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维玺
晚清同治初年,位居西北地区的广大回族人民,掀起了一场大规模的回民起义。此次回民起义以陕西渭南地区回民首起发难,继而波及整个西北地区。回民起义之初,清政府派往西北的各种军事力量,多隆阿、杨岳斌等均未能遏制西北糜烂之局,且因举措失宜、用兵不当和地方官员的掣肘,致使西北局势更为失控。回民起义的烽火遍及城乡,严重危及清政府在西北的统治。为了迅速扭转战局,清廷遂以左宗棠出任陕甘总督,督师关陇,镇压回民起义。左宗棠率部抵达陕西后,重新整合各种军事力量,部署兵力,筹集军饷,全力镇压陕甘回民起义和收复新疆。左宗棠当时面临的重要困难,即在于军费的严重不足,于是他奏准清廷,由各省拨发协饷,以保证西征战事的顺利进行。当时西征协饷的来源,除福建、浙江、广东等东南诸省外,作为陕西邻省的山西也是左宗棠西征协饷的重要来源省份之一。而此时正当“丁戊奇荒”之际,山西财政极为困惫,布政使林寿图竭尽全省财力,以舒缓山西百姓困顿的局面。
于是,他对当时的西征协饷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主张,由此引发了一场备受当时朝野关注的左宗棠参劾林寿图案。
目前学界对于林寿图其人的研究甚少,能见到的唯一研究成果即陈晶晶的《林寿图研究》,作者系福建师范大学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侧重于从林寿图的诗文方面对其进行了相关探讨。关于西征时期左宗棠筹饷的讨论,代表性成果有:蒋致洁的《左宗棠收复新疆战役军饷问题探讨》蒋致洁:《左宗棠收复新疆战役军饷问题探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陈策的《西征协饷与晚清财政运行》,马陵合的《左宗棠西征借款与协饷的关系》。此三篇文章都对左宗棠西征时期筹集军费和协饷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近年来对左宗棠西征筹饷问题研究最有深度的当属刘增合的《左宗棠西征筹饷与清廷战时财政调控》,作者从西征初期供饷与自我筹款的艰难、清廷调控东西争款、华洋债款筹借与各方掣肘三个方面对左宗棠筹饷问题和清廷调控财政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上述研究成果虽对左宗棠西征协饷进行了讨论,但大多集中于协饷的省份、协饷的数额等问题,而有关左宗棠因山西协饷问题参劾林寿图的过程、原因及左宗棠与林寿图二人之间关系进行探讨的论著目前尚属空白。故笔者试图就左宗棠参劾林寿图的过程及其原因做一详细考察。
林寿图(1809—1885),初名英奇,字恭三,又字颖叔,别署黄鹄山人。福建闽县(今福州市)人,生于嘉庆十四年(1809)。林寿图幼时 “颖异力学,少时即见知于闽邑侯曹公瑾”。道光二十三年(1843),中式举人。二十五年(1845),成进士,官工部主事。咸丰二年(1852),考取军机章京,改御史,敢言事。为人耿直不避,尤以求才务实一疏,累数千百言,为时称颂。任职期间,林寿图勤谨任事,闲则与孙衣言、邵懿辰、张寿图、金镛、王拯等人“讲求有用之书。”史籍中也评价其“久直(值)中枢,盛负才望”。五年(1855),任虞衡司主事,升员外郎。九年(1859),任山东道监察御史。咸丰十年(1860)正月,林寿图以御史身份,抽查天津大通桥。负责查办了贪贿官员阿克敦布,并擒获亡命之徒邢三,立置于法,官民无不称快。咸丰十一年(1861),闽浙总督庆端与布政使裕铎互相勾结,贪污害民,福建吏治败坏,百姓敢怒而不敢言。林寿图激于义愤,遂上疏清廷:“庆端倚仗知府刘翊宸等为心腹,纳贿营私,专务搜刮”,并奏以庆端“颛顼废弛,嗜酒赌綦,日事荒乐”。请求将其罢黜,又请以降调浙江布政使徐宗幹巡抚福建,获得清廷允准。由此,林寿图的直声得以远播。
