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市场化的“乡村振兴”

2019-01-27 12:22刘亭
浙江经济 2019年22期
关键词:联众农地活化

刘亭

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学术委副主任、研究员

从乡村资源运营到农地改革深化,作为主线贯穿始终并起到乡村资源优化配置“决定性作用”的,正是“三权分置、活化运营”的市场化

党的十九大作出“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决策以来,各级各部门闻风而动,出台了不少贯彻意见和行动计划,也拨付安排了许多项目和资金。可以这样说,现在决策中的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都体现得不错,相对薄弱的倒是解决问题和达致目标的“桥路导向(毛主席说过的到达彼岸的‘桥和路’)”——“三农”领域的问题一大堆,美好乡村的愿景很诱人,但如何才能从当下的泥沼中“拔腿而出”,走上一条稳健可行之路,从而最终抵达期望中的“彼岸”呢?似乎成功的案例有限,而这正是我作为一个发改时评作者最为关注的。

日前有幸去参加了一场联众集团开办多年的论坛,名头叫作“2019乡村振兴产业峰会”。听到联众集团余学兵董事长基于其成功案例演讲的内容,不觉大为叹服。似乎也为自己一向以来坚持的观点,找到了摆得上台面的例证。

余董演讲的第一个标题,是“农村人居环境是产业发展的硬件”。仔细想来,他说了一句大实话。在我看来,农村的道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到位,政府有关部门的投资建设就是要出力甚至是“包圆”的。因为这是国家财力应尽的责任。但是说到农居,原则上那可是农民自己要解决的问题。当然,对于贫困户和困难户,国家的有关扶贫资金和集体财力,甚至包括社会上的慈善捐助,都可以提供必要的帮助。事实上,这些年农口投入的国家资金若是都用到了刀刃上,问题恐怕也解决得差不多了。

从资源运营的角度来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只是引入社会投资的基本条件之一。一时到不了位的,也就意味着尚不具备市场化运作乡村资源的前提。接下来需要回答的,就是余董演讲的第二个标题:“市场化运营是发展美丽经济的软件”。虽然我并不认为“美丽经济”的提法足够必要和严谨,但是意思还是可以理解的。产业的发展,如果没有投资回报和扩大再生产的起码算计,没有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那就应当归入政府补助的“盆景”范畴,而不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话题。

一段时间以来,在城市,政府总是把“经营城市”挂在嘴上。当炒地炒房开始成为“害群之马”“众矢之的”之后,这套说辞也遭到了痛批。其实,这是打错了板子。试想上个世纪末,国家如果不是果断地修改法律,把“铁板一块”的城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区分成“最终所有权”和“有偿有时段的使用权”,并将后者纳入市场化经营的轨道,我们哪来这么大的一个城市房地产支柱产业?而大大小小的城市,又何以美化绿化亮化、“旧貌换新颜”?这一番从法律到市场的运作,不是“经营城市”理念的成功又是什么?至于这件事在办理的过程中搞得过火了,尤其是不按“城乡土地平权”的原则,来同等对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活化”,那就是土地改革“半拉子工程”的“尴尬”了。

余董在演讲中的第三个标题:“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改革是产业发展的保障”,不但充分肯定了最新土地修法对农村建设用地管制的“松绑”,也是在总结相关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城乡土地平权”的基准,继续深化农地市场化改革的呼唤。而联众集团,则希望在一个更明晰、更可预期、更可持续的法律框架下,把他们的乡村振兴事业做得更好。

从乡村资源运营到农地改革深化,其中作为主线贯穿始终并起到乡村资源优化配置“决定性作用”的,正是“三权分置、活化运营”的市场化。我们需要市场化的“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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