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代生态道德教育的理论视域

2019-01-03 08:46:13黄文胜
关键词:中心主义道德教育文明

黄文胜

(湖南女子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生态道德教育是应对生态危机、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而兴起的一种道德教育,也是人们生态道德实践活动的重要形式。它是通过对人们进行教育以遵循生态文明的道德行为规范,让人们自觉地履行维护生态和谐应尽的义务。所以,这种新型的道德教育实践始终倡导自然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现代化、日常化等时代主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发展性。

一、生态道德教育是生态文明建设普遍化的重要途径

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随着环境教育在全球范围的兴起,人类就对生态道德教育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许多可贵的探索和思考。党的十七大正式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战略目标,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1]。他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要深入人心。

(一)生态道德教育是新型道德教育活动

生态道德教育跟其他道德教育一样,从人应该遵循的道德观出发,以生态文明道德标准衡量人的行为,引导人们自觉养成相应的道德习惯和道德品质。因此,我们认为,生态道德教育就是通过一般社会性教育等方式使关于生态的思想转化成人们的生存要求和生活意识,使生态的思想成为保护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精神支柱与价值导向的教育[2]。

生态道德教育是一种新型的道德教育活动,这种教育坚持世界是由人类社会与自然界构成,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的整体观、生态资源循环利用观、绿色环保科技使用观、日常生活适度消费观等生态道德思想,坚持敬畏生命、关爱自然的道德标准,坚持自觉养成为了人类长远的利益而保护生态的道德意识与道德习惯。从历史进程来看,生态道德教育是道德关怀对象不断还原的过程和结果,也是人们道德教育的内容不断丰富的过程。生态道德教育不仅要求人们遵守自然规律和依据生态规律制定的道德规范,而且要求人们以最大优化程度的方式在平衡人与自然关系方面所应具备的生态道德情感。因此,生态道德教育的目的就是帮助人们树立生态价值观,培育保护生态环境的内在动力和道德精神,使人们能够自觉地从有利于生态的角度约束或节制自己的不当行为。

(二)加强生态道德教育能促进生态道德教育理论的完善和实践的深入

理论上,生态道德教育是基于生态环境哲学,利用生态文明哲学中蕴含的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的原理来阐释、探究当代生态危机发生的系统原因,拓宽了从一般对环境问题的表面、个案探讨到生态整体主义的视野;论证人、社会、自然的系统层次性,在人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关系方面,提出人们所应遵从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树立“生态平衡”与“生态恶化”的根本标准是是否能够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因此,在生态道德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上,蕴含着人们对生态环境的态度,对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的感悟,其具体内容应该包括:人与自然和谐的整体主义思想,生态平衡观,生态适度消费观,科技发展观,生态审美观等。这些内容与习近平提倡的绿色发展理念所蕴含的生态资源价值观、节约型经济价值观、科技创新和科技向善的价值观具有内在一致性[3],从而完善了我国生态道德教育的理论体系。

在日常生活中,生态道德教育不只是简单地宣传、告知人们不要乱丢垃圾;也不只是笼统地宣教、告知人们环境污染了、生态危机加剧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而应该通过垃圾分类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垃圾处置量,实现垃圾资源利用,改善生存环境质量;而是要改变人们对自然环境的无所顾忌、漠视的思维方式、心理结构、行为习惯,推进人格生态化、培育生态人格化,增强人们对自然的感激、忏悔、敬畏、谦卑和珍爱意识,达到知、情、意的统一[4]。也就是说,通过生态道德教育这一过程,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就能知道如何处理人、自然、社会之间的关系,实现它们之间的和谐共处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就能建立新的生态道德价值观,使人们了解人与自然应和谐共存,消费水平高不代表生活水平高,现代科技并非至高无上,而是一把双刃剑等等。

二、生态道德教育理论上的新认识

综观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人与自然始终处于一种对立的、改造和被改造关系状态之中。特别是工业文明以来,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加紧张起来,传统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消极影响是不容忽视的。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生态伦理主义者对人为自然灾害频发的环境问题的反思开始突破人类中心主义的框架。因此,开展新时代的生态道德教育不得不正确面对人类中心主义这种价值观。

