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压患者终止妊娠时机及分娩方式的临床分析

2018-12-04 02:12张敏君陈燕红
心血管病防治知识 2018年17期
关键词:生儿孕产妇胎儿

张敏君 陈燕红

(福建省三明市第二医院,福建三明366000)

医学研究表明,妊娠高血压疾病是临床上较为常见的妊娠特有疾病,其临床表现多为患者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水肿、高血压及蛋白尿等状况,还会累及患者的心、肝、肾等脏器,严重时会因组织缺氧致其功能衰竭[1],严重威胁孕产妇的身心健康及新生儿的生命安全[1]。对此,有专家指出,在临床工作中依据患者的实际情况指导孕产妇合理选择终止妊娠时间及分娩方式能够显著改善孕产妇的身体状况,提高患者的预后及新生儿的存活比率。为了进一步探讨研究临床上妊娠高血压疾病患者终止妊娠的最佳时机及分娩方式,本文选择80例妊娠高血压疾病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对所有患者的终止妊娠时机和不同的分娩方式进行调查分析,现将研究成果汇报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的对象为2016年2月-2018年2月期间来我院进行就诊治疗的80例妊娠高血压疾病患者。所有患者的病情均经临床血液检查、肝肾功能检查、心电图检查以及胎心监护检查等检查手段诊断确诊,表现为不同程度的水肿、恶心、头痛等临床症状,符合本次研究对象的入选标准。在这80例患者中,其年龄在19-38岁之间,平均26.5岁;孕周在28-42周之间,初产妇51例,经产妇29例;选择阴道分娩的患者有27例,选择剖宫产分娩的患者有53例。

诊断标准:①妊娠高血压:BP≥140/90mmHg,产后12周血压恢复正常,(或)伴有血小板减少等症状;②轻度子痫前期:轻度时BP在140/90mmHg及以上,尿蛋白在妊娠20周达到300mg/24g或(+)及以上;③重度子痫前期:重度时BP160/110mmHg及以上、尿蛋白 2.0g/24h 或(++)、血肌酐 133μmol/L 以上、血小板100×109/L以下,微血管溶血、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均上升等;④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或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以内蛋白尿无或急剧增加;⑤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BP在140/90mmHg及以上,产后12周后仍未恢复正常。

1.2 方法

患者在入院后,均依据患者的实际情况给予镇静、解痉、降压等基础治疗,镇静药物选用地西泮,解痉药物选用硫酸镁,降压药物为硝苯地平[2-3]。,对于孕周在34周以内的患者,遵医嘱每日给予地塞米松注射治疗,以促进胎儿肺部组织的发育情况;与此同时,密切观察患者的各项基础指标及生化检查指标,对合并有其他病情的患者予以及时对症治疗。此外,医务人员在为患者选择娩出方式提供指导性建议的时候,要为患者及其家属讲明患者及新生儿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情况,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3 观察指标

治疗及分娩结束后,对所有孕产妇的并发症情况(产后贫血、乳汁少、乳腺炎、子宫炎等)、围生儿死亡情况、新生儿窒息情况等指标进行比较分析,并就患者选择不同分娩方式的满意度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1.4 统计学方法

使用SPSS17.0软件包对观察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采用(±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用P<0.05表示比较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孕周在34周以下终止妊娠者产妇并发症情况、围生儿病死率以及新生儿发生窒息发生率明显要高于孕周在34周及以上终止妊娠者,经阴道分娩者并发症、围生儿的病死率以及新生儿发生窒息发生率明显要高于选择经剖宫产方式分娩者,剖宫产手术患者及其家属对娩出结果的满意度情况明显要高于选择阴道分娩方式的患者,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并且因事先做好了宣教工作,剖宫产患者对娩出结果的满意度要整体高于阴道分娩。具体比较数据统计如表1、表2、表3。

表1 患者不同孕周之间的比较[n(%)]

表2 患者不同分娩方式之间的比较[n(%)]

表3 不同分娩方式患者对娩出结果的满意度情况

3 讨论

妊娠高血压疾病作为临床上发病率比较高的疾病,其主要包含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等,对孕产妇及娩出胎儿的身心健康有重大威胁,时刻面临着胎盘早剥、出血及抽搐等状况,严重时还会危及生命安全。因此,在临床上面对妊娠高血压疾病患者时,要第一时间对患者进行解痉、降压治疗,控制患者的病情,并依据其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疗方案,选择最佳的终止妊娠时间以及对患者、新生儿健康影响最小的引产方式,以求迅速控制患者的病情。有研究指出,合理的选择终止妊娠时间能够改善上述状况,若终止妊娠时间过早则会造成严重后果,但也有研究指出,临床上终止妊娠要依据患者的实际情况而定,必须要以保全孕产妇及胎儿的存活情况为首要目的[4-5];另外,伴随着医学手段的不断进步,剖宫产也已经逐步成为治疗孕产妇妊娠高血压的重要举措,其优点在于及时解除病因,减少阴道分娩时因宫缩造成的新生儿缺氧[6],研究指出,合理地选择终止妊娠的时间以及分娩方式能够对孕产妇后续的并发症情况以及新生儿的身心健康及成活率等指标产生重要影响。

本次研究中,孕周在34周以下的患者选择终止妊娠的,其孕产妇的并发症情况、围生儿的病死率以及新生儿发生窒息的比率明显要高于孕周在34周及以上的患者,二者相比差异显著(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孕产妇选择经阴道分娩的,其并发症、围生儿的病死率以及新生儿发生窒息的比率明显要高于选择经剖宫产方式分娩的患者,二者相比差异显著(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这与临床上类似的文献报道结果相一致,具有重要的临床参考价值。针对上述出现的实验研究结果,分析如下:孕产妇的孕周在34周以下时,胎儿发育不完全,为了保护胎儿,促进其发育完全、保护相关器官及组织,需进行地塞米松注射治疗,因孕周小,器官发育不成熟,对分娩耐受差,导致新生儿窒息率及死亡率风险的增高。另外,孕产妇孕周>34周后胎儿较发育时间在34周以下的胎儿的发育较为完全,胎儿的大部分组织器官已经发育的比较完全,对临床上为缓解孕产妇状况使用的相关治疗药物的耐受性比较强,因此能够减少高血压孕产妇终止妊娠进行分娩时孕产妇和胎儿所受的机体损伤,降低新生儿窒息和死亡的比率[7]。另外,临床有类似的文献报道指出,行剖宫产手术的孕产妇发生并发症的比率以及围生儿死亡率比经阴道娩出孕产妇的相应比率要低,但这两类患者的新生儿窒息比率却没有太大差异[8],分析原因指出这可能与妊娠高血压患者身体机能下降,器官组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且剖宫产手术不会挤压到胎儿等因素有关,但此类结果在本文研究中未能显现出来。

综上所述,临床上妊娠高血压疾病患者终止妊娠的时间及分娩方式的选择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进行,终止妊娠时间尽量选择孕周34周及以后,分娩方式尽量选择剖宫产,此时间段和分娩方式能够降低孕产妇的并发症及新生儿死亡、窒息的比率,提高患者的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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