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通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经济学教研部,北京 100091)
改革在于纠正超阶段和变革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实现形式。在现代社会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处于支配地位,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这里所说的“现代社会”,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论著中,指的是资产阶级社会,也就是他们所说的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的社会形态——物的依赖关系社会。但是,由于发展进程和历史传统不同,发展道路不同,不同国家的现代社会也有很大差别。中国已经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和西方国家所走的道路不同,发展程度也不同,绝不能简单地拿西方国家的现代社会来衡量中国。但是,中国和西方国家处于同一个发展阶段,必然存在某种共同点和相似性。从新中国建立开始,中国已经结束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脱离了中世纪,但第二阶段的任务开始不久,还远没有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哪怕是它的第一阶段)。因此,中国现在仍然属于作为“第二阶段”的“现代社会”。正因为如此,把中国现阶段定位在人类社会第三阶段是不正确的,必须从虚幻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回归到现实的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为此,必须在超阶段的传统社会主义道路及其体制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扬弃,变革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实现形式。本文着重考察现代社会资本和劳动的一般关系,也必然涉及到走上改革之路的中国社会资本和劳动的关系。
改革在理论认识和实践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改革起初是按照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进行的。改革的原则和方向是:第一,改革坚持两条原则:公有制为主体;实行按劳分配(共同富裕)。第二,在下述意义上,“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中国的市场经济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不改变公有制经济的性质,而是“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为此,一方面,市场经济主要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交换,以交换代替直接计划;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改革就原则来说也和农村一样,实行责任制(具体形式是承包,企业没有独立的产权)。正因为如此,邓小平把他所说的市场经济看作是发展生产力的“方法和手段”。显然,邓小平当时所说的“市场经济”,还不是国际社会通行的符合质的规定性的市场经济——自由市场经济或自由企业制度。但是,十四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十五大以后的改革,从根本上突破了邓小平的市场经济理论。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市场化改革”。主要内容是:第一,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公有制为主体”和“国有经济为主导”重新加以界定。第二,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实行股份制、公司制改革,改变了原来国家和企业、企业和职工的关系,国有资产的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在事实上分离了,企业产权独立化了,企业经营者成为人格化的资本了,劳动方式改变了(合同劳动或雇佣劳动)。第三,市场经济已经不再是邓小平所说的“方法和手段”了,而是和国际社会接轨的真正意义的市场经济关系了。第四,在“资源配置”(国民收入分配,重大比例关系,基本产业结构)中起“决定作用”的不再是国家政府,而是市场和资本了;也就是说,是以资本增殖为动力和导向了。如果说邓小平的改革思路是以模拟市场机制代替政府的直接计划,那么,在改革实践中则逐步建立了真正的同国际社会接轨的市场经济制度。这种“突破”是大势所趋,是历史的必然,是不可避免的。虽然发展和改革在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的偏差和失误,但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合乎规律的。
主流政治经济学没有完全科学反映经济关系所发生的变化。对于这种“突破”和经济关系的重大变化,政治经济学本应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两个伟大发现”和“一个科学结论”)给予科学的说明——既说明经济关系变革的必然性,也说明这种变革的实质。然而,在一些“改革家”、理论家(首先是经济学家)那里,并没有完全正确地反映改革中经济关系所发生的质的变化。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之前,一些改革家和理论家发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的资本主义的经济规律(如价值规律,剩余价值规律,资本积累规律,资本循环周转和再生产规律,平均利润规律等等),同样适合于中国现阶段的经济,于是,他们不是作出这样的判断:中国现阶段仍然存在这些规律借以起作用的经济条件,而是,把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经济的规律,说成是商品生产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规律。当时兴起的学习《资本论》(首先是《资本论》第二卷)的热潮就是从这种认识出发的。在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一些改革家和理论家越来越感到,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同改革家的理论——核心是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矛盾的,于是,他们便提出,既然社会主义社会也应当搞市场经济,既然传统社会主义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的,那么,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可以得出二者必居其一的结论:或者,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本来就是脱离实际的,不科学的,至少已经过时了;或者,应当按照我国“市场化改革”的实践,对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本范畴、重要论断重新解读,加以修正,使之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其中,对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质疑和否定,对资本本质的歪曲,对社会所有制(个人所有制)和股份公司的重新解读,等等,就是这样一种潮流的典型表现。这些学者大都以“改革”“理论创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名义,断章取义,贬低、曲解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重建劳动和资本的关系”是对改革实质的巨大误解。最近,又有学者提出了“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质是重建劳动与资本的关系”这样的命题(简称《重建》)。[1]18-48《重建》一文把中国正在进行的改革称之为“社会主义改革”,把所谓“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质”归结为“重建劳动与资本的关系”。我们不知道“社会主义改革”是改革社会主义,还是社会主义性质或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如果“社会主义改革”意味着对科学社会主义本身的“改革”,那么,“重建劳动与资本的关系”意味着摈弃马克思的“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如果讲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那么,重建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就是自相矛盾。围绕这一命题,《重建》的作者对马克思经济理论中的一系列基本范畴——例如:资本,劳动,分工,私有制,市场经济,阶级,按劳分配,共产主义,等等,均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独出心裁的界定和解读,进而提出了一系列与之相对立的理论观点。文章大量引用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包括早期论述),但主要是作为被商榷的对象。即使在那些乍看上去像是肯定的地方,也大都是抽象肯定、具体质疑,或历史地肯定、现实地质疑。《重建》提出的一系列理论观点到底正确与否,在我们对其进行考察分析以后,读者自然会得出判断和结论。
本文的目的在于澄清关于改革中的重大理论是非。为了使读者预先概要地了解《重建》作者的思路和观点,这里有必要按照本人的理解加以简要的介绍。《重建》的作者不是从现实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出发说明资本和劳动的关系,而是,一方面,把资本说成是任何时代都存在的生产的物质要素,并以“物化劳动”或“死劳动”作为逻辑中介,和劳动等同起来,进而上升到脑力劳动,并和活劳动混为一谈,也成为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创造者。这样,资本就依次变成了过去劳动、强者劳动、脑力劳动,变成了可以参与按劳分配的劳动。另一方面,把历史地规定的“劳动”变成劳动的人的要素(劳动者)同劳动过程的两个物的要素(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关系,变成一个超生产方式、超时代的抽象概念;把劳动中两种不同的劳动形式——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关系,同社会生产中两个不同领域的生产——物质生产(从而物质劳动)和精神生产(从而精神劳动)——的关系等同起来。在上述基础上,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资本和劳动的对立关系(借助于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变成了社会合作的关系;把资本和劳动的质的区别变成了劳动中不可截然分开和取舍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区别,进而把资本利润(剩余价值)和劳动工资(劳动力价格)等同起来,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按要素分配(确切地说是,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及其对资本增殖的贡献分配)和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按劳分配(直接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等同起来,并认为私有制和资本都是从劳动中产生的,成为促进个人全面发展的力量。同时,以劳动的职能分工或技术分工代替政治经济学中同对立的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奴隶般的社会分工,从而割断了社会分工和阶级关系、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关系。于是,《重建》的作者把纯粹来自于头脑的一整套理论体系——不食人间烟火的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和价值形式无关的抽象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方式无关的按劳分配,等等——统统照搬到中国的改革中来,构成改革的理论指导。结果,被“重建”的“劳动与资本的关系”,自然就变成了马克思称之为“天国”的关系。这样一来,“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质”是什么,“重建”的又是什么,是直接导致共产主义,还是别的什么,应该是不言而喻的了。
《重建》说:“马克思、恩格斯早就发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体现了‘按能力计报酬,按功效定能力’即按劳分配原则。”[1]18“马克思、恩格斯一直认为商品经济奉行按劳分配原则。”[1]20“市场经济……所提供的平等法制环境使劳动者各尽所能,并经过市场竞争实现按劳分配”;二者共同体现“以劳动为尺度的平等关系”。[1]18一言以蔽之,《重建》断言“市场经济体现了按劳分配”。这就涉及到什么是市场经济和按劳分配。这一部分暂且撇开按劳分配,只考察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究竟是什么?它体现的是怎样一种经济形式、经济关系和“平等关系”?
“市场经济”是现代西方经济学中的一个非本质概念。“市场经济”这个概念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全称是“自由市场经济”或“自由企业制度”。起初是作为经济制度概念提出的,是和计划经济相对而言的。构成市场经济内涵的是私有产权、经济自由、市场机制。在马克思的经济论著中,没有使用过“市场经济”这个概念。这一方面是因为,“市场经济”这个概念当时还没有问世,政治经济学中流行的概念是货币经济或信用经济;另一方面是因为,“市场经济”概念并不科学。从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出发,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是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决定交换方式和分配方式。生产方式也就是生产的社会形式,或曰经济形式。“经济”一词所表达的不是生产的物质内容,不是生产力及其物质要素,也不是交易方式(或交换方式),而是生产过程本身,是一定的生产方式。然而,市场不过是流通过程的总表现;“市场经济”也和“货币经济”“信用经济”“交换经济”等等一样,表达的不是经济,不是生产方式,而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交易方式。在马克思那里,从生产方式本身来看历史上的经济形式,主要有三种:自然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可简称资本经济)、共产经济(自由联合经济)。所谓“市场经济”,不过是商品生产的普遍化,是以资本和雇佣劳动为基础、以资本增殖为直接目的的。因此,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市场经济不过是资本主义经济在交易方式方面的表现。显然,市场经济是一个非本质的概念。现代西方经济学则把市场经济说成是资源配置的方法或者手段,使市场经济更加远离生产方式,从而进一步庸俗化。按照社会需要进行资源配置是任何社会生产都需要的,不表明任何一种生产方式的性质,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直接对象。实际上,作为“资源配置的方法或手段”的市场经济,不过是资本主义经济中资本竞争和资本运行的表现,或者说是资本运动的结果;直接引导资源配置的,不是社会需要,而是从价格波动表现出来的供求关系,背后则是资本增殖或利润的最大化。列宁曾经在经济制度意义上使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概念。他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一文中说:“市场是商品经济的范畴,而商品经济在它自身的发展中转化为资本主义经济,并且只有在资本主义经济下才获得完全的统治和普遍的扩展。因此,要弄清楚国内市场的基本理论原理,我们应当从简单商品经济出发来探索它如何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经济。”[2]164他在《土地问题和争取自由的斗争》一文中又说:“只要还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都无法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建立起大规模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一切土地、工厂、工具都转归工人阶级所有,才可能消灭一切剥削。”[3]124在后发展国家传统社会主义时代的政治经济学中,市场经济不过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同义语;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商品经济),都是作为经济制度范畴来使用的。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一般的市场经济。在中国的经济学界,市场经济和经济制度逐渐脱钩,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事情。马洪主编的具有权威性的《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书说:“市场经济不具有社会制度的属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4]6杨干忠主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一书说:“市场经济是社会资源(或说生产要素)的一种配置方式,是在商品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由市场机制来决定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并非社会经济制度的产物,而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的产物。”[5]3-4上述观点均以邓小平的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述为依据。邓小平说:“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6]236“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7]148“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7]373但是,几乎所有的改革家和经济学家都犯了望文生义的错误,都忽略了或者有意回避了邓小平所谓“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的特定经济前提。这个特定前提就是: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要是全民所有制之间的交换关系。也就是说,是同一个社会经济主体内部不同企业之间的交换,以交换代替直接计划。邓小平说:“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虽然方法上基本上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相似,但也有不同,是全民所有制之间的关系,当然也有同集体所有制之间的关系,也有同外国资本主义的关系,但是归根到底是社会主义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6]236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借以建立的微观基础是经营管理责任制。邓小平说:责任制是一种“管理制度”,主要措施是:扩大管理人员的权限;善于选用人员并量才授予职责;严格考核、赏罚分明。[6]150-152他说:“打破‘大锅饭’的政策不会变。工业有工业的特点,农业有农业的特点,具体经验不能搬用,但基本原则是搞责任制,这点是肯定的。”[7]29这就是说,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的国有企业没有独立的产权,不是产品的所有者,企业之间的交换也就不是真正意义的商品交换。可见,邓小平所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社会的一般市场经济有质的区别。如果拿改革前后的经济体制作对比,无论是计划还是市场,都可以看作是方法和手段,都没有根本改变“两种公有制”这一经济制度本身。但是,十五大以后的改革,一方面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充分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另一方面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革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企业制度,以及企业同国家和职工的关系,无论是企业的内部关系还是生产的直接目的,都和一般市场经济没有质的区别了。最大的质的变化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及其资产的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发生了分离,企业的资产资本化了,经济利益集团化了,劳动变成了雇佣劳动(或合同劳动),劳动力成为商品。这就从根本上突破了邓小平的市场经济理论,改革家和经济学家的望文生义也就变成了现实。
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本质上是两种不同的经济形式。无论是中国还是国际社会,人们所说的“计划经济”,并没有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说的“社会统一组织和有计划的调节”(即列宁所说的“计划经济”)同传统社会主义时代的所谓“计划经济”区别开来,并把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看作是马克思的计划经济理论的实践。这是极大的误解。实践中的计划经济,实际上是任何现代国家在特殊条件下都可以实行的经济形式,与其说是计划经济,倒不如说是“统制经济”或“命令经济”。它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垄断、统收统支、行政分配。虽然其理论思想来源于马克思的“计划调节”,但由于不具备社会计划调节的经济条件,必然是南橘北枳和南辕北辙。马克思的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体现的是两个不同的经济时代——人类社会第三阶段和第二阶段,共产经济和资本经济——不同的经济关系,是直接对立物。传统社会主义实践中的计划经济虽然不同于市场经济,但和共产主义社会的计划经济有质的区别。我国过去的计划经济是同国家形态、政府机构、行政手段相联系的,是同大量的小生产方式(尤其是农村)和落后的计划手段相联系的,是同把物质财富作为生产的主要目的相联系的,而且更多地是同物资匮乏相联系的。这样的计划经济只适合于特定的历史条件,例如:战争后的重建,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动乱,等等。
