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天明
摘 要 现代学徒制已日益成为我国高职教育的关注焦点,政府、学校“热”与企业、学生“冷”已严重制约现代学徒制的健康推进。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均衡的利益相关者机制和对话平台。政府应从利益相关者视角出发,加大法律法规完善和资金投入力度,激发校企合作意愿,构建公平合理的利益机制,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
关键词 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利益相关者;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8)14-0012-04
目前,利益相关者理论得到高职教育界的广泛重视[1][2][3]。我国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实践过程中的利益相關者主要有政府、企业、高职院校、学生、行业协会、企业师傅、社会公众等[4][5],现代学徒制是不同利益相关者基于自身的利益诉求而进行的“讨价还价”式的博弈结果,利益均衡与否直接决定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成功与否。当然,此种情况下的利益均衡是在某一特定的经济社会环境下参与主体的暂时妥协。现代学徒制实践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众多,本文选取其中最关键的四个利益相关者——政府、企业、学校、学生进行研究。
一、现代学徒制现状与问题
(一)政府和学校对现代学徒制表现积极
在国家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的引导下,作为现代学徒制利益相关者主体的各级政府、高职院校纷纷加入到现代学徒制试点中来[6]。各级政府清晰地认识到,虽然我国职业教育近年来发展迅速,但与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进入新世纪以来,现代学徒制被许多发达国家采用,不仅缓和了校企之间的关系,还在提高从业者综合素质、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业人才。因此,我国政府多途径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作为现代学徒制重要利益相关者之一的办学主体高职院校,其对现代学徒制有着强烈诉求。一是期望借助现代学徒制的顺利开展,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技能,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二是期望校企双方骨干员工互兼互聘、双向挂职,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三是期望校企深度融合,建立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借助企业优质资源,节约办学成本。四是各高职院校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学校希望通过现代学徒制试点,在招生宣传时能增加一个吸引学生及家长的元素,切实解决学校的生源危机问题。因此,高职院校对现代学徒制的开展表现出浓烈的兴趣,积极联络合作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现代学徒制试点。
(二)企业、学生对现代学徒制表现冷淡
在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与政府、高职院校积极参与热情相反,企业、学生对现代学徒制表现冷淡,积极性不高。我国一些现代学徒制试点还是“面子工程”,是基于人情、面子上的,是企业与学校之间“生拉硬配”的合作,并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校企深度融合[7]。对于大部分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出于对学校选择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合作企业不满意、信息不对称导致对学习前景堪忧、不愿过早绑定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而失去更多的就业机会等,不是很愿意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
二、现代学徒制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企业“冷”
目前,国内企业参与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人才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就是其利益诉求得不到合理满足[8]。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一是法律法规的缺失。发达国家的学徒制都有相当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为学徒制的开展保驾护航。虽然我国已颁布了一系列现代学徒制方面的政策法规, 但法定的约束力不强,企业和学生之间的新型学徒关系没有进行准确界定,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是投入与产出的不确定性。在目前的现代学徒制的教育体系下,企业不仅要投入设施、设备、教学场所保证现代学徒制的教学需要,还要投入较大的成本用于支付企业师傅的津贴补助、学生的学徒报酬等,尤其是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是一笔不菲的支出。但目前尚没有制定针对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的政策倾斜、资金扶持等激励制度,没有出台法律保障企业的利益,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利益回报有限,这显然违背企业逐利的本质。
三是企业的主体地位得不到保证。根据发达国家经验,企业在学徒制进程中一直处于主体地位,在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过程实施时,学校都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利益需求[9][10]。而目前我国在现代学徒制试点中,基本还是高职院校占据主动地位,企业往往是较为被动的一方,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前期设计、过程性实施及结果性评价中,高职院校的强势痕迹明显高过企业,并未真正意义上考虑企业的实际需求和感受,大多数企业仍然是现代学徒制中的“配角”。另外,高职院校可能还联合多家企业进行现代学徒制专业试点,保证人才培养方案能在多家合作企业中顺利实施,并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一致性,必然要确立企业的主体作用。
四是人力资源获取的不确定性。与现代学徒制长达三年的培养周期相比,企业更愿意从人力资源市场遴选与岗位能力要求相匹配的人才。参与现代学徒制培养的企业,不仅面临三年培养期内可能存在学生的流失、退出,还面临着对于一些技术性要求高的工作岗位,培养期内的学生无法达到企业要求的水平。况且三年培养期结束后,企业还可能面临着参与培养的学生出于薪酬等因素而被其他企业“挖走”的风险。这极大地降低了企业与高职院校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工作的意愿。
(二)学生“冷”
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学生。学生作为现代学徒制的利益主体之一,其合法利益受到忽视。这也是学生对现代学徒制兴趣较低的根本所在。
一是法律保障缺失。学校与依法录取的在籍学生之间的关系,是受《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关系。而现代学徒制试点下的学生,“招生即招工”式的录取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保护,导致学校与参与现代学徒制的学生之间的关系不清晰。学生从入学之初身份定位就不准确,相当一部分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学生没有与企业签订协议,存在打“擦边球”的现象,甚至有的仅是企业的短期实习生,不明确的“学徒”身份使学生不能像其他普通学生那样安心在校学习。
