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达默尔论实践智慧与技艺

2019-01-22 10:59
关键词:伽达默尔谋划亚里士多德

田 洁

一、伽达默尔对实践智慧与技艺的诠释

早在《实践知识》一文中,伽达默尔就对实践智慧和技艺作出了区分。他说:

这三点分开来看,都能各自在亚里士多德著作中找到文本依据,但伽达默尔的论述将这三者紧密糅合在一起,似乎是在说同一件事,用作一个论据。但是无论在直观上,还是在亚里士多德自身的论述中,要将这三点如此紧密地糅合在一起似乎都没有那么直接自明。关乎整个个体生存的实践智慧如何和每一个具体场景的中知识应用联系起来?为何关于它的应用无法预先习得?对技艺的定位是否公正?即为何技艺也能关注个别应用,但不能关乎谋划整个生活?技艺是否真的可以脱离应用而被预先习得,不需要进入具体场景而进行相应变化调整?既然实践智慧也被定义为某种知识,又和技艺有某种在知识应用上的相似,那么实践智慧是否同样也和理论智慧有着内在亲缘关系?

在《真理与方法》中,伽达默尔没有改变其基本立场,并给这三者的关系作出了进一步的说明。他明确地将实践智慧看作是将法则应用到具体场景中的能力。仅从这种法则应用的角度看,实践智慧和技艺是相同的,因为技艺也是一种法则在制作中的应用,并且这种应用都与经验相关。但同时,伽达默尔强调,普遍知识在具体场景的应用本身并不能说明两者是完全等同的。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两者目的的差异。技艺知识服务于个别目的,而实践智慧的目的是整个生活,在具体场景下的正确行动就是总体的善好生活。虽然大部分人无法一生保持完美的一致性,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在具体场景中好的活动可以表征和刻画整个生活,这就是具体行动的重要性,它可以决定整个生活将被如何评判。和技艺不同,实践智慧的手段和目的不可分离,手段本身就是目的,生活总体离不开具体行动。如果实践智慧与目的不相分离,那么它就不可能像技艺那样获得知识。这表明了经验和生活的关系与特殊和普遍的关系的不同。特殊(个别)是普遍的一个具体瞬间(个例),经验不能和生活相分离,它同样是生活的一个内在构成部分[注]H.G.Gadamer, Wahrheit und Methode, s.305.[注]这里归纳的三点并不严格对应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列出的三点,而是集中在他对前两点的分析。他在第三点中将Synesis理解为phronesis语境中修订而来的说法,离亚里士多德本人思想过远,和技艺的关系则更加不明显,所以在此未考虑这方面的分析。。

道德知识并不是可教的,它不能够预先知道手段,是由于它的目的不是知识对象。所以实践知识不能带来有关总体生活的先在的确定性[注]H.G.Gadamer, Wahrheit und Methode, s.321.。这表明思虑对于实践智慧是必需的,而对技艺则不是。技艺知识能够预先被习得,在时机来临时能被应用,而实践智慧由于对具体场景的依赖,不可能这样。不仅不能预先知道手段(和技艺一样),也不能预先知道目的(和技艺不同)。实践智慧总是关乎具体场景的善,但这种善恰恰要在具体场景中才能找到答案,脱离具体场景,我们无法回答善是什么的。对于具体场景知识是实践智慧的一个必要部分,也就意味着经验是实践智慧的一个必要部分。人们必须要知道具体场景才能断定其具体的善。这种知道包含了具体场景的经验[注]H.G.Gadamer, Wahrheit und Methode, s.322.。这不仅意味着实践智慧不能被预先学习得到,而且还表明实践智慧并不是严格的理论知识。实践智慧不能通过推理就得到,尽管推理是实践智慧思虑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注]Aristotelis, Ethica Nicomachea, 1142b12.。

亚里士多德本人也十分清楚地论述过以上要点,他强调实践智慧关乎总体生活的善好,强调实践智慧是关于个别具体场景下的知识。但是对于这方面的具体阐释,学界是有巨大分歧的。伽达默尔在此所特别强调的是这两方面:

