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供给侧改革下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政策执行偏差及对策研究

2019-01-21 00:18郑创兴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民办高校供给政策

郑创兴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广东 广州 510990)

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质量,关乎高等教育改革成败,也关乎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与转型。教育供给侧改革,要求解决教育需求侧包括教育师资队伍、受教育者以及供给侧包括各类学校、机构、政府存在的问题,提升教育供给的精准和效度。在教育供给侧改革背景下,高校创新创业政策供给的模式也需要随之改变。只有紧密结合社会转型发展对于高校人才培养的需求以及学生对于教育供给的新要求,由需求模式转换为供给模式,重点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以实现供需平衡下的“精准供给”,才能推动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再上新台阶。民办高校相对于公办高校办学资金、资源配置等均存在一定的差距,创新创业政策落地较晚,再加上由于缺乏系统战略规划,忽略自身办学特色实际、政策扶持环境差异性等综合因素,导致创新创业政策呈现更为明显的无效供给、产能过剩、供给失调等特点,难以满足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真正需求。因此,在教育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探讨基于供需平衡视角提高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政策供给实效的应对策略,对于提升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教育供给侧改革下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

(一)供给生态环境尚未建立

民办高校在创业政策宣传普及与执行、创业观念、创业特色体系、文化制度等多个层面的生态环境建设均处于相对落后状态。在创业政策宣传与执行上,大多缺少专属的创业工作宣传阵地与工作平台,主要依附在招生就业工作部门。在创业观念上,各部门领导认识不统一,简政放权未到位,校园内部尚未营造开放、包容、多元的大学生创业文化氛围,对于大学生创业活动持“两边倾”态度即过度支持或过度保守,缺乏科学理性引导。精神、制度等发展不均衡,创业生态的形成与运作基于完善的引导政策和支持体系,但目前多数民办高校内部制度建设、教育服务教学和实践机制、创业研究管理平台建设等之间存在耦合不足的现象。

(二)供给模式缺乏院校特色

目前,民办高等教育中同质化现象显著,学校办学特色不够突出,教育的供给模式趋同,单一刻板,相互脱节,主要体现在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师资力量、教学观念等。创新创业政策供给模式由于没有结合学校自身特色、自身定位和发展方向,导致学校培养目标和受教育者以及社会需求脱节。这不仅增加了民办高校办学成本,影响了人才培养质量,更影响了学校的社会认可度。

(三)供给队伍建设与需求脱节

民办高校由于社会知名度较低、办学成本限制等原因,对于双师型教师吸引力较低,学校同时兼具创业经历以及教学水平的专业教师数量较少。师资力量队伍建设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兼职多,专职少,多数民办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就业指导一部分,并由学工系统以及就业工作人员承担相应教学活动。二是非专业多,专业少,教师授课效果不容乐观,更不为学生所认可,供给双向不平衡。三是任务多,保障少,工作队伍兼职承担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量超负情况下,缺乏相应工作技能培训机会,职称评审与教师待遇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处理,教师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主动性缺乏。

(四)供给保障机制尚未健全

民办高校对于大学生创业的支持主要集中在“硬件”保障,如创业实践园、创客空间、产业园以及实验室等,但缺乏“软件”保障,包括创业活动的激励政策与考评机制、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晋升机制、创业活动资金财政支持政策保障等,创新创业政策落地的保障体系不健全,严重限制了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开展,也降低了师生共同参与的热情。

(五)供给资源缺乏整合共享

创新创业教育供给侧改革要求对资源、平台进行优化整合,形成多元、跨界、全方位的创新创业教育活动资源共享平台。目前,民办高校多出于提高学校知名度、社会认可度等原因急功近利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未能处理好创业资源整合问题。主要体现为:(1)校内部门未能形成合力联动工作格局,例如团委独立开展挑战杯创业竞赛活动,教务处独立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活动。(2)学校与社会、企业、政府深度合作机制尚未形成,缺乏给学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企业登记注册、创业项目评估等“一站式”服务。(3)学校与孵化机构的对接平台建设落后,项目培育缺乏系统化。通过各类创新创业计划大赛等创业赛事获奖优秀项目未能及时与创客空间、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器等形成有效联动,学生创业项目由于资金缺乏等原因,难以孵化存活。

二、教育供给侧改革下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政策执行偏差的成因分析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的执行主体的原因

