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课堂无效教学现象的反思与有效改进策略

2018-10-31 01:16刘启平
中国音乐教育 2018年8期
关键词:音乐课音乐课堂

刘启平

音乐课是学校实施音乐教育的主要方式,也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素养的主渠道。音乐课应该教什么、怎样教,学生应该怎样学?这是音乐教师在教学时,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无效教学的现象及剖析

下面两个案例所反映的教学现象,在当下的音乐课中不说是随处可见,但也较为普遍。

案例1 《小红帽》的故事

在一次全区音乐教学研究课上,一位教师执教“人音版”教科书二年级上册的《小红帽》。她是这样开课的:

教师:同学们大家好,你们喜欢听故事吗?

学生:喜欢!

教师:好,老师今天给大家讲一个小红帽的故事。大家能给老师一点儿掌声鼓励一下吗?

学生:好!老师快讲讲吧。(掌声)

教师便给学生绘声绘色地讲起了小红帽的故事:“从前,有个非常可爱的小姑娘,谁见了都喜欢,尤其是她的外婆。小姑娘时常戴着外婆送给她的、一顶用丝绒做的红色帽子,于是大家便叫她‘小红帽’……”

教师讲了“小红帽”的由来以后,接着就讲妈妈让“小红帽”给外婆送蛋糕和葡萄酒,路上遇见了大灰狼,在猎人的帮助下机智勇敢地打败了大灰狼,又救活了外婆的故事情节。

故事讲得非常好听,也非常仔细,学生听得津津有味。教师一会儿戴上帽子学着“小红帽”奶声奶气地说话,一会儿又戴上面具模仿大灰狼张牙舞爪的动作。学生被教师的表演深深地吸引了,也跟着故事情节一会儿哈哈大笑,一会儿又紧张的不敢说话,眼睛紧盯着教师……

看着学生专注的表情,教师很满意,甚至有些得意地笑了。但这节课的时间也在教师的故事中不知不觉地过了一刻钟……

案例2 走进《春江花月夜》

在一次某市举办的重点中学优质课竞赛中,一位教师执教音乐鉴赏课《春江花月夜》,其中的导入环节“走进《春江花月夜》”引起了观摩教师不小的争议。

首先是教师的开课导语:“欢迎同学们来到老师的音乐课堂。今天,我们先聊聊与古代诗歌《春江花月夜》相关的话题。有谁对这首诗歌比较了解,愿意与大家分享一下?”

学生纷纷举手发言,回答完整、流畅。从中看出,他们对这首诗歌的作者、内容、背景、流传等相关信息(课前教师已要求学生预习,并收集相关资料)了解比较全面,教师适当补充,课堂氛围活跃。

接着,学生有感情地诵读《春江花月夜》。

“老师也非常喜欢这首诗歌,常常把它带上舞台,今天也想和同学们分享一下。但请同学们对比一下,我的朗诵与你们的有何不同?”

(学生热烈鼓掌,教师全文配乐朗诵)

从朗诵可以看出这位教师是下足了功夫的:这首诗虽然很长,但教师不但全文脱稿背诵,而且现场表演感染力很强,可谓抑扬顿挫、声情并茂,诗乐配合也非常完美,舞台表演恰到好处,不但深深地打动了学生,也感染了现场全体观摩教师,有的教师还起身鼓掌叫好,课堂掀起了一个小高潮……

但评委们给这节课的现场评分并不高,上课教师很不服气,不少听课观摩的教师也为其打抱不平。

喜欢听故事、猜谜语、玩游戏等符合每个孩子好奇的天性。案例1中的教师显然深谙此道,为吸引低年级学生的注意力,抓住了作品歌词与故事紧密结合的特点,采用边表演边讲故事的方式,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并认为这样教学效果很好,一切看似都在情理之中,一切都是理所当然。案例2中的授课教师紧扣诗歌与音乐的关系,为让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春江花月夜》的深刻含义,不惜狠下功夫,精心准备,并发挥特长,以高质量的示范朗诵来感染、吸引学生,看似是无可厚非、并无不妥。

从现场效果来看,这两个案例中的学生所受到的教育影响是多方面的,尤其在美育熏陶方面是很深厚、浓重的,因此很容易得出教师的教学是有效的结论,甚至说是高效的。但是音乐课上到三分之一左右甚至过半的时间,已经超过学生音乐学习的黄金时段了,还没听到歌声或乐曲,不由使人产生疑惑:这还是音乐课吗?学生在音乐课上获得了怎样的音乐素养呢?音乐教师的本职工作在哪里呢?