(一)生态道德教育肯定和突破了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与限制

生态文明是对工业文明的超越,不是对工业文明的全盘否定。工业文明以前,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人类对自然是遵从和适应的状况。工业文明以后,生产力水平高速发展,人类利用科学技术革命的强大物质力量,掠夺式地改造自然,造成了自然界开发过度。在这种过度开发自然的过程中,确立了人在自然中的主导地位,形成了一切以人类的利益和价值为中心,把人的欲望和利益的实现为根本尺度去作价值评价和规范世界秩序——人类中心主义。这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有一定的短暂的合理性,但是,由于人类的发展与自然进化匹配不能平衡、不能同步,由于人类功利性的膨胀,不自觉地呈现牺牲其他生物的利益和价值状态,激化了人与自然的矛盾,结果就是人类自身价值越来越得不到满足,而生态平衡也维护不了。所以,进行生态道德教育必需超越传统人类中心主义,清醒地认识到人与自然是一种“伙伴关系”,承认人的价值的同时,充分肯定整个地球生命体构成的价值,把自然看作一个生命系统,节制人类膨胀的欲望需求,尊重自然界的精神价值,在这个整体中,人类应当时常保持理性的谦卑及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的态度。应在保证整体主义利益的前提下,创新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的中心地位是反映在人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而维护自然,发展自然,这是生态文明理论观照下生态道德教育必须确立的一个新理念。

当然,超越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并不等于就是生物中心主义或生态中心主义,认为每个生命都拥有同等的天赋价值、都有权等到同等的尊重,或整个地球的生物都应该像人类一样享有全面的道德权力,完全抹杀了人是唯一一个有理性能力物种地位和作用的特殊性。所以,超越传统人类中心主义是坚持人应有主体性,以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为价值尺度去认识、改造自然。坚持在人主观能动参与世界和谐进化的过程中实现一种动态的发展平衡。人与自然之间构成的生态秩序关系是不可能脱离人为因素的。所以,生态道德教育是积极发挥人的能动作用,克服世界进化过程的不同步、不平衡和不完善缺陷,借助人类的理性智慧和创新发展能力对整个物质世界的进化进行“友善”的指引,不断有序的变革自然原由的低级的平衡,形成更高层次、更和谐的新平衡。就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事物的关系是在这种适应—不适应—新的适应的动态过程中实现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也不例外。

(二)生态道德教育反思和修正了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

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虽然创造了现代文明,但也对环境恶化与生态危机负有重要责任。非人类中心主义认为,自然生态与人类具有同等意义的道德主体,自然界的存在物与人类同样有着生命体验。他们把道德人文关怀的范围从人类扩展到整个生态系统,把道德共同体的构成要素扩大到非人类自然存在物,他们关注自然界所有生命有机体及其生态系统的整体,主张生命有机体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相互之间存在着一定依存关系。其最大的特征就在于它是一种整体主义的而非个体主义的道德哲学。他们认为有机体各要素都有其自身的“善”,都拥有同等的天赋价值,都有权得到尊重,以保持自身的系统性,维护自身自然存在。尽管它们维护生存的方式不同,但生态自然与人类一样具有同等的“内在价值”,因而人类应顺应自然的轨迹发展自己,这既是客观存在,也是人自身的道德义务,在道义上应当承认、关心和保护它们。在这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道德观把道德主体的范围从人类社会拓展到了自然界,并且开始同等的讨论自然的道德价值与人类对自然应尽的道德责任,这在伦理学发展史上具有开拓意义的同时,也被人们质疑,因为价值观念是基于人的理性思维方式,而自然如何能创造具有精神意义的价值观念呢?

