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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2.兰州理工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50)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社会各界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不断升温。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为社会各界提供了关注企业环境责任状况的途径[1]。由于信息是企业用来显示与利益相关者预期一致性的重要手段,所以环境信息披露被看作是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发展并保持良好关系的有效战略[2]。但作为战略,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却具有不确定性[3]。一方面,在环保制度压力下,环境信息披露可以减少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助于企业获取合法性地位,降低企业财务风险,提升企业价值[1,4,5];另一方面,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也需要付出更多成本[6]。那么在环保制度压力下,企业将如何进行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选择呢?
高管充当着外部制度压力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之间的媒介,高管的人力资本特征会影响高管对于制度压力的感知和对于环境问题的认识[7]。而高管的专业背景决定了高管的认知结构和价值观[8~10],影响着高管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和环境行为[11],进而影响企业对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选择。随着企业中具有工商管理专业背景和法学专业背景高管数量的增多,使得高管的工商管理专业背景和法学专业背景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成为了学者们关注的焦点。Lewis等[3]研究发现,CEO的工商管理专业背景和法学专业背景对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具有显著影响,且在相同的环保制度压力下,具有工商管理专业背景和法学专业背景的高管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具有显著差异。但Lewis等主要关注了CEO的专业背景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而没有进行董事会层面的研究。董事作为企业战略的制定者和实现社会责任目标的重要资源[12],其背景特征有助于塑造企业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习惯[13]。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就是董事们基于个人专业背景特征进行判断和决策的结果[13]。那么董事的工商管理专业背景和法学专业背景会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采用2010~2016年沪、深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数据,基于董事样本考察了工商管理专业背景和法学专业背景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并通过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决策过程进行划分,探究了董事的工商管理专业背景和法学专业背景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内在过程。本文从董事专业背景角度揭示了在环保制度压力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存在差异的原因。基于对研究结果的分析,本文给出了企业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建议。
合法性理论认为,企业的生存取决于社会是否认同企业的行为与社会价值体系具有一致性[14]。制度理论认为,企业的组织结构和行为会受到政府法规、行业规范等方面压力的影响[15]。来自政府和权威部门颁发的政策法规,以及同行竞争者、利益相关者的规范和认知压力共同构成了企业面临的环保制度压力,影响着企业的环境战略选择[16,17]。在环保制度压力下,企业将环境信息披露作为获取合法性的工具,通过披露环境信息回应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环境行为的期望,以使企业行为获得社会认同[14]。而社会认同是企业获得合法性的基础,有助于企业获取重要资源和稳定性,并最终提升企业的生存机会[14]。
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也需要付出成本。环境信息披露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监督成本和声誉成本,并且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所做出的承诺使企业不得不考虑未来战略与已有承诺的一致性,从而增加了企业未来进行战略调整的机会成本[6]。Qiu等[6]研究发现,盈利能力较高且具有富余资源的企业更愿意进行高质量的环境信息披露。由于环境信息披露对于企业价值影响的两面性[3,6],如何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就取决于企业决策者对于环境战略的选择[3]。只有当披露环境信息的潜在收益大于潜在成本时,企业决策者才愿意披露高质量的环境信息。
企业高管处于感知外部压力和制定企业战略的中心位置,影响着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18]。高管对于环保制度压力的不同认知会影响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7]。而高管对于制度压力的认知受到自身背景特征和价值观的影响[19,20]。Cordano和Frieze[21]研究发现,高管对于环境的态度会影响企业的环保行为。张国清和肖华[7]研究发现,高管的人力资本特征通过影响高管对于制度压力的认知影响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Katmon等[13]认为,董事的背景特征有助于塑造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习惯,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就是董事们基于个人专业背景特征进行判断和决策的结果。