显然这两个案例中的教师并没有明确音乐课应该以什么为本的核心根源问题,因此采取的所谓“故事激趣”“诵读感人”的教学行为也是茫然、低效甚至是无效的。

二、无效教学的误区及反思

(一)有趣了就有效了?

误区:学生喜欢什么我们就应该给什么。

施其所求、投其所好,只有抓住学生的兴趣和需求,才能够吸引学生参与教学活动。因此,学生喜欢什么,教师在课堂上就应该给学生提供什么,这看似体现了大家都比较认同的尊重学生、以学论教、以生为本的教育原则。也就是有些教师认为的,只要迎合了学生的需求,就能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而且认为这样的教学一定是有效的。

音乐课程标准中也有“以兴趣爱好为动力”的课程基本理念,因此就有音乐教师费尽心机、冥思苦想学生到底喜欢什么。例如,有位教师在执教“人音版”音乐教科书六年级下册中的《但愿人长久》时,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她将苏轼的原诗《水调歌头·丙辰中秋》制成图文并茂的精美课件让学生细细品读,还给学生讲述了歌曲演唱者的许多“八卦”信息。教师讲得如数家珍,学生听得如痴如醉,极大地满足了学生追星的好奇心。这位教师认为,这样的教学是将音乐作品的相关背景介绍趣味化,美其名曰“音乐与相关文化”的渗透,并坚定地认为这样的方式是为后面的学习做好铺垫,是有效的音乐教学。

反思:“功夫在诗外”,难道音乐课的功夫也在音乐之外?这些花在音乐之外的功夫是否真正值得?“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在音乐教学中是必不可少的,但这种游离在音乐之外的方式是否真的有效?

(二)愉悦了就达标了?

误区:快乐学习才是高效教学。

许多教育理论家提出让学生在“玩中学、乐中学”,认为这是教学的有效途径,而且许多学科在教学中也在不断地践行这一教育理念。“音乐艺术本身就是给人愉悦的”,因此不少教师就认为音乐学习也应该是快乐的,其教学目标就是让学生获得愉悦感,更有甚者还把课堂上学生“笑声”多少,作为判断教学是否有效的标准之一。

在《艺术教育》一书中,作者也提出艺术教学的“愉悦”原则,认为艺术教学的过程应该具有愉悦性的特征。①但在许多音乐课堂上,我们常看到一些“取悦”学生的现象。比如,有的教师为了激励认真听讲和积极答问的学生,会在他们答对一个问题时给予物质奖励:有时是铅笔、橡皮泥等学习用具,有时又是棒棒糖、小红旗等吃的玩的,使得学生答问争先恐后,整个课堂其乐融融。又如,有位教师上“人音版”音乐教科书一年级上册中的《动物说话》,为了让全班学生都参与编创表演,除了准备歌曲中的小鸡、小鸭两个动物的头饰以外,还准备了小猫、小狗、小马、小牛等动物的头饰,最后每个学生都高高兴兴地戴上自己喜欢的动物头饰,模仿动物的动作来表演歌曲。看着学生愉快的表情,教师觉得自己所做的一切都值了。

反思:学习是一个漫长的成长过程,这个过程可以是快乐的,但一定不是简单的,往往轻轻松松得到的东西,可能只是皮毛,不一定有很高的价值。所以,不要片面地认为学生愉悦了、喜欢音乐课了,我们的教学方法就有效了。

(三)参与了就学习了?

误区:实践性是音乐课程的性质之一。

实践性是音乐课程的重要性质,《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新课标”)中明确指出:“音乐课程各领域的教学只有通过聆听、演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多种实践形式才能得以实施。”②因此,学生学习音乐的过程,就是充分参与音乐实践活动的过程,培养其实践能力也是新课程改革的重要理念之一。

“音乐是听觉的艺术”,可见音乐教师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培养学生的听赏能力,学生的音乐素养也主要是通过“听”的方式来获得的。因此有的教师就认为“听”是音乐学习的主要方法,甚至是学生参与音乐实践的唯一方法。比如在有的音乐课上,授课教师会让学生一遍又一遍地反复聆听歌曲,甚至达到十几遍。学生先是端坐着聆听歌曲,大概两三遍以后就轻声地跟唱,后来就大声跟唱,然后就放声跟着伴奏唱,最后在教师的提示下“有感情地背唱”一遍歌曲就结束了,这就是所谓的“唱会歌”。这样的教师也被戏称为“碟子老师”,因为他们在课堂上就只是动手为学生一遍一遍地播放光碟而已,极少动嘴提要求,没有让学生熟悉歌词,也没有让学生识读歌谱,更没有让学生进一步“唱好歌”“会唱歌”。但他们却认为能根据教材内容让学生掌握了“知识”,并且还能够“演唱”歌曲,就是完成了教学任务。