诚然,所有物质(包括有生命和无生命)都是世界这个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形成了一种多维度、多层次的动态平衡,构成了生生不息、动静不止的宇宙。在整个生态系统中,构成生态系统的各个子系统也不可能孤立存在。因此,生态道德教育实践主张承认所有自然存在的有机体均有价值,但并不都具有道德价值。因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只有人才有可能产生对自然的“伙伴”关系意识。就像比恩巴赫尔在《人与自然》所说:“只有人才是与自然相渉的行为与责任的主体,只有人才是从方法上研究其伙伴的认识主体”。马克思也认为,实践是人类存在的根本方式,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本质,是真理与价值统一的基础。实践体现着一种有目的的行为,所以,实践必须体现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实践的主体,其行为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且这种实践活动具有一种理性选择能力,所以,人的自觉地有意识的行为必然有道义上的善恶区分。而非人类的如植物、低等动物等只有与客观存在事实本身相关的功能性目的,没有道德价值之意。所以我们不能把道德权力、伦常关系的范围扩大到整个生态系统或整个地球。我们必须承认人类生命价值与非人类生命价值是有本质区别,我们不能像生物中心论那样,以毁灭人类及所有其它有意识的生物,降低对植物性资源的需求,使低级的动植物的生存条件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认为所有生物均拥有道德价值而不论其感受性如何的价值观,这种思想有一定的荒谬性和反人类性。所以,人类应该在生态整体主义的话语体系下,理性依据积淀了几千年的文化及价值范式,用生态文明化的思维,把人的主体性、自然的整体性、社会的持续发展性结合起来,主导人类的行为习惯、生活方式,以体现人类崭新的文明形态。

三、生态道德教育是一种新型伦理实践观

生态道德教育是应修复环境和解决生态危机问题而兴起的一种新颖的道德教育。它是人类生态道德实践方式的新取向,是人类进入生态文明时代的新实践。它是以整体论、和谐观为指导思想,坚持道德精神规定性的善念和实践规定性的和谐理念相统一,以生态系统的可持续良性发展为目标的伦理实践方式。

(一)生态道德教育是合实践目的性与功能目的性的实践

长期以来,人类的实践活动是以改造客观世界为目的的客观过程,是实践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传统的实践观主张主客二分的实践模式,在实践活动中强调人类的主体性和主导作用,实践客体就是除人类之外的其它对象。所以传统的实践模式只是以人为中心,只看重人类眼前的、局部的利益的实现,甚至利用科学技术为所欲为的认识自然、开发自然视为人类的基本行为,这样不可避免地造成人类与自然的依存关系恶化和破裂,从而推向了不可调和的局面。

而生态道德教育则主张抛弃传统实践模式的劣根性,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依存关系,使人从思想意识到日常行为达到合实践目的性与合功能目的性的统一。这种教育认为生态系统运行有其自在的规律,自然生态平衡对社会生活起着重要作用,所以,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平衡,是人类社会正常发展的必要条件。正如习近平所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也就是说,人类在现实改造客观世界历史进程中,必须在实现实践目的与遵循生态系统功能性运行规律中契合一个结合点,就像老子所说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如果将“人为自然立法”、价值与事实不能统一的原则当作传统实践模式在哲学上的依据,必然会导致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出现种种问题,必然带来了自然环境破坏,出现生态、环境、人口、资源等危 机[5]。因此,生态道德教育是进行“思维范式”的变革,是践行一种新型的实践模式,正如马克思认为的那样,“应当合理地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变换。”也如习近平强调的“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总之,生态道德教育的实践第一要务是在不违背生态发展规律的前提条件下,再充分思考人类要的实践性目的。

(二)生态道德教育是坚持整体性与和谐性的实践

生态道德教育坚持世界整体性和谐作为其实践的指导思想,也就是把人与自然看作为一个有机构成整体,以整体性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基础,用现代整体性的生态化理念替代传统实践方式下的等级优劣观念。就世界整体性来说,自然是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人类也只是物质世界里一种有生命且理性的个体存在,人类的生存依赖于自然而存在。人作为有理性思维的类存在,同时也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利用自己的行为做到对于自然生命有积极地意义,需要规范自身的行为以实现对于自然生命的尊重、对于生态系统的维护。而生态道德教育就是要求人类进行哲学智慧的反思,将“天人合一、敬畏自然、善待生命”等人的生态文明化素养视为现实的人应然的最高之善,弱化因缺乏生态文明化理念而追求的物质消费主义快乐论与经济主义至上论,从而进一步强化整体性和谐发展的“生态人”的理念。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人类现代文明进程中最突出的不足之处就是对自然的漠视,没有有序的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过于强调自己的价值主体地位,将人类物欲主义推崇到极点,这样的后果导致了人类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正确、不健康。人们往往容易在改造自然与对待自然物中缺失道德自觉而迷失自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的工作,其中生态道德教育实践的广泛兴起,普遍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使人类认识到了现在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破坏了世界发展的整体性和和谐性,地球迟早将毁灭在人类自己手里。让人们明确,人与自然要和谐共生的基本方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等。使每个人能将保护世界的整体性和和谐性等理念内化为应然的道德自觉,落实到日常生活当中。

