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幼儿认知水平低,判断评价能力弱,更没有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当受到其他幼儿侵犯或发现周围其他幼儿违背行为规则时,本能地告知教师,希望得到印证和支持,这就出现了一些“被告状”的幼儿。面对这些“被告状”幼儿时,应真心对待,讲究平等,尊重他们。本文通过对孩子的行为追踪,分析“被告状”幼儿的特点与动机,并提出教师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陶行知思想;“被告状”幼儿;应对策略
告状,从社会心理学角度说,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发生某种冲突、矛盾而不能自行化解时出现的借助具有权威的第三方来解决纠纷的一种特有的人际行为。而幼儿告状,是指幼儿在自己受到同伴侵犯或发现某种行为与集体规则、教师的某些要求不相符合时,向教师发起的一种互动行为。
如何解决幼儿的告状行为,是检验一位幼儿教师是否掌握幼教科学、幼儿心理学和责任心的试金石,也考验着幼儿教师的智慧。当前,如何应对幼儿告状,已引起业内专家学者的关注,而笔者在多年的教学实践过程中,还发现了一些“被告状”的幼儿有着相同的个性特点和行为特点,而他们更需要教师的关注和引导,在“被告状”的过程中逐渐成长。
陶行知先生曾说过,培养教育人和种花木一样,首先要认识花木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给以施肥、浇水和培养教育,这叫因材施教。因此了解幼儿是教师的首要任务,教师需要了解幼儿的方方面面,从多个镜头捕捉幼儿的行为,从而进行相关的分析和解读,从很多“被告状”幼儿的行为分析来看:
在一系列的追踪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幼儿从一开始由于自己的争抢行为而导致的同伴告状还有所顾忌,并能在教师的正面教育下,改善自己的交往方式,但隨着同伴故意挑起是非,将告状行为升级后,“被告状”幼儿的心理开始模糊,会将不是自己的过错也归在自己头上,从而导致对于告状的行为习以为常,教师的正面教育功效也有所下降。
由此可以看出,在“被告状”的社会行为中,幼儿的心理过程伴随同伴和教师的评价而起伏不定,因此教师要抓住这个契机,了解幼儿“被告状”的动机,采取相应的教育策略。
一、幼儿“被告状”的心理动机
从教育心理学的研究角度,我们对“被告状”幼儿行为的原因要有所了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由于幼儿对周围人和事物的评价多依赖于成人的态度,幼儿的告状也受教师评价标准的影响,因此一些攻击性行为违反了教师和同伴对于常规管理的认同和价值标准,而教师对于集体的管理,很容易使得幼儿成为“被告状”的对象。
其次,尽管由于“被告状”幼儿的一些争抢行为,使得其成为“不受欢迎的孩子”,但在心理上其认为能够受到教师关注,即使是受到告状带来负面影响,也不影响他的行为。
再次,幼儿“被告状”还源于一些家长的教育观念。家长往往重视孩子的智力开发,而忽略幼儿合作、关心他人等品德的培养,使幼儿缺乏集体生活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一些客观或人为因素增加了幼儿间摩擦,引起幼儿“被告状”。如场地限制、幼儿人数等增加了告状的次数。另外,幼儿也会受到动画片等外部环境的影响。
二、教师应对幼儿“被告状”行为的策略
1. 真诚了解情况。陶行知先生认为,“真教育是心心相印的活动,唯独从心里发出来的,才能打到心的深处”。“被告状”行为频繁发生时,教师应尊重幼儿,公平对待;认真倾听,了解告状情况;分析问题,采取相应对策。
2. 正面教育鼓励。从陶行知先生“三块糖”的故事案例中,不难看出在处理问题过程中,都是采用了表扬的方式,在这三次的表扬过程中,让学生自己认识到所犯错误,即自我教育。在幼儿阶段,教师应该帮助争执双方叙述事情发生过程,引导幼儿分析是非对错,进行正确恰当地人际交往,改善心理状况,促使良好性格的发展。
3. 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评价和同伴评价。进一步解决幼儿告状与被告状问题,要教育幼儿看到别人的长处,找出自己的不足;同时帮助幼儿克服思维局限和评价习惯,让幼儿学会独立地进行自我评价,对于“被告状”的幼儿来说,同伴积极的肯定和教师的表扬都会影响其人格发展。
总之,用陶行知先生的思想来解读“被告状”幼儿背后的教育,教师不难发现幼儿的告状看起来事小,却跟幼儿的心理发展关系很大。幼儿教师在对待幼儿的告状行为时,切莫等闲视之,而是要认识到其中的重要性,站在幼儿教育的岗位上,真正了解幼儿、尊重幼儿、培养幼儿。
参考文献:
朱志贤.儿童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
作者简介:叶萍(1982— ),女,江苏苏州人,本科学历,一级教师,研究方向: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