同治二年(1863),清廷以顺天府尹林寿图为陕西布政使。此时,陕西回民纠众反清,与清军在陕西展开激战,军情顿为吃紧,陕西巡抚刘蓉命寿图督办庆阳粮台。陕西自经兵燹后,又逢大灾,林寿图“设粥厂十余所,四更,匹马随一二仆役,出无定期,往无定向,吏胥凛凛不敢作弊。百姓远望马首,辄先奔欢呼曰:老林来矣!”由此可见,林寿图在办理陕西政务方面甚得民心,故颇为陕西巡抚刘蓉赏识。刘蓉称赞其:“才识明敏,精神强固,于地方情形、军务机宜,诸能谙习。”四年(1865),伊犁参赞联捷奏参林寿图“莅任两年,诸务废弛。终日燕处衙斋。巡抚刘蓉初任封疆,公事尚多未谙,凡有举劾,半听该司,而该司以此得意,任意施为。”清廷降旨,将林寿图“著交部议处,并降三级调用”。杨岳斌出任陕甘总督后,经过详细调查,上疏清廷:“林寿图操守甚好,办事认真,实能任劳任怨。惟驭吏未免过严,参劾属员,间有轻重失当,致招谤毁。”之后,清廷以陕甘军务吃紧,谕令林寿图迅速驰赴甘肃庆阳,接办粮台事务,并准其专折奏事。林寿图实心办理粮台事务,诸臻妥协。杨岳斌称其“外和内介,为守兼优”。
同治七年(1868),左宗棠奉旨督办陕甘军务,驻军西安,令地方筹饷百万,大举出兵。林寿图建议:“现今各地民生凋敝,不堪摊派,操之过急则生变。”于是,派饷之议乃止。此事左宗棠后来在给谭钟麟的书信中有所论及:“昔曾举以告林颖叔,林谓于发饷不便,遂以终止。”其后林寿图丁母忧,回福州守制三年。
光绪二年(1876)春,寿图服满入京。九月,山西布政使因病解职,清廷任命林寿图为山西布政使。
林寿图出任山西布政使的第二年(1877),左宗棠向清廷上疏,参劾林寿图任意取巧、紊乱饷章,请求敕部议处。此案的原委是:左宗棠督师陕甘后,其军中协饷数目,在同治八年(1869)二月,户部曾经议奏,山西每月向西征军队协银三万两;专协穆图善军饷每月一万两,米银一万两。历经遵循在案。林寿图任山西布政使后,以山西荒旱甚重为由,迟不解交西征协饷。左宗棠赫然震怒,于光绪三年(1877)六月二十九日上奏清廷:
上年十一月,藩司林寿图到任,乘前抚臣候代之际,朦详按照同治六年前山西抚臣赵长龄自奏每月二万两核算,而置同治八年户部核定山西每月协银五万两成案于不顾,且指户部八年奏定实饷为虚数,西征粮台所开之单、户部核催之文为歧误、为舛错,恣为欺罔,加之指斥,形诸公牍,上渎宸聪。不料其谬戾竟至于此!
其次,左宗棠在奏疏中还对西征协饷与山西赈灾之间的轻重缓急进行了分析,他指出:
山西旱荒太甚,抚臣曾国荃目击心忧,急思所以拯之,无暇兼顾边饷,其飞章入告,吁恳恩施,疆吏之谊,固宜如此。朝廷轸念灾黎,无微弗至。边饷与荒政缓急,自有权衡。部臣仰体宵旰忧勤,必能尽力筹维,以慰圣怀而期兼顾。微臣身膺边寄,虽兵事、饷事拮据不遑,然同值时艰,决无夺饥民之食以饱边军之理。
左宗棠给清廷的这一段奏词大有深意。首先,充分肯定了山西巡抚曾国荃面对灾荒之时能够体恤民情、积极向朝廷反映的态度,有效维护了其与曾国荃的关系,此其一;其二,“朝廷轸念灾黎,无微弗至”的话语给足了清廷当权者面子;其三,在山西荒旱和西征协饷之间,极力辩解自己并无因筹集协饷而忽略山西赈灾的行为。这样使自己在下文中参劾林寿图时更有说服力,更易于打动清廷。
其次,左宗棠以福建和浙江以及两广官员积极筹解西征协饷为例,说明林寿图紊乱饷章的渎职行为。
最后,左宗棠在奏疏中和上文遥相呼应,进一步指摘林寿图贻误西征大业的危害性。他说:
语不云乎:“实事好做,实话好说。”山西旱荒如此,疆臣急于拯救,奏请缓解边饷,臣固无辞。若如林寿图之但怀私见,玩视急需,并贻误全局,臣不能无言也。谨据实参奏,伏恳天恩,敕部臣详查成案,将山西藩司林寿图议处,以儆效尤而维大局。