(1)实践智慧作为一种关于自我的道德知识,预设了某种普遍知识和个别知识的结合。个人生存是具体当下的,法则可以根据具体场景调节应用,不进入具体场景之前,没有预先确定的知识可用。只有具体场景确定了,普遍知识才有可能作出调整,使普遍知识适合具体道德场景,哪怕是自然法也不例外。没有一劳永逸的法则可以照搬使用,只有适应当下环境调节出的更优法则。我们可以把这叫做实践智慧的普遍个别化论证。

(2)实践智慧是谋划生活总体善好的,这是我们生活的根本目的。而实践智慧导致的行动本身就是善好生活的具体体现或表征,因为这种行动本身就是手段和目的同一体。我们可将之称为对于实践智慧的总体个例化论证。

然而,这里至少有这样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去探讨。首先,我们需要考察,伽达默尔发展出的关于实践智慧的这两个论证是否严格符合亚里士多德文本,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的解读。其次,我们究竟在什么意义上理解伽达默尔认定实践智慧是一种普遍知识和个别知识的结合,以及它导致的行动是整个善好生活的具体化的思想。最后,我们还需要检验伽达默尔对技艺的定位是否公正,伽达默尔的定义是否存在内在矛盾之处,尤其是关于技艺能否也关乎总体生活,以及技能具有先在确定性而无需具体调整的问题。

二、对伽达默尔诠释的批评性对话

从(1)(3)(4)出发,我们首先知道实践智慧可以谋划整个幸福生活,而谋划幸福似乎不是简单地谋划到其构成部分之后将其叠加而已。例如,谋划幸福不是谋划到健康,谋划到友爱,谋划到德性之后,将这些部分相加就实现了真正的幸福了,因为实践智慧并不谋划部分的善好。对于这一点(包括对《尼各马可伦理学》首章首节和很多其他地方)一个非常流行的解读是,幸福生活就像一张蓝图或终极目标,在这个目标蓝图下面,存在一系列等级序列的子目标,然后依次类推,找到最初的行动作为其手段来逐步实现这个目标蓝图。这种逐步寻找手段的任务就是实践智慧要做的事情。

亚里士多德多次将这种思虑谋划方式同推理演绎模式相类比和等同,在一些叙述中,他似乎又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要实现这最高的善,需要通过思虑,即通过演绎推理得到。实践推理不仅需要普遍知识,如“白肉是健康的”,还需要具体的个别知识,如“这个是鸡肉”,只有这两种前提结合在一起才能告知推理主体正确的行动[注]关于实践推理的结论是什么非常有争议,出于兼顾推理有效性问题,有人认为是行动的决定,或该如何行动的知识或描述,也有人坚持原文的字面理解就是行动本身。。在一个具体的道德场景中,仅有普遍知识,而对于个别性的认识不足,便无法导致正确的实践推理(即一种对如何正确行动的当下认识)和实际的行动。

一个好的思虑者能够作出正确的实践推理,就意味着他对普遍的善有把握,以它为目的。比如健康是好的,他欲求健康,因为这是幸福的重要构成部分;而且他还知道或者有能力去探索如何获取这种健康,比如吃鸡肉和如何能吃到鸡肉。这种模型在解释幸福作为最高目的,其下有着不同层级的从属目的时会比较令人容易理解和信服。幸福是最高最普遍的善,我们需要有对它的知识,而健康、友爱、德性、财富等等都是幸福的构成要素或实现手段,所以我们也需要它们。以健康为例,为了实现健康,我必须知道哪些东西可以构成或作为工具手段来实现健康,最后一步步还原,落实到眼前,我得认识这就是鸡肉,它是健康的。而除了健康之外,德性、友爱等等构成要素也同样需要这样一步步还原推理,直到推理的最后一步,才是行动的第一步。总而言之,思虑谋划或者实践推理是将普遍善的知识应用到具体场景的一个重要工具。