市场经济所实现的社会公平绝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公平。“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生产方式中,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公平的内涵是不同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公平是共同占有、共同生产、联合劳动、每个人都能够支配全部生产力、劳动普遍化的公平,是没有阶级、没有剥削、没有两极分化、能够实现全面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的公平。已经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正在创造条件朝这个目标前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现阶段,所谓“社会公平”主要是市场经济的公平;或者说,是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公平,是相对于人的依赖关系、超经济强制、行政性垄断等等的公平,主要体现在市场准入、等价交换、自由竞争、平均利润等方面。但是,作为商品生产者和市场主体,人们的财产状况、劳动能力、交往能力、社会地位等等是大不相同的,进入市场和参与竞争的起点就是不同的。而且,由于竞争造成的优胜劣汰,使人们在财产占有、劳动能力、交往能力等方面的差别越来越大。所谓“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只是就等价交换而言,而不是就市场经济的全部经济关系而言;所谓“平等竞争”,只是就参与竞争的权利而言,而不是就竞争的能力和结果而言。实际上,对于经济条件和能力不同的企业主和劳动者而言,不仅竞争不是公平的,而且商品交换本身(就以社会价值为基础而言)也不是平等的。不仅如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当多的劳动者同生产的物质条件存在不同程度的分离,他们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雇佣劳动者。他们和资本所有者、企业主的关系,在劳动力市场上也是等价交换的关系,但在生产过程中却必须无偿提供剩余劳动。体现在分配关系上,主要的分配方式是按要素所有权及其对资本增殖的贡献分配。因此,把市场经济说成是“公平”的经济形式,是唯心史观的表现;抽象地谈论社会公平同样是没有意义的。
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是收入差距扩大的基础性原因。自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加速扩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认为都是由市场经济本身造成的。经济体制的漏洞、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国有企业的垄断、经济政策的不合理倾斜、政府的转移支付不足,以及自然地理条件的差异等等,都可以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但是,无论如何,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形式是收入差距扩大的基础性原因,这也是改革开放的题中应有之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基础之上的,是伴随着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的,是以非劳动要素所有者凭借所有权参与分配为前提的。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和经济政策的过度倾斜,也正是在市场经济关系的基础上起作用的。在我国现阶段,一定限度内收入差距的扩大,是“一部分人先富”的体现,是完全正常的和积极的,是和改革开放的初衷相一致的。如果单纯从市场经济本身寻找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从而作为否定改革开放的理由,自然是不正确的。但是,如果否定市场经济对于收入差距扩大的基础性作用也是不科学的。从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可以看到商品生产、价值形式和市场经济的历史局限性。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肯定市场经济,绝不是要人们片面相信市场经济是最美好的永恒的经济形式,而是要人们认识到,市场经济是一种历史的、不可逾越的经济形式,是同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相适应的经济形式。
《重建》就该问题提出了六个观点:(1)资本就是劳动。“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可以区别为三个层次”:“资本是过去劳动”;“资本是强者劳动”;“资本是脑力劳动”。[1]21“资本属于保险系数更高的劳动,也是更为高效的劳动生产力。”[1]18-19(2)资本由劳动产生。“劳动者凭借自身能力进行竞争,势必造成利益分配两极分化;强者会将其所得剩余劳动成果转化为资本,以巩固自身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1]18“资本正是劳动发展的产物”;“资本从劳动中分离,客观上是劳动的发展方式”;“资本是劳动的发展形态,是掌握了一定资源的劳动,劳动是资本产生的母体”。[1]19(3)资本是理性的能力。“脑力劳动表现为理性发挥的中介作用。”[1]19“资本是理性的一种能力,是主体通过支配外部特定要素去满足自身需要的方式。”“劳动是经由理性演变为资本的,‘劳动—理性—资本’转化过程,要害在理性。”[1]21(4)资本是人自我改变的自然成果。资本与劳动是“既对立又统一关系”;“资本属于人类‘自身的自然中蕴藏着的潜力’的发挥”,“资本是人本身改变自身的自然的成果”。[1]19(5)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就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二元机制中放开了资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大的难题是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其深层次表达仍然是资本与劳动的关系。”[1]36(6)资本和劳动是并行不悖的关系。“中国的改革营造劳动与资本并行不悖的经济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与资本并行不悖。”[1]37-38资本和劳动具有“一致性”。[1]46概括地说:资本和劳动是等同的概念;资本是从劳动中产生的;资本是所谓理性的能力;资本是人自我改变的自然成果;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就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资本和劳动是并行不悖的关系;资本和劳动具有一致性。说来说去,“资本就是劳动”,“劳动就是资本”。很显然,这些观点是完全不科学的和错误的,是对《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阐明的一般原理的颠覆。问题的关键是,没有把劳动看作是历史范畴,没有把资本看作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关系。
劳动和劳动过程确有一些超时代的共同规定。马克思说:“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8]207-208简而言之,作为抽象一般的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或耗费,是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劳动对象既包括人类劳动的一般对象——天然存在的劳动对象(如土地),也包括被以前的劳动滤过的劳动对象(即原料)。“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但是,“劳动过程只要稍有一点发展,就已经需要经过加工的劳动资料”。[8]209-210“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二者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8]211劳动过程,就我们把它描述为它的简单的、抽象的要素来说,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对自然物的占有,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因此,它不以人类生活的任何形式为转移,而是为人类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8]215这里所说的劳动,和“生产一般”具有类似的性质,即抛开了特殊的生产方式和劳动方式。但是,从这种抽象一般的劳动出发,什么社会问题也说明不了。
历史的劳动过程不同于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劳动过程的要素——人的要素和物的因素,一旦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从简单上升到复杂,情况就不同了。不同质的劳动资料代表不同的劳动生产力和不同的劳动方式,进而代表不同的生产方式。马克思说:“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在劳动资料本身中,机械性的劳动资料(其总和可称为生产的骨骼系统和肌肉系统)远比只是充当劳动对象的容器的劳动资料(如管、桶、篮、罐等,其总和一般可称为生产的脉管系统)更能显示一个社会生产时代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8]210小生产方式和手工业生产方式同简单的手工工具相联系;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则同机器体系乃至更先进的劳动资料相联系。
人类社会中的劳动表现为不同的历史形式。在迄今为止的阶级社会,分别表现为强制性的奴隶劳动、农奴劳动和同业公会劳动、自由的雇佣劳动。“古代世界的基础是直接的强制劳动;当时共同体就建立在这种强制劳动的现成基础上;作为中世纪的基础的劳动,本身是一种特权,是尚处在孤立分散状态的劳动,而不是生产一般交换价值的劳动。[资本主义社会里的]劳动既不是强制劳动,也不是中世纪那种要听命于作为最高机构的共同组织(同业公会)的劳动。”[9]197在不同的劳动方式中,劳动者的地位是各不相同的。“在农奴依附关系下,劳动者表现为土地财产本身的要素,完全和役畜一样是土地的附属品。在奴隶制关系下,劳动者只不过是活的工作机,因而它对别人来说具有价值,或者更确切地说,它是价值。对于自由工人来说,他的总体上的劳动能力本身表现为他的财产,表现为他的要素之一,他作为主体掌握着这个要素,通过让渡它而保存它。”[9]463亚当·斯密正确地把外在的强制劳动和真正的自由劳动区别开来。马克思说:“斯密在下面这点上是对的:在奴隶劳动、徭役劳动、雇佣劳动这样一些劳动的历史形式下,劳动始终是令人厌恶的事情,始终是外在的强制劳动,而与此相反,不劳动却是‘自由和幸福’。这里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谈:一方面是这种对立的劳动;另一方面与此有关,是这样的劳动,这种劳动还没有为自己创造出(或者同牧人等等的状况相比,是丧失了)这样一些主观的和客观的条件,在这些条件下劳动会成为吸引人的劳动,成为个人的自我实现,但这决不是说,劳动不过是一种娱乐,一种消遣,就像傅立叶完全以一个浪漫女郎的方式极其天真地理解的那样。真正自由的劳动,例如作曲,同时也是非常严肃,极其紧张的事情。”“物质生产的劳动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获得这种性质:(1)劳动具有社会性;(2)劳动具有科学性,同时又是一般的劳动,是这样的人的紧张活动,这种人不是用一定方式刻板训练出来的自然力,而是一个主体,这种主体不是以纯粹自然的,自然形成的形式出现在生产过程中,而是作为支配一切自然力的那种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中。”[10]112-113其中,雇佣劳动是最后一种对立的劳动。只要具备了主客观条件,雇佣劳动就会转化为自由的联合劳动。马克思说,“雇佣劳动不是劳动的绝对形式,而只是劳动的历史形式。就生产来说,工人的生活资料不必以异化的形式作为资本来同工人相对立。”[11]156“工人们不是在口头上,而是用事实证明:大规模的生产,并且是按照现代科学要求进行的生产,在没有利用雇佣工人阶级劳动的雇主阶级参加的条件下是能够进行的;他们证明: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劳动工具不应当被垄断起来作为统治和掠夺工人的工具;雇佣劳动,也像奴隶劳动和农奴劳动一样,只是一种暂时的和低级的形式,它注定要让位于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12]605-606
资本是生产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实现的是价值,但它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是“转化为生产剩余价值的价值”;而以货币购买劳动力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本质条件”。[13]36
资本是积累起来的剩余价值。第一,全部预付资本都是资本化的剩余价值。“甚至在简单再生产的情况下,全部预付资本,不管它的来源如何,都转化为积累的资本或资本化的剩余价值。但在生产的巨流中,全部原预付资本,与直接积累的资本即重新转化为资本……的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比较起来,总是一个近于消失的量(数学意义上的无限小的量)。”[8]678第二,资本绝不是本人劳动和节约的果实。“一方面,产业资本家的资本不是他自己‘节约’的,他不过是按照他的资本量支配他人节约的东西;另一方面,货币资本家把他人节约下来的东西变成他自己的资本,并且把进行再生产的资本家们互相提供的和公众提供给他们的信贷,变成他私人发财致富的源泉。于是,认为资本似乎是本人劳动和节约的果实这样一种资本主义制度的最后幻想,也就破灭了。不仅利润来自对他人劳动的占有,而且用来推动和剥削他人劳动的资本也来自他人的财产,这种财产是由货币资本家提供给产业资本家支配的,并且为此货币资本家也剥削产业资本家。”[14]574-575第三,大量现有资本是由资本化的剩余价值产生的。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时,利润便成为资本和积累的主要源泉。“既然有那么多积累的财富通过各种手段转到资本家手中,以致他们能够支配生产,那末最大量的现有资本——经过一定期间——可以被认为完全是由利润(收入)产生的,也就是由资本化的剩余价值产生的。”[15]463-464
资本是一种自行增殖的运动。“资本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不仅包含着阶级关系,包含着建立在劳动作为雇佣劳动而存在的基础上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它是一种运动,是一个经过各个不同阶段的循环过程,这个过程本身又包含循环过程的三种不同的形式。因此,它只能理解为运动,而不能理解为静止物。”[13]121-122“资本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称为处于运动过程中的价值,——这样一来,因为价值只是在货币中独立地存在,——又可以称为处于运动过程中的货币,这种货币经历一系列过程,在其中保存下来,从自身出发并以加大的量回到自身。”[15]147
资本是对无酬劳动的支配权。资本的权力、“资本的首要的人权”是“平等地剥削劳动力”。[8]338“资本不仅像亚·斯密所说的那样,是对劳动的支配权。按其本质来说,它是对无酬劳动的支配权。一切剩余价值,不论它后来在利润、利息、地租等等哪种特殊形态上结晶起来,实质上都是无酬劳动时间的化身。资本自行增殖的秘密归结为资本对别人的一定数量的无酬劳动的支配权。”[8]611
资本无限度地盲目追逐剩余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的初期,“资本由于无限度地盲目追逐剩余劳动,像狼一般地贪求剩余劳动,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它侵占人体的成长、发育和维持健康所需要的时间。它掠夺工人呼吸新鲜空气和接触阳光所需要的时间。它克扣吃饭时间,尽量把吃饭时间并入生产过程本身,因此对待工人就像对待单纯的生产资料那样,给他饭吃,就如同给锅炉加煤、给机器上油一样。资本把积蓄、更新和恢复生命力所需要的正常睡眠,变成了恢复精疲力竭的有机体所必不可少的几小时麻木状态。在这里,不是劳动力维持正常状态决定工作日的界限,相反地,是劳动力每天尽可能达到最大量的耗费(不论这是多么强制和多么痛苦)决定工人休息时间的界限。资本是不管劳动力的寿命长短的。它惟一关心的是在一个工作日内最大限度地使用劳动力。它靠缩短劳动力的寿命来达到这一目的,正像贪得无厌的农场主靠掠夺土地肥力来提高收获量一样。”[8]306-307“如果按照奥日埃(法国新闻记者——引者注)的说法,货币‘来到世间,在一边脸上带着天生的血斑’,那么,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8]871生产剩余价值的物质条件以及方法和手段会改变,资本也会显得“文明”一些,但资本追逐剩余价值的本性绝不会改变。
资本就是劳动条件和生产者的分离。“利润量甚至在利润率较低时也会随着所投资本量的增加而增加。但是,这同时需要有资本的积聚,因为这时各种生产条件都要求使用大量资本。这同样需要有资本的集中,即小资本家为大资本家所吞并,小资本家丧失资本。这不过又是劳动条件和生产者的再一次的分离,这些小资本家还属于生产者,因为对他们来说,本人的劳动还起着作用;一般来说,资本家的劳动和他的资本量成反比,就是说,和他成为资本家的程度成反比。正是劳动条件和生产者之间的这种分离,形成资本的概念;这种分离从原始积累开始,然后在资本的积累和积聚中表现为不断的过程,最后表现为现有资本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和许多人丧失资本(现在剥夺正向这方面变化)。”[14]274-275
必须把资本的物质内容和形式规定区别开来。马克思针对李嘉图关于资本的观点指出:“如果说资本是‘作为手段被用于新劳动〈生产〉的那种积累的〈已实现的〉劳动〈确切地说,物化劳动〉’,那就只是看到了资本的物质,而忽视了使资本成为资本的形式规定。这无非是说,资本就是生产工具,因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任何东西,甚至纯粹由自然提供的物,例如石头,也必须先通过某种活动被占有,然后才能用作工具,用作生产资料。按照这种说法,资本存在于一切社会形式中,成了某种完全非历史的东西。按照这种说法,人体的四肢也是资本,因为要使它们能发挥器官的作用,就必须通过活动,通过劳动来使它们发育,以及使它们取得营养,把它们再生产出来。在这个意义上,臂,尤其是手,都是资本。这样,资本就只是一个同人类一样古老的事物的新名称了,因为任何一种劳动,甚至最原始的劳动,如狩猎、捕鱼等等,都要有一个前提,就是把过去劳动的产品用作直接的活劳动的手段。”“如果这样抽掉资本的特定形式,只强调内容,而资本作为这种内容是一切劳动的一种必要要素,那么,要证明资本是一切人类生产的必要条件,自然就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了。抽掉了使资本成为人类生产某一特殊发展的历史阶段的要素的那些特殊规定,恰好就得出这一证明。要害在于:如果说一切资本都是作为手段被用于新生产的物化劳动,那么,并非所有作为手段被用于新生产的物化劳动都是资本。资本被理解为物,而没有被理解为关系。”[9]211-212马克思对李嘉图等人的批评也完全适合于《重建》的作者。
资本不是生产资料的总和。“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后者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独特的社会性质。资本不是物质的和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总和。资本是已经转化为资本的生产资料,这种生产资料本身不是资本,就像金或银本身不是货币一样。社会某一部分人所垄断的生产资料,同活劳动力相对立而独立化的这种劳动力的产品和活动条件,通过这种对立在资本上人格化了。”[14]922马克思说:“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他才成为奴隶。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是资本了,就像黄金本身并不是货币,砂糖并不是砂糖的价格一样……资本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它是一种历史的生产关系。”[8]878注“正如人类劳动力并非天然是资本一样,生产资料也并非天然是资本。只有在一定的历史发展条件下,生产资料才取得这种独特的社会性质,正如只有在一定的历史发展条件下,贵金属才获得货币的独特的社会性质,货币才获得货币资本的独特的社会性质一样。”[13]44-45
资本不是使用价值和产品本身。“资本的辩护士为了把资本说成是生产的永恒因素,说成是与一切社会形式无关、为任何劳动过程因而也就是为一般劳动过程所固有的关系,把资本同资本借以存在的使用价值混为一谈;同样,经济学家先生们为了回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的现象,宁愿忘记资本的本质的东西,即资本是创造价值的价值,因而资本不仅是自我保持的价值,而且同时是自我增殖的价值。例如,他们忘记这一点是为了说明生产过剩是不可能的。在这里,资本家被看成这样一种人,他只关心一定产品(他靠出卖他的商品来占有这些产品)的消费,而不关心预先存在的价值即购买力本身和抽象财富本身的增殖。”[11]107同样,“工人消费的不是资本;货币在他的手里恰好不再是资本,对于他来说,只是流通手段。……劳动能力一旦被消费,就转化为资本;资本家的货币一旦从资本家手中转入工人手中,被工人花费,就转化为工人的生活资料,不再是资本或资本(潜在的)组成部分”。“生产的这些物的条件本身不是资本,只有当它们表现为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时才成为资本。”“生活资料必定是生活资料,同样,它们也必定是生产的必要条件;但是它们不一定是资本。”[11]154,155“产品本身属于任何劳动方式,而不论劳动方式的一定的社会形式如何。产品只有在它表示一定的、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时才成为资本。”[11]173