左宗棠的奏疏行文至此,已将清廷决策者的视线引入到西征大局的高度,林寿图的仕途命运也就可想而知了。
左宗棠参劾林寿图的奏疏呈递后,果然引起了清廷的高度重视。清廷下谕:
据左宗棠奏,山西藩司林寿图到任后,蒙混具详,将解西征饷银按照同治六年每月二万两核算,置同治八年户部核定每月五万两成案于不顾,指实饷为虚数,巧避不及八成处分,实属紊乱饷章。请饬部详查成案,将林寿图议处等语。著户部查明山西应解西征月饷历届成案,据实具奏。
户部尚书魁龄经查讯后,回奏:“前山西巡抚鲍源深据布政使林寿图详奏,称每月止应解银二万两,与部章不符,鲍源深固属失于详察。如林寿图之贻误军饷,实属咎无可辞。”清廷以林寿图“不遵户部奏定饷章,蒙混具详,非寻常贻误军饷可比。”饬令交吏部予以议处。时任大学士管理吏部事务宝鋆会同吏部官员讨论后,上奏:“山西布政使林寿图,于该省应解西征军饷,并不遵照户部奏定章程,蒙混具详,意存取巧,实属咎有应得。”清廷遂按照吏部议奏,将林寿图即行革职,前山西巡抚鲍源深未将历届成案详查,降二级留任。
左宗棠参劾林寿图及清廷予以处理后,新任山西巡抚曾国荃对于参案提出了不同意见。在奏疏中,他对于协饷未能按时解运的原委进行了分辨。他指出:“臣履任后,因晋中荒旱太甚,未及与左宗棠往返函商,具折吁恳天恩,请拨三省欠饷转解西征,系臣一己之愚见,非出自林寿图之意也。”曾国荃认为,左宗棠奏折中完全将协饷问题归咎于林寿图与事实大相径庭。他说:“臣事前既未与该司相商,事后独令该司受过,揆诸同寅协恭之谊,殊有未安。”其次,曾国荃对左宗棠参劾林寿图的动机进行了分析。他指出:“在左宗棠因需饷孔亟,遥度于数千里外,先劾一员以儆效尤,原属急何能择。”此外,他从林寿图治政理事的才能方面对于此次参案及其处理提出了质疑,并希望清廷能予以宽大办理。他指出:
臣抵晋后,观林寿图所办公事,精心果力,无一不实事求是。相处三月之久,察其用人理财,心存公道,语无私曲,忠爱出于至诚,刚方是其本性。微特阅历比臣较多,即论才具亦实胜臣十倍。晋省现在报灾州县已有五十七处,饥民二百余万。数月以来,经林寿图会同江人镜力任艰难,多方设法拯救,近甫粗有头绪。惟林寿图因臣之奏忽然被劾,臣益内疚于心,无以自处。
从曾国荃为林寿图辨冤的奏疏中可以看出,曾国荃把山西协饷未能如数解运的原因完全归结于自己的失误,认定左氏的参劾缺乏充分的根据。而且,他认为左宗棠原参奏折中对于自己的失误表示宽恕和谅解,而将所有责任加于林寿图的说法深表不满。疏中对于左氏参劾林寿图的动因的分析,也不无道理。“先劾一员以儆效尤”的说法从当时的历史背景来看,确实比较符合实情。因为左宗棠督师西征之时,饷源奇绌,除了举借外债外,协饷即为西征军队的重要财源。正如左宗棠在给刘典的书信中所说:
部款次第颁发,计八月内第一批可到陕,余则九月末十月初可以到齐。洋款尚未得雪岩确信,想不至荒唐。闽省协饷尽被洋防占夺,何小宋早有函告,无如之何。湖北川盐只准限销一半,利源已减,不能如从前协解。晋饷则因旱甚,不能协解,弟劾林方伯疏,原有缓解之说,想部议亦必照准也。
山西在西征的紧要关口,首先迟缓西征协饷,无疑会对其他各省协饷产生重要影响。左宗棠此时深恐其他省份相继效法而不按时解运,势必会影响到西征大局。因而,对左宗棠而言,在此时抛出这一参案,确实能起到震慑作用。这一点,曾国荃的观点是有先见之明的。此外,曾国荃为了表示自己为林寿图辨冤是出于公心而非私人关系,还在奏疏中极力强调:“左宗棠与臣本系同乡至契,毫无意见之私,从未尝两相矛盾。臣与林寿图先未同官,素不相识,亦无所用其徇庇。”曾国荃关于其与左宗棠关系的论述,也算是较为中肯,因为从许多相关史料中反映出,左宗棠尽管和曾国藩关系破裂后,彼此不通书信,却和曾国荃仍然保持着良好的友谊,双方常有书信往来。总之,通过对曾国荃奏疏的考察,可以看出,左宗棠对林寿图的参劾的确有失公允。