企业高管在履行社会责任时是具有倾向的,有些更注重经济责任,有些则更看重法律责任,或其他责任[22]。而高管的专业背景会使企业的战略倾向于高管熟悉的专业领域[9,10],进而影响企业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选择。所以不同专业背景的董事对环境问题具有不同的认识,并导致企业环境战略的不同,最终使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存在差异[11]。Slater和Dixon-Fowler[23]研究发现,CEO的教育背景会影响其对企业环境问题的认知和决策,接受过MBA教育的CEO对企业环境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Said等[11]研究发现,CEO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更好。Lewis等[3]研究发现,具有MBA学历的CEO倾向于通过积极披露企业环境信息来回应环保制度压力,而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CEO则更担心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带来的风险,因而不愿积极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高管的工商管理专业背景代表着企业人力资本形式的资源禀赋,可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为高管提供对于企业复杂性和经营环境的基础认知,提升高管在制定战略决策时对需要考虑的伦理因素的理解,进而影响高管的战略决策[24]。在制度压力下,工商管理专业背景有助于高管对于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经营环境之间交易复杂性的理解,并导致高管的利他行为[24]。Pascal等[24]研究发现,在小微金融企业中,具有工商管理专业背景的CEO会使企业获得更好的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此外,受过MBA教育的CEO具有更好的管理技能,在面对风险时更加自信且具有更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因而更愿意选择较为激进的战略[25]。King等[25]研究发现,当银行的薪酬结构具有较大的风险激励,且银行的商业模式具有更高风险时,工商管理专业背景提供的技能可以使CEO取得业绩上的成功。Lewis等[3]研究发现,具有MBA学历的CEO倾向于将环境信息披露行为视为增加企业声誉和合法性的机遇,因而更愿意通过积极的环境信息披露来回应环保制度压力。因此具有工商管理专业背景的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越高,越有利于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董事会中具有工商管理专业背景董事的比例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董事可以为企业提供更为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从而应对复杂商业环境下的法律风险[26,27]。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董事对于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更为敏感,并会利用自身的法律知识最小化企业的法律风险[27]。在企业的战略选择中,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高管往往表现得更为保守,且更加厌恶风险[3]。Bamber等[28]研究发现,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高管对诉讼风险更为敏感,更倾向于调低企业的战略预期。Litov等[26]研究发现,具有法学专业背景董事可以减少企业的冒险行为,增加企业价值。此外,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董事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相关法规的认知更为准确[11],使企业能够利用法律知识通过低水平的环境信息披露,以最少的成本获取最大的经营合法性,从而减少环境信息披露给企业收益带来的风险。Lewis等[3]对美国企业煤炭项目信息披露的研究发现,CEO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意愿较低。因此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越高,越不利于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董事会中具有法学专业背景董事的比例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负相关。
本文选取2010~2016年沪、深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中认定的重污染行业为参考,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201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选择上市公司的行业,最终以“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上市公司为样本。本文剔除了样本中ST、*ST公司的观测值,剔除相关数据存在缺失的观测值,最终获得116家企业,7215个董事年度观测值,经处理获得812个企业年度观测值的平衡面板数据。样本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其中董事专业背景数据是在国泰安《人物特征数据库》数据的基础上,通过新浪财经等网站进行手工收集、补充获得。为了消除极端值的影响,本文对除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以外的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了首尾各1%的winsorization处理。
4.2.1 自变量
本文研究的自变量为董事的工商管理专业背景和法学专业背景。其中工商管理专业背景包含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所有专业类别,具体包括:会计专业、企业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以及MBA、EMBA;法学专业背景包含法学一级学科下所有专业类别。专业划分参了考教育部2011年颁发,2015年增补后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4.2.2 因变量
考虑到对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采集、整理的规范性,本文使用国泰安《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研究数据库》中“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内容作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测量的依据。
借鉴以往研究[17],本文通过内容分析法测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具体从企业披露的环境责任行为数量和对环境责任行为描述的详细程度两个维度计算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令ced为企业披露的每项环境责任行为描述的详细程度评分,打分的具体规则如下:(1)当企业披露的环境责任行为涉及财务与量化类信息时得3分;(2)当企业披露的环境责任行为涉及非财务类或量化类信息时得2分;(3)普通信息得1分;(4)没有披露环境责任行为信息得0分。最后通过将该企业在该年度披露的环境责任行为得分进行加总,得到该企业在该年度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CED=Σced。
4.2.3 控制变量
本文分别从企业特征、行业特征方面设计了控制变量。详细的变量说明见表1。
表1 变量说明
由于样本中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总体分布具有归并数据的特点,所以本文通过Tobit模型来验证董事专业背景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具体模型如下
(1)
(2)
本文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CED
