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语言伦理思想

2019-01-12 10:22成璇
信阳农林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伦理思想道德规范孟子

成璇

(苏州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苏州 215100)

1 儒家语言伦理的思想基础

首先,儒家的伦理思想是其语言伦理思想的基础,其语言伦理思想受它的伦理思想的指导,是其伦理思想在语言上的反映。儒家历来把“仁”作为其伦理思想的主旨,创始人孔子把“仁”作为处理人与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认为人的道德应该是高于外界一切事物的[1]。他提出“仁”的思想,以及“仁者,爱人”[2]、“忠恕”等思想,强调了“仁”在人们生产生活中的重要性。孔子之后,儒家一分为二,由于对“仁”的理解不同而衍生为两大支派,一支是孟轲学派,一支是荀况学派,阐发了“仁、义、礼、智、信”、“孝、悌、忠、信”等道德规范,创立了第一个较为完整的伦理道德体系。

孟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子“仁”的学说,认为统治者治理天下应该实行“仁政”。具体内容有:一是“制民之产”,即规划人民的产业;二是“与民同乐”,与人民休戚与共;三是“谨庠序之教”,即认真规范伦理教育。孟子认为,“仁政”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保民”,只有做到了“以民为本”,统治者才能真正无敌于天下。虽说他的主张在当时并没有得以施行,但却为后世的统治者治理国家提供了基本思路,因此具有跨时代的意义。孟轲学派和荀况学派还立足于人,分别提出了“性善论”和“性恶论”的主张,探讨个人道德修养,在强调学习教化的基础上,着重发展内心反省、以一知道等修养方法。而这些思想反映在语言伦理上则体现为言语合乎仁、礼、德、忠、信、义,在言行上达到君子所做所为的崇高境界,重视个人的言语道德修养。

其次,儒家语言伦理脱胎于其语言思想,与其语言观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记载孔子言论的《论语》是儒家典籍中蕴涵语言思想最丰富的一本著作,它全方位展示了孔子的语言观念。在《论语》中,孔子由内容到形式、从认识到实践对语言作了比较全面有见地的论述。

儒家继承孔子衣钵的是孟子,而记载孟子言论的典籍中,孟子也通过对言与辩关系的理解,为自己的“好辩”辩解,揭示了语言的政治功能,他表明自己论辩的心迹:“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说,距波行,放淫辞,以承三圣者;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能言距杨墨者,圣人之徒也。”[3]另一方面,孟子也阐释了言与气的关系,提出从论辩者的言语行为态度,可以看出一个人品格的高下,言语与一个人的人格修养、精神气质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外,孟子分析了言与意的关系,提出了怎么解读文本,以及怎么求得语言的意义的途径,孟子的这些认识对于后来的文学批评,对于中国人的语言观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儒家思想发展到战国时期,被荀子发扬光大。关于语言方面的认识,荀子认为语言本质上是约定俗成的,且是发展着的,具有时代继承性。他认为“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重视语言的规范功能,强调语言在治理国家中的教化作用。荀子和孔子一样,对语言的规范化给予了足够的重视,提倡用雅言。

语言伦理学是一门以语言学和伦理学为基础的交叉学科,脱胎于语言学和伦理学,因此先秦典籍语言伦理扎根于先秦典籍语言观和伦理观中,二者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2 先秦儒家语言伦理观念

言语道德作为语言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众在言语交际领域中共同约定的,关于言语道德原则和规范以及言语道德素养、言语道德行为和言语道德评价的特定价值体系。言语道德的核心是言语道德原则和言语道德规范,另外,还包括言语道德评价、言语道德修养、言语道德教育、言语道德最高境界等。

