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亚西
摘 要:通过对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协调进行综述研究,得出一些相关结论。生鲜农产品基于自身易损耗的特点有其研究价值。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按销售渠道分为单渠道和双渠道,通常运用契约进行协调。本文对有关同一渠道模式和同一契约的不同文献进行了汇总、归纳与比较。最后,对生鲜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研究方向进行了总结和展望。
关键词:生鲜农产品;双渠道;契约
中图分类号:F253.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8)11-0045-02
一、 生鲜农产品供应链
生鲜农产品具有时鲜性、易损耗的特点,在运输过程中需要较高的成本且保鲜技术难度较大,为降低生鲜农产品的损失,供应链各个节点企业间需要加强合作、共同探索提高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运作效率的方法。诸多学者开始对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协调进行研究。郑琪等(2018)考虑生鲜农产品易损耗的特性,研究了新鲜度和风险偏好对供应链的影响,针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采用委托代理理论建立了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契约模型,并探讨了生鲜农产品投入质量安全科技因素前后供应链利润的变动趋势。王磊等(2015)考虑了零售商保鲜的情况,分析和比较了分散决策下和集中决策下定价最优问题,并运用“收益共享+保鲜成本分担”这一组合契约来进行供应链的协调。杨亚等(2016)针对生产商隐瞒新鲜度的生鲜农产品两级供应链,基于Stackelberg博弈,构建单周期报童模型,揭示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新鲜度信信息不对称性下的协调规律。Huang等(2011)假设供应商和零售商的产品衰减率相同并允许缺货的情况,研究由一个供应商和一个零售商组成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提出运用价格折扣机制来降低生鲜农产品在流通中的价值损耗,同时实现供应链的协调。Guohua等(2013)在考虑计划期出现供应中断情况,研究一个单供应商和一个零售商组成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构建一种动态模型并通过二部定价契约来协调供应链系统利润的损失。
二、 双渠道供应链协调
国内外学者针对普通产品和生鲜产品的各种冲突性问题都有研究,并提出有效的协调策略。徐广业等(2010)在需求具有价格敏感性条件下,研究了双渠道供应链协调问题,渠道之间的冲突协调和上下游节点之间的协调,构建了双渠道供应链协调的收益共享契约模型。曹武军、李新艳(2014)考虑产品新鲜度的影响,运用改进的收益共享契约,研究了生鲜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的协调问题。对集中决策和分散决策下生鲜农产品价格与新鲜度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许传永(2010)基于优化理论等多个理论研究两层双渠道供应链运作协调机制,建立模型分析了混合渠道的定价、库存优化和促销投入情况。但斌等(2012)构建了由单个制造商与单个零售商组成的双渠道供应链模型,将集中决策与分散决策下双渠道供应链最优价格作比较,从渠道合作角度研究双渠道供应链协调的补偿策略。Dumrongsiri等(2008)考虑产品价格与服务质量这两大因素构造消费者效用函数来分析双渠道供应链的均衡问题。
三、 供应链契约
供应链契约是常用于供应链条上协调各成员行为活动的一种经济学理论,它通过增加条款,为供应链的协调提供一些需要的信息和可行的鼓励措施。1985年,Pasternack(1985)最早提出了供应链契约的概念,并应用于供应链领域。目前,基本的供应链契约有收益共享契约、回购契约、批发价格契约和数量弹性契约。此外,其他契约由以上四种基本契约演变而成如:数量折扣契约、销售回扣契约、惩罚契约等类型。下面是对几种常见契约的介绍。
(一)收益共享契约
收益共享契约就是卖方以较低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向买方供货,同时,在销售季末,买方将一定比例的收益分享给卖方的协议。其中,批发价和分成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契约中明确规定下来。合理的收益共享契约能够让供应链中的每个成员到达一个利益平衡点,使供应链协调发展。
