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微信公众号的电动自行车驾乘者佩戴安全头盔的知识、态度及行为调查

2018-12-08 11:13徐乃婷高宁苏慧佳喻彦周德定彭娟娟
上海预防医学 2018年9期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立法行为

徐乃婷 高宁 苏慧佳 喻彦 周德定 彭娟娟

摘要:【目的】了解上海市居民对电动自行车驾乘者佩戴安全头盔的立法认知、相关态度及行为。【方法】利用问卷星进行问卷调查,在微信公众号“@上海疾控”推送问卷链接,分析安全头盔使用情况及认知情况,并进行相关因素分析。【结果】共回收有效问卷19 065份,有关《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条款认知题的回答正确率为70.23%。84.21%的调查对象支持对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强制立法,80.73%的调查对象支持立法且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处罚。89.42%的调查对象为电动自行车配备有安全头盔,其中总是或经常佩戴安全头盔的占84.59%。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的配备率驾驶者高于乘客(89.91%,82.02%,P<0.05)。电动自行车驾驶者中,女性佩戴安全头盔频率高于男性(P<0.05),外卖行业佩戴频率最高,快递行业的佩戴频率最低(P<0.0167)。视野受限、天气热和携带不方便等是多数调查对象未配备或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原因。【结论】上海市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的立法支持率较高,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的配备率较高;但佩戴情况一般,外卖行业的佩戴情况相对较好。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除依靠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外,还需要改善产品性能。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头盔;立法;微信;知识;态度;行为

中图分类号:R1; B845.67 文献标志码:A

DOI:10.19428/j.cnki.sjpm.2018.18803

引用格式:徐乃婷,高宁,苏慧佳,等.基于微信公众号的电动自行车驾乘者佩戴安全头盔的知识、态度及行为调查[J].上海预防医学,2018,30(9):744-749.

Abstract: [Objective] This investigation aimed to understand public cognition and attitudes on the legislation of e-bike helmet use and to analyze the prevalence of e-bike helmet use in Shanghai. [Methods] Software was used to compose the questionnaires,which were issued to the public by WeChat @Shanghai CDC. [Results] A total of 70.23% respondents correctly answered the questions of the statement about e-bike helmet use in relation to Shanghai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Rules.And 84.21% respondents showed supportive attitudes towards legislation on mandatory e-bike helmet use and 80.73% supported punishment of the violation.Among the respondents who were e-bike riders or passengers in the past 30 days,89.42% were equipped with helmets.and 84.59% of them said they always or often wore the helmet.Helmet equipping rate was higher in the e-bike riders than in the passengers behind (89.91%,82.02%,P

Keywords:electric bicycle;helmet;legislation;wechat cognition;attitude;prevalence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市民出行的主流交通工具之一。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达2.5亿,年均增长率为9.4%[1]。上海市目前电动自行车的实际使用规模為500~600万辆[2]。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除承担居民出行外,电动自行车也是快递、送餐等从业人员的重要工作工具。但在提供便捷的交通方式的同时,电动自行车相关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急剧增加。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驾驶电动自行车死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1.27%,受伤人数占比达15.28%[3]。以电动自行车为主要出行方式的非机动车是近年上海市交通事故增加的重要因素[4]。据统计,2017年上海市共发生涉及快递、外卖行业各类道路交通事故117起,共造成9人死亡,134人受伤,而未佩戴头盔是主要的原因[5],颅脑损伤是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死亡的主要原因[6]。

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急剧增多的原因复杂,如电动自行车数量迅猛增加;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大、速度快;电动自行车的自身稳定性、防护性差;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等[7]。安全头盔的使用是减少头部和致命性道路交通伤害最为有效的手段[8-9],提高骑行者安全头盔的佩戴率是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伤害的重要干预措施。2017年3月25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增加了“倡导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时佩戴安全头盔”的条款。本研究以上海市新交通法规实施为切入点,通过微信公众号调查市民对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立法认知及态度,分析上海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安全头盔的使用现况,为今后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的佩戴提供参考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调查方法

采用问卷星软件(http: //www.sojump.com/)制作调查问卷,在微信公众号“@上海疾控”推送链接发放调查问卷进行调查(设置同一设备号仅可提交一次问卷)。题型为单选题和多选题。问卷设置了逻辑控制和自动跳转功能。线上调查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17: 00至2017年11月24日24: 00。