以上这种解释与伽达默尔的总体个例化论证明显是不能兼容的,但却可以和他的普遍个别化论证兼容。对于上述亚里士多德原文的另一种可能的解释似乎是反过来,可以和总体个例化兼容,但与普遍个别化不兼容。但从(2)(3)(4)出发,幸福通过行动获得,具体行动又需要实践智慧来处理不同具体场景的特殊性,所以,说实践智慧所谋划的幸福就是实践智慧参与的每个具体行动似乎也没什么问题。亚里士多德反复强调,在实践领域没有像在理论领域那样具有精确性知识,我们无法根据有一个最高善的普遍知识而精确地推算出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具体行动是什么和如何做。所以,亚里士多德其实并不承认在实践领域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推理演绎。他在《尼各马可伦理学》卷六中只是在类比意义上使用所谓的“推理”“中项”等逻辑术语。一些研究学者并不认为亚里士多德有出于普遍性命题的推理性理论。基于具体情况的复杂,他们认为行动者不可能建立起一整套可应用的规范性原理原则理论,这也不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志趣所在。每个行动都必须根据其特殊性而行动,因此亚里士多德(伽达默尔也同样)特别强调实践感知的重要性,对具体道德场景的重要特征的感知,是行动的关键,经验对于行动的重要性远胜于理论。所以实践智慧的最突出的能力是实践感知,而不是根据普遍原则原理出发的推理,也不是任何对最终极全面的蓝图规划。

有些解释者们在这里走得更远,他们认为既然不存在精确知识和严格推理,那么同样也不存在关于最高善的严格意义上的普遍知识。即亚里士多德的幸福或总体生活善好的概念,其实只是纲领性的空概念,并没有一个单一具体的内容可以对应这个概念。它下面可以由不同种类的具体实际活动来填充,工匠艺术家有他们自己的幸福,数学家有数学家的幸福,诸如此类。它们各自的构成内容是完全不同的。它们之间不存在一个具有共同内容的更高更普遍的善,而只是向着各自认为的善好或崇高的目的做各自的事情。它们共享的只是同一个名号而已。

这样一来,问题便明显起来,伽达默尔所发展的两个论证,其中总有一个与其他相互反对的解释中的一个相类似,那么是否伽达默尔本身的两个论证其实本身也不能很好地兼容?在伽达默尔那里,他似乎同时注重这些要素,即实践智慧中的普遍性知识和实践推理,以及实践智慧所能觉察的具体个别性和实践感知。而从上面的分析看到,对于不同方面的侧重,会引出完全不同的解释路径,若是同时重视这几点,那么他如何抚平这几者会导致的矛盾之处的呢?他对于实践知识的普遍性和技艺知识的应用对比,促使我们更加好奇,伽达默尔所接受的亚里士多德有关普遍的实践知识究竟是什么,或者说有无严格意义上的普遍知识?它又是如何被应用到个别场景中的(更多的实践推理还是实践感知,还是以某种方式平衡两者来实现)?同时,他对技艺的描述又是否足够公平?

三、伽达默尔的盲点

在这一部分,我将论证伽达默尔理论里面的确存在不兼容的可能性,而他自己并没有意识到矛盾的存在,也没有进一步地说明他的理论是如何和谐地组合矛盾而形成自己的理论的。这种沉默和含糊其辞的具体原因来自于他(或许是有意的)对以下几个方面概念的含混处理,这些含混就是导致矛盾的症结所在。

法则的不确定性不等于没有和不能有法则,法则的不确定性不等于在当推理和思虑的方式运用到个别场景之时没有任何先在的指导意义。实践知识的确是非科学性知识,但思虑之前必须有明确的目的,知道想要什么,并构成对行动的目的因解释。伽达默尔一方面反复强调实践智慧是一种普遍性知识,另一方面也支持应用思虑或实践推理将普遍知识应用到具体场景的模式。这要求知识的先在性和实在性。这种先在性和实在性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表现为需要实现的目的。这是由道德主体向善的欲求预先设定的。这种欲求构成了对最后行动的目的因解释。它可以用来解释为何如此行动,自然也就有着重要的先行作用。需要调整的,只是在具体场景中的行动,即使用怎样的最优手段或方式来实现目的,而不是调整目的本身。这是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卷三中,讨论谋划思虑的核心思想。当然,我们需要承认,在手段方法受限的时候,我们可能会调整我们的目的,但思虑活动最初的产生和运作,都是基于原先的目的欲求。由于目的我们才可能有体现实践智慧的思虑活动。而伽达默尔出于对个别场景的极度重视,认为不进入具体场景之前,就不存在或者至少是无法使用先在的实践知识。这严重削弱了实践智慧中所预设的普遍性知识的内涵。我们究竟还能在何种意义上叫它是普遍知识?就连其中最为基本的目的因解释我们都难以察觉了。

