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勇 王 佳 潘凌云
(1.江南大学体育部,江苏 无锡 214123;2.无锡市育红万科学校,江苏 无锡 214123)
图1 核心素养体系
早在 2014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中就首次提出了“核心素养体系”概念。正如图1所示,核心素养围绕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提出了从知识、情感、技能、态度以及价值观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和养成的要求,其发展也必将是一个终身持续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再次提到:“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校园足球作为学校体育教学的一项内容,是整个义务教育阶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重要教育方式,其在中小学学生核心素养教育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和《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2015年7月,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把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等指导思想。随着新一轮的校园足球正式起航,在国家关于足球发展重大政策的导向下,校园足球的发展环境日趋优化[1]。3年来,我国新增7万多名足球教师,校园足球教师队伍初步建立,同时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建设足球场地5万多块,两万所足球特色学校建设的5年任务提前用3年完成。这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出台和政策的落地,标志着我国校园足球运动正在进入高速发展阶段[2]。
所谓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就是对政策系统行为的选择,即对社会资源的提取和分配以及对行为管制的选择。 本研究基于学生核心素养的角度,从校园足球政策的目的、内容及执行方式三个方面,研究该政策的价值取向。
校园足球发展的本身是否运行在素质教育轨道内,决定了校园足球是否能真正成为全面实现素质教育的助推。而要实现校园足球本身素质教育发展目标,在评价体系、管理监督机制以及保障问责等方面的建构和应用显得尤为重要。
(1)维稳价值秩序,凸显素质教育。所谓价值秩序,是渗透在社会生活全方位的价值体系和价值结构。而价值秩序的颠倒是人们在进行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时所设置的价值等级和所遵循的价值次序的颠倒[3]。综观中小学教育多年来发展现状,人们普遍认同的学生的综合评价体系被人们普遍追求的学业分数等级指标所颠倒。同样,对校园足球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的研究早在数年前就已经开始[4],但无论是评价项目的涵盖范围还是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及操作性,受应试教育影响,具备很强的规范性和考核性,缺乏对实现该价值目标过程的评价指标和对学生根据自身特性进行有选择学习的针对性评价指标,这就使得校园足球的价值秩序也发生了同样的颠倒,结果的追求再次替代了过程的实施。以中小学足球课堂教学为例,对于学生足球基本技能的学习和考察内容都有着明确的量化衡量指标(如表1所示)。
表1 《校园足球技能等级评价标准》(7~8周岁)
但根据学生个体体质不同、个体身体协调性不同、个体对足球项目认可度不同等因素,缺乏有选择性的项目,机械重复练习的学习内容和测试项目仍在日常教学中占主导。同样,教师在足球教学工作中作为校园足球政策执行的主体责任人,需要落实相关教学要求以达到教学目标,对于教师的评价指标是基于所带班级学生在必修项目中取得的分数数值,依然缺乏对教师综合教学效果考量的有效手段和方法。为稳定教学秩序,可以尝试进行选择性项目及选择性弹性评价指标的引入,校园足球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也需要融入更多充分体现素质教育的考核标准。
(2)分级管理监督,规范素质教育。“三分制度七分管理”,校园足球作为近年来兴起的被国家及地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视为可以更大程度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中小学生身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同样需要严格的管理监督。现行管理监督模式,以学校为例,校级管理人员既是制定学校足球活动的教练员,又是参与校园足球项目实施的运动员,还是管理监督校园足球开展的裁判员,这样的操作模式和运行方式本身,很难对校园足球的开展实施切实有效的管理监督。因此,在对校园足球进行管理监督时,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研究部门和学校具体执行部门间组织实施分层管理,职责细化,分工明确,落实到位,并对管理实施有效评价(如表2所示)。
表2 校园足球运动组织管理评价构成
图2 校园足球设施设备满意度调查
(3)保障正义问责,护航素质教育。一份针对3所中小学25名体育教师和22位行政管理人员进行的关于“校园足球设施设备满意度调查”情况显示(如图2):近60%的学校目前依然面临师资场地与学生期待之间的矛盾,有近85%的中小学生认为仍然期待增加足球科目的学习和实践。上述迹象不约而同指向同一个环节,那就是对校园足球项目的开展需要更为严格的保障和问责举措,确保校园足球的正常开展。也只有这样,以校园足球为推动力的一项素质教育活动才能真正实现对学生核心素养的养成和提升,即校园足球保障问责必须坚守正义原则。姚大志教授认为:正义原则具有可欲性,是人们追求的崇高目标,也是美好社会的基本体现,正义原则也具有可行性,它体现为人们生存于其中能够憧憬而且能够信守的原则[5]。校园足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是改革创新、问题导向下的教育活动,因此更需要正义的维护和体现,其中包括校园足球运动经费支持力度的正义保障、选拔和培养各级各类足球学校、师资队伍以及运动员的正义保障、社会力量公平公正参与的正义保障、足球舆论环境导向的正义保障等等。实现保障问责的正义原则,健康、和谐、有效地推进校园足球运动的可持续发展,弥补观念的滞后,进而带动素质教育的全面提升[6]。