反思:多听音乐是没有害处的,因为在众多艺术中,也只有音乐是百听不厌的。但是“听什么”“怎么听”就是音乐教学是否有效,甚至关乎成败的关键。一切程序按部就班,只图完成教学环节,不提任何目标要求的教学方式,学生虽然被动“参与”了,但效果可以说是不甚理想的。

(四)展示了就收获了?

误区:综合表演就是终极目标。

“音乐是表演的艺术”,培养学生能够自信地表达情绪情感,是音乐学科教与学的目标之一。因此,许多教师认为在一些音乐课的结尾部分,必须有一个“大团结”式的表演环节,就好似一台节目经过前面的“彩排”,最后必须要来一个终极版的“大会演”才看似圆满一样。

例如,有位教师在执教“人音版”音乐教科书五年级上册中的《歌唱二小放牛郎》时,前半节课先把学生带到歌词所描述的故事情境中,让学生把歌曲中的人物形象、情绪情感用动作和表情表现出来,为此还特别找了两位学生扮演机智勇敢的王二小和凶恶可怕的鬼子军官,并配备表演的道具——红缨枪和军刀。歌曲学完一遍,这个情景剧也随之演了一遍,两位同学滑稽的表演逗得大家前俯后仰、哈哈大笑。后半节课让学生分小组合作,自主编创“王二小的故事”。看着学生喜笑颜开的“演出”,听着学生“有感情”的歌声,教师觉得特有成就感。

反思:表演只是学生学习音乐的载体,音乐课毕竟不是戏剧表演课,学生不能仅通过音乐的外衣——歌词描述的故事情节的表演,来获得“情感熏陶”。当然,歌词也是音乐的一部分,但这与音乐本体所内含的“情绪情感”还是有一定距离。

(五)育德了就完满了?

误区:音乐课也要实施课程育德。

孔子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音乐课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样肩负着“立德树人”的“育德”功能。为此,有的教师喜欢在完成所有教学任务以后来一个“完满”的结尾,好像这样才能提升本节课的“高度”,是很有必要的“画龙点睛”之笔。

笔者时常在有些音乐课上见到教师这样启发学生:

“同学们,今天我们学习了《小青蛙找家》,大家觉得小青蛙可爱吗?”

“可爱。”(学生齐声回答)

“那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小青蛙呢?”

“要保护小青蛙呀!”(学生很懂得见机行事)

“对于如何保护小青蛙,谁能给大家说说自己的想法吗?”

学生A:“我们不乱扔垃圾,保护环境,给小青蛙一个美丽的家。”

学生B:“我们要保护水源不受污染,让小青蛙有干净的水喝。”

学生C:“我们不去捉青蛙。”

学生D:“我们不能吃青蛙。”

……

学生M:“老师,上周我爸妈带我到餐厅吃了青蛙,我现在认为做得不对。”

学生N:“老师,我也是……”

前边都上得好好的一节课,最后成了一次举报会、检讨会了,教师只得赶紧收场。

反思:音乐课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的达成,是通过音乐本身的魅力对学生进行情感审美教育,任何说教、标签式育德,只能是画蛇添足之举,甚至功败垂成。

音乐教学中还有很多的无效或者低效现象,很容易让人产生疑惑:听了、看了就是学习了,唱了、演了就是有效了,没有真正地进入音乐本体的教学,那些表面上“虚假的互动”,只能是“浮躁的繁荣”假象而已。

三、无效教学的有效改进策略

(一)“心中有本”——有效教学的原则指向

我国著名的现代教育家成尚荣先生认为:“所谓学科的本质,应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学科的本质属性,二是学科的核心任务,三是学科的特殊方式。”③教学中紧扣学科为本、突出学科特点,是有效教学的基本保证。

