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4日,鸡冠区法院召开由鸡冠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匡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的庭前会议。该案的合议庭成员和公诉人、被告人匡某某及其辩护人参加了庭前会议。
本案涉及证据材料多,案情复杂疑难,社会影响大,被告人匡某某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就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取得合法性提出异议。庭前会议中,合议庭依法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法通知了侦查阶段侦办该案的民警出庭作证。
办案民警在证人保证书上签字按印后,就被告人抓捕到案后的讯问情况向法庭作出了说明,并就证据收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情节等接受了控辩双方和法官的询问。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
庭前会议制度、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刑事“三项规程”的具体实践,提高了庭审质量和效率,有利于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从而有效防范冤假错案,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