清廷为了进一步查清此事的原委,下令户部再次将此案予以查实。户部尚书魁龄回奏:“山西省协西征饷银,实系五万两。同治八年二月间,经该部核定奏明后,历届均照此数催解。十年、十一年间,前任藩司张树声以西征饷数不符,详请咨部查覆,均经该部详细咨覆有案。”于是,清廷下谕:
林寿图于奉拨西征月饷,并未详查奏咨各案。既经蒙详于前,又复固执于后,殊属冒昧。业经革职,姑免深究。山西巡抚曾国荃于林寿图详文,未经覆核明确,率行入奏,亦属不合。著交部察议。
清廷颁发谕旨后,奉天府府丞王家壁上奏,认为山西协饷案“虽系林寿图未能详查全案,难保非该司书吏畏其精明,隐匿部覆要件,不行呈阅,有心倾陷”。请求查明严办。但清廷以“林寿图业经革职,不得藉此为开脱地步”为由,不允其请。至此,曾国荃试图为林寿图辨冤的努力及王家壁对于此案的质疑也完全被清廷所否决,左宗棠参劾林寿图一事遂成铁案。
总之,左宗棠在西征的关键时刻,军饷供应作为战事顺利进展的根本,是左宗棠需要极力维护的。关于左宗棠收复新疆所需军费,据近人秦翰才研究:“照文襄公说,包括两大笔:一是裁撤四十营后所剩马步一百四十多营的实饷,每年六百余万两;包括军饷五百数十万两,军实七十万两,军运三十万两。一是出关粮运经费,每年二百数十万两。两共八百数十万两。”这一巨额数字,实在令其大伤脑筋。而西征军的主要饷源主要来自东南各省的协饷,但自从同治十三年(1874)海防事起后,东南各省纷请停解或少解,实际解来的饷银比往年一下子少了好几十万两。也正是在这一当口,林寿图对协饷存有己见,遭到左宗棠的参劾也就势所难免了。
林寿图被参案,发生在左宗棠督师西征期间,并非偶然。其中,林寿图与左宗棠俩人的关系在此案中显得较为敏感。
首先,林寿图本人个性刚烈,担任陕西布政使时期,曾数度违忤左宗棠独断专行的行事风格,令左宗棠大为不悦,使得二人之间早有芥蒂。且看民国《福建通志》中如下两则史料:
左宗棠西征,驻军于陕,议措饷百万,大举出关,令藩司派之州县。寿图曰:大难初夷,凋瘵未复,民不堪也,急之且变生意外,藩司近乞养,已得请,亦恐不能终始之也。议乃寝。
左宗棠帅陕甘时,有卒犯法,不至死,宗棠欲杀之,以付寿图,责而释焉。覆命曰:已照例办矣!宗棠盛气诘之曰:是何例?曰:是祖宗成例,宗棠无以难也。
以上两则史料,第一则事关西征筹饷问题。左宗棠身为西征统帅,因西征军务紧迫而急于筹集军费,固属无可厚非,但强行摊派的做法确实并非妥当之举。作为陕西布政使的林寿图,目睹战乱后百姓苦不堪言的实情,极力为民请命,亦表现出了一位地方官员体恤民瘼的风范。最后,此事虽因林寿图的坚持,左宗棠放弃了这一不切实际的想法,但以左宗棠的个性而言,他对林寿图的意见显然并不满意。第二则史料反映的是一件刑事案件。士兵犯法,理应按照朝廷律例惩办即可。左宗棠强欲将一名罪不至死的士卒处以死刑,明显是逾越法度而自为。林寿图不畏强权,按律决断,确属难得。西征时期的左宗棠,身任疆圻,位高权重,已非昔日的蕞尔小吏或钱粮师爷之时所能同日而语。林寿图面对左宗棠盛气凌人的质询,能够以理压权,使其无可辩驳。此事加深了左宗棠对林寿图的嫉恨,这是毋庸置疑的。
此外,李伯元在《南亭笔记》中有则史料亦应重视:
左宗棠为陕甘总督时,藩司为林寿图,能诗善饮,性极诙谐,左常与之饮酒谈论。某日正谈间,而捷报至,林盛称左妙算如神,佩服不已。左拍案自夸曰:此诸葛之所以为亮也。继谈往事,左颇怪当时自称“诸葛”者之多,林亦拍案曰:此葛亮之所以为诸也。左因此颇恨林,盖猪、诸同音耳。
林寿图嘲讽左宗棠的故事,《申报》也曾有所记载:
左文襄督陕甘时,闽人林寿图为藩司。林故工文字,雅好诗酒,兼善谐谑,文襄时招与谈饮。一日,外间报某处捷音至,林称其神算,颇致佩服之意。文襄拍案自诩曰:此诸葛之所以为亮也。已而谈及时人,颇怪近日自称诸葛者之多。林亦拍案曰:此葛亮之所以为诸也。文襄恶其轻薄,后竟劾罢之。
