对的,这样会造成整节课死气沉沉,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在学生主体的背景下,教师已从单纯的知识教授者变成了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参与者和朋友。在评价过程中,教师可采用提问题,师生讨论的方法,与学生打成一片,师生自由提出自己对问题的理解,这样不仅能够加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而且学生对教师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不仅锻炼了自学能力,还打破了传统教学中教师权威的理念,让学生主动认识、理解,更有助于对学生德育、智育以及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2]谢嘉幸,郁文武.音乐教育与教学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
董嫚丽,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实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