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陕甘宁边区乡村权力主体的变迁通道

2018-10-29 04:39闫盼
新西部·中旬刊 2018年7期
关键词:陕甘宁边区

闫盼

【摘 要】 文章探讨了延安时期,通过选举,陕甘宁边区实现了乡村权力主体由乡绅向普遍民众的转换:农民的选举意愿,选举中农和贫农;中国共产党在乡村选举中的策略,推行“三三制”;“三三制”政權主要体现在边区、县级,在乡村选举中有所弱化。

【关键词】 乡村选举;陕甘宁边区;“三三制”

传统的乡绅治理是乡村治理的模式之一,这种情况在陕北地区同样存在,乡绅作为社会转型中的特殊群体,在地方公务治理发挥着重要作用。陕北地区虽然经济、文化欠发达,但陕北地区这些各地的乡绅大多是当地的富裕家庭,他们不但有相当的文化教育背景,而且长期以来依靠土地有一定的财务积蓄,再加之常年累月为乡民办事,取得了一些功名,于是受到乡民们的拥护和支持, 也因此他们在地方上就有管理的权限。

抗战前,中共首脑机关就建立在这样一个乡绅治理的陕北地区。中共中央扎根陕北以后,乡绅治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也不利于乡村发展,再加之各种组织帮会的掺杂,都严重阻碍了陕北地区生产力的发展,也严重影响着陕甘宁边区基层民主建设。陕甘宁边区民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指引下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基层政权建设,主要方式就是选举。

选举:乡村权力主体由乡绅向普通民众转换的路径。

为了使陕甘宁边区乡村政权更加巩固,也进一步改变陕甘宁边区乡村社会的封闭贫穷面貌,陕甘宁边区是抗战时期第一个倡导实行民主选举制度的区域,也因此是中国共产党民主建设的示范区。全民族抗战爆发前后,陕甘宁边区共进行了两次大的民主选举,并进行了乡、县和边区三级的民主选举。

一、农民的选举意愿:选举中农和贫农

乡村选举的过程是艰巨的,农民对于选举时选谁不选谁的心理也是极为复杂,在选举过程中那些被群众认可符合群众基本利益的候选人都当选了,而一些地方豪绅等都被排除在选举名单之外。

(1)民众愿意选抗战积极分子、中农和贫农。首先,对于那些平日对抗战工作努力的分子,在选举中都当选了。[1]积极分子在为他们办事时,总是能挺身而出,率先士卒,民众在日常的生活中,将这一部分人的优良表现看在眼里,也相信这些人当选后会带领他们过上好日子。其次,选中农和贫农所有各级议会里90%以上的席位由贫农、中农掌握。[2]乡村权力结构都是建立在土地制度之上的,选中农是代表了各个部分民众最综合的意愿,中农的要求既不会过于高,也不会很低,能为老百姓办实事,说好话,最能体现大多数民众的心声;贫农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也会尽力去为更多的人自愿办事,会更积极,贫农不会压榨群众,还有民众会选普通村民,许多村民被当选为乡、区或县级参议员,如固临、延长、安定、曲子四县在第一届参议会选举中,乡级参议员贫农占71.4%,中农占17%,地主没有;区级参议员贫农占67%,中农占22%,地主占2%;县级参议员贫农占65%,中农占25%,地主占2%。[3]从参议员的成分上来看,乡村的政权真正掌握在老百姓的手里,农民也愿意选举中农和贫农。

(2)民众不愿意选地主和富农。大部分的乡村地主有两个身份,既是商人又是高利贷者,在农村他们占有了大面积的土地,靠土地赚来的钱,他们在城镇开门面较大的店铺和作坊。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也因此依附于地主。在地主经济的压迫下,农民养活不了土地,因此被地主收购,成为地主雇员,在封建地主经济的压迫下,农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自从减租减息以后,地主经济受到了削弱,广大的贫雇农因减租减息或获得土地而提高了生产积极性,摆脱了贫困,上升为中农或富农了。在1941年陕甘宁边区第二次民主选举中,在参议会和政府中贯彻了“三三制”原则,农民按照选举原则行事,不必再害怕富农,农民自己有土地,也不用受地主压迫,他们不愿再选地主、富农,怕他们选上议员重新得势后,又压榨农民,他们因此也成为了“落地的凤凰”。地主与富农自身也存在很多问题,他们“耍私情,不公平,私吞老百姓的钱,看不起穷人等”;当选名单公布后,每个乡村都热烈地进行讨论。民众有反对权,也可以请政府去掉某些人,结果就未当选。[4]这对于当时的民众来说,相比以前,是不可想像的。

二、中国共产党在乡村选举中的策略,推行“三三制”

早在1937年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选举,中共对于选举人员成分就有所警惕。在选举任务上,1937年11月22日《中共陕甘宁边区委员会关于进行特区政府民主选举的指示》规定:在选举工作中,在各种组织中各种会议上,发动群众热烈讨论我们提出的候选名单,把各个候选人的斗争历史给群众作详细的宣传解释,保证共产党提出的候选人(不一定都是党员,但必须是在群众中有威信的领袖),及工农分子能够当选,打击豪绅地主及一切反动分子使他们不能当选。在如何保证选举任务完成上,也强调要提高党员群众的政治警觉性,防止一切反动分子与我们竞选,并注意他们的造谣破坏,发动群众与他们作斗争。[5]