这两则史料行文虽有不同,但叙事方面是一致的,可信度较高,反映出的左、林性格确实较为妥当,也可以从侧面折射左、林关系。
还有,近人郑孝胥在《偶记林颖叔述左文襄语再答几道》的五言诗中披露了一件鲜为人知的左、林交恶的情节。诗中涉及俩人的诗句如下:
左侯居军中,叹息谓欧斋:屈指友朋间,才地有等差。进士胜翰林,举人又过之。我不得进士,胜君或庶几。欧斋奋然答:霞仙语亦奇。举人何足道,卓绝惟秀才。言次辄捧腹,季高怒竖眉。
这首诗以互相问答的形式生动地勾勒出了左、林关系,基本符合史实。左宗棠“重科榜而轻甲榜”的心态和思想根深蒂固。他本人一生仕途坎坷,举人乃其最终功名,曾三上公车,皆失意而归。进士功名无望,更遑论翰林之流了。因而他对同僚及部属中有进士科名者,向来存有鄙视之意,这是不言而喻的。林寿图作为正途进士出身,面对左宗棠的鄙薄之辞,更是针锋相对,毫不谦让。“季高怒竖眉”的诗句将左宗棠当时恼羞成怒的形象刻画得淋漓尽致。
由上可见,在左宗棠参劾林寿图之前,俩人因个性所致,嫌隙甚大,矛盾和冲突已表面化和公开化了。左宗棠对林寿图的嫉恨,为后来的参案埋下了隐患。一旦时机成熟,左宗棠倾陷和打击林寿图亦是势所必然。尽管左宗棠和林寿图存有芥蒂,但对左宗棠而言,要打击林寿图,仅凭个人恩怨是很难实现的。正如有人所指出的:“世传林欧斋对文襄曰:此葛亮所以为诸以此见忤,后被劾。然欧斋被劾,以争用兵不得由陕境,且征饷不足。”黄濬在《花随人圣庵摭忆》中也评论说:
左文襄气矜之隆,一时将帅,莫之与京,郭筠仙为力相扬扢之人,而与之郄嫌终身,他无论矣。总督陕甘时,与吾乡林欧斋先生(寿图)亦相抵牾,卒以筹饷不力,劾欧斋去职。
左宗棠参劾林寿图,除上述个人之间的恩怨外,国事方面的政见之异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首先,俩人的政见分歧表现在西征粮台裁撤问题上的意见相左。
西北自同治军兴后,陕甘总督杨岳斌出于镇压陕甘回民起义和收复新疆之需,曾奏请在陕西省城西安设立粮台,作为军粮转输的基地。穆图善继任陕甘总督后,饬令林寿图“撤西安粮台,悉以饷事归秦安粮台”。清廷以“用兵西北,必多筹运道,以备不虞。似此专注汉中秦安一路,设有梗阻,必至贻误”为由,命左宗棠妥为办理。左宗棠认为:
若令庆、泾各军概取给于秦安粮台,又鞭长莫及,庆、泾防军皆将涣散,陕省即有剥腹之灾。自古用兵西北,必多筹运道,以备不虞。似此专注汉中、秦安一路,设有梗阻,必致贻误。且自西安至甘十六站,自汉中至甘二十七站,远近攸殊。于汉中设分局转运四川银米可也,若转运甘省各饷,于道里军情两无所取。
穆图善试图裁撤西安粮台的计划因左宗棠的坚决反对而作罢。
同治七年(1868),林寿图向清廷上奏,请求裁撤甘肃后路粮台。疏称:“山西等省应协甘饷,业经奏明径解甘省。湖南等省甘饷,已由湖北粮台转解。河东常饷,亦径解兰州。其由王加敏分运到陕之饷,左宗棠委知县朱瑛经收。泾庆各军,现由道员彭思曾支发饷项。该藩司并无经手甘军饷事,请将粮台裁撤,以节糜费。”此次林寿图再次提请裁撤西安粮台,清廷甚为不满,认为:“西安粮台,本为转运甘省军饷而设,屡次议撤议留,办理殊觉歧异。”谕令左宗棠将林寿图所奏各情节详细酌度,关于西安粮台应否裁撤一事,奏明办理。
左宗棠接奉谕旨后,在回复清廷的奏疏中,详细陈述了西安粮台不可裁撤的理由。其一,从政治和军事的高度分析了西安粮台的重要性。他指出:
窃维甘省后路粮台设于西安,原以司协饷之总汇。总督兼辖陕甘两省,兵事、饷事皆应通筹,两省藩司,皆其属吏。甘肃后路粮台,原为支应庆、泾诸军而设。西安粮台一撤,无论后此由秦入陇,饷道中断,不能从此进兵;即以目前局势而言,甘、陕各回俱啸聚该处一带,据为老巢,既不能停兵以任贼之纵横,讵能停饷而任兵之饥溃?