二是现代学徒制性质的转变。现代学徒制的开展不仅是为了技能的传承,更是为了给学生提供一条未来职业生涯发展的捷径。现代学徒制取得成功的国家,都通过出台专门的法律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并对学徒的企业实习环节进行有效监督。目前,在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的形势下,原本普遍实行的实习工作可能“变味”,学生沦为短期的廉价劳动力。《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违规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有关问题的通报》(教职成厅[2016]3号)披露了企业在安排高职院校学生实习过程中没有很好地落实《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职院校对加强实习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存在学生报酬不合理、专业不对口、安全防护不到位等管理不规范现象,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社会影响较大。
三是就业前景不明。由于甄别机制的缺乏,加之“急功”心理的驱使,学校选择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合作企业可能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导致学生不认可企业的发展前景,担心自己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学习会打水漂,不愿意放弃自己的就业选择权。此外,选择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就读的学生,由于入学之初招生合同的限制,毕业后不能像其他学生那样拥有非常大的就业选择面,只能被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优先录用,导致相当一部分学生对现代学徒制抱有抵触情绪。
三、现代学徒制运行应对措施
(一)建章立法与加大投入并举
国家连续6年出台现代学徒制方面的相关政策,这些政策虽然具体、完整、实用,成为现代学徒制实施的规范性依据,但其不具备法律所特有的强制性。纵观国外学徒制的成功做法,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备性是学徒制工作开展的必要保障。目前,企业积极性不高,根本原因在于针对现代学徒制的法律制度系统性、完备性、针对性不够,政府、学校、企业、学生的责权利规定不清晰。因此,我国应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法律法规,明晰利益各方的权利、义务。在确立学校主体地位的同时,也要从法律上肯定企业在现代学徒制过程中的话语权,保障学生在学徒期间的利益不受损失,从而保证现代学徒制的正常开展。同时,政府应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保证相关政策的效果与持续性。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抵免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现代学徒制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身现代学徒制工作,扩大职业教育的影响力。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愿意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中小企业的资助,简化资助审批流程,分担中小企业因参与现代学徒制而带来的资金风险。另一方面,建立培训评价体系,精准资助达到规定培训要求的企业和学徒,提高政府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后,加大现代学徒制试点范围与影响,激发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意愿,提升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内在主动性。学校要积极与企业磋商,了解企业真实想法,赋予企业在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学师傅派遣、学习效果评价等方面的权利,充分保证企业的话语权,让企业感觉到实实在在的主体地位。
(二)激发校企合作意愿
教育部已连续多年公布多批“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017年该项目呈现企业参与多、项目范围广、项目数量大的态势。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2017年第二批)的函》(教高司[2017]47号)中提出:全国共有192家企业的协同育人项目11491项。从全国范围来看,越来越多的企业愿意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現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是产教协同育人的关键,其中既有合作也有博弈。现代学徒制的合作契机来源于其整体收益大于利益相关者——学校和企业单独培养的职业教育毕业生和单独培训员工的收益之和。因此,政府应充分发挥职能,汇聚学校、企业资源,积极构筑校企合作对话平台,挖掘学校、企业利益共同点,促进企业、学校“联姻”。政府还要建立现代学徒制企业审核机制,考察参与培养企业的资质和主观意愿,不要因为有政府相应补贴或优惠等原因导致产生“群氓效应”,最终影响现代学徒制的进程。
(三)构建公平合理的利益机制
正确处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博弈,科学分配现代学徒制所创造的利益,切实考虑政府、企业、学校、学生经费投入等,杜绝平均主义和主观主义,构建合理的现代学徒制利益协调机制,保障参与现代学徒制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充分调动企业、学生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意愿。对承担现代学徒制培养任务且效能考核合格的企业,应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给予一定的补偿,并通过颁发荣誉奖章和优先遴选人才等激发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热情。保障现代学徒制中一个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学徒的利益,也是现代学徒制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从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不难看出,政府层面均已建立学徒权益的系统协调机制,让参与现代学徒制的学生没有作为学徒时的报酬压力和毕业时的就业选择压力。
(四)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
完善的教学评价体系是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根据现代学徒制内涵要求,组建由学校、企业等共同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共同进行现代学徒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标准的调研,动态制订每届人才培养方案;学校、企业共同对现代学徒制教学过程进行监控;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学生在知识掌握、技能实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从教学标准、教学过程、培养质量等方面形成评价报告,根据评价报告重构教学标准、优化教学过程。采取学校评价与企业评价、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理论评价与技能考核、教师评价与学生评价相结合,满足政府、学校、企业、学生参与现代学徒制的预期收益,构建政府、学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人才培养“生态圈”。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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