国内外学者对收益共享契约做了很多研究,赵霞等(2009)将收益共享合同应用到具有随机产出和随机需求特征下农产品供应链协调中,证明了收益共享合同能有效地协调供应链。易灵燕等(2014)考虑单个风险中性供应商和单个内生偏好零售商组成的二级供应链,建立收共享契约,揭示损失规避特性和收益共享契约参数对零售商最优订购量的影响。王迪,周永生(2017)基于扩展报童模型的考虑到卖方消费信贷下收益共享契约协调问题。代建生等,考察了销售商风险规避且存在促销效应下的收益共享契约,探讨了传统收益共享契约和改进收益共享契约的协调问题,分析了契约参数之间的关系。庞庆华等(2015)以三级供应链为研究对象,考虑遇突发事件的情况,提出了一种基于数量折扣策略的收益共享契约和一种纯粹形式的收益共享契约。颜波等(2014)考虑了在物联网环境下生鲜农产品新鲜度对市场需求和运输成本的影响,以生产商、分销商和零售商组成的三级供应链为研究对象,建立改进收益共享契约协调模型。Zhang等(2012)在一个供应商和两个存在竞争关系的零售商的供应链模型中,研究了收益共享契约的协调效果。他们设定市场需求随机,并在需求中断的情况下对模型展开了探讨。Benyong Hu(2017)以供需不确定性为模型,对供应链进行收益分成合同和服务要求,研究表明,如果批发价格保持不变,供应商的收入分配比例将更高,或如果供应商的收入分配比例保持不变,则批发价格会更高。
(二)成本共担契约
成本共担契约是指在实际的销售过程中,相关成本由供应链成员共同承担以达到实现协调的目的等。周燕等(2015)分析了供应链成员企业实施营销成本共担模式的内涵及意义,研究了供应链参与方市场营销成本共同承担的模型。魯其辉(2011)研究了考虑提供服务水平的供应链模型,并假设服务成本由供应链中参与方共同承担,得出供应链中集中与分散式决策情形下各参与方的利润水平。王建明(2013)考虑到消费者不同接受程度,基于制造商授权第三方回收再造,构建了闭环供应链差别定价模型,提出收益—费用分担协调机制。许茂增等(2013)研究了由第三方回收的双渠道闭环供应链的协调问题,运用利润共享—费用分担契约实现闭环供应链协调。黄梅萍(2012)等考虑了从供应链的总利润水平最优决策的角度考虑契约协调的供应链模型问题,运用收益共享成本共担组合契约达到预期目的,有效地提升供应链的运作效率。
(三)批发价格契约
批发价格契约是最为简单也最常见的一种契约形式。生产商与零售商约定一个较低的批发价格,将市场需求不确定性导致的风险完全转嫁给零售商。多数情况下,批发价格契约无法实现供应链协调,因而学者对该契约单独研究的很少,而更多的是将此契约作为其他契约的补充。然而,由于批发价格契约实施的成本低、易于执行,在实际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Spengler(1950)最早发现该契约能够使卖方确保一定的利润,而买方却承担了全部的市场风险。于辉和刘磊(2008)研究得出,当批发定价权由供应商转移到零售商后,供应链系统效率会提高。
(四)数量折扣契约
数量折扣契约是一种常见的契约形式,是指随着订货量的增加,供应商提供给零售商的单位产品价格在减少,从而激励零售商订购量达到系统最优数量。吴忠和等(2014)在考虑损耗和新鲜度的影响下,以一个由生产商和一个零售商构成的鲜活农产品供应链为对象,研究数量折扣契约协调供应链应对突发事件。田澎等(2006)分析了完全信息下数量折扣的合作机理,设计了一个简单且可用于供应链系统优化的数量折扣契约。
四、 总结与展望
综合国内外研究来看,对于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协调的研究有很多,研究者们大多运用博弈论和经济学理论进行研究,得出有效决策。分析文献得出,当前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研究大部分是单渠道模式,单一的线下传统渠道的供应链研究或者单一的线上电子商务的供应链研究,而同时考虑线上线下的双渠道供应链的研究尚不太多。双渠道供应链不仅是上下游的协调,还有不同渠道之间的冲突协调。目前关于供应链协调的研究中,两级供应链协调较多,且大部分以制造企业的供应链研究为主,生鲜农产品供应链领域研究尚少。生鲜供应链协调问题的研究通常以订货、定价、库存等问题为重点,且多运用契约的方法协调。对于契约协调的研究。主要包括收益共享契约、成本共担契约、批发价格契约、数量折扣契约、期权契约、回购契约及其中的一些契约组合。
目前,生鲜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协调研究仍然是个重要的领域。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打破传统供应链,使供应链中的各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合作关系又存在竞争关系,不同渠道之间产生渠道冲突。本文通过对文献的整理研究得出结论,提出将生鲜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作为研究对象,考虑生鲜农产品的特殊性,运用相关方法来协调供应链的问题,使供应链整体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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