由于公共政策实施主体具有引导性和最终确定权等导向,为保证公共决策的顺利进行,应当充分重视公共政策中主体的重要性,政策实施主体的价值主张、行动能力等都成为政策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不同执行主体的利益需求不相同。大学生创业政策实施主体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主体,因无统一的考评体系,大政策统一背景下各地关于创业政策的执行或是补充模式不一,地方与高校的创业政策推进与执行情况无从考量,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参差不齐。(2)政策执行评估体系不够科学,主要体现在政策前期调研不足,政策制定忽视受众感知,政策实施反馈机制滞后等,进而引发高校创新创业政策执行的“时滞效应”,政府在高校创新创业政策落实管理工作中失去效力等情况发生。(3)地方政府与高校内部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流于形式化。民办高校办学更注重逐利性而忽视人才个性化培养,创新创业政策的实施不受重视而存在着供给生态分散、供给模式单一、供给方式刻板、供给资源不足等无效供给和供给冗余问题。这些情况主要由于存在政策执行主体顶层设计的战略发展规划缺失等问题。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的执行客体的原因

政策执行客体是政策制定和实施针对的直接对象群体,政策的落实与顺利实现,不仅涉及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更与目标群体的作用有关。从政策的执行客体角度看,民办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执行偏差主要原因包括:(1)民办高校办学特殊性。国家建设和发展民办高校不仅是为了更好选拔、培养多元化人才,并且更重要的是为满足社会大众对教育的需求,实现国民综合素质的整体提高。但目前大多民办高校办学水平参差不齐,办学多从自身利益出发,忽视学校的发展与建设以及受教育者的真正需求,功利化取向加大了创新创业政策的落地与推进。(2)民办高校学生群体特殊性。一方面,民办高校相对于公办高校一般录取分数相对较低,这也导致民办高校集中的学生学习能力与热情相对较低,学风较差;另一方面,民办高校学生一般拥有较好的家庭背景,才能承担民办高校高额的学习费用。民办高校学生学习意识较低,急功近利,既期望创业成功带来的自身经济和社会地位的提升,又缺乏承担创业失败风险的能力,自律意识较低而自我意识较高等特点不利于创业活动中的团队建设与创业活动的推进,而轻理论重实践更是容易出现定位错误以及行为偏差。

(三)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执行生态环境原因

政策是在社会大背景下制定和执行的,因此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环境的作用。要推动政策执行和实现,必须为政策执行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这些生态环境因素包括社会经济环境、政治体制制度、国际环境等等。良好的创业环境建立在于各大创业政策条件相配合,并与当地的基础条件、院校实际情况匹配,共同构成和谐的“创业生态系统”。

近几年来,我国从国情出发,对大学生创业扶持高度重视,政府和高校都在制定积极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联动社会、家庭构建多元主体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从外部环境看,地方创业政策的制定在基于顶层设计范围内,各地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扶持力度参差不齐,经济发达的地区(如广东、浙江、上海等)对于创业的重视程度较高,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如中、西部落后地区)还缺乏对大学生扶持政策的系统思考。从内部环境看,民办高校对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支持程度也受学校的办学经济实力与所在地区的经济水平影响,办学条件允许并且重视鼓励大学生创业的高校注重建立和完善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政策体系,营造科学严谨的创业氛围,注重大学生创业精神培养,激励大学生的创业效能,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最终促进大学生成功创业。

三、供需平衡视角下提高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政策供给实效的应对策略

相关实际数据统计显示,民办高校大学生对于当前政府、高校提供的创新创业政策满意度不高,基于对创新创业政策执行的主体、客体以及环境等分析基础上,结合教育供给侧改革对于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提出的新的要求,针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落实不同阶段提出政策供给的优化方案。

(一)多元主体参与创新创业环境扶持政策建设

我国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的意识形态、多元文化氛围与创新创业环境的创设。目前,以就业率高低衡量高校的教学质量依旧是社会用于评价创新创业教育的主流依据,这也进一步导致了不支持、不鼓励创业的外部环境形成,民办高校更是在培养目标、评价体系等高校建设忽略了大学生创新创业素养的养成。