的最大值为147,最小值为0,均值为5.085,方差为13.76,表明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存在较大差异,且整体质量较低;CED的偏度为4.634,峰度为32.85,表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呈右偏态分布,而CED的最小值与中位数均为0,表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在数值“0”处较为集中,符合归并数据的特点。在专业背景方面,Dpro的最大值为0.875,均值为0.277,Dlaw的最大值为0.333,均值为0.0758,表明在董事会中具有工商管理专业背景董事的比例要多于具有法学专业背景董事的比例。这可能与企业董事较多通过MBA、EMBA教育,进一步学习商业管理知识有关。
表2 基于Tobit模型的董事专业背景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注:(1)Wald chi2和LR检验括号中报告值为p值,其余变量括号内报告值为z值;(2)*,**和***分别表示10%,5%和1%显著性水平。下同。
根据LR检验结果,本文采用随机效应Tobit模型对假设进行检验,并设定模型下限为0。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在模型(1)中,Dpro的回归系数为20.20(z=2.68),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董事会中具有工商管理专业背景董事的比例越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越好,验证了假设H1。在模型(2)中,Dlaw的回归系数为-50.16(z=-2.93),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董事会中具有法学专业背景董事的比例越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越差,验证了假设H2。同时本文还检验了模型数值积分的准确度,结果显示所有系数的相对差距均小于10-4,故可以认为结果是稳健的。
为避免“样本选择”导致的“选择性偏差”,本文使用Heckman两阶段模型对假设进行稳健性检验。具体模型如下
Probit(zi,t)=β0+β1×Majori,t+
β2×Xi,t+β3×zi,t-1+δi,t
(3)
ln(CEDi,t|zi,t=1)=γ0+γ1×Majori,t+
γ2×Xi,t+γ3×λi,t+μi+ηi,t
(4)
表3 基于Heckman两阶段模型的董事专业背景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注:Probit模型中括号内报告值为z值,LSDV模型中括号内报告值为t值。下同。
模型(3)中,Dpro的系数为1.660(z=2.74),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在模型(4)中,Dpro的系数为1.302(t=2.13),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表明董事会中具有工商管理专业背景董事的比例越高,企业越愿意主动披露环境信息,且披露的环境信息质量越高;在模型(3’)中,Dlaw的系数为-2.605(z=-2.18),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表明董事会中具有法学专业背景董事的比例越高,企业越不愿意主动披露环境信息。与Tobit回归得出的结果基本一致。而模型(4)和(4’)中的逆米尔斯比λi,t均不显著,表明并不存在严重的样本自选择问题。
由于不存在样本自选择问题,本文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决策过程划分为两个阶段,并通过两部分模型对假设进行进一步验证。具体模型如下
Probit(zi,t)=φ0+φ1×Majori,t+
φ2×Xi,t+μi+ϑi,t
(5)
LSDV(CEDi,t|zi,t=1)=σ0+σ1×Majori,t+
σ2×Xi,t+μi+θi,t
(6)
其中LSDV(CEDi,t|zi,t=1)为zi,t=1样本条件下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据此可以观察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因素。φ0、σ0为常数项,φ1、φ2、σ1、σ2为回归系数,ϑi,t、θi,t为残差项。根据LR检验和豪斯曼检验的结果,本文使用随机效应的Probit模型和固定效应的LSDV模型对模型进行估计,并使用了企业聚类稳健标准误。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基于两部分模型的董事专业背景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在模型(5)中,Dpro的系数为2.022(z=2.17),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表明董事会中具有工商管理专业背景董事的比例越高,企业越愿意主动披露环境信息。在模型(5’)中,Dlaw的系数为-4.076(z=-1.97),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表明董事会中具有法学专业背景董事的比例越高,企业越不愿意主动披露环境信息。两部分模型的结果与本文主要结论基本一致。
本文基于董事样本考察了工商管理专业背景和法学专业背景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并探究了董事的工商管理专业背景和法学专业背景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决策过程的不同阶段中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1)董事会中具有工商管理专业背景董事的比例越高,企业越愿意主动披露环境信息,且披露的环境信息质量越好。具有工商管理专业背景的董事更倾向于将环保制度压力视为企业获得合法性的战略机遇,因而更愿意通过积极披露高质量的环境信息来获得企业的经营合法性。(2)董事会中具有法学专业背景董事的比例越高,企业越不愿主动披露环境信息,且披露的环境信息质量越差。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董事更关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带来的风险,而其具有的法学专业知识使其能够帮助企业在满足经营合法性要求的基础上,通过低水平的环境信息披露来降低企业面临的风险。
本文的理论贡献主要有两点:首先,基于董事样本从专业背景角度考察了在环保制度压力下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存在差异的原因,揭示了工商管理专业背景和法学专业背景对董事在认知环保制度压力方面的不同影响,验证了工商管理专业背景和法学专业背景对董事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选择的不同影响。其次,本文通过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决策过程进行划分,考察了董事的工商管理专业背景和法学专业背景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决策的不同阶段中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细化了专业背景影响董事环境战略选择的具体过程。
本文研究结论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首先,企业可以从专业背景方面考虑,通过协调董事会中具有工商管理专业背景和法学专业背景董事的比例,以提高董事会对于环保制度压力的整体认知能力,促使董事会做出更有利于企业的环境战略,并最终选择披露高质量的环境信息。其次,企业可以通过对董事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拓展董事会认识环境问题的角度,以提升董事会对于环保制度压力的整体认知能力,使董事会有能力识别并应对环境信息披露带来的风险,最终使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