音乐是一门情感的艺术、声音的艺术,也是一门表演的艺术,这是音乐的本质属性,也是音乐教学应该遵循的基本原理,音乐课程标准也把音乐课程的性质定位为人文性、审美性和实践性。由此可见,音乐教学的核心任务就是应该通过聆听体验、演唱演奏、编创表现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审美情感,并使其掌握音乐的知识与技能,提高音乐素养,充分体现以美育人的学科价值。而“心中有本”就是要尊重音乐艺术的基本特点,遵循音乐教育的基本规律,坚守学科阵地,突出音乐本位,彰显审美育人、以美化人的价值,这也是有效教学的首要原则。同时,这一原则除了注重音乐教师在教学中的有效施教以外,还特别强调学生在音乐课堂中的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效果应该体现以音乐为本的特点,换句话说,学生所获是以音乐为主的。

正如成尚荣先生所言:“用学科特有的精神和文化去打造学生的学科素养,用科学特有的魅力和美感去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这就是课堂教学的深度!”④因此,有效度的音乐教学更应如此。

(二)“目中有人”——有效教学的本质特征

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学生的习得如何是教师施教是否有效的关键要素。在教学中,教师的一切教育手段和方法都是为学生发展服务的,因此关注学生的发展状况,做到以学生为本、“目中有人”,也是音乐教师有效施教的本质特征。

很难想象,只顾设计精美花哨的课件,只顾展示自己的专业特长,只图教学环节的流畅、完美,而忽略了学生存在的音乐课会真正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发展。在许多优质课竞赛中,笔者常常遇到一些由于学生答问不够准确、不在点子上,识谱基础较差,演唱音色不好听,听课习惯较差等原因而导致“冷场”“卡壳”的课,往往听课教师摇头,专家评委们也不“待见”。而很多施教者解决问题的信心不足,又不从有效性的角度寻找原因,只一味地把原因归结到自己运气不好,遇到了一个差班。

维果斯基认为教学应着眼于学生的“最近发展区”,因而教学的有效性也应该以学生现有的水平为基础。如果教师对学生的现状视而不见,相反还采取各种手段掩饰教学中的“瑕疵”,企图达到教师自己虚构的教学目标,认为这才是完美的教学,那无异于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三)“言中有情”——有效教学的重要根基

“亲其师,则信其道。”可见,良好的师生关系是有效教学的前提之一。教师恰到好处的表扬鼓励、真诚适切的引领帮助,以及为学生营造和谐平等的学习氛围,搭建自信广阔的展示平台等,都需要通过语言、动作等方式来表情达意,架起师生心灵沟通的桥梁。因此,“言中有情”便成为有效教学的重要基础。

在音乐课中,时常听到教师这样说:

“请你跟着老师的钢琴伴奏把歌曲演唱一遍。”

“请你把歌词朗读一遍。”

“请你跟我这样做。”

……

这样的课堂语言随处可闻,如果从语言学的角度去分析,那么其背后所包含的教育理念昭然若揭:这里的“你”指的是教育对象“学生”,虽然语气上这是一个陈述句,或者是一个祈使句,但暗含着一种以上对下的命令,即学生必须按照教师的要求去做,折射出课堂上师生关系的不平等,也表现了教师的“冷漠”。

再看看这样一个小的变化:

“你能跟着老师的钢琴伴奏把歌曲演唱一遍吗?”

“你能把歌词朗读一遍吗?”

“你能跟着老师这样做吗?”

……

其内容没有改变,变化的是说话者的语气,看似由陈述句(祈使句)变成了疑问句,实际上“命令”已变成了“协商”,甚至是“请求”。这样的角色转换,体现出的师生关系才是平等的,甚至教师有意识地“蹲下身子、放低身架”而“托起”学生,表达了教师对学生的尊重。自然而然,学生会愉快地接受教师的要求,这样的“言中之情”就是有效教学的良好开端。

(四)“活动有标”——有效教学的基本尺度

“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教学活动的实施必须以教学目标为依据。”这是教师设计教学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活动有标”的“标”指的是教学目标,“活动”指的是教学设计。“方向比速度重要”,因此“教什么”就比“怎样教”相对更重要。在音乐教学中,音乐活动的实施是否达成恰当的教学目标,这是判断有效教学的基本标准。

