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赖先生:近日,我收到外地法院要求我出庭作证的通知书,我知道出庭作证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要到外地法院去出庭作证必然会发生一些费用,到时找谁要回这些费用呢?
因《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均对于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如何计算和缴纳没有规定,长期以来影响了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上述规定已明确了证人出庭作证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及法院在通知你出庭时已预收了申请人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为此,你可以放心到外地法院去出庭作证,作证后直接向法院提出支付请求,法院会将合理费用及时支付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