1.2 调查内容

基本信息:年龄、性别、近6个月居住地等。对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部分条款的认知和立法态度:涉及儿童乘客安全、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汽车安全带、分心驾驶行为等方面,共5道条款认知题。道路交通行为:过去30天主要的出行方式和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头盔配备及佩戴情况,其中安全头盔佩戴频率以平均10次出行佩戴安全头盔的次数分为“总是(9~10次)”“经常(6~8次)”“有时(3~5次)”“偶尔(1~2次)”“从不(0次)”五种选项。道路交通行为问题部分,通过逻辑控制和自动跳转功能,回答对象限定为近6个月居住在上海市的人员。

1.3 统计学分析

采用Excel 2007录入调查数据,SPSS 20.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配备率的单因素分析采用χ2检验,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频率的单因素分析采用Kruskal-Wallis检验。检验水准α=0.05。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本次调查共回收问卷19 421份,其中有效问卷19 065份,有效率98.17%。男性12 380人,占64.94%,女性6 685人,占35.06%;18周岁以下3 200人,占16.78%,18~34岁12 077人,占63.35%,35~59周岁3 557人,占18.66%,60周岁及以上231人,占1.21%;近6个月居住在上海市的16 091人,占84.40%,居住在外省市的2 974人,占15.60%。近6个月居住在上海市的调查对象中,近30天的主要出行方式中有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的占49.11%(表1)。7 407名电动自行车驾驶者中,3 277人(44.24%)从事外卖行业,1 673人(22.59%)从事快递行业,2 457人(33.17%)并未从事此两类行业。

2.2 对《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部分条款的认知和立法态度

5道涉及儿童安全座椅、副驾驶座乘坐年龄限制、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汽车安全带、分心驾驶条款认知题的回答正确率分别为30.18%、36.00%、70.23%、41.09%、51.39%(表2)。对儿童安全座椅、副驾驶座乘坐年龄限制、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汽车后排安全带的强制立法支持率分别为85.13%、83.13%、84.21%、84.50%;处罚支持率分别为81.40%、79.94%、80.73%、80.64%。

2.3 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配备和佩戴情况

2.3.1 安全头盔配备情况 近30天以电动自行车(含共享)为主要出行方式的7 906名调查对象中,7 066人配备有安全头盔,占89.42%,836人未配备,占10.58%。其中乘坐而未驾驶过电动自行车的495名调查对象中,有406人配备有安全头盔,占82.02%;驾驶过电动自行车的7 407名调查对象中,有6 660人配备有安全头盔,占89.91%。配备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者中,全盔和半盔或3/4盔都配备的有1 471人,占20.82%;单配全盔的有3 662人,占51.83%;单配半盔或3/4盔的有1 716人,占24.29%;还有217人仅配备有自行车头盔,占3.07%。

2.3.2 安全头盔佩戴情况 配备有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的7 066名调查对象中,总是和经常佩戴安全头盔的分别有3 724人(52.70%)和2 253人(31.89%),共占84.59%。其中乘坐而未驾驶过电动自行车的406名调查对象中,总是和经常佩戴安全头盔的分别有190人(46.80%)和110人(27.09%),共占73.89%;驾驶过电动自行车的6 660名调查对象中,总是和经常佩戴安全头盔的分别有3 534人(53.06%)和2 143人(32.18%),共占85.24%。

2.4 未配备和不佩戴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的原因

836名未配备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者选择前三位原因依次是视野受限(42.94%)、天气热(36.60%)和携带不方便(26.79%),路程近也有22.49%。60周岁及以上年龄组未配备安全头盔的原因视野受限比例更高(54.55%),其次为路程近(22.73%)和携带不方便(13.64%)。

1 089名配有安全頭盔而不经常佩戴者选择前三位原因依次是视野受限(48.94%)、携带不方便(40.96%)和天气热(36.64%),选择了路程近和不方便接电话者也较多(25.44%和16.71%)。

1 925名未配备或不经常佩戴安全头盔者中,1 411人(73.30%)表示如果立法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自己会佩戴安全头盔。