资本不是商品、价值和货币本身。所谓“资本是‘生产上使用的商品’这种见解是一种庸俗的见解。在这些商品作为资本执行职能时,它们作为资本的价值,不同于它们作为商品的价值,表现在由它们的生产用途或商业用途产生的利润中。”[14]473“如果一切资本都是价值,那么,价值本身还不是资本。”[11]169“正像经济学家们一方面犯了把资本的这些元素形式——商品和货币——本身跟资本等同起来的错误一样,他们另一方面又犯了把资本的使用价值存在方式——劳动资料——本身说成就是资本的错误。”[16]33
资本不是永恒的自然的生产形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把资本看作永恒的和自然的(而不是历史的)生产形式,然后又竭力为资本辩护,把资本生成的条件说成是资本现在实现的条件……”[9]457由于“单纯从资本的物质方面来理解资本,把资本看成生产工具,完全抛开使生产工具变为资本的经济形式,这就使经济学家们纠缠在种种困难之中”。“罗西把资本同技术意义上的生产工具完全混为一谈了,这样说来,每个野蛮人都是资本家了(事实上这也就是托伦斯先生所断言的,用石头投击飞禽的野蛮人是资本家)。”(罗西为意大利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托伦斯为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李嘉图经济学说的庸俗化者——引者注)[10]89-90“就劳动过程本身来看,在劳动过程中,工人使用着生产资料。在同时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劳动过程中,生产资料却使用工人,从而劳动仅仅表现为一定价值量即一定物化劳动量为了保存自己和自行增殖而吸收活劳动的手段。于是,劳动过程就表现为物化劳动借助于活劳动来进行的自行增殖过程。资本使用工人,而不是工人使用资本;只有那些使用工人的物,从而在资本家身上具有自私性、具有自我意识和自我意志的物,才是资本。”[16]67
资本和劳动是现代社会体系的轴心。恩格斯指出:“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全部现代社会体系所围绕旋转的轴心,这种关系在这里第一次得到了科学的说明,而这种说明之透彻和精辟,只有一个德国人(指马克思——引者注)才能做得到。”[12]589这里所说的“现代社会”,也是我们现在所处的社会,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的社会形态——尽管可以表现为不同的发展道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不是生产的物质要素(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关系,不是对象化劳动(物化劳动、死劳动)和活劳动的关系,不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关系,不是高级劳动和低级劳动的关系,不是理性和非理性的关系,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的两个方面。当谈论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时,劳动一定是雇佣劳动。问题的核心是如何认识资本。马克思认为,资本不是物,不是生产出来的产品或商品,不是生产要素,不是货币,而是一种具有历史规定性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简单地说,资本是一种历史的特定的经济关系。
资本和雇佣劳动只表现为同一关系的两个因素。“虽然决定一部分资本向可变资本转化的劳动能力的买卖,是同直接生产过程分离开来的、独立的、先于直接生产过程的一个过程,但是当我们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而不是只着眼于直接商品生产的时候,劳动能力的买卖就构成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绝对基础,构成这种生产过程本身的要素。只是由于工人为了生活而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物质财富才转化为资本。作为劳动的物的条件的东西即生产资料和作为维持工人本人生活的物的条件的东西即生活资料,只有同雇佣劳动相对立才能成为资本。资本不是物,正像货币不是物一样。在资本中也像在货币中一样,人们的一定社会生产关系表现为物对人的关系,或者一定社会关系表现为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当个人作为自由人彼此对立的时候,没有雇佣劳动就没有剩余价值生产,没有剩余价值生产也就没有资本主义生产,从而也没有资本,没有资本家!资本和雇佣劳动(我们这样称呼出卖自己本身劳动能力的工人的劳动)只表现为同一关系的两个因素。如果货币不同被工人本身当作商品出卖的劳动能力相交换,它就不能成为资本。另一方面,只有当劳动本身的物的条件作为自私的权力、作为他人的财产、作为自为存在和坚持独立的价值,简言之,作为资本,同劳动相对立的时候,劳动才能表现为雇佣劳动。因此,如果说从资本的物质方面来看,或从资本借以存在的使用价值方面来看,资本只由劳动本身的物的条件构成,那么从资本的形式方面来看,这种物的条件就必然作为异己的独立力量,作为价值——物化劳动——同劳动相对立,而这种物化劳动又把活劳动看作是保存和增大自己本身的单纯手段。因此,雇佣劳动对资本主义生产来说是劳动的一种必要的社会形式,正像资本即自乘的价值是劳动的物的条件为了使劳动成为雇佣劳动所必须采取的必要的社会形式一样。所以,雇佣劳动是资本形成的必要条件,始终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经常的必要前提。因此,第一个过程,即货币同劳动能力的交换,或劳动能力的出卖,虽然本身并不加入直接生产过程,但是它却加入整个关系的生产。”[16]64-65
雇佣劳动和剩余价值只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重建》一方面把雇佣劳动和无酬劳动混为一谈,硬说“马克思把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现象推演至整个文明史”;[1]29-30另一方面又把使用价值和剩余产品混为一谈,认为“追求剩余产品或剩余价值是人类一切生产方式的目标”,进而又说决定剩余价值生产的“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劳动、技术、管理四种基本类型”。[1]28显而易见,这是对马克思有关论述的曲解。首先,马克思从来没有把雇佣劳动推演至整个文明史,雇佣劳动只是生产无酬劳动的一种方式,此外还有奴隶劳动和农奴劳动。其次,不是“人类一切生产方式”都有剩余产品,只有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只有到了原始公社后期,才可能有剩余产品。再次,剩余价值和剩余产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剩余产品是自原始公社后期以来任何生产方式都存在的;而剩余价值仅仅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把资本和劳动等同起来在于否定资本和雇佣劳动的本质。《重建》关于资本和劳动相互关系的一系列观点都是站不住脚的,不科学的。从以上的考察可以看出:第一,只要讲到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就一定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同一关系的两种要素,体现的是对立的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人类社会根本不存在资本和作为劳动过程简单要素的“劳动”的关系——既不存在资本和抽象的体力劳动的关系,也不存在资本和抽象的脑力劳动的关系。第二,资本的物质构成要素或物质载体——商品、货币、生产资料等——固然产生于劳动,确切地说是产生于客体化的(物化的)劳动。但是,这些物质要素本身不是资本;恰恰相反,是各种生产方式、各个历史时代所共有的。资本作为关系,作为生产的社会形式,是从劳动和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分离中产生的,是从物支配人开始的,是从劳动者出卖劳动力并生成剩余价值开始的。第三,所谓资本由“理性”产生是玄而又玄的思维。理性是相对于感性而言的,在社会实践基础上的理性,无非是对事物内在的规律性的认识;而脱离实践的所谓“理性”、纯粹由头脑中产生的理性、空想的理性、哲学家的理性等等,都是先验的理性。即使是具有科学性的理性,都和资本这种特定的关系无关。理性不等于脑力劳动,而脑力劳动并不等于资本。第四,人自身在生产斗争、阶级斗争、科学实验中,的确会得到改造。但是这和资本的产生没有关系,更不用说什么“自然成果”了。只有在一定的生产力基础上和特定的生产方式中,才有可能产生资本。第五,一般来说,市场经济中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就资源配置来说,是“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关系;而就经济关系来说,本质上是资本竞争和政治上层建筑的关系。因此,“市场化”也就是“资本化”。但是,市场的作用不等于资本,政府的作用也不等于劳动。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同资本和劳动的关系虽有一定关联,但毕竟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把二者等同起来实在是牵强。更何况,西方国家的政府更多地代表和服务于资本,而不是劳动。即使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也不等于代表和服务劳动。第六,只要合乎规律地存在资本,资本和劳动就不可能是“并行不悖”的关系,资本一定会支配劳动,榨取劳动,剥削劳动。所谓“资本劳动化”和“劳动资本化”纯粹是一种臆想。资本和劳动是一种对立的关系,如果说,劳动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那么,资本则只是一定阶段上生产的物质条件存在的社会形式。资本迟早会退出历史舞台,从而把劳动彻底解放出来。中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离不开资本,必须借助“资本的生产力”为共产主义社会创造出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但是,共产主义社会没有资本的位置。第七,至于所谓“中国改革的核心是承认资本和劳动的一致性”就更是荒谬了。二者必居其一:或者资本根本不是资本,或者劳动根本不是劳动。现在我们所说的“劳动关系”,实际上是劳资关系,即“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在经济利益上是对立的关系,否则,也就不会出现失业、贫困、两极分化和经济危机了。总之,把资本和劳动等同起来在于否定资本和雇佣劳动的本质,抹杀二者之间的对立关系。
《重建》说:“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作出了倾向性的判断:从‘劳动价值论’出发,仅仅肯定‘活劳动’在创造价值方面的作用,否认了包括资本在内的‘死劳动’能够创造价值,只承认其可以‘转移价值’。这一判断,根本排除了资本在剩余价值形成方面的积极作用。”[1]29“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从逻辑上排除了脑力劳动的主导地位。”“马克思把雇佣劳动作为剩余价值的主要来源,而雇佣劳动是以体力劳动支出为主的劳动方式,这意味着脑力劳动虽然发挥了某种作用……但都是以历史积累方式呈现的,附着在时间载体上”;“脑力劳动附着在劳动资料上,并非专业脑力劳动成果”。[1]30“既然剩余价值来源于现在劳动对过去劳动成果的发掘利用,既然过去劳动成果属于历史积累,成为人类的公共资源,那么,率先‘发掘’该资源的脑力劳动和之后‘利用’该资源的体力劳动,都是剩余价值的创造者。”[1]38虽然这些话听起来很别扭,但还是可以听懂要表达的意思,这就是:包括资本在内的“死劳动”(包括生产资料)也创造价值;“过去劳动”作为脑力劳动的成果也创造价值;企业主和投资者作为脑力劳动者也创造价值。这是相当混乱和十分错误的观点。这里涉及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我们不得不予以澄清。
关于价值的存在条件和适用范围,恩格斯说:“经济学所知道的唯一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商品是在一个或多或少互相分离的私人生产者的社会中所生产的产品,就是说,首先是私人产品。……它们通过交换进入社会的消费。”[17]657“价值概念是商品生产的经济条件的最一般的、因而也是最广泛的表现。因此,在价值概念中,不仅包含了货币的萌芽,而且还包含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切进一步发展了的形式的萌芽。价值是私人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的表现,在这里已经存在着社会劳动和同一产品中所包含的私人劳动这二者之间出现差别的可能性。……因此,在产品的价值形式中,已经包含着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形式、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对立、产业后备军和危机的萌芽。”[17]661“现在的价值是商品生产的价值,但随着商品生产不再存在,价值也就‘变了’,就是说,价值本身还存在,只是形式改变了。实际上,经济价值这个为商品生产所特有的范畴,将同商品生产一起消失……就像它在商品生产以前并不存在一样。劳动同产品的关系,无论在商品生产以前或以后,都不用价值形式来表现。”[18]448恩格斯说,马克思“只是讨论商品价值;在《资本论》有关价值的整整一章中没有一点迹象表明,马克思是否认为他的商品价值理论也可以应用于其他社会形式,或者可以应用到什么程度”。[17]542对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必须“从历史上加以界定,强调它只适用于迄今唯一能够谈得上价值的那个经济阶段,即存在商品交换,相应地也存在商品生产的那些社会形式。原始共产主义不知道什么是价值”。但是,直接的、现实的价值导致资本主义生产形式下的价值,需要有“中间环节”;后一种价值隐藏得很深,以致我们的经济学家可以满不在乎地否认它的存在。[19]741-743马克思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17]303由上可见,价值不过是一般社会劳动的特殊存在形式。并不是在任何生产方式和社会形式中,劳动都采取价值的形式,劳动都创造价值。只有在商品生产中——包括普遍化的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劳动才表现为价值。
关于价值的实体,马克思说:“把价值看作只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对象化的劳动,这对于认识价值本身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同样,把剩余价值看作只是剩余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对象化的剩余劳动,这对于认识剩余价值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8]251“价值实体不外是而且始终不外是已经耗费的劳动力——劳动,即和这种劳动的特殊的有用性质无关的劳动——,而价值生产不外就是这种耗费的过程。”“在商品生产中耗费了劳动力这一事实,现在表现为商品的物的属性,即商品具有价值的属性;这个价值的量,是由所耗费的劳动的量来计量的;商品价值不分解为任何别的东西,也不由任何别的东西构成。”[13]428
生产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活动。“生产劳动是这样的劳动,它为工人仅仅再生产出事先已经确定了的他的劳动能力的价值,可是同时,它作为创造价值的活动却增大资本的价值,换句话说,它把它所创造的价值作为资本同工人本身相对立。”[20]427
劳动能力的使用价值是创造价值的要素。“由于资本同作为等价物的劳动能力相交换,资本就不付等价物而获得了劳动时间(因为这个时间超过了包含在劳动能力中的时间);资本借助交换的形式,不经交换就占有了他人的劳动时间。”“可见,[交换关系中]发生这种转变是由于:自由交换的最后阶段是劳动能力作为商品,作为价值来同商品,同价值相交换;劳动能力是作为物化劳动购得的,而劳动能力的使用价值却在于活劳动,即在于创造交换价值。发生转变是由于:作为价值的劳动能力,它的使用价值本身是创造价值的要素,是价值的实体和增殖价值的实体。在这种交换中,工人为了取得物化在他身上的劳动时间的等价物,就要提供他的能够创造价值和增殖价值的活劳动时间。工人是把自己作为结果出卖的。作为原因,作为活动,工人被资本所吸收,并体现为资本。”[10]187“工人只是作为劳动能力,只是作为工人同代表价值本身的资本家相对立,因而自行增殖的价值,即自行增殖的物化劳动与创造价值的活的劳动能力之间的对立,是这种关系的实质和真正的内容。两者作为资本和劳动,作为资本家和工人互相对立着。”[11]40
只有非物化劳动即活劳动才创造价值。“唯一与物化劳动相对立的是非物化劳动,活劳动。前者是存在于空间的劳动,后者是存在于时间中的劳动;前者是过去的劳动,后者是现在的劳动;前者体现在使用价值中,后者作为人的活动进行着,因而还只处于它物化的过程中;前者是价值,后者创造价值。如果现有的价值与创造价值的活动,即物化劳动与活劳动,简言之,货币与劳动相交换,那么,看来存在着一种可能性,可以通过这一交换过程,使现有的价值保存或者增大。”[11]33“价值的增加无非就是物化劳动的增加,但是,只有通过活劳动,才能保存或增加物化劳动。”“价值,即存在于货币形式中的物化劳动,只有通过同这样一种商品相交换才能增大: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在于增加交换价值,这种商品的消费就等于价值的创造或劳动的物化。……而只有活的劳动能力具有这样的使用价值。因此,价值即货币只有同活的劳动能力相交换才能转化为资本。货币转化为资本,一方面需要它同劳动能力交换,另一方面需要它同作为劳动能力物化的前提的物的条件相交换。”[11]35
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是活劳动。“在不同的生产部门由于资本的有机构成不同,它们的可变部分也就不同,因而它们所推动的活劳动量也就不同,它们所占有的剩余劳动量,即剩余价值从而利润的实体的量,也就不同。在不同生产部门,总资本的大小相等的部分,包含着剩余价值的大小不等的源泉,而剩余价值的惟一源泉是活劳动。”[14]166-167
剩余价值不过是物质条件的所有者占有的社会必要劳动的一部分。在对剩余价值从而对资本的分析上,斯密比重农学派前进了一大步。在重农学派的著作中,考察的是劳动的使用价值,而不是劳动时间,不是作为价值的唯一源泉的一般社会劳动。相反,在斯密的著作中,创造价值的是一般社会劳动,仅仅是必要劳动的量。剩余价值无论表现为何种形式,都不过是劳动的物质条件的所有者在同活劳动交换过程中占有的这种必要劳动的一部分。[20]64
由上可见,不是劳动的任何存在形式都创造价值。过去劳动或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只有正在进行的活劳动才创造价值。在“劳动”的名义下混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质的区别,是颠覆劳动价值论的一贯手法。
劳动过程包括人的要素和物的因素,对于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价值(从而剩余价值)的形成自然都起作用,但一切非劳动要素——不管是生产资料和产品(商品),或是货币、资本和土地,还是劳动的一般社会力,都不创造任何新价值。
一切形式的资本都不创造价值。首先,构成资本的过去劳动不创造价值。“价值规律从一开始就同那种由资本主义思想方法产生的见解相反。按照这种见解,构成资本的那种积累起来的过去劳动,不仅是一定数额的现成的价值,而且因为它作为生产和利润形成的因素,也形成价值,所以是比它自身更大的价值的源泉;价值规律则确认,只有活劳动才具有这种属性。”[14]16“从资本的价值再现在产品中这一点来说,不能把资本称为‘财富的源泉’。在这里,资本仅仅作为积累的劳动,作为一定量的物化劳动,把自己的价值加到产品上。”“资本只有作为一种关系,——从资本作为对雇佣劳动的强制力量,迫使雇佣劳动提供剩余劳动,或者促使劳动生产力去创造相对剩余价值这一点来说,——才生产价值。……总之,只是作为雇佣劳动本身的一种形式,作为雇佣劳动的条件,才生产价值。按照经济学家通常的理解,资本是以货币和商品形式存在的积累的劳动,它像一切劳动条件(包括不花钱的自然力在内)一样,在劳动过程中,在创造使用价值时,发挥生产性的作用,但它永远不会成为价值的源泉。资本不创造任何新价值,一般地说,它把交换价值加到产品上,只是由于它本身具有交换价值,也就是说,由于它本身可归结为物化劳动时间,因而由于劳动是它的价值的源泉。”“土地所有权和资本,对于它们的所有者来说,是收入的源泉,也就是说,使它们的所有者有权占有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可是它们并不因此就成为它们的所有者占有的价值的源泉。”[20]73-75其次,资本绝不是创造价值的源泉。资本绝不是和劳动一样的生产出价值的源泉。“把劳动单纯看作牺牲,而且,因此把它看作决定价值的东西,看作是对物所支付的价格,而且按照各物所花费的劳动的多少来决定它们的价格,这纯粹是消极的规定。因此,例如西尼耳先生(英国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引者注)竟会把资本看成和劳动具有同样意义的一种生产源泉,一种生产出价值的源泉,因为资本家似乎也作出牺牲,即节欲的牺牲,他没有直接把自己的产品吃光,而是用它来发财致富。纯粹消极的东西什么也不创造。例如,如果劳动使工人愉快,——正像西尼耳所说的节欲无疑会使守财奴得到愉快一样,——那么,产品不会失掉丝毫价值。进行生产的只有劳动;它是价值这种产品的唯一实体。”[10]113-114“罗德戴尔(英国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引者注)把固定资本说成是和劳动时间无关的、独立的价值源泉,是何等荒谬。固定资本只有从它本身是物化劳动时间来说,并且从它创造剩余劳动时间来说,才是这样的源泉。”[10]214“罗德戴尔之流认为资本本身离开劳动可以创造价值,因而也可以创造剩余价值(或利润),对这种观点来说,固定资本,特别是以机器体系为其物质存在或使用价值的资本,是最能使他们的肤浅诡辩貌似有理的形式。”[10]216再次,生息资本形态掩盖了资本和劳动的对立。生息资本和产业资本不同,和商业资本也不同。在产业资本形式上,无论资本循环采取什么样的形式,资本增殖都经过劳动力的买卖和劳动力的使用过程;但在生息资本的形式上,中间环节完全不见了,变成了“自行增殖”的过程,“资本在自己这种最奇特同时又和普通观念最接近的形态上(指生息资本形态——引者注),既是庸俗经济学家的‘基本形式’,又是肤浅的批判的最直接的攻击点。就前者来说,部分地是因为内在联系在这里最少表现出来,而且资本是以一种好像是价值的独立源泉的形式出现;部分地是因为在这种形式上资本的对立性质完全被掩盖了,被抹杀了,资本和劳动的对立不见了。另一方面,这种形式的资本所以受到攻击,是因为它在这里以最不合理的形式表现出来,给庸俗社会主义者提供了最容易突破的攻击点”。[15]517
机器作为生产资料不创造新价值。机器有可能为个别资本家带来更多的剩余价值,但不能创造价值。“很容易设想,机器本身似乎能创造价值,因为它起着劳动生产力的作用。不过,如果机器不需要任何[活]劳动,那它倒是能增加使用价值,然而,它所创造的交换价值决不能大于它本身的生产费用,大于它本身的价值,即物化在机器中的劳动。机器创造价值,不是因为它代替[活]劳动,而只是因为它是增加剩余劳动的手段,并且只有剩余劳动本身(一般地说,就是劳动)才是借助于机器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的尺度和实体。”[10]289-290“资本家相互间的盈亏得失必定在整个资本家阶级范围内互相抵消。改进机器,在生产中采取利用自然力的新方法,使得在一定的劳动时间内,用同样数量的劳动和资本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产品,但决不是创造出更多的交换价值。”[21]353-354
