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莉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妇保指导科,辽宁 沈阳 110005)
某省围生儿缺陷病因及引起死亡的原因分析
于 莉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妇保指导科,辽宁 沈阳 110005)
目的探讨辽宁省围生儿缺陷的病因及引起死亡的原因。方法回顾性分析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辽宁省围生儿缺陷的病例,分析围生儿缺陷的病因及引起死亡的原因。结果围生儿缺陷与孕早期感染、高龄、服药、孕期合并症、遗传等因素有关,围生儿的死亡原因有围生儿畸形、脐带因素、胎儿窘迫、胎盘因素、新生儿窒息、肺炎、肺透明膜病、过期妊娠、颅内出血等。结论孕早期感染、高龄、服药、孕期合并症、遗传是导致围生儿缺陷的主要原因,而围生儿畸形、脐带因素、胎儿窘迫、胎盘因素、新生儿窒息、肺炎、肺透明膜病、过期妊娠、颅内出血等是导致围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加强健康教育,加强婚前、孕前优生优育指导,采用生化、B超等手段早期筛查畸形儿,规范化孕产期保健及围生儿体检,以降低围生儿缺陷及围生儿死亡。
围生儿缺陷;围生儿死亡;死因;病因
围生儿缺陷是影响人口素质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是围生儿缺陷的高发国,新生儿死亡中30%~50%的死因为出生缺陷,给家庭及社会造成十分沉重的负担[1]。开展围生儿缺陷监测、发现围生儿缺陷的因素及围生儿死因,可为围生儿缺陷防治策略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1.1 一般资料:回顾性分析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辽宁省围生儿缺陷的病例,共监测围生儿148017例,占全省医院分娩围生儿总数的49.65%。2015年医院监测出生缺陷总发生率为95.8/万,2015年我省主要出生缺陷的前5位为先天性心脏病、多指(趾)、并指(趾)、总唇裂、腭裂,占全部出生缺陷的55.0%,产后确诊的出生缺陷例数占围生期的比例较往年增大,以小的室缺房缺、卵圆孔未闭、动脉导管未闭、尿道下裂、外耳廓异常、多指(趾)等的小畸形构成为主。
1.2 方法:围生儿缺陷的定义、监测手段、病种及诊断均也严格按照中国围生儿缺陷监测中心制定的标准实施,主要通过体表肉眼观察、产科医师及新生儿科医师对孕28周以上围生儿的诊断及观察、对新生儿死亡尸体的解剖明确诊断。
2015 年医院监测出生缺陷总发生率为95.8/万,与2014年持平。2015年城镇出生缺陷发生率为97.4/万,农村出生缺陷发生率为93.5/万,城镇的发生率略高于农村,但统计学检验无显著差异(χ2=0.57,Pgt;0.05)。围生儿缺陷与孕早期感染、高龄、服药、孕期合并症、遗传等因素有关,围生儿的死亡原因有围生儿畸形、脐带因素、胎儿窘迫、胎盘因素、新生儿窒息、肺炎、肺透明膜病、过期妊娠、颅内出血等。
本研究结果显示,2015年监测结果显示与往年基本一致,男性出生缺陷发生率高于女性,多胎出生缺陷发生率高于单胎,不同年龄组产妇所分娩的围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差异显著。男性出生缺陷发生率高于女性的原因,考虑主要与尿道下裂、睾丸未降等男性相关畸形有关,而其他畸形发生专率并未表现明显的性别差异。产妇年龄别畸形发生率呈“U”型分布。其中产妇(≥30岁)分娩的围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率明显高于25~30岁年龄组(Plt;0.05),并且全部各年龄组产妇中30岁以上的产妇占比为40.2%,为历年最高。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进一步放开,今后高龄产妇比例将会进一步上升,而高龄产妇分娩的围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率高,提示今后我省缺陷率可能有所升高。因此,今后做好高龄孕产妇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是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重点之一。
2015 年,我省围生儿主要出生缺陷按发生率由高至低排序,前五位依次为先天性心脏病、多指(趾)、并指(趾)、总唇裂和腭裂,与2014年顺位基本一致,与全国监测的主要缺陷顺位略有不同。前五位出生缺陷病例占全部报告缺陷的55.0%。我省围生期出生缺陷主要以进入围生期之前不能确诊或者确诊困难的小畸形或出生后确诊畸形为主,严重、致死性畸形占围生期缺陷比例较低。其主要原因有:一是受目前诊断技术设备水平、超声检查的时机、超声检查时胎儿的体位、孕妇腹壁厚度等多种因素影响,类似小耳、腭裂、多指(趾)、并指(趾)、直肠肛门闭锁、尿道下裂等体表小畸形以出生后发现为主;二是围生期发生率最高的先天性心脏病中,发病率较高的类型如瓣膜疾病,卵圆孔未闭、动脉导管未闭等,只有在出生后从胎儿循环系统开始向成人血液循环模式改变后才能发生[2]。
因此,提高儿科医师对新生儿体格检查的重视,不仅观察体表畸形,还更要注重先天性髋关节脱位、先天性白内障等畸形的鉴别。扩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如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检测(有机酸血症、脂肪酸氧化缺陷类、氨基酸代谢类)、耳聋基因检测。从近几年我省婴儿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网的数据看,死因别中先天性心脏病都位居前3位。扩大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人群,使更多患儿能早期发现,尽早治疗,为提高全省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儿童病死率、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做出努力[3]。
综上所述,孕早期感染、高龄、服药、孕期合并症、遗传是导致围生儿缺陷的主要原因,而围生儿畸形、脐带因素、胎儿窘迫、胎盘因素、新生儿窒息、肺炎、肺透明膜病、过期妊娠、颅内出血等是导致围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加强健康教育,加强婚前、孕前优生优育指导,采用生化、B超等手段早期筛查畸形儿,规范化孕产期保健及围生儿体检,以降低围生儿缺陷及围生儿死亡。
[1]梁海丽,陈源鸿,王丽平,等.围产儿出生缺陷的监测与分析[J].热带医学杂志,2012,12(1):50-53.
[2]李常惠,田宏,陈艳玲,等.辽宁省2011年度出生缺陷监测资料分析报告[J].中国卫生统计,2012,29(3):410-411.
[3]刘冰,杨柳,崔琴子,等.2003~2007年沈阳市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结果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10,25(34):5076-5078.
R7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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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8194(2017)33-016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