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与保护

2019-02-14 05:55李瑶
青年时代 2019年34期
关键词:权益保护法律规制

李瑶

摘 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粉丝圈开始越来越丰富与庞大,偶像养成类节目快速增多,粉丝集资行为也愈演愈烈。粉丝集资为偶像应援具有自身的合法性,但在这样经济与权利密切联系的大背景下,如何规制集资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和问题,也成了人们关注的事情。本文将从粉丝集资合法性研究入手,针对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对如何进行法律规制与保护粉丝权益进行简要探讨。

关键词:粉丝集资;法律规制;权益保护

一、问题的提出

2018年多个偶像养成类节目出现在人们面前,可以被称为“偶像组合的元年”。1月的《偶像练习生》是男团养成综艺节目,以投票形式票选自己心仪的偶像出道,带起了很大的讨论度。4月随着而来了一个类似的女团养成节目《创造101》,同样掀起了大家的热议,热度只增不减。《明日之子》《这!就是街舞》等网络综艺节目的火爆也证明了中国偶像市场的巨大潜力。但正是这样迅速发展的偶像市场,存在着不少问题。以《偶像练习生》为例,据统计,3月中进入决赛以来,参与的粉丝组织近50个,在这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保守估计粉丝将贡献出了2000万。再以《创造101》为例,这也是一个造星节目,其推出的偶像的影响力与商业价值都需要粉丝用金钱堆出来。《创造101》进圈的22位选手中,有9位向粉丝们集资了上百万元,在决赛公布的集资总额高达到4000万。金额之大令人不得不正視粉丝的力量,同时对粉丝集资现象引起重视。比赛落幕后,各家粉丝为偶像应援集资的账目却并没有跟着算清。据了解,在《创造101》结束当晚,豆瓣、微博等平台就已经出现了对集资资金去向的质疑,“101粉丝集资超4000万”“组织者卷款跑路喜提海景房”等负面新闻爆出,但一直未得到相应的回应,这笔巨大资金的流向成了迷。这样的“选秀热”开始被人们关注,也开始意识到了管理与监督的重要。

二、粉丝集资的合法性

粉丝集资的行为是一种粉丝出于对某一明星共同的喜欢,由相应后援会或有关组织、团体对这些粉丝进行集资,并将集资所得资金用于该明星的应援、数据打榜、投票等支持的行为。对于这个过程中的参与者可以分为3个部分:一是发起方,分为个人自发产生的归集人和归集团体,前者一般称为“粉头”,后者称为后援团;二是参与方,绝大部分是自然人粉丝,有不特定、分布广的特点;三是参与平台,大部分粉丝是通过相应平台来实现资金集中的,粉丝参与其中形成相关需求,常用的平台有Owhat、摩点。

对于粉丝集资行为合法性研究的重点在于与非法集资行为相区分,因为这两者在生活中容易被弄混。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没有非法集资罪,对于非法集资,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非法集资解释》中第1条中提到了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和利诱性的特点,才能被认定为行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然而实践中一般的粉丝集资行为,虽有吸收资金并公开宣传的行为,但并不会具有承诺回报的行为,明显缺少利诱性的特征。同时,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重点在于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一般的粉丝集资发起者只是起到一个统一金额的作用,集中钱财后用于相关的偶像应援中去,并没有占为己有的目的。另外,惩治非法集资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金融秩序,而一般的粉丝集资行为并不会有触犯金融系统风险的可能。

因此,目前较为流行的粉丝集资行为是共同出资一起购买应援物品、统一购票、打榜等,这些行为本身都是合法的,法律并没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即使数额再大也不会涉及非法集资问题。

三、粉丝集资中存在的问题

(一)未成人参与其中

过去粉丝对于追星主要途径是支持作品,开销限于买专辑、买周边等较小的方面。现在随着粉丝经济的发展与互联网经济发展,粉丝力量和攀比心都随之增长,为喜欢的偶像集资几乎成为了追星常态,其粉丝的年龄也随之越来越低龄化。网络时代下,未成年追星早已成为了屡见不鲜的现象。在主流的粉丝应援集资平台之一的Owhat上,确实会有对未成年使用的提示,而另一平台摩点并没有对年龄进行限制提醒。在“明日之子”综艺节目中,对于向平台打款的用户也没有年龄限制。由于未成年自身心智的不成熟,很容易被引导盲目追星,他们自身没有经济来源,就很有可能偷用父母财产去大额打榜集资等,具有一定程度的风险性。而粉丝集资平台并没有重视起这样一个问题,就更容易导致相关问题的出现。

(二)发起方无审核机制

目前,粉丝组织集资的目的是为了投票、打榜、买产品、买专辑及买礼物等,实际上是一种集资消费行为,通俗来说像一种众筹。而集资中对于发起人的选择并没有那么多限制和审核,换言之,谁都可以作为发起人只要能集到。所以对于发起方的选择更多依靠的是粉丝的信任,并没有准入门槛,也没有相关规定去明确其在集资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目前来看,这属于粉丝内部的权利处分,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发生集资人挪用资金、卷款逃跑等犯罪行为,并且难以监管。