其二,左宗棠从统筹全局的高度认识到了西安粮台的重要性。他说:
平、庆、泾、固一带,在陕甘两省视之,虽同是边地,而合陕甘两省言之,则当两省中央,实为腹地。历代关陇兵事,未有不从此着手者,地势然也。即臣将来回旆关中,分道入陇,亦必于此开屯瞻军,厉兵秣马,于进取之时即寓善后之策,庶几左顾右盼,声息相通,方于两省地方戎务均有实济。此西安所设甘肃后路粮台断不可撤之实在情形也。
基于左宗棠的以上论断,清廷同意了左宗棠的建议,谕令林寿图“将西安粮台各事宜,照旧妥为经理,毋许推诿”。
此次西安粮台之议最后虽告平息,左宗棠的意见占了上风,但左、林关系进一步走向恶化。不久,林寿图未经左宗棠同意,径自向清廷上奏,以养亲为由,请求开缺回籍。后来林寿图奉命入都,经过陕西,亦不曾告知左宗棠。左宗棠获知后,大为恼怒。在给王加敏的书信中说:
林颖叔前次陕藩告养,径用庆阳粮台专奏得请,弟未得预闻,当时曾贻书见责,仅逊谢而已。此次赴都,曾过陕西,亦无一字通候。比莅晋藩,则诋大部为错误、弟为歧互,不知是何心肝?
左宗棠在给江蓉舫的信中也说:
颖叔前在陕藩告养,即借办庆阳粮台销案自行具奏,得请后,飘然长往,督抚并未预闻。弟虽贻书责之,彼未尝介意。昨次出山,亦曾迂道过秦,并无只字见告,一似有不释于弟者,不解其故。弟由闽移督关陇,自问尚无开罪官民之处,乃竟得此于颖叔,寸衷耿耿,莫知其端。
从左宗棠的书中可以看出,他对林寿图所持成见已深,关系已经到了水火难容的地步。
其次,左宗棠参劾林寿图,他认为林寿图有蒙蔽山西巡抚曾国荃,进而从中取巧之嫌。
曾国荃履任山西巡抚前后,正是“丁戊奇荒”发生期间,此时亦正当山西人事更替之际。先是山西布政使去职,由陕西布政使林寿图接任。继则山西巡抚鲍源深因病恳请开缺,导致山西宰治无人,故暂由林寿图护理山西巡抚一职。后清廷任命曾国荃为新任巡抚,此事令左宗棠大喜过望。但曾国荃却以生病为由,迟不赴任。左宗棠遂上疏请求曾国荃速赴新任,以重职守。左宗棠此时急于让曾国荃驰赴新任,其理由有三:其一,他认为:“陕甘北路,均与山西迤北一带相通。关外北路肃清,正可联络一气,从长计议,为省兵节饷之谋。”其二,左宗棠此时欲极力整顿甘肃茶务,而甘肃茶务的废弛与晋商的“行销无引私茶,由北路浸灌西路”关系甚大。其三,左宗棠认为:“曾国荃与臣素相契洽,勇于任事,本所深知。”作为旧识,曾国荃担任山西巡抚,应当能够支持和配合自己的工作。还有,当时西北战事正处胶着,需要山西协济,左宗棠才会要求曾国荃速速上任。
曾国荃就任山西巡抚后,和布政使林寿图配合默契,工作上相得益彰。林寿图尽心办理山西荒政,颇得民心。因办理荒政而怠慢西征协饷,且对山西协饷存有自己的看法,始导致了左宗棠参劾案的发生。此事虽说与林寿图有关,但毕竟一切决定权在山西巡抚曾国荃手中,林寿图只有建议权。而在左宗棠看来,林寿图有意蒙蔽曾国荃、故意取巧拖欠协饷。他在给刘典的信中说:
沅浦履新后,蒿目时艰,于陇饷未能兼顾,原在情理之中。使弟设身处之,亦必难舍己芸人,置荒旱于不顾。惟误听藩司议论,以画饼见贻,殊与至诚许与之道未合,不能不拜疏论之。颖叔专图取巧,弟早知之,不料其愈巧愈拙至此!