如何确定教学活动的目标呢?在笔者看来,一是可以依据国家制定的学科课程标准中“课程目标”“学段目标”的具体要求;二是可以根据教学内容、对象与众不同的表现特点。比如,有的教师在歌唱教学中为了达成学生背唱歌曲的教学目标,不惜在教学方法上翻花样,除了让学生反复观看视频课件以外,还一句一句教唱歌词,让学生反复读歌词、背歌词、演唱歌词,一会儿分组唱,一会儿分角色唱,一会儿齐唱,一会儿又抽唱,课堂上歌声不断,最后学生终于能够把歌曲“唱会”了,歌词能够背唱了,这节课也下课了。显然,这样的教学目标是不恰当的,也是虚设假定、千篇一律的,主要问题是忽略了每首歌曲的特点,教师没有在音乐作品的解读、钻研上下功夫,没有对音乐独特的理解。这样的教学是很难有深度的,这样的设计也是很难有效的,同时还忽视了学生的学习特点,长此以往学生是不会“买账”的。

因此,教学目标是否合适、准确,以及达成怎样的层次、高度等,既是教学活动设计的依据,又是有效教学的标尺。

(五)“过程有趣”——有效教学的必要条件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兴趣的丧失正是音乐课教学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以兴趣爱好为动力”是“新课标”中的基本理念之一,在“学段目标”中提出:1——2年级要“激发和培养对音乐的兴趣”;3——6年级要“保持对音乐的兴趣”;7——9年级要“增进对音乐的兴趣 ”。从中不难看出,音乐教学过程中学生有无兴趣,以及参与音乐实践活动的趣味程度,也是有效教学的必备条件之一。

在小学音乐课堂教学中,教师们总是千方百计地采用多种方式调动学生参与教学过程。比如,采用情景教学,根据乐曲或者歌曲的内容设置一种情景,把学生引入其中;采用游戏竞赛,把音乐知识和技能设置在一道道关口中,让学生在闯关过程中有趣地完成任务;采用声势律动,通过身体律动表演或者特色舞蹈等方式,让学生用动作完成;采用讲故事、猜谜语、发奖品等多种手段,目的就是让学生有趣地参与音乐学习的过程。但是这些方法手段的运用,从表面上看学生兴趣盎然、热情高涨,音乐课堂热闹非凡,但是“音乐”却不见了,音乐成了教学活动的附属品、配角。教师没有运用音乐作品本身的魅力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这样的教学也是很难有效的。

当我们在音乐课堂上看到学生听得入神入境、唱得入情入味、看得如痴如醉的场景时,一定是音乐作品带给教师以启示,这才使学生对音乐本身产生兴趣,并一定会在音乐学习过程中找到乐趣,对生活中随处可闻的音乐充满情趣,进而为其终身发展奠定人生志趣。这无疑才是真正的有效教学。

(六)“方法有效”——有效教学的价值体现

我们普遍认为,教学方法是为达到教学目标而采取的教学途径、步骤、手段和教学行为方式等。但是,教学方法是否有效,总是针对一定的教学问题的解决而言的,比如教师是否具有发现问题的意识,以及遇到问题的态度、解决问题的能力,问题得以解决后所产生的效果、效用、效率如何等。因此,方法有效是有效教学的价值体现。

“新课标”中的“课程目标”,将“过程与方法”目标描述为“体验”“模仿”“探究”“合作”“综合”等,其中“体验”就是“完整而充分地聆听音乐作品……”。因此,许多音乐教师在学生体验音乐作品时,往往撇开作品独特的音乐特点,千篇一律地提问:“这首歌(乐)曲的情绪是什么?”学生一般都能很好地配合教师,回答到“点子”上,要么是“欢快活泼的”,要么是“优美抒情的”,还有就是“雄壮有力的”等。课堂上一帆风顺,显得很流畅,教师采用“提问法”也达到了教学目标,看来似乎没有问题。实际上教师的提问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学生不用听歌(乐)曲,只知其名就知结果,本身不具有探究的价值,所以采用的聆听体验法也就是无效的。

真正有效的教学方法,一定是教师实实在在地直面课堂上出现的“真问题”而实施的有针对性的教学方略,学生才能够从中学到真正有用的学习方法。甚至有的时候,这种方法还是独特的,任何失却了当时环境的复制、移植都会失去有效性。

总之,当我们在选择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活动时,教学目标就是教学实施的方向,坚持“以音乐为本”“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会让我们拨开云雾找到真正有效的音乐教学途径。

注 释

① 郭声健《艺术教育》,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4页。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页。

③ 成尚荣《课堂教学改革的坚守与走向》,《基础教育课程》2013年第9期。

④ 余文森《从有效教学走向卓越教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4——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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