教育的供给侧改革首要任务就是尽可能满足社会的实际需求并且解决现实社会问题,这一改革实际上要求社会、政府、高校、学生等多个个体参与生态圈建设。首先,政府层面应当牵头建立一个包含政府、学校、社会机构等在内的健全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体系,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导师、资金、咨询、指导等服务。其次,政府还应当做好创新创业资源的汇总和整理,建立安全便捷的资源网络共享机制,及时分享创新创业政策的信息和指南。最后,社会应当营造对于民办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开放、包容态度;而高校作为教育政策实施的重要载体,应当紧密结合民办高校学生实际情况,积极为大学生创设各种实践平台,完善课程教学体系,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与创新创业品质;学生自身应当积极找准自身的角色定位,做好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理性创业,通过社会、政府、高校、教师、学生等多元主体共同推动民办高校创新创业环境扶持政策建设。

(二)构建供需平衡的精准化创新创业服务政策体系

政府是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制定与推行的第一主体,而公共需求是服务型政府提供服务的前提和基础。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政策应该通过各种手段,倾听基层呼声,积极反馈基层的需求与愿景。从当前民办高校大学生创业的现状来看,政府仍然在创新创业政策服务体系的配置上与服务水平上仍有所不足,未能实现针对院校差异提供精准供给。

因此,在政策制定前应当加强前期调研,分析创业内在要素以及民办高校大学生的真正需求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现阶段政策供给,比如多关注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学校不平衡的创新创业政策发展与落实现状,制定地域性倾斜政策。其次,在政策制定阶段,需要在金融财政扶持与教育培训政策方面应根据政策制定前调研基础上进行优化。在资金融资扶持政策方面,政府应对民办高校大学生创业在资金支持与场地租赁等方面予以相应政策倾斜,资金方面应当创建创新创业资金支持系统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民办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能从政策内容中找到匹配的确切的支持路径。政府还应当注意构建创新创业后续保障政策,如鼓励场地租赁者予以大学生创新创业群体分期付款、减免租金等优惠,加大对知识产权、科技创新的政策倾斜支持。教育培训政策方面,由于大学生创新创业经验尚浅,政府层面还应该支持民办高校建设配备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立创业导师传帮带的机制对大学生创业者进行分层分类阶段化培训。高校之间可以尝试成立创新创业教育联盟,鼓励青年教师直接参与师生共创实践活动,加强师资培训与考核制度,鼓励不同战线有潜力的青年教师专兼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导师。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当考虑地区、学校之间发展的差异性,支持高校扩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例如学校可以设立校友创业班,设置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研究室,面向企业招聘导师,实现校企合作共创等。最后,在政策执行阶段,应当通过大力开拓政策宣传新途径,结合“互联网+”的理念,开展各类线上、线下专项宣传活动,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宣传政策精神,解读政策文件,提供政策咨询。为保证政策执行的一贯性,政府还应当采取一系列政策评估监督手段,强化政策监督机制,实行行政问责制度,及时修正政策执行偏差。

(三)“三位一体”助力创新创业政策供给保障机制建设

“三位一体”即高校、社会、家庭形成统一体,三方联动,协同配合,实现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政策的真正落地。

民办高校本身由于师资力量不足、办学经费成本限制等原因,符合院校实际的创新创业政策制定与执行处于落后状态,而高校与社会之间本身就具备各自优势,应当实现优势兼顾,互惠共享。高校应当加快与社会创业平台、企业的有效对接,营造全方位的创业实践和创业扶持平台,为学生提供更加接地气的创业政策咨询、企业登记注册以及融资等“一站式服务”。同时,高校还应当加强与各类社会创业教育、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器、产业园区等合作,形成校企合作的“多跨+多融”双向合作共享共存生态系统。家庭是每一位大学生的原生教育起点,受教育者习惯、道德认识和生活态度等方面均深受家庭的教育影响,因此家庭也是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力量。家庭在受教育者成长、接受外界教育的过程中,只有结合学生以及家庭实际情况不间断渗透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才能真正意义上构建出创新创业人才培育的“温床”。高校应该积极搭建与家庭之间的横向互动平台,在开展工作时应该与家庭多加沟通,学生只有在家长的支持以及家庭教育的补充下,才能积极地投身于创业实践当中去。因此,高校在执行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要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家庭、学校、社会之间的协同育人,推动高校与社会、家庭的良性互动,形成学校——社会——家庭纵向贯通、横向拓展的育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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