“越是教育学的知识,就越是人类一般的知识。”中小学的教育,就是普适教育。校园足球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贯彻普适教育的内容理念。校园足球首先的定位是教育,其次才是竞技足球,通过校园足球,达到育人的目的才是校园足球引入的初衷,从而达到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运动能力、培养学生健全人格的根本目的,因此,校园足球必须具备普适性的特点,其发展理念、教学内容、开展形式必须着眼于广大学生能普遍接受、广大学校能积极开展。
(1)降低参与门槛,鼓励体验实践。实践与创新,是新时代教育改革向全体学生提出的个体学习和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赋予的责任和权利。足球运动多年来一直属于部分学生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即便在体育课程中有相关足球教学内容,但很多时候受场地和师资、器材等方面的限制,学生平均一学年体验次数不足3次,除学校足球队员外,其他学生参加有组织的足球竞技比赛更是无从谈起。随着近年来校园足球兴起,广大中小学生终于有了更多切身感受足球运动魅力的机会。以校级足球联赛为例,由于降低了参与门槛,而且体育教学时专门安排了25%的课程进行足球技能及相关理论知识和配套身体素质练习的教学,大部分学生具备参与对抗性足球竞赛的能力,从班内选拔到组队参加校级联赛,其参与面基本达到100%。通过实践体验,让原本只有少数孩子能参与和感受的“具有十足魅力”的足球运动出现在每个孩子身边,而更多人的参与不仅使得原本精英教育所能够产生的精英人才的选择范围更为广阔,更使得通过筛选出的这类精英人才更具备主观上的积极情态和运动“灵气”,也使得在进行进一步训练和比赛时,得到我们期待的具备一定竞技状态和技能水准的场面。
(2)健康人文关怀,增进积极情感。校园足球运动不是分散的、孤立在学校教育体系之外的活动,它的普适性可以优化中小学生现有学习模式,可以减轻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的压力,将存在冲突的个体文化价值追求与被经验化了的现实学业矛盾的多股力量,整合为一种凝结着个体与整体价值利益一致的理想的力量,也就是个体能从中感受快乐、释放情绪,而整体又营造集体荣誉和团队合作的过程,从而使校园足球这种实践行为充溢着一种健康自觉的人文关怀[7],达到自主发展、自我发展的乐观的动力。要实现校园足球的人文关怀,需要建立学生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公共理性,即和谐参与、平等机遇。这种公共理性是可以在制度引领和参与主体共同努力下,通过文化沟通与共识达成的前提下形成,其中包括了充分利用学生对校园足球的参与热情、学生对足球运动本身的了解兴趣、学生对足球运动的积极情感等。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校园足球的推进,不是简单意义上制度的发布实施和教育工作的按部就班,它是一项具有系统性的工程,是与提倡人文关怀的普遍价值相伴随的。如果校园足球无法无条件地带有普适性而健康地实现人文关怀,那么其同样会遇到类似学科学习中相当部分参与者强大的拒斥力,从而导致对校园足球、对运动项目以及对学习本身价值观念、审美情趣和思维方式的又一次偏颇,这股偏颇势力也足以影响校园足球价值目标的实现。
校园足球需要有普适性,但同样需要警惕个性发展的消弭。校园足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标,但同样也是为个体健康发展、个性发展服务的,因此,我们同样需要将校园足球放置在学生多元发展中。
(1)着力因材施教,倡导多元宽容。上文已经提到,在素质教育基础上,对校园足球综合评价体系的构建,可以增加选择性项目弹性指标。而对于适合校园足球运动的发展个体,则更多可以倡导特长培养以及学科学习间的“兼容”。人的发展是全面的但不是一蹴而就的,校园足球对人的培养亦是如此,需要一个较为长期的、坚持不懈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除了需要个体本身的理解力、执行力和意志力,更需要外部环境的支撑和内心动力的平衡。这也是多元宽容的具体体现,即对现有规范和准则的遵守前提下,为个体创设适宜成长的各项因素,让个体由“盲目变为自觉”,达到“从心所欲而不逾矩”,这也是核心素养中关于科学精神的追求境界。将校园足球因材施教的基本思路厘清,作为肯定性规范开展工作,那么,无论是校园足球哪部分参与主体,都可以成为规范的自律者,对合规范及合规律的行为进行合理选择与解释,在自愿自觉自主的过程中形成意志自由,而意志自由本身也是自我实现过程中增强个体原动力的理想催化。“多元宽容”的环境下,参与者与旁观者之间的关系处于紧密的“甜蜜期”,各自留下了充分的自由余地,这也为参与者更大程度发挥自我敞开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2)杜绝意志强加,尊重科学发展。校园足球的开展,无论是教育教学还是训练比赛,都遵循科学的发展规律,这是校园足球发展的基本要求。校园足球发展本身应注重伦理规范,强化引导规范行为,培养规则意识,进而发扬拼搏精神,坚韧意志品质[8]。在现实中,作为竞技足球的力量选拔,校园足球在推广和选才中或多或少出现了急功近利的“强迫行为”,将原本可视为自律基础上自觉自愿享受的配合的权利扭曲为被迫参与的“意志强加”,即便这样做的初衷和结果都是理想的,但这样的过程已经大大削弱了校园足球实践参与主体对校园足球政策本身的认可。结合哲学观点,这种经由权利的获得和行使的许可性规范在经过“自由中介”时已经被打得支离破碎。因此,引导学生在道德情感和兴趣取向方面建立主观意愿,促使个体积极参与产生自我动力,进而带动团队不断趋于追求自我价值实现的良善,是科学意义上校园足球发展的践行举措。
把握校园足球政策价值取向,厘清本质内涵,才能更好地明确发展目标和推进思路,切实促进地方和学校开展校园足球活动,促进足球梦、中国梦的全面实现[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