左宗棠在给谭钟麟的书信中也指出:
沅浦奏以闽、浙、粤协晋无着之款拨抵甘饷,颇欠分晓,盖为颖叔所误。颖叔朦详晋协每月五万为歧误,为舛错,只图顾不及八成以上处分,翻户部成案,紊乱饷章,弟不能不驳。至晋省饥荒,亟宜拯恤,但奏缓甘饷,谁曰不宜?折稿录送,可知颖叔之弄巧成拙也。
左宗棠参劾林寿图之后,为了不因此事影响其与曾国荃的关系,曾致书曾国荃,陈述了自己为了国事不得已而为之的苦衷,并希望曾国荃能体谅自己的良苦用心。他说:
颖叔筹饷,心计则工,于大局殊不留意。时事至此,尚一意诿卸取巧,只图置身事外,何耶?自鲍华潭据以入告,鄂中亦不解穆军饷矣,闽、浙、广东近亦难免观望。然则陇事将谁望乎?不得已奏请议处,原疏抄览,希鉴而谅之。实事好做,实话好说,但以晋旱太甚,缓解甘饷为言,固廷议所不驳,陕甘总督所不能争也。
这封信中除向曾国荃表达了自己对林寿图的看法,还透露出另外一条信息,那就是自从林寿图的协饷主张被鲍源深上奏后,湖北、福建、浙江、广东各省也相继观望,这令左宗棠实在难以容忍。试想,倘若西征协饷断绝,后果何堪设想,左宗棠纵有冲天之才,总难在军饷枯竭的情况下继续从事西征大业。因此,左宗棠参劾林寿图的主要意图在于以儆效尤,维持西征协饷的正常供应。正如他在奏疏中所说:
林寿图但思借人之力规免处分,不知此端一开,则各省关陈欠均可借抵实饷,部定协款俱属虚文,而臣军饷事将归乌有。比效尤者接踵而起,于是而追咎作甬之人,不已晚乎?
他在给江蓉舫的书信中也说:“所力争者,饷章紊乱,效尤者纷纷而起,则涓滴之流亦将塞绝耳!”沈葆祯也指出:“季老以短饷劾欧斋,不啻为剖析其赈灾之不力也者。政府断不能予以重谴,各关道、各藩司咸兢兢以协饷不到八成为虑,此篱抉破,甘饷益不可为矣!”
尽管左宗棠参劾林寿图的用意曾国荃也是心知肚明,但经过此事后,曾国荃对左宗棠产生了不满。他在给温味秋的密信中表露:“弟前以湘阴周内太甚,不得不以引咎私衷,渎陈天听,并非有所袒于颖叔也。”而且对于曾国荃而言,他自受任山西巡抚后,对林寿图在山西布政使任内的工作是比较满意的。他说:
颖叔去冬莅任,首黜贪污,以肃吏治。然承积弊之俗,上即严为区别,下偏工于趋避,赖颖叔不避仇怨、不挟偏私,黜陟一秉乎大公,考察不遗乎至细。今夏以来,吏乃畏威,民益怀德,虽值饥馑荐臻之岁,饿莩载道,甘濒于死而不敢为怨词。固我盛朝深仁厚泽、浃髓沦肌之所致,而颖叔驭吏安民之苦心,不可谓非有造于晋也。自被议去官,晋民之号泣请留者,日以千计。
林寿图被劾去晋,曾国荃慑于清廷谕旨,不敢再行上奏为林寿图求情。但山西百姓以士绅为首,联名向曾国荃禀请将林寿图留任。曾国荃无奈之余,致书温味秋,恳其通过京官上达天庭,以期清廷能够收回成命。书中称:
敝处碍于成例,不敢代奏。惟念晋中正值赈捐孔殷之时,颖叔以谙练之员,素惬苍赤之望,晋中官吏畏爱尤深。该士绅所呈,可否由尊处密商子禾侍郎及众位京秩诸贤,另行设法达宸聪之处?出自鸿裁。或奏留颖叔办理晋中赈务,于部议似无大碍,而在晋民得遂遮道请留之私。
后来温味秋究竟有无通过京官疏通,因史料无徵,不得而知。但林寿图被参免职已是无可挽回的事实了。曾国荃虽也为林寿图的去职而叹息不已,但也是回天乏术,无可奈何。他说:“至应协西路饷项,日事追呼,颖叔方伯竟因此被劾去官。晋藩一席,后来者更视为畏途矣。”《新编古春风楼琐记》的作者高拜石也指出:
后移晋藩,山西旱荒历年未报灾,颖叔至,文书山积,半为催饷,半为报灾请赈请缓征;而万事掣肘,一筹莫举,不久以协饷解不及额免官。然窥其籍则所解已十逾七八,而借帑买米,仓猝未能归款。曾国荃适抚晋,谓之曰:“吾在此,使君失官,吾甚愧之;君失官而犹负累若此,吾更愧之。君自归,官款吾任之可耳!”遂行,送者倾城,皆呼曰:“官何行之急,吾民方为官谋偿逋也。