(三)生态道德教育遵循了“师法自然”的宗旨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发展,科技理性所蕴涵的力量转化为巨大的实用技术。由于人类功利主义思想的极端膨胀,“自然”成为了人类随意宰割的对象。久而久之,人类的生存环境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生态道德教育遵循“师法自然”宗旨,就是要求人们因循自然,依天地自然的理法而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要敬畏自然,把一贯的对象性活动逐步转化为健康、合理的主体性实践,这种教育实践其本质就是要求人们在现代化建设和日常生活实践中,遵循自然界的的自我运动,节制“人为”目的对自然的干预;避免漠视自然,把自然利己化、抽象化、表面化。

另外,生态道德教育是人类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的重要形式,它确定了新的生态文化和生态价值观念,主张人以道为法则,以自然为导师的“师法自然”的实践观。让我们既看到“天道”与“人道”的一致性,自然规律与道德法则内在的一致性而按自然行事,也看到了两者的差异性或对立性,尊重人的崇高价值,而发挥人类作为一个高级物种,充分发挥主体能动性、创造性的作用去认识自然规律,理性地研究自然规律,从而在更高的层次上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6]也就是通过生态道德教育,让“人类依存于自然,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要宗旨;以自然的自在运行为底线认识和改造世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实践路径”这些思想和意蕴深入人心。使人类践行生态道德行为,超越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框架,有计划的逐步减少掠夺性的、扩张性的、欲望性的传统实践行为,重新唤醒人类对自然本性的体认,实现人与自然共生、和谐发展。

(四)生态道德教育体现了可持续良性发展的原则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可持续性原则被作为代际发展的可持续关系,在环境的保护、能源的使用等领域作为一种发展原则来贯彻,后来可持续发展成为了世界各国实施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21世纪“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我国的一个重要战略思想,也正是生态道德教育的目的之一。因为可持续发展强调发展是基于生存优先原则的发展观,要体现代内公平,要坚持和谐性和持续性的统一;经济的发展要和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人口变化等和谐共生;衡量社会发展质量的标准要密切关注环境的好坏,要强调当代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方面必须做到对资源科学而高效的、合理而健康的利用。可持续发展模式通过法律法规的手段给与保证的同时,诉诸道德信念,建立伦理机制,通过“自我意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自觉行为开发和应用自然。

生态道德教育也体现了环境伦理学思想,拓展了传统伦理学的思维空间,调整了人类文明发展的路径和方式,摒弃了完全依靠物质财富累积起来的人类文明是不可持续性的价值思维。通过生态道德教育,形成了一种改变了人类以往的生存状态及其理念的科学发展生活实践模式。这种教育要求坚持可持续生存是对实践活动的规范制约,而这种制约是积极意义上的制约,是要求人类在生态伦理化理念指导下实现人类利益需求的一种节制。它遵循生态的多样性与条件性,实现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倡导科学生产,合自然规律的生产,以生态的平衡性与可持续生存为指导认识和改造自然,倡导生态系统构成要素各自的内在价值和生态系统整体价值,在发展中实现自然、人、社会有机的统一。

生态道德教育涉及人、自然、社会等各个领域,它是一个现实的实践问题。生态危机的解决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必须有一种新的实践观来指导当今的实践活动。因此,应时代的迫切需要产生生态道德教育这样的新的伦理实践观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人类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应然。另外,这种道德教育重新界定人与自然的关系、意义,它是人类文明建设、创新发展的新范式,更是实现生态文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把钥匙,它实现了科技理性与人文科学的融合,是现时代实施垃圾分类的理论宣传,并指引了未来美好生活走向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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