(三)资金流向成谜

《创造101》中整体粉丝集资的数额巨大,公开的集资数额达到4453万,但是对于这笔集资款项的流向却并不公开,钱用到哪里去了呢?是否每一笔金额都用在了对偶像应援上呢?有没有人从中谋私利呢?这些都不得而知。在粉丝圈有个说法是“筹款必贪、赛后必撕”,看似开玩笑。实则透漏出了粉丝集资的一个现状,所集金额并无法处处落实处,大部分集资粉丝对此也是非常不满的。随着粉丝经济的发展,不加之干预的话,未来的趋势必然是越来越多粉丝参与到集资当中,其集资数额也可能不断创新高。

(四)监管力量不足够

通俗来说,一般的粉丝集资行为是一种公民自己的集中资金消费的行为,像是一种众筹,只是加入了一个“粉头”角色。但是粉丝集资这一块发展迅速,内部机制不成熟不专业,仅靠粉丝间的信任值,这一方面的监管也还没有跟上。据了解,粉丝集资的平台Qwhat与摩点会提供公开了的相应资金数目数据和进展等。作为第三方平台是有义务去对这些集资进行监管的,但能力毕竟有限,由于没有相应法律规定监管起来也就并没有标准可言。现在来说,对于粉丝集资整体过程和发起者的监管大部分还是靠自律,这显然是不足够并存在巨大风险的。

四、相关完善建议

(一)粉丝内部加强规则的制定和管理

目前的粉丝圈过于稚嫩,尚且缺乏管理制度和规则,所以才会存在诸多问题和风险。粉丝集资是不可避免的一种趋势,即使存在风险性法律也并不适合阻止或是强行制定集资细则。但是可以起引导作用。相关司法部分可以加强对理智追星、集资走合法途径、保护自身财产安全的宣传与提醒,树立粉丝的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对于内部集资规则可创设基本规定,粉丝圈内部自行设立细则并遵循,严重违反者可能受到法律处罚。如此一来,可以更好的促使粉丝集资规则的制定和管理,创造一个良好健康的追星应援环境。

(二)规范节目主办方的错误引导

文中提到的两档偶像养成综艺节目都比之前的造星浪潮更加费钱、费精力。这是因为这两起节目,都打造了一个以观众为男团、女团创始人的视角,也即出道选手全凭观众投票数量决定。该立意并没有问题,但是免费的票有限,普通观众与VIP观众可投票数量差距大,投票机会的获得还可以从购买某品牌饮料中获得。这也就是说,粉丝想要为偶像投票是要用真金白银买的,花的钱越多投的票也就越多。刷票变成了刷钱、刷卡,投票变成了投钱,这种崎岖观念的转变来源于的是节目方的错误引导。因此法律有必要重视起来,对类似这种造星节目的错误引导进行规范,让相关机关加强对造星节目方式的审查和限制,宣传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对于只图利益、过于花费粉丝钱的行为进行警告,不改正方进行相应的惩罚。

(三)完善对第三平台的监管

文中提到了粉丝集资的活动大部分是在第三平台上进行,而第三方平台的规定都不一样。对未成人参与集资的规定,有的平台对于年龄并没有限制。阻止未成人追星是不现实也不科学的,但对于参与粉丝集资的行为还是需要进行干预。法律在管理第三方平台时,可以要求平台都加入对未成年人参与集资的资格限制的明显提醒。对于资金流向的方面,需要相关司法部门注重监督管理,明确粉丝集资第三方平台的权利义务,加强流程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立法部门也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实际操作中的监管有法可循。

(四)加强对粉丝权益的法律保护

粉丝集资事实上一直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粉丝权益受损时维权起来也很麻烦。一方面对于集资发起人的资格有必要进行限制,目前的粉丝圈集资发起人由于无限制而良莠不齊,而且发起人卷款跑路时也难以进行追查。法律在这有必要对发起人规定相应的准入门槛和权利义务,相关部门也应对于发起人进行信息登记与资质审查。当然对于粉丝权益的保护不是只靠监管就能成功的,另一方面还需对粉丝维权的问题也重视起来,法律对于参与集资的粉丝也欠缺着多少数额可以立案、如何管理、管理成本承担者等方面的空白。对于这些相关的法律规定都是需要不断在实践中验证完善的,以便更好地保护众多粉丝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卢扬,王嘉敏.《偶像练习生》打响粉丝经济战[J].首都演艺周刊,2018(3).

[2]陆洪生,冯建平.集资诈骗罪若干问题探析[J].法律适用,1998(7).

[3]梁欣然.粉丝经济视角下的高中生消费现状研究[J].经济观察,2018(1).

猜你喜欢
权益保护法律规制
超龄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探讨
试述我国《证券法》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共享经济环境下空间共享的定性及法律规制
探析网络预约车类共享经济平台的法律保护
商业预付卡经营行为的法律规制
城镇化过程中土地流转对农民土地权益影响问题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