落笔至此,可以对左宗棠参劾林寿图案有了一个大致较为明确的认识。林寿图本系晚清时期一位能干官员,人品端方。翁同爵曾评价曰:“林颖叔有才喜见长,政事亦得失参半。惟于此间(指陕西)情形极熟,人究是君子。”但因个性较为刚直,不能见容于左宗棠。担任陕西布政使期间,屡屡因公、因私曾触怒左宗棠,使得左宗棠对其产生了嫉恨之心。但对于左宗棠而言,当时还无意于借俩人关系恶化打击林寿图。辞去陕西布政使一职,是林寿图自愿所为,并非左宗棠有意排挤所致,当然俩人关系的不睦可能使得林寿图很难与其共事,故借养亲求去,也是情理使然。正如清人黄彭年在《送林颖叔方伯归闽序》中所说:
闽中林公以阳刚之才,至健之操,其立朝蹇蹇然、諤諤然,致严于君子、小人之辨。及布政秦中,适湘乡刘公来抚是邦。合道同志,则举平日所为严辨者,毅然行之,进退黜陟,无所阿徇。虽缘是取戾,与湘乡相率去位,其心夷然、泊然。是非利害,不以眴其目;死生惊惧,不以入其胸也。
山西协饷纠纷的出现,固非无因。“丁戊奇荒”作为晚清时期席卷中国北方数省的一场自然灾害,给北方广大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其影响范围包括华北五省,但最严重的区域是山西。正如林寿图给阎敬铭的书信中所说:
昨接合肥师相照会,抄示疏稿,极陈三晋灾黎,颠连困苦,读之令人泣下。晋省奇荒,从来未有。韩侯岭以南情形较重,河东各属,与秦、豫毗连,两省接壤之处,皆属灾区,无粮可籴。雍绛泛舟,已成绝望。地无颗粒,民无盖藏,外无转输。
此时亦正当西北战事如火如荼之际,军饷孔亟,左宗棠参劾林寿图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一件大事。林寿图在“丁戊奇荒”时期山西灾情深重的情况下,极力维护山西的赈灾工作,试图减少山西的财政负担,故而对西征协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的确无可厚非。正如翁同爵所评论的:“林颖叔不过权其出入,开一折申详,并未敢递请归款。然已逢彼之怒,则继之者,又何能争执?”而作为西征统帅的左宗棠,在西北战事吃紧之际,为了保证西征大业顺利进行,力争各省协饷按期汇解,也在情理之中。因而林寿图被参案,实则反映出了清政府内部在“丁戊奇荒”和西征时期的一次财政争议。当然在这次财政争议中,很难分辨孰对孰错。而在此案中,左宗棠与林寿图之间的私人关系、左宗棠与曾国荃的关系、曾国荃与林寿图之间的关系等表现得异常复杂。在这些关系中,左、林关系尤为敏感。左宗棠和林寿图之间,早年共事之时即有嫌隙,而恰恰此次山西协饷案正好是林寿图担任山西布政使期间提出的,这就极易使人对左宗棠参劾林寿图案中左、林关系产生质疑。如果说左、林关系与此案毫无关联,很难让人折服。但倘若一味将此案的原因归咎于左、林关系,恐怕也不尽符合历史的真实。
总之,通过以上对左宗棠参劾林寿图案的过程及原委的考查,本文希冀达成如下结论:左宗棠参劾林寿图案,是晚清时期一起财政争议事件。此次事件中,当事人左宗棠和林寿图俩人的争论也是见仁见智,意见和观点的歧异本属可供进一步商榷。最后左宗棠的观点虽然得以获胜,为清廷所接受和认可,但并不等于左宗棠的意见完全正确。此外,左、林关系无疑对此案有着很大影响,毕竟作为历史事件,属于人的行为。因此,人际关系难免会对历史事件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而左、林关系正是在此案中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但并非决定性因素,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不管是林寿图还是其他人,只要对西征协饷提出意见或者迟缓协饷解运,对于左宗棠而言,在当时都是令其难以容忍和接受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