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省委编办
青海省委编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围绕大局,忠实履职,扎实推进各项改革。
青海是“中华水塔”。特殊的地态地位,决定了服务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是青海必须履行好的特殊责任。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作为青海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重大任务,也是机构编制部门的重点工作。
(一)不断完善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体制。三江源是第一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地区,是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重大体制机制创新。青海省坚持把体制改革试点作为中心工作来推动,成立由青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体制试点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统筹落实。
一是创新理顺管理体制。按照“坚持优化整合、统一规范,不作行政区划调整,不新增行政事业编制”的原则,着力突破原有体制的藩篱,从省政府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玉树州及涉及4县划转编制354名,组建了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和长江源、黄河源、澜沧江源三个园区管委会。整合县政府所属国土、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相关职责,组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整合县级政府所属的森林公安、国土执法、环境执法、草原监理、渔政执法等执法机构,组建园区管委会资源环境执法局,开展综合执法;整合林业站、草原工作站、水土保持站、湿地保护站等涉及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机构,设立生态保护站。国家公园范围内的12个乡镇政府挂保护管理站牌子,增加国家公园相关管理职责;对3个园区所涉4县进行大部门制改革,县政府组成部门由原来的20个左右统一精简为15个。通过职责整合,构建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控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优化重组各类保护地管理职责。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遵循生态保护内在规律,尊重三江源生态系统特点,按照山水林草湖一体化管理保护的原则,对三江源国家公园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提名地等各类保护地进行功能重组、优化组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增强园区各功能分区之间的整体性、联通性、协调性,打破了各类保护地和各功能分区之间人为分割、各自为政、条块管理、互不融通的体制弊端。
三是建立牧民群众参与管护机制。国家公园的建立关键是要处理好当地牧民群众全面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关系。针对三江源国家公园海拔高、交通不便、生态系统脆弱、管护难度大的实际,将保护生态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创新建立生态管护公益岗位机制,全面实现园区“一户一岗”,共安排17211名生态管护员持证上岗,户均年收入增加21600元,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使牧民群众逐步由草原利用者转变为生态管护者,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四是着力抓好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方案》,青海省组建了三江源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局,与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省政府派出机构,划入国土资源、水利、农牧、林业等部门和三江源国家公园试点区及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在长江源、黄河源、澜沧江源3个园区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分别挂三江源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局牌子。此次地方机构改革中,相关州、县市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机构的职责,落实了编制,为履行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实行更加严格的生态保护提供了保障。
(二)积极推动祁连山国家公园管理体制试点。祁连山国家公园分青海和甘肃两个片区。其中,青海片区占总面积的31.5%,涉及4县(市)19个乡镇57个村约4.1万人。根据《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青海省强化前期调研,摸准家底,及早着手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管理机构编制相关工作。此次地方机构改革中,将省林业和草原局确定为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机构,加挂祁连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市州县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组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调整优化林业和草原局设置,理顺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与州县相关部门的职能关系,巩固了深化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成果。
(三)主动服务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是青海省履行生态大省特殊责任、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此次地方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了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与三江源等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职责关系,在省林草部门设立了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管理局,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机构编制部门将重点围绕国家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及时启动青海湖、昆仑山等国家公园体制机制保障前期调研论证,超前谋划,积极储备,为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提供有效保障和服务。
立足省情实际,青海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教育教学发展的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问题,助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这也是机构编制部门的重大责任。
(一)提高站位,高起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一是高位推动,主动作为。机构编制部门积极服务教育综合改革,主动跟进教育政策的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青海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做到发展上优先谋划、配置上优先满足、工作上优先保障。二是持续提高教育编制总量占比。在严控事业编制总量前提下,把珍贵的编制资源用在刀刃上,通过增加和调剂的方式,持续补充教职工编制,不断提高教育编制在事业编制中的占比。2016年以来,为教育系统增加编制1083名,增幅达到1.7%。目前,全省教职工编制占事业编制总量的42%。
(二)制定标准,配齐各学段教师编制资源。一是重新核定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破解教师结构性缺编的突出问题,基本编制标准使用城乡统一的国家标准;对东部地区、环湖地区、青南地区分别按基本编制的5%、10%、15%增加附加编制;考虑藏区民族语教学、寄宿制学校管理、学生心理疏导、思想政治教育等因素,相应增加了专项编制,提高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占比。二是制定特殊教育中小学校(以下简称特校)教师配备比例。《青海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明确特殊教育教师配置标准,要求在各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按师生比1:3的标准配备特校教师,并允许连人带编进行地区内调配,有针对性地加强了特殊教育的工作力量。三是明确学前教育师生比例。以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制为重点,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到2020年,省级学前教育师生比按照1:15配置标准。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目前,全省已经建立省级财政政府购买学前教育岗位补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实现全覆盖。据测算,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将节约事业编制1万名。四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各高校均设立机关党委、团委和统战部,为3所新成立高等职业学校核增党委书记领导职数,为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配备专职辅导员。在基础教育领域,对民族地区的初高中学校按一定比例专门配备政治辅导员,为做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保障。
(三)补充增量,保障重点领域编制。一是全额返还学校精简编制。根据《关于地方事业编制挖潜创新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全省所有事业单位编制按5%统一核减。为优先保障教育教学工作,将精简收回的3000余名教职工编制全额返还各市州教育系统,确保教育工作力量不削弱。二是及时核增高中学校教职工编制。青南三州等部分地区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以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率和巩固率逐年上升,高中学生大量增加,高中教育编制相对紧缺。根据学生变化情况和学校招生规模,分期分步为省三江源民族中学和玉树州3所新建高中等学校核增高中教职工编制731名。目前,全省高中学校教职工编制较2013年核编时增长7%。
(四)创新机制,盘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源。一是建立支教帮扶的编制调剂机制。针对青南地区教师队伍素质整体偏弱、教育教学水平偏低、条件艰苦留不住人、空编较多的实际,进一步创新管理,采用省里新增一部分、地方调剂一部分,统筹安排500名青南支教周转编制,核增给教育水平较高的省直、西宁、海东学校,确保每年滚动选派500名优秀教师赴青南三州进行团队式集中支教,有效提高了派出方和受援方学校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了青南地区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二是下放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内的调剂权。坚持“省级统筹、市州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逐级下放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调整权限,授权各地区可在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根据区域学生数量及结构变化情况,及时动态调整编制。县域编制由县本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部门一年一调,市州对所辖县区域编制三年一调,编制调整向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