土地等自然对象及其私有权不是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机器具有价值。自然因素本身没有什么价值。因此,它不可能给产品增加任何价值,而且相反,只要它能代替资本或劳动,不论是直接劳动还是积累劳动,它就会使产品的价值减少。只要自然科学教人以自然因素来代替人的劳动,而不用机器或者只用以前那些机器(例如利用蒸汽锅炉,利用许多化学过程等等,也许比以前还便宜),它就可以使资本家(以及社会)不费分文,而使商品绝对降价。”[22]630-631“把任何创造奇迹的力量归于土地是毫无理由的,并且,这本身就是可笑的,因为价值等于劳动,从而,剩余价值决不能等于土地。”[22]23马克思说:“按照我们所谈的理论,对于自然对象如土地、水、矿山等的私有权,对于这些生产条件,对于自然所提供的这种或那种生产条件的所有权,不是价值的源泉,因为价值只等于物化劳动时间;这种所有权也不是超额剩余价值即无酬劳动中超过利润所包含的无酬劳动的余额的源泉。但是,这种所有权是收入的一个源泉。它是一种权利,一种手段,使这一生产条件的所有者能够在他的所有物作为生产条件加入的生产领域中占有被资本家榨取的无酬劳动的一部分,否则这一部分会作为超过普通利润的余额被投进资本总库中去。这种所有权是一种手段,它能阻止在其余资本主义生产领域发生的上述过程发生,并且把这个特殊生产领域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扣留在这个领域中,于是剩余价值现在就在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因此,土地所有权,就像资本一样,变成了支取无酬劳动、无代价劳动的凭证。在资本上,工人的物化劳动表现为统治工人的权力,同样,在土地所有权上,土地所有权使土地所有者能从资本家那里扣下一部分无酬劳动的这种情况,表现为土地所有权似乎是价值的一个源泉。”[22]36
劳动的一般社会力加入劳动过程而不加入价值形成过程。“撇开固定资本不谈,不花费任何代价的一切生产力,即来自分工、协作、机器的一切生产力(所谓不花费任何代价,例如指的是水、风等等动力,或由于工厂的社会环境所产生的好处);还有自然力——自然力的应用不需要任何费用,或者至少在自然力的应用不需要任何费用的限度内——加入劳动过程而不加入价值形成过程。”[23]340这里所说的“一切生产力”就是一般社会力——劳动的社会结合;通过科学利用自然力。不过,不包含任何价值的自然力一旦被私有权所垄断,就形成垄断价格,就需要花费代价了。但这和价值源泉毫无关系。
资本家作为非工人应列在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项目之下。马克思说,资本家不可能由于从事把资本投入生产过程这种“劳动”而得到报酬。“资本家看来应列在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项下。”“如果资本家的劳动被看作是在工人的劳动以外并且同工人的劳动并列的特殊劳动,如监督劳动等等,那么他也会像工人一样得到一定的工资,于是他也就属于工人的范畴,而决不是作为资本家同劳动发生关系了;他也决不会发财致富,而只会得到一个他必须通过流通来消费的交换价值。”实际上,资本家只能作为“非工人”而存在。“同劳动对立的资本的存在,要求自为存在的资本即资本家能够作为非工人而存在,而生活。”[9]278
作为人格化的资本的资本家的劳动不构成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马克思说:“在以后的整个研究中,我们决不把资本家也许自己所干的劳动算作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如果资本家的劳动是单纯的劳动,那么他同[劳动和资本家之间的]关系本身毫不相干,资本家在这种场合就不是作为资本家,不是作为纯粹的资本的人格化,资本的化身发挥作用。但是,如果它是一种由资本本身所特有的职能,因而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产生的劳动,那么,我们以后将专门把他作为监督劳动而加以更详细的研究。”[11]101
商品交换和商品流通不创造价值。第一,交换行为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剩余价值。“商品交换的简单行为,即买和卖,要以商品作为具有一定价格的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这种交换行为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剩余价值。”[23]418第二,商品买卖时间不创造价值。“如果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买者和卖者手里的价值量都不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只是它的存在形式。如果商品不是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转化了的价值的总额仍旧不变;一方面的增加,就是另一方面的减少。”“状态的变化花费时间和劳动力,但不是为了创造价值,而是为了使价值由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这种劳动对于作为总体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来说,即对于包含着流通或被包含在流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来说,是一个必要的因素,但它同比如说燃烧一种生热用的材料时花费的劳动一样。……因此,如果商品所有者不是资本家,而是独立的直接生产者,那么,买卖所费的时间,就是他们的劳动时间的一种扣除,因而,他们总是(在古代和中世纪)力图把这种事情留到节日去做。”“资本家手里的商品交易具有的规模,不会使那种并不创造价值而只是为价值的形式变换作中介的劳动,转化为创造价值的劳动。即使职务转移了,就是说,产业资本家并不亲自从事那种‘燃烧劳动’,而把它变为由他们付酬的第三者的专业,也不可能出现这种变体的奇迹。”“对于使别人为自己劳动的资本家来说,买卖成了一种主要职能。……和以前一样,买卖时间并不创造价值。……如果一种职能本身是非生产的,然而是再生产的一个必要的因素,现在这种职能由于分工,由多数人的附带工作变为少数人的专门工作,变为他们的特殊行业,那么,这种职能的性质本身并不会改变。”“我们假定,这种买卖的当事人是出卖自己劳动的人。……他执行一种必要的职能,因为再生产过程本身包含非生产职能。他和别人一样劳动,不过他的劳动的内容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产品。他本身属于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无论如何,用在买卖上的时间,是一种不会增加转化了的价值的流通费用。这种费用是价值由商品形式转变为货币形式所必要的。”[13]146-150第三,流通不可能增加流通的商品的价值。“流通——因为它归结为等价物的一系列交换活动——不可能增加流通的商品的价值。……如果流通需要费用,流通时间要花费劳动时间,那么,这就是对流通的价值的一种扣除,即流通的价值的相对减少;流通的价值丧失了流通费用这样一个数额。”假如有两个相互进行交换的劳动者,他们在交换中损失的时间,是对他们两人创造价值的时间的一种扣除。但是,假如他们作为共同的所有者从事劳动,那就不会发生交换了,而是共同消费了。所以交换费用也就消失了。但消失的不是[一般]分工,而是以交换为基础的分工。“所以,约·斯·穆勒把流通费用看作分工的必要代价的观点是错误的。这种费用只是不以财产公有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自发分工的费用。”[10]137-138第四,商业资本和商业工人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首先,“商业资本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剩余价值。就是说,它不直接创造它们。但既然它有助于流通时间的缩短,而且对形态变化起中介作用,而没有这种形态变化资本就不能重新开始它的生产过程,所以它就能执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必需的职能,就能间接地有助于生产资本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增加,或者,至少使它表现为较高的利润率,或者,使两者同时实现”。“商业资本本身在流通领域中,即在它唯一借以执行职能的领域中,除了从直接生产领域流入流通领域的价值或剩余价值以外,它并不创造价值或剩余价值。因此,商业资本带来的利润只是总生产资本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是剩余价值中归商业资本所得的相应部分。”[23]415“事实上商人是从流通中取得他的利润的,而且是在流通行为中获得利润的。但是,他所取得的只是流通中已经存在的东西;他只是把已经包含在商品中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占为己有,因而他是和他的资本家同伙分享剩余价值。”[23]418其次,“正如商业资本(生产资本的商业部分也一样)的职能根本不会创造剩余价值一样,商业资本所雇佣的工人也不会创造任何剩余价值。流通费用总是会使资本支出增加,并总是会使利润率降低。在流通中消费的商品既不用于工业消费,也不是用于个人消费。这里进行的劳动总是生产劳动的扣除部分”。[23]434
簿记作为非生产职能不形成产品和价值。“如果一种职能就其本身来说,也就是在它独立化以前,不形成产品和价值,那么,分工,这种职能的独立化,并不会使这种职能形成产品和价值。如果一个资本家新投入资本,他就必须把一部分资本投在雇用记账员等等和簿记用品上。”“簿记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或劳动时间的非生产耗费,同单纯买卖时间的费用,毕竟有一定的区别。……簿记对资本主义生产,比对手工业和农民的分散生产更为必要,对公有生产,比对资本主义生产更为必要。”[13]152
金银作为货币商品是商品生产的非生产费用。“某些商品,如金和银,执行货币的职能,并且作为货币专门留在流通过程……这纯粹是生产过程的一定社会形式即商品生产过程的产物。”“金和银作为货币商品,对社会来说,是仅仅由生产的社会形式产生的流通费用。这是商品生产的非生产费用,这种费用,随着商品生产,特别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增大。它是社会财富中必须为流通过程牺牲的部分。”[13]153-154
商品流通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属于非生产费用。第一,在流通过程继续的生产过程的费用属于非生产费用。“由价值的单纯形式变换,由观念地考察的流通产生的流通费用,不加入商品价值。就资本家来考察,耗费在这种费用上的资本部分,只是耗费在生产上的资本的一种扣除。我们现在考察的那些流通费用则不同。它们可以产生于这样一些生产过程,这些生产过程只是在流通过程中继续进行,因此,它的生产性质完全被流通的形式掩盖起来了。另一方面,从社会的观点看,它们又可以是单纯的费用,是活劳动或对象化劳动的非生产耗费,但是正因为这样,对单个资本家来说,它们可以起创造价值的作用,成为他的商品出售价格的一种加价。……但是,一切追加价值的劳动也会追加剩余价值……因此,使商品变贵而不追加商品使用价值的费用,对社会来说,属于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对单个资本家来说,则可以成为发财致富的源泉。”[13]154第二,由商品储备产生的费用属于非生产费用。“资本在商品资本形式上从而作为商品储备的存在,产生了费用,因为这些费用不属于生产领域,所以算作流通费用。这类流通费用同第一节所说的流通费用(即纯粹的流通费用——引者注)的区别在于: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加入商品价值,因此使商品变贵。在任何情况下,用于保存和保管这种商品储备的资本和劳动力,总是从直接的生产过程抽出来的。另一方面,这里使用的资本,包括作为资本组成部分的劳动力,必须从社会产品中得到补偿。因此,这些资本的支出所产生的影响,就像劳动生产力降低一样,因而,要获得一定的效用,就需要更大量的资本和劳动。这是非生产费用。”[13]156“既然商品储备不外就是储备的商品形式……由此引起的商品价值的提高,只是把这种费用按比例分配在不同商品上,因为这种费用对不同种商品来说是不同的。储备形成的费用仍然是社会财富的扣除,虽然它是社会财富的存在条件之一。”“一旦留在流通蓄水池内的商品,不让位给后面涌来的生产浪潮,致使蓄水池泛滥起来,商品储备就会因流通停滞而扩大……但是,因为它现在完全是由形式产生,也就是由于必须把商品转化为货币而产生,并且是由于这种形态变化发生困难而产生,所以它不加入商品价值,而成为在价值实现时的扣除,即价值损失。”[13]165-166第三,价值实现和价值形式转化而产生的流通费用不会把价值追加到商品上。“一般的规律是:一切只是由商品的形式转化而产生的流通费用,都不会把价值追加到商品上。这仅仅是实现价值或价值由一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形式所需的费用。投在这种费用上的资本(包括它所支配的劳动),属于资本主义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这种费用必须从剩余产品中得到补偿,对整个资本家阶级来说,是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的一种扣除,就像对工人来说,购买生活资料所需的时间是损失掉的时间一样。”但是,运输业的追加生产过程会把价值追加到商品上。“产品总量不会因为运输而增大。……但是,物品的使用价值只是在物品的消费中实现,而物品的消费可以使物品的位置变化成为必要,从而使运输业的追加生产过程成为必要。因此,投在运输业上的生产资本,会部分地由于运输工具的价值转移,部分地由于运输劳动的价值追加,把价值追加到所运输的产品中去。后一种价值的追加,就像在一切资本主义生产下一样,分为工资补偿和剩余价值。”“商品生产的一般规律是:劳动生产率和劳动的价值创造成反比。这个规律,像适用于其他任何产业一样,也适用于运输业。”[13]167-168“运输业一方面形成一个独立的生产部门,从而形成生产资本的一个特殊的投资领域。另一方面,它又具有如下的特征:它表现为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内的继续,并且为了流通过程而继续。”[13]170另外,流通的速度决定创造价值的速度。“虽然流通并不造成价值规定本身的任何要素,因为这种要素完全由劳动决定,但流通的速度却决定生产过程重复的速度,决定创造价值的速度,也就是说,虽然不决定价值,但在某种程度上却决定价值量,即在生产过程中创造出来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乘以生产过程在一定期间所能重复的次数。”[10]32
《重建》针对马克思的观点提出:“人们的能力的差别最早是分工的原因”,“而在当代……能力成为分工的原因,而不再是分工的结果。”[1]31“由于天生禀赋和后天机遇差别,个体能力差别始终存在,以至于影响到他们对发展资源的获得。所谓脑体分工正是一部分劳动者持续获得更多发展资源造成的。”[1]20“脑力安排体力,是成本较低、效率较高的社会合作选择。因此,文明史出现脑体分工现象,是社会合作的客观要求,是一种历史性进步。”[1]25“人类生命活动对理性依赖是一个客观事实,而分工则是使理性主义最大化的基本方式。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脑体分工的出现,这是人类文明迈入长足发展的标志。”[1]46又说,马克思、恩格斯“把脑体分工视为阶级分野基础……并缘此建立阶级斗争理论”。[1]32在这里,《重建》不仅完全混淆了不同意义的分工,而且提出了下述莫名其妙的观点:社会分工的原因是人的能力差别;脑体分工是个体能力差别造成的;脑体分工是社会合作的客观要求,是人类文明迈入长足发展的标志;指责马克思、恩格斯把脑体分工视为阶级分野基础。对此,必须澄清是非。这里暂时抛开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关系,着重搞清楚社会分工的本质和经济社会根源,分工在历史上的作用,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社会分工有许多重要论述。为了阐明人类社会所有制形式发展演变的过程和阶段,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对社会分工作了尽管是初步的然而是大量的考察;为了揭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系统地考察了历史上的社会大分工;为了搞清楚相对剩余价值是如何生产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和1861—1863年手稿(第一版第47 卷)中,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同发展阶段上的分工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考察和研究,并对不同种类的分工作了区分。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分工的考察,本质上是对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的考察。考察的重点,不是非对立的社会形态中的分工,而是对立的社会关系中的分工;不是职能分工、技术分工和产业分工,而是社会分工。他们对分工的考察涉及多方面的关系,主要包括:分工同生产力及历史发展的关系、分工同劳动工具的关系、分工和商品交换的关系、分工和私有制(所有制)的关系、分工和劳动方式的关系,以及分工的种类、发展阶段和主要形式,等等。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阐明了有关分工的一系列规律性认识。概括起来主要是:分工的发展程度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本表现;社会分工是迄今为止历史的主要力量之一;分工的性质是由劳动工具的性质决定的;交换和分工互相发生影响;分工和私有制(所有制)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社会分工区分为不同的阶段和形式;真正的分工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之间的分离开始的;城市和乡村的分离是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一次分工;生产和交往的分离促进了城市间的分工和工场手工业的产生;社会分工和生产单位内部的劳动分工是两类不同的分工;工场手工业中的劳动分工使工人变成局部工人;机械工厂内部的劳动分工只是来自机械工厂的总的结构;现代社会的工厂分工和社会分工都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决定的;国家这种虚幻共同体形式是在由分工决定的阶级的基础上产生的;自发的社会分工是一种异己的力量;人的才赋的差别是分工的结果;现代工厂中过细的分工使劳动简单化;等等。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在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即工人的政治经济学)中,分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范畴。
分工从性行为分工、自然分工发展到真正的分工。“分工起初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后来是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才自发地或‘自然形成’分工。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21]82-83马克思和恩格斯特别强调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在社会分工中的标志性特征和决定意义。
商品交换和社会分工互相影响。“自然分工发生在交换之前,产品作为商品的这种交换,起初是在各个公社之间而不是在同一个公社内部发展起来的。这种分工在某种程度上不仅以人本身的自然差别为基础,而且以各个公社所拥有的生产的自然因素为基础。当然,产品发展成为商品,商品交换又会反作用于分工,因此交换和分工互相发生影响。”[11]312
从野蛮时代到进入文明时代发生了三次社会大分工。在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发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即游牧部落从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发生了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进入文明时代以后,出现了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出现了专门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人阶层。[19]158-174
城乡分离是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一次分工。“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域局限性向民族性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文明的全部历史直至现在(反谷物法同盟)。……城乡之间的对立只有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才能存在。城乡之间的对立是个人屈从于分工、屈从于他被迫从事的某种活动的最鲜明的反映,这种屈从把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把另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乡村动物,并且每天都重新产生二者利益之间的对立。在这里,劳动仍然是最主要的,是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力量;只要这种力量还存在,私有制也就必然会存在下去。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共同体的首要条件之一,这个条件又取决于许多物质前提……城市和乡村的分离还可以看作是资本和地产的分离,看作是资本不依赖于地产而存在和发展的开始,也就是仅仅以劳动和交换为基础的所有制的开始。”[21]104-105
生产和交往的分工是分工的进一步扩大。在中世纪的城市中,行业之间和行业内部都很少分离。分工的进一步扩大是生产和交往间的分离,这种分工随即引起了各城市间在生产上的新的分工,不同城市之间的分工的直接结果就是工场手工业的产生,即超出行会制度范围的生产部门的产生。[21]106-109“总之:分工,分工的阶段依赖于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21]135
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工进一步在统治阶级中表现出来。马克思和恩格斯进一步指出:“我们在上面已经说明分工是迄今为止历史的主要力量之一,现在,分工也以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的分工的形式在统治阶级中间表现出来,因此在这个阶级内部,一部分人是作为该阶级的思想家出现的,他们是这一阶级的积极的、有概括能力的玄想家,他们把编造这一阶级关于自身的幻想当作主要的谋生之道,而另一些人对于这些思想和幻想则采取比较消极的态度,并且准备接受这些思想和幻想,因为在实际中他们是这个阶级的积极成员,很少有时间来编造关于自身的幻想和思想。”[21]99这种分离是统治阶级内部掌权者和为其服务的思想家的分离。