2.1 言语道德原则

2.1.1 言要利国 先秦时期,就有了“国”的观念,当时的“国”指的是诸侯国,我国自古就有爱国的传统,诸侯国的国民已经把自己所处“国家”的利益置于其他利益之上,而这样的想法表现在言语道德上就有了一言以“兴邦”、“丧邦”的言论。在《论语·子路》篇中有一个孔子与鲁定公的讨论。定公问:“一言而可以兴邦,有诸?”孔子对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几也。人之言曰:‘为君难,为臣不易。’如知为君之难也,不几乎一言而兴邦乎?”曰:“一言而丧邦,有诸?”孔子对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几也。人之言曰:‘予无乐乎为君,唯其一言而莫予违也。’如其善而莫之违也,不亦善乎?如不善而莫之违也,不几乎一言而丧邦乎?”[2]在这里,孔子对鲁定公的问题做出了肯定的回答,指出“言以立国”、“言以丧邦”并非是夸大其词,同时,孔子还劝说定公要施行“仁政”、“礼治”,不能因为自己说话没人敢违抗就沾沾自喜,作为统治者,一语不当就可能导致国家沦丧。可见,言要利国并不是随口一说,而是要落实到行动中去。

“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4]轻薄的乐曲扰乱了宫廷雅乐,诚然令人憎恶,然而更令人憎恨的则是导致丧家亡国的乱言。把语言运用同国家存亡之命运联系在一起,这是《论语》对言语道德巨大社会作用的深刻理解,主张言语涉及国家的利益时,要谨慎,不能以一己之言而危及国家,而要使一己之言有利于国家,当君主的更应该“慎于言而敏于行”,以“国家”的利益为重,言语要利于国。

2.1.2 语言运用需要利己不损人 “言爽,日反其信;听淫,日离其名。夫目以处义,足以践德,口以庇信,耳以听名者也,故不可不慎也。偏丧有咎,既丧则国从之。”这是单襄公说的一句话,指出了言谈反复和胡乱纳言对自己、对国家的危害,稍有疏忽就会使自己和国家遭殃,所以要慎言慎行。襄公曰:“君子不自称也,非以让也,恶其盖人也。”单襄公指出,君子不吹嘘自我并不是因为谦让的美德,而是因为厌恶这种凌驾于他人之上的行为。自我吹嘘就会使自己的言行凌驾于他人之上,为君子所不齿,所以言语不能损人。又说:“犯则陵人,迂则诬人,伐则掩人。有是宠也,而益之以三怨,其谁能忍之!虽齐国子亦将与焉。立于淫乱之国,而好尽言,以招人过,怨之本也。”指出言语冒犯、谈吐绕弯子、自我吹嘘都不是君子所为,又提出毫无顾忌地谈论别人是引来祸患的根源。前事之鉴,后事之师,因此言谈举止要以利己不损人为要义,才会有另外一番境地。

2.2 言语道德规范

2.2.1 语言运用要合乎仁、礼 “仁”、“礼”作为孔子思想的核心价值理念,也是其语言伦理思想的精华,正如钱穆先生所讲,“仁之于礼,一内一外,若相反而相成也”,在先秦儒家伦理道德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所谓“仁”,就是“爱人”。判断“仁”的实践标准就是“忠恕”。“仁”要贯穿于人的言语道德行为的各个方面,一如《荀子·非相》所说:“君子必辩,凡人莫不好言其所善,而君子为甚焉。是以小人辩言险,而君子辩言仁也。”[5]荀子认为,君子言语行为的内容应该体现“仁”,言语行为的质量应以“仁”为标准进行道德评价。总而言之,言语行为应该合乎“仁”,这是当时的一项言语道德准则。

言语伦理行为中“仁”的具体表现是“慎言”,这可以说是对“言仁”道德规范的一个简单的总结[6]。《论语·学而》“敏于事而慎于言”以及《论语·里仁》“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等都体现了言要合“仁”的思想,提醒我们说话要谨慎,三思而行,反映了当时人们对语言运用的道德价值的深刻思考。而“慎言”就意味着在我们运用语言与人交流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必要的价值判断,并考量我们的言语行为与其他社会行为之间是否统一,语言运用是否合乎道理。由此可见,所谓“慎言”不仅是当时言语行为的道德要求,也是当时人格道德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时人道德理想在语言运用方面的反映。因此,要做一个“君子”,就要“先行其言而后从之”,意即“先把要说的话实行了,再说出来,这就够说是一个君子了”。