伽达默尔自身也认识到实践知识也不能完全取缔它作为前知识的指导作用,但是他对这种从经验获得的前知识的论述反而给我们增加了更多困惑。他认为实践知识源于经验的积累,并且这种经验有助于实践智慧在面临新情况时作出具体的决断。所以实践智慧是有重要历史积累要素的。但由于实践智慧关注的是当下的行动,当下行动更多地取决于当下的具体场景特征,所以,有关当下的具体特征的知识(这由实践感知或实践nous获得)才是第一位的,而指导行动的经验积累下的前知识是第二位[注]H.G.Gadame, Praktisches Wissen, s.242.。

他在这一点上坚持了亚里士多德的思路,亚里士多德认为在行动中普遍知识不如个别知识重要,因而指导行动的前知识是第二位的。但正如前文所分析的,一旦前知识作为一个实在的普遍知识(哪怕只是作为目的因的解释)引入进来,我们就得同时持守亚里士多德的思虑或实践推理模型,也就意味着实践智慧激发的行动,虽然本身是目的,但它同时也是为了实现更高一级目的的手段。而伽达默尔在解释具体个别场景知识的优先性时,又令人费解(同时也非常海德格尔式)地解释道:

实践智慧无法被遗忘,因为他是谋划照料自身的,并且持续生活在这种为自身的谋划照料中,所以它是持续在场的。剥离掉典型的海德格尔术语,我们可以断定这是他对亚里士多德关于实践智慧是谋划生活总体的善好的另一种说法:实践智慧所谋划的每一个当下都具体代表了生活总体的善好。他这里的表述蕴藏着另一个严重的含混之处,即手段和目的关系的含混。

我认为伽达默尔过度诠释了亚里士多关于实践智慧的行动是实现幸福的手段,并且这种手段本身就是目的的说法。手段本身就是目的,并不等同于就是那个叫做幸福的最高目的。它自身就是目的是因为它自身作为道德行为具有内在价值,无论最后能否实现幸福,其行动本身就是值得欲求的,它自身就是它自身的目的。但在以更高序列的目的参照下,它又是实现更高目的的手段,这个手段绝不能和最高目的等同起来。所以实践智慧的行动是通向更高级目的的手段,而非手段本身就能成为那个更高目的的个例。

伽达默尔这种解释(即总体个例化论证),无论是在亚里士多德语境中,还是在我们的日常理解上,都会得出令人匪夷所思的结论。我们说吃鸡肉这个行动就是幸福,并且是体现了实践智慧的幸福,这显然非常牵强。一个实践智慧者在吃鸡肉的时刻,他说他实现了幸福,在给人洗地还债的时刻,他也实现了幸福,凡是他在做实践智慧告知他的正确的事的那一刻,他都是幸福的。这样一来就会产生问题:做实现健康的事情、赚取财富的事情和做符合德性的事情、做数学等纯理论等活动之间似乎在价值上同等重要,这显然不符合亚里士多德的原意(可能也不符合大部分伦理学说所提倡的原则)。