分工是同一定的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分工不是由生产工具或机器决定的,而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机器正像拖犁的牛一样,并不是一个经济范畴。机器只是一种生产力。以应用机器为基础的现代工厂才是社会生产关系,才是经济范畴。”“当现代工厂中的分工由企业主的权威详细规定的时候,现代社会要进行劳动分配,除了自由竞争之外没有别的规则、别的权威可言。”“在宗法制度、种姓制度、封建制度和行会制度下,整个社会的分工都是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的。……它们最初来自物质生产条件,只是过了很久以后才上升为法律。”[21]161,163
个人才赋的差别是分工的结果而不是原因。“亚当·斯密比蒲鲁东先生所想象的要看得远些。他很清楚地看到:‘个人之间天赋才能的差异,实际上远没有我们所设想的那么大;这些十分不同的、看来是使从事各种职业的成年人彼此有所区别的才赋,与其说是分工的原因,不如说是分工的结果。’从根本上说,搬运夫和哲学家之间的差别要比家犬和猎犬之间的差别小得多,他们之间的鸿沟是分工掘成的。”[21]157-158这个观点是完全正确的。现实中人与人之间的差别主要不是天赋才能的差别,而是奴隶般的分工造成的差别。
分工和私有制是对同一件事情的不同表达方式。第一,分工和所有制形式是同步发展的。“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决定个人的与劳动资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有关的相互关系。”“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Stamm]所有制。它与生产的不发达阶段相适应……在这个阶段,分工还很不发达,仅限于家庭中现有的自然形成的分工的进一步扩大。因此,社会结构只限于家庭的扩大:父权制的部落首领,他们管辖的部落成员,最后是奴隶。”“第二种所有制形式是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这种所有制是由于几个部落通过契约或征服联合为一个城市而产生的。在这种所有制下仍然保持着奴隶制。除公社所有制以外,动产私有制以及后来的不动产私有制已经发展起来,但它们……受公社所有制形式的约束。这是积极公民的一种共同私有制,他们面对着奴隶不得不保存这种自然形成的联合方式。……分工已经比较发达。城乡之间的对立已经产生……公民和奴隶之间的阶级关系已经充分发展。”“第三种形式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古代的起点是城市及其狭小的领域,中世纪的起点则是乡村。……这种所有制像部落所有制和公社所有制一样,也是以一种共同体[Gemeinwesen]为基础的。但是作为直接进行生产的阶级而与这种共同体对立的,已经不是与古典古代的共同体相对立的奴隶,而是小农奴。……这种封建结构同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一样,是一种联合,其目的在于对付被统治的生产者阶级;只是联合的形式和对于直接生产者的关系有所不同,因为出现了不同的生产条件。”“在城市中与这种土地占有的封建结构相适应的是同业公会所有制,即手工业的封建组织。”[21]68-70第二,分工包含的社会基本矛盾导致私有制。“我们从这一大堆赘述中只能得出一个结论:上述三个因素即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彼此之间可能而且一定会发生矛盾,因为分工不仅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而要使这三个因素彼此不发生矛盾,则只有再消灭分工。”“分工包含着所有这些矛盾,而且又是以家庭中自然形成的分工和以社会分裂为单个的、互相对立的家庭这一点为基础的。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因而产生了所有制,它的萌芽和最初形式在家庭中已经出现,在那里妻子和儿女是丈夫的奴隶。家庭中这种诚然还非常原始和隐蔽的奴隶制,是最初的所有制,但就是这种所有制也完全符合现代经济学家所下的定义,即所有制是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其实,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21]82-84第三,分工包含着劳动条件的分配和私有制的不同形式。“在大工业和竞争中,各个人的一切生存条件、一切制约性、一切片面性都融合为两种最简单的形式——私有制和劳动。货币使任何交往形式和交往本身成为对个人来说是偶然的东西。因此,货币就是产生下述现象的根源:迄今为止的一切交往都只是在一定条件下个人的交往,而不是作为个人的个人的交往。这些条件可以归结为两点:积累起来的劳动,或者说私有制,以及现实的劳动。如果二者缺一,交往就会停止。……但是,另一方面,个人本身完全屈从于分工,因此他们完全被置于相互依赖的关系之中。私有制,就它在劳动的范围内同劳动相对立来说,是从积累的必然性中发展起来的。起初它大部分仍旧保存着共同体[Gemeinwesen]的形式,但是在以后的发展中越来越接近私有制的现代形式。分工从最初起就包含着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的分配,也包含着积累起来的资本在各个所有者之间的劈分,从而也包含着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裂以及所有制本身的各种不同的形式。分工越发达,积累越增加,这种分裂也就发展得越尖锐。劳动本身只能在这种分裂的前提下存在。”[21]127
由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的矛盾自然形成的分工是一种异己的力量。只要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还有分裂,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21]85
分工是劳动条件对工人的直接支配。“在所有以自然分工为基础的社会里,产品支配着生产者,因而在某种程度上,生产资料至少在某些场合也支配着生产者:在中世纪,土地支配着农民,农民只是土地的附属物;手工工具支配着行会手工业者。分工是劳动资料对工人的直接支配,虽然这并不是资本主义意义上的支配。”[18]438
过细的分工使工人的特殊技巧失去价值。“分工越细,劳动就越简单化。工人的特殊技巧失去任何价值。工人变成了一种简单的、单调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不需要投入紧张的体力或智力。他的劳动成为人人都能从事的劳动了。因此,工人受到四面八方的竞争者的排挤;……一种工作越简单,越容易学会,为学会这种工作所需要的生产费用越少,工资也就越降低。”[21]360
国家是在由分工决定的阶级的基础上产生的。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正是由于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而这主要是在已经由分工决定的阶级的基础上产生的。[21]84-85
分工包含一般分工、特殊分工和个别分工三种形式。“单就劳动本身来说,可以把社会生产分为农业、工业等大类,叫作一般的分工;把这些生产大类分为种和亚种,叫作特殊的分工;把工场内部的分工,叫作个别的分工。”[8]406-407
工厂内部的分工和社会内部的分工既具有一致性又有质的区别。分工区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内部不同劳动部门、不同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分工;第二类是同一个工厂内部的分工。这两类分工有本质的区别。[11]303-305社会内部的分工和工场内部的分工,尽管有许多相似点和联系,但二者不仅有程度上的差别,而且有本质的区别。整个社会内的分工,不论是否以商品交换为中介,是各种经济的社会形态所共有的,而工场手工业分工却完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创造。[8]410-416“工场手工业分工的一个产物,就是物质生产过程的智力作为他人的财产和统治工人的力量同工人相对立。这个分离过程在简单协作中开始,在工场手工业中得到发展,在大工业中完成。在简单协作中,资本家在单个工人面前代表社会劳动体的统一和意志,工场手工业使工人畸形发展,变成局部工人,大工业则把科学作为一种独立的生产能力与劳动分离开来,并迫使科学为资本服务。”[8]418大工业从技术上消灭了工场手工业分工,但大工业的资本主义形式又更可怕地再生产了这种分工。[8]557“社会内部的自由的、似乎是偶然的、不能控制的和听凭商品生产者的任意行动的分工同工厂内部的系统的、有计划的、有规则的、在资本的指挥下进行的分工是一致的,而且这两种分工是齐头并进地向前发展的,通过相互作用而相互产生。”[11]356-357可见,分工是由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造成的,而劳动资料不过是物质基础。
机械工厂中的分工只是来自机械工厂的总的结构。首先,分工是由于原动机和工作机之间存在着差别,因而需要辅助工人。其次,分工的原则来自机器本身,即来自那些为保持机器经常完好而进行的维修机器的作业,因而需要工人、机械师和工程师。再次,是打扫工厂垃圾和运走废料的辅助工。至于看管机器作业的工人,即工厂的真正骨干,他们全部完成同样的工作,没有任何本来意义的分工,只有简单协作。最后,是监工和真正的工人之间的分工。这种分工是由于在工人大军中必须保持纪律和进行监督而造成的,同发展专业化毫无共同之处,对工人来说,这些监工就是资本家。在工业资本家那里,这种监督劳动是由他的代表——专门的工作人员即军士来完成的。这是对劳动进行剥削的劳动。[11]521-522
从以上对分工的考察可以看到:第一,必须把社会分工(社会强制的奴隶般的分工,自然的分工)同自愿的分工以及技术分工区别开来。政治经济学所考察的分工是社会强制的分工。第二,真正的社会分工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开始的(以后将说明,这种分离同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关系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绝大部分人作为被统治阶级只从事物质劳动,而极少数人作为统治阶级只从事精神劳动。正因为如此,分工成为阶级划分的基础。第三,分工体现的是一定的经济关系或所有制关系,分工和私有制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分工的真正原因是对立的经济关系,而不是个人天赋的能力差别。
《重建》说:“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从逻辑上排除了脑力劳动的主导地位。”“马克思把雇佣劳动作为剩余价值的主要来源,而雇佣劳动是以体力劳动支出为主的劳动方式,这意味着脑力劳动虽然发挥了某种作用……但都是以历史积累方式呈现的,附着在时间载体上”;“脑力劳动附着在劳动资料上,并非专业脑力劳动成果。”[1]30“由于天生禀赋和后天机遇差别,个体能力差别始终存在,以至于影响到他们对发展资源的获得。所谓脑体分工正是一部分劳动者持续获得更多发展资源造成的。”[1]20“脑力安排体力,是成本较低、效率较高的社会合作选择。因此,文明史出现脑体分工现象,是社会合作的客观要求,是一种历史性进步。”[1]25“人类生命活动对理性依赖是一个客观事实,而分工则是使理性主义最大化的基本方式。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脑体分工的出现,这是人类文明迈入长足发展的标志。”[1]46马克思、恩格斯“把脑体分工视为阶级分野基础……并缘此建立阶级斗争理论”。[1]32“长期以来,马克思对资本摈弃是通过否定资本的劳动性质完成的,与此相关,脑力劳动也被看作非劳动。”[1]32“社会主义改革”中才“肯定脑力劳动属于劳动”,[1]33“对资本作用渐次认同”。[1]34概括地说,在《重建》看来,马克思否定脑力劳动创造价值;认为脑力劳动是非劳动,通过否定脑力劳动也是劳动而摈弃资本,并把脑体分工视为阶级分野基础。并认为:脑体分工是个体能力差别造成的;脑体分工是社会合作的客观要求,是人类文明长足发展的标志。这种认识是正确的吗?我们必须通过考察作出科学的回答(这里暂时抛开阶级问题)。
马克思把人类的生产区分为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两个领域。在经济理论中,马克思把人类的生产区分为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与此相联系,把劳动区分为物质生产劳动(物质劳动)和精神生产劳动(精神劳动)。在物质生产领域,马克思又把劳动区分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服务)。有庸俗经济学家认为,立法者、医生、士兵等等都是生产的。对此,马克思说:“士兵像很大一部分非生产劳动者一样,属于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这些非生产劳动者,无论在精神生产领域还是在物质生产领域,都什么也不生产,他们只是由于社会结构的缺陷,才成为有用的和必要的,他们的存在,只能归因于社会的弊端。”[20]300-301“思想的历史除了证明精神生产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还证明了什么呢?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21]292马克思还说:“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由许多种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21]276在这里,它又把产品区分为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与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相联系,马克思还提出了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物质生产资料和精神生产资料等概念。马克思说:“货币的简单规定本身表明,货币作为发达的生产要素,只能存在于雇佣劳动存在的地方;因此,只能存在于这样的地方,在那里,货币不但决不会使社会形式瓦解,反而是社会形式发展的条件和发展一切生产力即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的主动轮。”[9]173“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21]98这里最主要的是,马克思把生产区分为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所谓“物质生产”,就是物质生活资料(物质财富)的生产;“精神生产”就是思想、理论、观念(例如宗教的、道德的、哲学的、政治的、法的观念)等等意识形态(精神财富)的生产,以及科学发现、艺术创造、文学作品等等。马克思特别强调,相对于物质生产,精神生产是另一种生产,是同特定的生产方式相联系的。马克思说:“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对于斯密所考察的东西——物质财富的生产,而且是这种生产的一定形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精神生产中,表现为生产劳动的是另一种劳动,但斯密没有考察它。……要研究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之间的联系,首先必须把这种物质生产本身不是当作一般范畴来考察,而是从一定的历史的形式来考察。例如,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就和与中世纪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不同。”“其次,从物质生产的一定形式产生:第一,一定的社会结构;第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人们的国家制度和人们的精神方式由这两者决定,因而人们的精神生产的性质也由这两者决定。”[20]295-296
物质生产和“非物质生产”的区分体现了生产方式的区别。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物质生产领域处于支配地位的时候,非物质生产还没有从属于它。非物质生产的产品包括两类:一是具有独立形式的商品;二是不能同消费分离的服务。马克思说:“在非物质生产中,甚至当这种生产纯粹为交换而进行,因而纯粹生产商品的时候,也可能有两种情况:(1)生产的结果是商品,是使用价值,它们具有离开生产者和消费者而独立的形式……如书、画以及一切脱离艺术家的艺术活动而单独存在的艺术作品。在这里,资本主义生产只是在很有限的规模上被应用……这里的大多数情况,都还只局限于
向资本主义生产过渡的形式,就是说,从事各种科学或艺术的生产的人,工匠或行家,为书商的总的商业资本而劳动,这种关系同真正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无关,甚至在形式上也还没有从属于它。……(2)产品同生产行为不能分离,如一切表演艺术家、演说家、演员、教员、医生、牧师等等的情况。在这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只是在很小的范围内能够应用,并且就事物的本性来说,只能在某些领域中应用。……资本主义生产在这个领域中的所有这些表现,同整个生产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可以完全置之不理。”[20]442-443可见,这里所说的“非物质生产”还不是资本主义的“精神生产”。
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都包含一定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马克思把创造价值的劳动区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或复合劳动、高级劳动、比重大的劳动);把复杂劳动看作是倍加的(多倍的)简单劳动。简单劳动是简单劳动力的耗费;复杂劳动则是经过教育和培训包含更多知识和技巧的劳动。马克思说:“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8]57-58“对于价值的增殖过程来说,资本家占有的劳动是简单的、社会的平均劳动,还是较复杂的、比重较高的劳动,是毫无关系的。比社会的平均劳动较高级、较复杂的劳动,是这样一种劳动力的表现,这种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既然这种劳动力的价值较高,它也就表现为较高级的劳动,也就在同样长的时间内对象化为较多的价值。”[8]230在工场手工业中,“因为总体工人的各种职能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复杂,有的比较低级,有的比较高级,所以它的器官,即各个劳动力,需要极不相同的教育程度,从而具有极不相同的价值”。[8]405“劳动也有质的区别,这不仅因为劳动所处的生产部门不同,而且因为劳动强度有大有小,等等。……各种劳动的产品作为价值在一定比例上是等价物;较高级劳动本身是用简单劳动来估价的。……质的区别这样一来就消除了,一种较高级劳动的产品实际上化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可见,对不同质的劳动所作的这些计算,在这里是完全无关紧要的,这丝毫也不损害原理。”[10]376恩格斯把复杂劳动又称之为“复合劳动”,这种劳动“包含着需要耗费或多或少的辛劳、时间和金钱去获得的技巧和知识的运用”。[17]541-542一般来说,简单劳动包含更多的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包含更多的脑力劳动。但是,简单劳动不仅仅包含体力劳动;复杂劳动也不仅仅包含脑力劳动。任何简单劳动都包含一定的脑力劳动;任何复杂劳动都包含一定的体力劳动。差别在于,是包含的两种劳动的比例不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以总体工人和总体结合劳动的形式表现出来,每个工人只从事某种职能的劳动,从清洁工和小工到加工工人和工程师,从工人到监工。在他们的劳动中,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比重各不相同,有的以体力劳动为主,有的以脑力劳动为主。但尽管是小工,也少不了脑力劳动;尽管是工程师,也少不了体力劳动。因此,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恰恰在于它把各种不同的劳动,因而也把脑力劳动或者以体力劳动,或者说,把以脑力劳动为主或者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各种劳动分离开来,分配给不同的人。”[23]62-63因此,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离是相对的。这里应当指出的是,物质生产领域中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离,不等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的简单化导致劳动贬值。“[由于使用机器,]从事各种不同形式活动的比较复杂的劳动被消灭了,代替它的是简单的机器劳动。所谓简单的机器劳动,我们指的是应由看管工作机的人来完成的辅助作业。”“劳动力由于分工而达到的专业化被消灭了,于是劳动力贬值,因为工场手工业作为一个体系要求劳动力划分等级,以便使一处的比较简单的劳动,有另一处的比较复杂的劳动来相配合。[由于使用机器,]更加简单的劳动代替了以前的简单劳动,尽管后者是专业化了的并在专业方面(即使它是多么微不足道)达到高超的程度。”[11]520-521“由于机器使用同一的、简单的、最多不过在年龄和性别上有区别的劳动,去代替有手艺的独立的手工业者和由于分工而发展起来的劳动专业化,它就把一切劳动力都变为简单的劳动力,把一切劳动都变为简单劳动,结果,劳动力总量就贬值了。”[11]560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过程的各种职能以总体工人器官的形式发挥作用。“就劳动过程是纯粹个人的劳动过程来说,同一劳动者是把后来彼此分离开来的一切职能结合在一起的。当他为了自己的生活目的对自然物实行个人占有时,他是自己支配自己的。后来他成为被支配者。单个人如果不在自己的头脑的支配下使自己的肌肉活动起来,就不能对自然发生作用。正如在自然机体中头和手组成一体一样,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了。后来它们分离开来,直到处于敌对的对立状态。产品从个体生产者的直接产品转化为社会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即结合劳动人员的共同产品。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较直接地或者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因此,随着劳动过程的协作性质本身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8]581-582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具有不同价值的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都是雇佣劳动者。“在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许多工人共同生产同一个商品;随着这种生产方式的发展,这些或那些工人的劳动同生产对象之间直接存在的关系,自然是各种各样的。例如,前面提到过的那些工厂小工,同原料的加工毫无直接关系;监督直接进行原料加工的工人的那些监工,就更远一步;工程师[对生产的物品]又有另一种关系,他主要只是从事脑力劳动,如此等等。但是,所有这些具有不同价值的劳动能力(虽然使用的劳动量大致是在同一水平上)的劳动者的总体进行生产的结果——从单纯的劳动过程的结果来看——表现为商品或一个物质产品。所有这些劳动者合在一起,作为一个生产集体,是生产这种产品的活机器,就像从整个生产过程来看,他们用自己的劳动同资本交换,把资本家的货币作为资本再生产出来,就是说,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自行增大的价值再生产出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恰恰在于它把各种不同的劳动,因而也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或者说,把以脑力劳动为主或者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各种劳动分离开来,分配给不同的人。但是,这一点并不妨碍物质产品是所有这些人的共同劳动的产品,或者说,并不妨碍他们的共同劳动的产品体现在物质财富中;另一方面,这一分离也丝毫不妨碍:这些人中的每一个人对资本的关系是雇佣劳动者的关系,是在这个特定意义上的生产工人的关系。所有这些人不仅直接从事物质财富的生产,并且用自己的劳动直接同作为资本的货币交换,因而不仅把自己的工资再生产出来,并且还直接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他们的劳动是由有酬劳动加无酬的剩余劳动组成的。”[23]62-63这就是说,无论是小工还是工程师,无论是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者还是脑力劳动为主的劳动者,都是直接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雇佣劳动者——在这一点上,他们没有质的区别。