2.5 不同特征人群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配备率和佩戴频率

2.5.1 安全头盔配备率分析 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的安全头盔配备率高于乘客(P<0.05)。电动自行车驾驶者中,女性的头盔配备率高于男性(P<0.05),18~34周岁年龄组配备率最高,60周岁及以上年龄组配备率最低,各年龄组之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Bonferroni校正,两两比较均P<0.05),外卖行业配备率最高,快递行业的配备率最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Bonferroni校正,两两比较均P<0.01)。见表3。

2.5.2 安全头盔佩戴频率 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的安全头盔佩戴频率高于乘客(P<0.05)。电动自行车驾驶者中,女性的头盔佩戴频率高于男性(P<0.05),其中18~34岁年龄组和35~59岁年龄组之间佩戴频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Bonferroni校正,P0.05);外卖行业、快递行业和不从事此两类行业的驾驶者的佩戴频率不全相同(χ2=135.068,P<0.05),外卖行业头盔佩戴频率最高,快递行业的佩戴频率最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Bonferroni校正,两两比较均P<0.01)。见表4。

3 讨论

自2017年3月25日实施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首次提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的使用条款(第三十五条),上海市的道路交通大整治将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列入重点整治对象。这体现了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的重视。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对《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修订内容有一定认知,并且对将电动自行车强制佩戴安全头盔写入条款和进行处罚的支持率都较高,稍低于儿童安全座椅。立法是提高我国电动自行车头盔使用率的有效手段。部分被调查者表示即使立法也不会佩戴头盔,因此需加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識教育,改善头盔产品性能,提高舒适度和便捷性。

本次研究发现上海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头盔配备率较高,但总是佩戴头盔者仅占五成左右。从上海市经济发展水平考虑,头盔购置成本相对较低,并不是推广使用头盔的主要障碍。头盔产品的使用体验,如舒适性、便携性在一定程度影响人们的使用意愿。女性的配备率和佩戴频率均高于男性,可能是女性更重视交通安全防护有关。从职业角度看,外卖行业的头盔配备率和佩戴率都明显更高。一方面外卖送餐员因其职业特点,易发生交通事故[10],更需要加强保护;另一方面,2017年9月1日起《外卖配送服务规范》开始实施,其中对配送箱、配送车和头盔作了相应规定[11]。多数互联网送餐公司如美团、饿了么等,都有提供印有企业Logo的安全头盔。这些规定都很大程度促进了外卖送餐员头盔配备率和佩戴频率的提高。但是,调查结果显示,同样需要使用电动自行车为工作工具的快递行业,骑手的头盔配备率和佩戴频率却要低于一般居民。为员工配备统一头盔的快递企业较少可能是一方面原因,另一方面快递员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时间比一般群众要长,如果需要佩戴头盔,对头盔的舒适性和便携性的要求更高,也更增加了佩戴的障碍。从职业保护角度考虑,建议快递行业建立和健全有效制度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头盔佩戴率。

本次调查结果中的头盔配备率和佩戴率整体不低,尤其是佩戴率和以往调查相比要高出许多。一项2012年3月在苏州开展的横断面观测研究得到的电动自行车头盔的佩戴率为9.0%[12],另有在安徽省某市的研究中观测到的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为5.90%[13]。本次调查的头盔佩戴率与以往研究相比较高,可能有以下三方面原因。首先,居民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加强和相关法规政策的出台执行,如上海市新交通法规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条款的增加和《外卖配送服务规范》实施,促进了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的使用;其次,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会对结果产生影响,本次调查中关于头盔佩戴情况询问的是近30天将电动自行车作为主要出行方式之一的调查对象,而不是所有驾乘过电动自行车的人,调查时间是在11月,上海的天气相对舒适,头盔佩戴率比夏季要高;最后,新媒体的调查方式有一定局限性,本次调查是通过微信号面向公众的网络调查,与抽样调查不同,调查对象不具有全市代表性,微信分享功能可能会导致滚雪球效应使同一类群体所占比例较高,关注“@上海疾控”的人群多数对健康关注度较高,网络调查得到的自报佩戴频率和配备率容易高估。

总之,此次通过微信公众号调查发现群众对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的立法支持率较高。上海市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的配备率较高,但佩戴情况一般,外卖行业的佩戴情况相对较好。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除依靠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外,还需要改善产品性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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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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