另外,在普遍个别化论证中对于前知识的功能定位,伽达默尔也同样没有意识到通向幸福的实践智慧的行动,本身就是由一系列道德行为和技艺行为复合构成的,我们往往很难将一个实践智慧所激发的行动定义为一个简单行动。这样一来,他的关于实践智慧和技艺在知识运用上的对比分析就会显得不准确和没有必要。比如,我们将为实现健康而吃鸡肉定义为一个实现的幸福的活动,但为了吃到鸡肉我们可能组合了如何做鸡肉,买鸡肉等技艺性行为,最终吃鸡肉活动发生时,可能需要做了很多技艺性准备。再如帮人洗地还债,还债本身是一项道德行为,而洗地(如果存在洗地技艺的话)是一项技艺活动,这需要非常多的前知识参与,才能完成最后的德性活动,或一般的善好活动。我们不能像伽达默尔那样,简单地区分技艺活动和德性活动,尤其是在不同的具体场景的应用中(这是伽达默尔所特别强调的),我们可能面临着比理论和概念上已然进行的简单区分要复杂许多。我们在这里还能进一步推出技艺需要服务于实践智慧,或者实践智慧的活动实现同样需要依赖于技艺等不同的可能性。所以,伽达默尔对实践智慧和技艺的评价,似乎都不那么公平。

这样一来,我们就不能像伽达默尔那样断言,实现实践智慧的活动在进入具体场景之前都没有前知识可用,技艺是纯粹按照前知识就可以进行的制作活动。从亚里士多德对技艺与德性的类比叙述,以及从技艺本身的特性来说,这似乎也是一个片面的论断。在一般原理上,亚里士多德认为技艺的获得和伦理德性的获得是非常类似的,而伦理德性则总是伴随实践智慧的。两者的获得离不开反复的实践练习,虽然他们内在的品质状态不同,作出决定的方式不同,但在知识层面,亚里士多德认为两者的差别是最小的。它们都需要知识,但知识对于两者的具体行动关联较小,都因为两者都依据具体场景而行动。亚里士多德最常用的医学作为技艺的例子中,他认为仅仅知道医学理论,而不接触实际个别的病例,同样只是空洞的,同一种理论在不同的场景会有不同的应用可能,没有对具体实际情况的重要特征的感知而调整理论的使用,同样不能导致有效的行动。所以,普遍知识在技艺活动和实践智慧相关的德性活动中起作用的方式是类似的,即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经验在技艺活动中同样重要。像伽达默尔说的技艺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调整的案例当然也会有,可能还有很多。比如在现当代工业化流程中的一体化生产,根据订单标准,统一流水线制作。但这并不是技艺的全部,也不是亚里士多德在讨论技艺和德性类比时所要强调的层面。同样,在德性活动层面,我们可能同样也会遇上简单情况,只需要按原有的实践知识不做任何调整就可以正确地行动。但不能就此认为拥有普遍知识就能解决所有具体场景中如何正确行动的问题。

四、结语

我们看到,伽达默尔对亚里士多德的解释,一方面受到海德格尔很大影响,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发展他自己的诠释学理论,他对亚里士多德哲学的接受上有着明显的取舍。受海德格尔影响的方面,除了体现在他在术语的使用上(尤其早期),也体现在有关实践智慧、理论智慧以及技艺等相互关系的思考和解释上。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出沉思(思辨)生活对于实践生活有着优先性,伽达默尔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在其自身学说建构过程中还是追随着海德格尔的思路,试图降低思辨生活的价值,而高扬实践生活的重要性(虽然他也不像海德格尔那样拒斥亚里士多德关于思辨生活优先性的立场),将实践生活放置在与思辨生活同等重要的地位。所以,对人的生存问题的解释,就变得尤为关切。对亚里士多德实践智慧的解释完美地构成了伽达默尔对人的生存问题解释的核心要素,也构成了他诠释学的核心要素。这就是为什么伽达默尔将诠释学定义为不仅仅是理论性也是实践性的工作。

伽达默尔对于实践智慧的解释体现了诠释学循环:普遍知识只有在具体个别场景中结合具体场合特征才能成为真正的指导行动的知识,脱离具体个别就没有普遍知识,但同时普遍知识也是一种来自经验的先在知识,对于任何特殊场景的处理,离开了这些先在普遍知识,也同样会无所适从。而这诠释学循环的背后,其实是亚里士多德目的论链条的改装,普遍知识提供的目的因解释,而具体行动则是一个实现手段或者构成要素而已。但伽达默尔在改装过程中,同时也篡改了目的论链条中手段和目的不同定位的要义,这虽然不符合亚里士多德的原意,但满足了他发展的诠释学理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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