商品及其价值是包括脑力劳动在内的一切人员劳动的结果。“亚·斯密自然把直接耗费在物质生产中的各类脑力劳动,算作‘固定和物化在可以出卖或交换的商品中’的劳动。斯密在这里不仅指直接的手工工人或机器工人的劳动,而且指监工、工程师、经理、伙计等等的劳动,总之,指在一定物质生产领域内为生产某一商品所需要的一切人员的劳动,这些人员的共同劳动(协作)是制造商品所必需的。的确,他们把自己的全部劳动加到不变资本上,并使产品的价值提高这么多。”[20]155-156不仅如此,“产业的向前发展所造成的不变资本的这种节约,具有这样的特征:在这里,一个产业部门利润率的提高,要归功于另一个产业部门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在这里,资本家得到的好处,又是社会劳动的产物,虽然并不是他自己直接剥削的工人的产物。生产力的这种发展,最终总是归结为发挥着作用的劳动的社会性质,归结为社会内部的分工,归结为脑力劳动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发展。在这里,资本家利用的,是整个社会分工制度的优点。在这里,劳动生产力在其他部门即为资本家提供生产资料的部门的发展,相对地降低资本家所使用的不变资本的价值,从而提高利润率”。[14]96
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分工和对立绝不是个人能力差别造成的。如果说,个人才赋的差别是分工的结果而不是原因,从事各种职业的人们之间的鸿沟是分工促成的,那么,脑体分工和对立同样不是个人能力差别造成的。在现阶段,个人能力的差别,主要不是体质和天赋的差别,而是历史上长期经历的对立的生产方式累积造成的,是所有者和劳动者、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富人和穷人、城市人和乡村人、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差别造成的,是奴隶般的社会分工造成的。在过去的历史上,在农村,绝大多数人是世袭的农民;在城市,人们有更多的机会学习和进入非农产业,上升为有产阶级,乃至做官为宦。这种差别和个人天赋的差别毫无关系。实践证明,在消除城乡隔离的条件下,农民一旦有机会进入高等学校,进入城市,进入大企业或政府机构,这种差别很快就会消失。可以预料,如果处在共产主义社会条件下,这种个人能力的差别会降到最低程度。
在资本主义的机器体系中智力转化为资本支配劳动的权力。“由于劳动资料转化为自动机,它就在劳动过程本身中作为资本,作为支配和吮吸活劳动力的死劳动同工人相对立。……生产过程的智力同体力劳动相分离,智力转化为资本支配劳动的权力,是在以机器为基础的大工业中完成的。变得空虚了的单个机器工人的局部技巧,在科学面前,在巨大的自然力面前,在社会的群众性劳动面前,作为微不足道的附属品而消失了;科学、巨大的自然力、社会的群众性劳动都体现在机器体系中,并同机器体系一道构成‘主人’的权力。”[8]487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仅造成脑体劳动的对立而且不断扩大食利者阶级。“劳动生产力越高,非工人和工人相比数量就越多,不从事必要生活资料生产或完全不从事物质生产的工人的数量就越多,或者最后,直接构成剩余产品所有者的人数的那些人,或者甚至构成既不从事体力劳动也不从事脑力劳动,而是提供‘服务’,由剩余产品所有者将剩余产品的一部分付给他们作为报酬的那些人的数量就越多。”[23]5这里所说的“服务”实际上指的是“仆役阶级”为资产阶级提供的服务,他们不仅不参与物质生产,而且不提供商品性服务,他们完全靠分享剩余价值生活。
只有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够消除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对立。“当社会成为全部生产资料的主人,可以在社会范围内有计划地利用这些生产资料的时候,社会就消灭了迄今为止的人自己的生产资料对人的奴役。不言而喻,要不是每一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也不能得到解放。因此,旧的生产方式必须彻底变革,特别是旧的分工必须消灭。代之而起的应该是这样的生产组织:在这个组织中,一方面,任何个人都不能把自己在生产劳动这个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中所应参加的部分推到别人身上;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的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17]644“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17]305-306
马克思从不否认脑力劳动创造价值。首先,任何商品的价值都既包含体力劳动也包含脑力劳动。“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撇开,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劳动就只剩下一点: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尽管缝和织是不同质的生产活动,但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都是人类劳动。这只是耗费人类劳动力的两种不同的形式。……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正如在资产阶级社会里,将军或银行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人本身则扮演极卑微的角色一样,人类劳动在这里也是这样。”[8]57-58如前所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恰恰在于它把各种不同的劳动,因而也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或者说,把以脑力劳动为主和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各种劳动分离开来,分配给不同的人。但是,一方面,这一分离并不妨碍,物质产品是所有这些人的共同劳动的产品;另一方面,这一分离也不妨碍,这些人中的每一个人对资本的关系是雇佣劳动者的关系,所有这些人不仅直接从事物质财富的生产,不仅把自己的工资再生产出来,而且还直接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23]62-63其次,马克思充分肯定作为脑力劳动产物的科学的巨大价值。“对脑力劳动的产物——科学——的估价,总是比它的价值低得多,因为再生产科学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最初生产科学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无法相比的,例如学生在一小时内就能学会二项式定理。”[20]377
马克思充分肯定资本在人类历史上的巨大功绩。马克思说:“只有资本才创造出资产阶级社会,并创造出社会成员对自然界和社会联系本身的普遍占有。由此产生了资本的伟大的文明作用;它创造了这样一个社会阶段,与这个社会阶段相比,以前的一切社会阶段都只表现为人类的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的崇拜。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然界才不过是人的对象,不过是有用物;它不再被认为是自为的力量;而对自然界的独立规律的理论认识本身不过表现为狡猾,其目的是使自然界(不管是作为消费品,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服从于人的需要。资本按照自己的这种趋势,既要克服民族界限和民族偏见,又要克服把自然神化的现象,克服流传下来的、在一定界限内闭关自守地满足于现有需要和重复旧生活方式的状况。资本破坏这一切并使之不断革命化,摧毁一切阻碍发展生产力、扩大需要、使生产多样化、利用和交换自然力量和精神力量的限制。”[9]393“资本的文明面之一是,它榨取这种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因此,资本一方面会导致这样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社会上的一部分人靠牺牲另一部分人来强制和垄断社会发展(包括这种发展的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利益)的现象将会消灭;另一方面,这个阶段又会为这样一些关系创造出物质手段和萌芽,这些关系在一个更高级的社会形式中,使这种剩余劳动能够同物质劳动一般所占用的时间的更大的节制结合在一起。”[14]927-928《共产党宣言》指出:“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资产阶级揭示了,在中世纪深受反动派称许的那种人力的野蛮使用,是以极端怠惰作为相应补充的。”“资产阶级除非对生产工具,从而对生产关系,从而对全部社会关系不断地进行革命,否则就不能生存下去。”“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资产阶级,由于一切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由于交通的极其便利,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资产阶级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它创立了巨大的城市,使城市人口比农村人口大大增加起来,因而使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农村生活的愚昧状态。”“资产阶级日甚一日地消灭生产资料、财产和人口的分散状态。它使人口密集起来,使生产资料集中起来,使财产聚集在少数人的手里。由此必然产生的结果就是政治的集中。”“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21]274-277“资产阶级历史时期负有为新世界创造物质基础的使命:一方面要造成以全人类互相依赖为基础的普遍交往,以及进行这种交往的工具,另一方面要发展人的生产力,把物质生产变成对自然力的科学统治。资产阶级的工业和商业正为新世界创造这些物质条件,正像地质变革创造了地球表层一样。”[21]773正因为如此,马克思说,资本家对工人的统治,就是物对人的统治,死劳动对活劳动的统治,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主体和客体是颠倒的。但是,“从历史上看,这种颠倒是靠牺牲多数来强制地创造财富本身,即创造无限的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必经之点,只有这种无限的社会劳动生产力才能构成自由人类社会的物质基础。这种对立的形式是必须经过的,正像人起初必须以宗教的形式把自己的精神力量作为一种独立的力量来与自己相对立完全一样。这是人本身的劳动的异化过程。”[16]48-49可见,马克思从来没有贬低和摈弃资本;况且,当资本还没有完成自己的历史任务的时候,是不可能人为地摈弃的。
《重建》说:“马克思、恩格斯早就发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体现了‘按能力计报酬,按功效定能力’即按劳分配原则。”[1]18“马克思、恩格斯一直认为商品经济奉行按劳分配原则。”[1]20“市场经济……所提供的平等法制环境使劳动者各尽所能,并经过市场竞争实现按劳分配”;二者共同体现“以劳动为尺度的平等关系”。[1]18“按劳分配中劳动能力的差别”,使“那些劳动能力强者逐步积累更多财富,一旦把后者转变为生产资料,就形成私有制”。[1]22“资本是强者劳动——按劳分配带来财产权差别。”“既然资本源于劳动,私有制显然就属于劳动成果。”[1]22“人类通过竞争分离成为个体,是促进个人全面发展的唯一道路,而从所有制或经济领域层面来看,私有制正是因此而具有合理性。”[1]23“该新提法(指十九大报告关于“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的提法——引者注)虽然并没有明言‘按要素分配’就是‘按劳分配’,但在一定程度认同了双方的一致性,并因此开启了按资分配即按劳分配的逻辑通道。”[1]38“正确认识的按劳分配应该包含两个环节:首先是差别分配,让相关知识产权拥有者率先得利、较多得利;其次是平均分配,让所有参与生产过程的劳动者都能够获得相同利益。”[1]38“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方面,通过市场决定性作用,解决了按劳分配中的差别分配问题,通过政府更好发挥作用,解决按劳分配中的平均分配问题。”[1]39我们把这些话浓缩一下就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体现了按劳分配和以劳动为尺度的平等关系;私有制和资本是按劳分配中劳动能力的差别造成的;按要素分配或按资分配就是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包含差别分配和平均分配两个环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按劳分配包含差别分配和平均分配。这些观点站得住脚吗?我们不得不跟着《重建》的观点作一番考察。
谈论按劳分配、按资分配和按要素分配,涉及到分配方式和分配关系,以及同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关系。关于这个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有许多论述。他们指出:“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所以二者共有同样的历史的暂时的性质。”[14]994“我们再来考察一下这种所谓的分配关系本身。工资以雇佣劳动为前提,利润以资本为前提。因此,这些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地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14]998“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地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以及人们在他们的人类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相互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这些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现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资本主义的分配不同于各种由其他生产方式产生的分配形式,而某一种分配形式,都会随着它由以产生并且与之相适应的一定的生产形式的消失而消失。”[14]999-1000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12]13分配方式就是生产关系本身,不过是从分配角度来看罢了。财富生产的规律和条件与财富分配的规律是不同形式下的同一些规律,而且两者都在变化,都经历同一历史过程,一般说来,两者不过是一个历史过程的各个要素。[10]361-362“分配关系本身是由生产关系产生的,并且是从另一个角度代表生产关系本身的。”[10]279“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部分民主派又仿效庸俗社会主义)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17]306生产关系同时表现为分配关系。许多经济学家把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看作不同类的关系,把生产关系看作是自然的、永恒的规律,而把分配关系看作是人为的、历史上产生的和受人类社会控制等等的关系,这是荒谬的。[11]179西斯蒙第不理解,分配关系只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的生产关系。[15]55约·斯·穆勒等把资产阶级的生产形式看成绝对的,而把资产阶级的分配形式看成相对的,历史的,因而是暂时的,这种看法是多么愚蠢。其实,分配形式只不过是从另一个角度看的生产形式。[15]86因此,分配方式和分配关系不过是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背面(反面)、表现、一个方面、另一个角度,二者是完全同一的,分配方式就是生产关系本身。谈论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不能离开市场经济借以形成的生产方式。
马克思论著中关于按劳分配的论述。主要有两处:一是《资本论》第一卷,二是《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说:“让我们……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的方式随着社会生产有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劳动中个人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产品的个人可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8]96他还说:“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恰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他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公共基金而进行的劳动),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显然,这里通行的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情况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么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是平均来说才存在,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虽然有这种进步,但这个平等的权利总还是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生产者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但是这些弊病,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17]304-306可见,按劳分配一方面同共产主义的经济基础相联系,另一方面又体现了商品等价交换原则。
必须准确理解按劳分配的涵义和存在条件。在马克思的上述论述中,按劳分配是一个特定条件下的历史范畴。按劳分配不仅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而且是建立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之上的,是以社会所有制和社会规模的共同体为基础的,是以共同占有、共同生产、联合劳动为基础的。这里没有商品、价值和货币,没有资本和雇佣劳动。按劳分配的对象是个人的消费资料,就其原则来说是等量劳动相交换,是调节商品交换的同一原则——只是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就内容来说,被商品等价交换所掩盖的资本和劳动之间的不等价交换不存在了,真正实现了等量劳动相交换;就形式来说,劳动的直接交换代替了价值形式的交换——商品交换,这样,等量劳动相交换就不是仅仅存在于平均数中(即价格波动的平均数中),而是可以存在于每一个个别场合。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并不是共产主义者的最终目标,最终目标是按需分配。这种分配方式虽然已经消除了阶级差别,但完全不顾劳动能力和需求状况的差别,平等只是在于以劳动为唯一尺度,即默认劳动能力是一种天然特权。这种分配方式仅仅适合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按劳分配的确体现了差别分配,但是,第一,这种差别仅仅是劳动能力的差别,而不是劳动和资本、资本和资本的差别,不是阶级差别;在按劳分配的条件下,不可能存在按资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第二,按劳分配不包含平均分配。按劳分配体现的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制度中不存在平均分配;平均分配是小生产者的要求。
市场经济按要素所有权及其对资本增殖的贡献分配。市场经济是普遍化的商品生产,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但是,这种商品生产已经不是简单商品生产,而是采取了资本形式的商品生产。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基本的生产方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产的直接目的是资本增殖(剩余价值或利润)。因此,这种商品生产体现的不是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而是资本之间的市场竞争关系。与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其分配方式只能是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及其对资本增殖的贡献进行分配。这里所谓“生产要素”,主要是资本、劳动、土地。至于技术、管理等等不构成独立的要素,它们分别从属于商品、资本和劳动。在这里,劳动是作为生产要素出现的,但和资本并不处于同等的地位,而是资本支配劳动。因此,劳动者凭借劳动得到的,即所谓“劳动者报酬”,并不是全部劳动的等价物,而仅仅是必要劳动的等价物,是作为劳动力价格的工资。所谓“按要素分配”是西方经济学的说法,是不科学的,掩盖了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