在策略方面一个很重要的做法是检查候选人和严格要求提候选名单。要求必须慎重提出议会议员、政府人员的候选名单以及非党候选名单,特别要做到使在群众中有威望的政治上比较进步的非党人士为候选人。那么怎样严格提候选名单呢?首先,乡参议员的候选名单由共产党支部及群众团体提出,再让群众增加他们所信任的人。其次,县以下区乡的候选名单亦是由党与群众团体提出的,但县参议员提出寄送西北局审查然后才印出的。讨论候选名单阶段,首先由各个组织讨论,然后到各农村让群众大量来讨论谁应入候选人名单,谁应取消候选名单。在公布候选名单,提出的候选人在讨论时,如若群众不了解这个人的情形,由提出者介绍他的历史情况。总之共产党员对于进入决策层的人员是有严格控制的,之所以要加入其他成分,是因为党内长期以来都是共产党占绝大多数,缺乏一些其他来自党外的声音,来公平公正的为老百姓办实事。

三、“三三制”政权在乡村选举中的弱化

当时党中央明确指示,在抗日战争期间,我们所建立的政权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并且提出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要求尽快组成民选政府。

但陕甘宁边区乡村实行的“三三制”,并不是严格的“三三制”。陕北乡村社会的情况较为复杂,因此实行新政策也是依情況而定。首先,乡村地区具有狭隘、封闭、落后、教育基础不平衡等特点。以延安县十个区为例,各区工作基础都不平衡,一些自然村较为先进,农民容易领会政府下达的新政策;一些村子村民文化水平低,不懂得什么是“三三制”以及如何实行领导民主;有少数人固执己见,对实行党的新政策怀疑,不积极,因此新政策也没能很好的贯彻下来。其次,一些乡村的阶级成分比较复杂。并不满足“三三制”所规定的人选,因此乡村选举中机械地贯彻政策,有些选举人员人数不够的就在乡村拉拢一些二流子及抽大烟分子来凑人数。还有,乡民长期处在偏僻的和平环境,所以有些群众对于中共下达的政策,有些厌烦,加之对政策不透彻的理解,“三三制”难以实行。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延安地区土地革命斗争还不深刻,人民没有尖锐的斗争经验,所以在政策的实行方面未能很好的与当地的具体情况相结合起来,犯了“教条主义”错误。第一届参议会,绥德县召开第一届参议会,会议选举产生县政府委员13名(地主5、富农3、中农1、贫农3、商人1、共产党员5、国民党员7、非党人士1)、县参议长和常驻议员10人。这些说明了在乡村政权中并不是严格的按照“三三制”政权选举。在实行“三三制”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使得中国共产党不得不反思:在乡村一级到底要不要实行严格的“三三制”?

1945年,边区第三次普选,李维汉同志参加了一个乡的选举试点,在参加实践,接触群众之后,他总结到:“‘三三制的作用主要反映在边区、县两级政权机构上,乡级则不必机械地实行‘三三制,只照顾党和非党联盟就可以了。应由农民选举他们所信任的不损害他们的根本利益的人参加,防止硬拉‘开明绅士凑数,脱离农民群众束缚他们的手脚。”[6]从数量上上来看“三三制”实行的情况,首先从边区一级来看从参议会全体议员来看,非党人士也还只占了五分之二;从边区一级各级全体干部来看,共产党员仍占绝大多数,如科长以上干部共产党员占百分之九十一;科员一级干部,共产党员占百分之七十六;其次,从县级来看,在四一年召开第一届县参议会时,不管县级政府委员或常驻议员,县参议员中大部分县还没有做到“三三制”,甚至有的县政府委员完全是共产党员,(如志丹县),但在今年召开第二届县参议会时,县政府委员县参议员及县常驻议员,大部分的县份已加以改变,共产党员自动退出了许多议席,由政府聘期许多党外人士前来担任,这样“三三制”政权在乡村的落实就极大的削弱了。[7]

抗战期间,毛泽东曾对边区政权的民主建设做出过如下的评述:“边区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地方呢?一句话说完,是一个民主的抗日根据地。在这个制度之下,无论哪一种职业的人,无论从事什么活动,都能发挥他们的天才,有什么才干的人都可以表现出来。”确如毛泽东所言,边区政权的民主选举真正实现了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收益颇丰。通过选举,农民成为了权力主体。选举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方式,将一些乡绅、地主和富农的数量限制,从而使得乡村权力顺利转化。

【参考文献】

[1] 陕西省档案馆.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档案出版社,1987.第一辑,133-134.

[2] [美]马克.塞尔登.革命中的中国:延安道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3.133.

[3] 陕西省档案馆.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档案出版社,1987.第一辑.

[4] 中共庆阳地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编.陕甘宁边区时期陇东民主政权建设.甘肃人民出版社,1990.268-274.

[5] 中央档案馆.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下).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6-10.

[6] 李维汉.回忆与研究 (下).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517.

[7] 志丹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志丹县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12.

【作者简介】

闫 盼,延安大学政法学院中共党史研究生,研究方向:党在延安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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