钱穆先生曾说:“仁之于礼,一内一外,若相反而相成也。”强调“礼”与“仁”在儒家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孔子认为人们通过语言与人交流时应“约之以礼”。“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这是孔子在强调“仁”重在约束自己的言语行为并使之符合“礼”的规范,“仁”是为“礼”服务的。因此孔子强调人们的一言一行莫不遵守“礼”的最高规范,如果没有遵循“礼”的约束,就会“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思,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

综上所述,我们由儒家语言伦理思想可以得出,言语行为要合乎“仁”、“礼”,才能产生和谐的人际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只有合乎“仁”、“礼”,才符合社会伦理道德的“中庸之道”。

2.2.2 言忠信,行笃敬 “忠”“信”在先秦时期也是汉民族的言语道德规范之一。《周易》载:“君子近德修业。忠信,所以近德也。”这句话指出了“忠信”与“德”的关系,其贯穿了整个中国历史。大到一国之君,小到平民百姓,忠信都是至关重要的品格,“信”尤其与人的言语行为有关,重信守诺,说到做到,是一个人立身处世的基石[7]。“信”落实到言语道德行为中,即是一种言语道德规范,这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言语行为需忠于客观事实。孟子曾说:“言无实不祥。不祥之实,蔽贤者当之。”他阐述了语言运用不遵循客观事实的后果,指出“言无实”是不好的,我们应该“博学而详说之,将以反说约也”。广泛地学习、详尽地解说客观事实,才有机会化繁为简,达到想要的效果。《战国策》中张仪说秦王曰:“臣闻之,弗知而言为不智,知而不言为不忠。”那么,什么才是“不智”,“不忠”呢?对不明白的事情却要发议论,那是“不智”;对明白的事情却不讲,那是“不忠”。“做人臣的不忠应当处死,说话不详实也应当死”。可见言语“不忠”之危害性,殃及自身性命,言语一定要得当,要忠实。第二,言必及义,言必有中。“言必及义”是孔子教导徒弟的一个重要课程。“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慧,难矣哉!”他认为人们说话要合情合理,如果一个人连起码的道德规范都不能够实施,那么,这个人将会很难教导。孔子的学生司马牛就曾因“多言而躁”受到孔子的严厉批评。而另一个学生闵子骞在鲁国翻修金库时建议不必翻修而受到了孔子“夫人不言,言必有中”的夸奖。显然,孔子将“言必及义,言必有中”,当做儒家语言伦理当中一项重要的准则来要求弟子。

3 先秦儒家语言伦理思想的意义

3.1 奠定了后世言语道德规范的基础

先秦时期的语言伦理思想,不仅是当时语言运用的参照系,同时也是后世语言伦理思想发展的基础。先秦时期是我国历史文化形成与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它所奠定的文化基础,铸就了中华民族数千年辉煌文明的根基。这一时期所形成的语言伦理规范,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它构成了我国现代言语道德规范的雏形,对后世中华民族语言伦理的发展和完善起到重要的作用。在我们中国现在的言语道德体系中,仍然可以看到当时人关于“言礼”、“言仁”、“言忠”、“言信”的印记,尽管现代人的言语道德体系中“礼”、“仁”、“忠”、“信”的具体内涵有所不同,但所涵盖的道德层面却没有很大的变化。“礼”、“仁”、“忠”、“信”的价值观依然是人们倡导并要求恪守的言语道德信条。

3.2 对现实的语言交际活动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先秦时期儒家关于言语行为的道德准则的思想,在今天仍然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古人主张言语行为要遵守“礼”、“仁”、“忠”、“信”的原则,尽管古人所主张的“礼”、“仁”、“忠”、“信”的内涵与今人不尽相同,但仍然有一部分有极大的共通性,值得我们借鉴。我们知道,凡规范的东西,它的形成与传播都需要有语言参与其中。而我们的行为是否符合规范,就会先从语言中反映出来[8]。“言为心声”、“文以载道”,因此,要衡量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人们的语言习惯及其运用规范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参考标准。

儒家思想中很多言辞诸如“君子讷于言而敏于行”“言必行,行必果”“言而有信”“言必有中”等已经成为至理名言规范我们的行为,所以,先秦儒家的语言伦理思想对我们今天规范语言行为、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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