真正的市场经济中不存在按劳分配。现在,有些经济学家以“劳动收入”冒充按劳分配收入。如果不是缺乏知识就是有意混淆概念。按劳分配只存在于共同体经济之中,确切地说,只存在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那里,生产资料是共同的劳动条件,不存在私人的或集团的所有权(包括股权),而且实行联合劳动。为了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任何生产方式中都存在劳动收入;但个体劳动、雇佣劳动、联合劳动等等的劳动收入,是性质完全不同的劳动收入,体现的是完全不同的生产方式。市场经济中的劳动收入,大都属于雇佣劳动的劳动收入。雇佣劳动者的劳动收入不属于按劳分配。在我国现阶段,虽然公有资产在法律所有权形式上占优势(即所谓“公有制为主体”),但在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分离的情况下,企业内部的生产方式已经变成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了,因此,分配方式也不表现为按劳分配。所谓“按劳分配为主体”,是从名不副实的“公有制为主体”推出来的,是不符合实际的。
私有制产生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剩余产品的出现。这是私有制产生的物质基础。恩格斯说:“在旧大陆,家畜的驯养和畜群的繁殖,开发出前所未有的财富的来源,并创造了全新的社会关系。”“但是,这种新的财富……最初无疑是归氏族所有。然而,对畜群的私有制,一定是很早就已经发展起来了。很难说,亚伯拉罕族长被所谓摩西一经的作者看作畜群的占有者,究竟是由于他作为家庭公社首领所拥有的权利,还是由于他作为实际上世袭的氏族酋长的身分。只有一点没有疑问,那就是我们不应该把他设想为现代意义上的财产所有者。”[19]50,51在第二次大分工的基础上,“除了自由民和奴隶的差别以外,又出现了富人和穷人的差别,——随着新的分工,社会又有了新的阶级划分。各个家庭首长之间的财产差别,炸毁了各地迄今一直保存着的旧的共产制家庭公社;同时也炸毁了为这种公社而实行的土地的共同耕作。耕地起初是暂时地、后来便永久地分配给各个家庭使用,它向完全的私有财产的过渡,是逐渐进行的,是与对偶婚制向专偶制的过渡平行地发生的。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了”。[19]164
私有制是和分工同时产生和同步发展的。前面已经指出:“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决定个人的与劳动资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有关的相互关系。”[21]68“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21]84分工从最初起就包含着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的分配,也包含着积累起来的资本在各个所有者之间的劈分,从而也包含着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裂以及所有制本身的各种不同的形式。[21]127
只有在私有制基础上劳动能力的差别才进一步扩大财产占有的差别。私有制绝不是劳动能力的差别产生的。政治经济学所说的私有制,是就生产的物质条件来说的,而不是就生活资料来说的(不管生活资料是单纯地用于生存和劳动力的再生产,还是用于享受和发展),生活资料总是属于个人支配。这种生活资料不管多少,也不管多么高级,都不会用于支配他人劳动,并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能够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是对劳动的客观条件(土地、生产资料)的垄断。真正的所有制是从少数人对生产资料的垄断开始的,而且起初往往借助于超经济的强制。劳动能力的差别即使可以起作用,也不可能是决定性的作用。而且,只有在私有制基础上,劳动能力的差别才进一步扩大财产占有的差别。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讲得很清楚了。相反,在公有制基础上,劳动能力的差别固然可以造成生活资料多寡的差别,从而产生富裕程度的差别和生活水平的差别;但这不会形成新的私有制,也不会导致阶级差别。
资本不可能是劳动能力的差别形成的。资本不是物,而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关系。资本的形成总是和劳动和所有权的分离相联系的,总是随着雇佣劳动的出现而出现的。而所有这些,都是在私有制和商品生产的基础上产生的,都是随着价值形式的发展和货币的出现而产生的。至于资本的物质形式,绝不是在劳动能力差别的基础上积累起来的,而是伴随着超经济强制、剥夺和征服。如果单纯依靠劳动能力的差别,恐怕直到现在资本还难以产生。如果说劳动能力的差别更多地建立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差别的基础上,那么,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本身,恰恰是在对立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进一步说,资本的形成同时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按照马克思的论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和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转变或过渡:一是从封建主义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过渡,这是从自然经济及简单商品生产向普遍化的商品生产、从农奴劳动等等向雇佣劳动的根本性转变。这是总体的转变,不涉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的发展阶段。二是劳动对资本的关系从形式上的从属向实际上的从属转变,这是从工场手工业向大机器工业、从形式上的资本关系向实质上的资本关系、从主要依靠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向主要依靠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的转变。这一转变是关键的一步,只有实现这一次转变,资本主义生产才真正建立在自己特有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三是从资本对独立生产者的剥夺向大资本对小资本的剥夺转变,这是从多种生产方式并存向趋向单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分散的小资本向集中的大资本的转变。这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的转变,这一转变的意义在于,只有实现资本的高度积聚和集中,才能真正形成资本的生产力。四是从私人企业向股份公司和国有化的转变,这是从业主制的私人资本向公司制、国有制的社会资本的转变。这一转变主要是实现了资本和企业的高度社会化,使私人资本采取了社会资本(社会法人资本和国家资本)的形式,私人企业(业主制企业)采取了社会企业的形式,从而成为向社会所有制转变的过渡点。通过这一系列转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便以更加典型和成熟的形态出现了,它的内在矛盾和自身限制也更加显著地表现出来了。
《重建》说,马克思和恩格斯“两人作出判断,认为大机器生产即可走出阶级社会”。其实,“阶级存在仅仅与劳动能力存在质差联系在一起”。[1]25他们“把脑体分工视为阶级分野基础……并缘此建立阶级斗争理论”。[1]32马克思的结论是,“把脑力劳动者视为剥削阶级,从总体上否定了脑力劳动在人类物质生产活动中的积极意义,进而一般地把阶级斗争视为体力劳动者与脑力劳动者之间的斗争”。[1]31马克思认为,整个人类文明史都成为阶级斗争史。其实,“如果承认今天资产阶级可以与无产阶级进行常态社会合作,就会发现,阶级合作比阶级斗争更为经常地成为维系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形式”。[1]32按照《重建》的说法,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大机器生产即可走出阶级社会;马克思把脑体分工视为阶级划分的基础,从而把脑力劳动者视为剥削阶级,进而把阶级斗争视为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之间的斗争。而《重建》则认为,阶级仅仅同劳动能力存在质的差别相联系;阶级合作比阶级斗争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阶级合作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形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合作已经成为常态。这些说法,有事实根据吗?合乎规律吗?
这里首先澄清,《重建》所说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阶级”问题的观点,都是无中生有的,至少是很不确切的。前面已经指出,私有制和资本都不是劳动能力的差别产生的;同样,阶级的存在也不是劳动能力的差别产生的。
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存在是历史的事实。而且,这一事实并不是马克思发现的。马克思指出:“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历史编纂学家就已经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经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我所加上的新内容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19]547马克思和恩格斯肯定了下述事实:“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领主和农奴、行会师傅和帮工,一句话,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进行不断的、有时隐蔽有时公开的斗争,而每一次斗争的结局都是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或者斗争的各阶级同归于尽。”[21]272
阶级存在的物质基础是落后的生产力。如果说,阶级的产生必须以剩余产品的存在为物质前提,那么,阶级的存在又是以落后的生产力为基础的。恩格斯说,只要社会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总会有支配社会生产力的阶级和贫穷的被压迫阶级,而阶级的性质和特点则取决于生产的发展阶段。[21]238“社会分裂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是以前生产不大发展的必然结果。只要社会总劳动所提供的产品除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以外只有少量剩余,就是说,只要劳动还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在这被迫专门从事劳动的大多数人之旁,形成了一个脱离直接生产劳动的阶级,它掌管社会的共同事务:劳动管理、国家事务、司法、科学、艺术等等。”“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高度发展的阶段为前提的,在这个阶段上,某一特殊的社会阶级对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占有,从而对政治统治、教育垄断和精神领导的占有,不仅成为多余的,而且成为经济、政治和精神发展的障碍。”[17]632
社会分工是阶级划分的基础。恩格斯指出,阶级的存在是由分工引起的。[21]242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17]632而真正的分工,既不是以机器体系为基础的生产过程的技术分工,也不是共同生产中的职能分工,而是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在这种分工中,大多数人被迫从事繁重的物质生产劳动,少数人从事脱离直接生产劳动的精神生产。这是一种“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也包含着“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17]305这就必然形成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诚然,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关系同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关系有一定联系,但并不等同。如果说,精神生产和精神劳动更多的是脑力劳动,精神劳动者基本上是脑力劳动者,那么,第一,物质劳动绝不等于体力劳动,物质生产劳动总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结合。第二,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离和对立,并不直接成为阶级划分的基础。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无论是以体力劳动为主的真正的工人,还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工程师,都是雇佣劳动者,都属于雇佣劳动者阶级,充其量属于不同的阶层——蓝领阶层和白领阶层。第三,从事精神生产的脑力劳动者,并不一定成为统治阶级。事实上,在阶级社会,总有一批知识分子或脑力劳动者为统治阶级服务。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科学从属于资本,科学家服务于资本家。应当指出,马克思从来没有简单地把脑体分工视为阶级划分的基础,从来没有把脑力劳动者统统视为剥削阶级,从来没有把阶级斗争视为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之间的斗争。真正的阶级关系是下述二者:一方面是,凭借对劳动的物质条件的垄断权无偿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人;另一方面是,由于失去这些物质条件而为了生存不得不为前者提供剩余劳动的人。在这一对立的关系中,以脑力劳动为主的人们,有可能更多地依附于和从属于剥削阶级或统治阶级。
私有制是阶级存在的制度条件。在公有制社会中,无论是原始共同体,农民村社,还是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都不存在阶级。一言以蔽之,阶级不可能在公有制基础上产生。相反,在私有制基础上,一定会产生阶级。阶级本质上是对立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制度在社会关系层面的表现。在奴隶制度基础上,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在封建制度基础上,产生了封建主和农奴;在资本主义制度基础上,产生了资本家和雇佣工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之所以把共产党人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21]286就是因为,不消灭私有制,就不可能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不可能消灭阶级,无产阶级就不可能获得解放。
消灭阶级的本质是消灭阶级借以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关系。就阶级社会已经发展到今天来说,消灭私有制主要不在于消灭小私有制,而是消灭私有制的现代形式——资本主义私有制(所有制),即资本,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首先必须有必要的物质条件。必须肯定,大机器工业,从而高度发达的现代生产力,为消灭阶级创造了物质条件。但这绝不意味着,有了大机器工业,阶级就可以自然而然地消灭了。马克思从来没有说过“大机器生产即可走出阶级社会”。其实,大机器工业首先是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服务的,真正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是建立在大机器工业的基础之上的。消灭私有制需要有足够的物质条件,需要在这种物质条件的基础上从根本上改变生产目的。迄今为止的生产目的都是物质财富,要消灭私有制,生产的直接目的就不应当再是物质财富,而是自由时间。这不仅一般来说需要高度发达的生产力,而且必须是科学的生产力,必须使生产力的提高主要建立在“一般社会力”的基础上。其次,要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必须经过一定形式的无产阶级革命。
在所有阶级社会中,对立的阶级双方无疑共处于同一个社会形态中,他们互为前提,互相依存,为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各自发挥历史性作用。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也是如此。工人阶级构成这个时代的生产力大军,而资本家阶级则是这支大军的“工业司令官”。在这种生产方式仍然适合于生产力发展从而处于支配地位的阶段上,无产阶级的反抗和斗争必然主要局限于经济利益和短期利益方面,而且总是控制在现存的社会秩序以内,因此,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表面上保持着一种看上去相对“和谐”的关系。但是,就经济关系、利益关系和阶级关系来说,他们在本质上是对立的关系。其中,有产者无偿占有无产者的剩余劳动就是这种对立的最主要的标志。除此之外,他们在社会地位、政治地位等方面,也是有巨大差别的。因此,把现代社会的资本和劳动的关系说成是“阶级合作”的关系,完全是罔顾事实。科学社会主义的目标是消灭阶级,而不是“阶级合作”,甚至也不是“阶级平等”。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劳动者解放的内容和条件各不相同,无产者只有通过消灭竞争、私有制和一切阶级差别才能获得解放。[21]233共产主义革命的最高目标是消灭阶级。[12]611劳动阶级解放的条件就是消灭一切阶级。劳动阶级将创造一个没有阶级的联合体来代替旧的市民社会。[21]194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是消灭阶级。[17]448共产党人坚持用消灭阶级代替阶级平等。[19]596即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现阶段,“阶级合作”的口号也是不适当的,这种口号和中国共产党党章相矛盾,和“不忘初心”相矛盾。
《重建》说,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尚未褪去自然经济底色”,[1]25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的是“幼年资本的面貌”,“此时资本正值从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转变期”;[1]26“马克思、恩格斯唯一没有充分估计的是资本自我修正的潜力”;[1]27马克思判断剩余价值来源的“预设条件”,“根本排除了资本在剩余价值形成方面的积极作用”;“从逻辑上排除了脑力劳动的主导地位”。[1]27-31《重建》一文从头到尾隐隐约约但又明白无误地告诉读者,马克思的经济理论——这里所涉及的主要是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分工和私有制,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按劳分配,等等——已经过时了,不仅对于中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过时了,而且,对于现代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也过时了。总之,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只适合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早期,而不适合于资本的技术构成大大提高了的现在。应当说,上述认识是毫无根据的和完全错误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等著作中,阐述的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揭示的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规律,是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来说的,而不是仅仅就某个发展阶段来说的;按照原则,它适合于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的全部历史过程,适合于所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处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形态——不管具体的发展道路如何。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已经充分考虑到“劳动的一般社会力”对提高生产力的巨大作用。所谓“一般社会力”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过劳动的社会结合创造单个人力所不及的社会生产力;另一方面是通过科学——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数学的,地质地理的,天文的,等等——利用自然力。马克思甚至讲到,随着“一般社会力”的不断发展,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直接劳动(以劳动资料加工劳动对象的劳动),直至劳动者可以最大限度地离开直接生产过程,使生产变成真正意义的“科学生产”。关于劳动资料,马克思不仅讲到大机器工业,而且讲到“自动机器体系”;而劳动本身则从单个人完成多种职能的劳动(像工场手工业那样),发展到从小工到工程师、从真正的工人到工厂的组织者、管理者、指挥者——由社会化劳动体系产生的一切职能——构成的“总体结合劳动”。这样的理论认识,不仅适合于马克思那个时代,而且完全适合于现在和以后。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这种劳动的社会生产力仍然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这里既没有改变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也没有改变生产的直接目的。
就中国仍然处于人类社会第二阶段来说,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仍然适合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现阶段,适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中国现阶段,除了一部分城乡个体劳动者(其国内生产总值所占比重很小)以外,都以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为基础,都以资本增殖为直接目的。在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领域,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是表里一致的,人们不会发生误解。在城镇,无论是制造业、建筑业还是商业服务业,都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都是老板和雇员(打工者)的关系。中国不仅有富士康那样的兵营式的工厂制度,而且有隐蔽的童工。劳资纠纷不断发生,就是这种对立的生产方式的突出表现。在农村,随着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普遍化,农业生产方式将很快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要么重新走上多种形式的合作化道路,要么发展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种粮大户”或农场。而最有可能处于优势地位的是后者,或者是二者的混合物。如果说农村仍然是“公有制为主体”,那仅仅是就土地的法律所有权而言,经济所有权乃至各方面的经济关系早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其实,即使在普遍实行“包干到户”以后保留下来的少数集体经济组织(例如河南的南街村和江苏的华西村等等),也包含着大量的雇佣劳动,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已经资本化。有可能发生误解的是经过改革的国有企业。国有经济是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部分。且不说国有经济本身并不等于“社会主义经济”,而只是未来社会所有制的基础和雏形,这里主要说明,经过“市场化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制度改革,用工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等等,国家和企业、企业和职工的经济关系均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就国有资产的法律所有权来说,就国家有关部门可以任命企业主要的经营者(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来说,国有企业仍然保持着“国有”的形式;但就经济所有权和内部经济关系来说,企业不仅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而且所经营的国有资产已经资本化了,每一个企业都成为独立的资本集团,并完全按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经营,企业的内部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尽管劳动者在全民所有制法律所有权意义上仍然是所有者的一员,但在他所在的企业内部,他只是雇员(雇佣劳动者),他所得到的报酬只是作为劳动力价格的工资,而且,他完全有可能按照劳动合同被解雇而失业。高管的薪酬和普通员工的劳动报酬之间的差别已经远远超出了劳动能力和劳动贡献的差别,而这种差别来自资本利润(剩余价值)和股权红利。
在《资本论》出版150年以后的今天,西方国家的科学技术又有了许多新的发展,生产方式进一步改进,社会化和全球化的程度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组织形式也有了一定的变化。但是,所有这些变化都没有改变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基本关系,都没有改变马克思揭示的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规律,而是进一步证实了这些规律的科学性。马克思在《资本论》序言中说:“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到现在为止,这种生产方式的典型地点是英国。因此,我在理论阐述上主要用英国作为例证。但是,如果德国读者看到英国工农业工人所处的境况而伪善地耸耸肩膀,或者以德国的情况远不是那样坏而乐观地自我安慰,那我就要大声地对他说:这正是说的阁下的事情!”“问题本身并不在于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所引起的社会对抗的发展程度的高低。问题在于这些规律本身,在于这些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工业较发达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在资本主义生产已经在我们那里完全确立的地方,例如在真正的工厂里,由于没有起抗衡作用的工厂法,情况比英国要坏得多。在其他一切方面,我们也同欧洲大陆所有其他国家一样,不仅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且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除了现代的灾难而外,压迫着我们的还有许多遗留下来的灾难,这些灾难的产生,是由于古老的、陈旧的生产方式以及伴随着它们的过时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还在苟延残喘。不仅活人使我们受苦,而且死人也使我们受苦。死人抓住活人!”“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马克思当年对德国人所说的话,完全适合于今天的中国。他还说:“我决不用玫瑰色(有美好、愉快、乐观的意思——引者注)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1]8-10那些动不动就以“新变化”否定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乃至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学者们,应该清醒了。
《重建》说:“中国改革”是“对传统社会主义和现代资本主义的双重超越”。[1]35“现代社会主义与原创社会主义理论最为显著的区别就是:前者通过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新释放了资本的作用。”[1]42“社会主义改革的核心命题是重新认识资本与劳动的关系。肯定资本与劳动的一致性;使一般劳动上升为资本性劳动。”“资本之所以是资本,之所以区别于一般劳动,是因为它是强者劳动的产物。”“资本劳动化强调了资本属于活劳动……劳动资本化强调了劳动借助于死劳动。”[1]46“中国的改革营造劳动与资本并行不悖的经济环境。”使“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其作用有利于超过劳动”,并形成“劳动与资本的双重机制”。[1]37-38“如果说,资本劳动化解决了资本属于劳动的问题,从而开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双方共同发展局面的话,那么,政府更好发挥作用所推动的劳动资本化将基本解决劳动脑力化问题,进而开启了向共产主义目标迈进的过程。”[1]47“改革放开了资本,社会主义进入到一个崭新发展时期”,“社会主义改革重新认识了资本,重建了劳动与资本的关系,这是一次伟大转变”。[1]47概括起来就是:中国的改革既超越了传统社会主义也超越了现代资本主义(双重超越);现代社会主义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新释放了资本的作用;社会主义改革的核心是重新认识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承认资本和劳动的一致性——资本是强者劳动的产物,资本属于活劳动;劳动和资本并行不悖,实现资本劳动化和劳动资本化;政府推动劳动资本化开启了向共产主义目标迈进的过程,放开资本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崭新阶段。这些观点是正确的吗?我们必须加以分析和判断。
所谓“中国的改革既超越传统社会主义也超越了现代资本主义(双重超越)”,纯粹是无知妄说和一厢情愿。
中国的改革本质上是使超前的经济关系向后退。“传统社会主义”这个概念指的是什么?如果指的是以苏联为代表的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那是完全不正确的;事实上,我们不是“超越”这种已经超阶段的发展道路和经济关系,而是在原有的经济关系基础上向后退,退到同现实生产力相适应的程度。如果指的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出的科学社会主义,那简直就是荒谬了。中国现阶段距离这种社会形态还很远,何谈“超越”?中国的改革本质上是使超前的经济关系向后退,即战略退却——就像当年列宁领导的俄国从“战时共产主义”向后退一样。
中国的改革在于使中国完成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完成的“四个化”的任务。所谓“超越了现代资本主义”是完全不切实际的,是超级大话。中国正在以一种特殊的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方式——完成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的任务。我国现在正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正如十三大报告所说,正因为我们的社会主义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我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一个什么样的历史阶段呢?它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贫穷、摆脱落后的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多数的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农业国,逐步变为非农产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化的工业国的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变为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发展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的阶段;是全民奋起,艰苦创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阶段。[24]10-13可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完成的任务,是西方国家以资本主义道路的方式完成的同一任务,就是工业化、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西方国家走在了中国的前面,声称“超越现代资本主义”,就意味着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在人类社会历史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个“必经阶段”,是“必须经过”,这是自然规律。区别仅仅在于,中国和西方国家所走的发展道路有所不同。
资本和劳动作为对立的经济关系不具有一致性。关于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前面已经作了说明,就经济关系来说,资本和劳动是对立的关系,是资本统治和剥削劳动的关系;反映在阶级关系上,是对立的阶级关系。就基本方面来说,这种认识同样适合于中国现阶段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差别主要在于,第一,资本的外部环境有所不同。这个外部环境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创造的环境。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和执政地位;以工人阶级和劳动大众为阶级基础的人民政府;体现共同利益和共产主义前途的国有经济。在这种环境中,资本的活动范围和贪婪本性不能不受到一定的限制,并形成一种公私并存、社资兼有、劳资两利的经济关系。第二,资本的内部关系也有些差别。在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基础的企业中,同样有党的组织和党领导下的工会组织,不能不影响到劳资关系,有利于形成劳资协调和劳资两利的关系。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劳资关系本质上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是利润和工资的对立。在市场竞争中劳资双方互相依存,同舟共济,共同创造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竞争优势;但在经济关系上和联合劳动关系有质的区别,在经济利益上不具有一致性。否则资本就不再是资本。
资本和劳动不可能是并行不悖的关系。“并行不悖”是同时进行、互不抵触的关系。资本和劳动绝不是这种关系。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处于支配地位的情况下,一定是资本支配劳动,资本剥削劳动。就资本的物质内容和物质载体来说,资本是积累起来的剩余劳动。仅仅在这个意义上,资本是劳动的产物。但是,资本不是物,而是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就经济关系来说,资本不是劳动的产物,而是劳动和所有权分离的产物,是资本剥削劳动的产物。我们可以说,资本的物质内容是积累起来的死劳动,但绝不可以说资本是活劳动。把人格化的资本说成是脑力劳动,进而说成是更高级的活劳动,这是有意混淆是非。企业主或资本家执行的是资本的职能,不管他们多么辛苦,多么担风险,他们的劳动都是剥削雇佣劳动的劳动。如果他们也从事工人的劳动,那么,他们在这种场合就不是资本家,而是“总体工人”的一员。资本家执行指挥的职能,但这种职能具有两重性。如果执行的是由社会化生产产生的一般指挥职能,那么,这种劳动就是总体结合劳动的组成部分;如果是由资本产生的职能,那么,这种劳动就是剥削劳动。
资本劳动化和劳动资本化的说法完全是不科学的。按照字面的意思,这无非是说,资本可以化为劳动,劳动也可以化为资本。这简直像变戏法一样,完全是奇谈怪论,是不科学的。资本可以购买劳动力,并通过劳动力的使用生产剩余价值;但这不是购买劳动,因而资本也没有转化为劳动。如果资本化为劳动,资本就不再是资本。这时候,无非是资本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你死我活,因而企业倒闭,资本家破产,降低到工人的身份,从事工人的劳动。如果劳动化为资本,劳动也不再是劳动。这时候,总是以资本积累为前提(而不管这种资本由何而来)。但是,《重建》在这里所说的“劳动化”和“资本化”,指的是“资本属于活劳动”,“劳动借助于死劳动”。前者是根本不成立的,和全世界公认的资本没有关系。国际劳工组织就是工人阶级、劳动阶级的组织。资本根本不是劳动,更不用说活劳动了。但在《重建》看来,资本本来不过是脑力劳动,更高级的劳动,更富有竞争力的劳动。如果真的是这样,也就不存在“化”的问题了。“劳动借助于死劳动”,无非是劳动者使用生产资料,这和资本化毫不相干。所谓劳动资本化,如果有意义的话,无非是把劳动者提升到资本家的地位,但这种机会是很小的,在一般情况下不过是天方夜谭。
中国的改革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深刻的革命。中国的改革主要解决什么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重要文献已经说得很清楚,就是解决生产关系同现实的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现实的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问题。前者称之为“经济体制改革”,后者称之为“政治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来说,改革就是纠正传统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及其体制(首先是经济体制)超阶段的问题。就任何革命归根到底都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来说,中国的改革也可以说是一场革命,邓小平将其称之为中国的“第二次革命”。第二次革命是相对于第一次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来说的。如果我们把性质不同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改造)区别开来,分别视为第一次革命和第二次革命,那么,现在的改革也可以说是“第三次革命”(这里我们仍然使用“第二次革命”)。这种革命主要表现为:对中国现阶段重新定位,从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对号入座(人类社会第三阶段),重新定位为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人类社会第二阶段);从以苏联为代表的传统社会主义道路,转向新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特有的所谓“计划经济”(实际上是特定条件下的统制经济或命令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初级阶段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从同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经济关系(所有制关系、生产方式、分配关系),转向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关系。对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过早而又彻底地革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确立的经济关系——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和商品生产(市场经济)——的命,消灭了私有制,消灭了资本和雇佣劳动,也基本上消灭了本来意义的商品生产。因此,就经济体制改革——所有制关系、生产方式、经济形式、分配关系的变革——来说,改革作为第二次革命,可以看作是对第一次革命的否定之否定。但是,把中国改革的实质说成是“重建劳动和资本的关系”是不正确的。第一,中国改革开放以前根本不存在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因而也就谈不上“重建”的问题;第二,如果“重建”的是一种“资本就是劳动”“资本创造价值”“阶级合作”“体现按劳分配”的市场经济,等等,那么,这种“重建”等于放弃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的改革在于走一条新型的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的改革,直接地说,是为发展中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开辟道路的,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制度保障的;进一步说,是探索社会主义道路在中国现阶段借以实现的新形式,把社会主义道路现阶段的经济关系和市场经济形式结合起来。但是,这种革命既不是革阶级敌人和反动政权的命,也不是革社会主义道路本身的命,更不是革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命,而是革我们自己曾经激进地确立的传统社会主义道路和经济政治体制弊端的命,革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存在的某些误解乃至歪曲的命。邓小平强调指出,改革开放必须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而最核心的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和执政地位,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坚持共产主义的奋斗方向。正因为如此,我们党的重要文献都申明改革本身的“社会主义”导向性质;我们党把改革称之为“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把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定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的改革,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历史前提出发,从生产力曾经大大落后于发达国家的现状出发,着眼于解决现阶段的历史任务。正因为如此,我们党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中国的实践归结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传统社会主义道路区别开来,把中国现阶段定位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如此,中国的改革始终是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指引的共产主义目标相联系的,我们绝不会把中国现阶段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关系乃至政治上层建筑和未来社会混为一谈。为此,我们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区别开来了。关于中国现阶段和未来社会的关系,在中国共产党的党章中是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资本论》第一卷出版150 周年、《共产党宣言》发表170 周年、马克思诞辰200 周年的会议上,更反复地、进一步地和具有时代感地宣示过了。共产党人所谓“不忘初心”,就是不忘为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而不懈奋斗。
中国的改革绝不能仅仅归结为放开资本和释放资本的作用。在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发展市场经济,确实需要放开资本,释放资本的作用,发展“资本的生产力”,放开和释放资本;为此要解放思想。但是,这种“放开”和“释放”是有条件、有限度的。条件就是维护工人阶级和劳动大众的合法权益;限度就是不偏离不放弃社会主义道路和共产主义前途。只讲“放开”和“释放”资本,只讲市场的(也就是资本的)“决定性作用”,工人阶级和劳动大众的基本权益就得不到保障,社会主义道路就有名无实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在坚持改革开放的同时,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种坚持绝不仅仅是喊喊口号,而是要落实到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现实经济关系上。在讲市场经济的时候,不能只讲市场经济一般,还必须讲市场经济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