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年
摘 要: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与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将人民政府与剥削政府区别开来的重要标志,还关系着党和政府是否能够带领广大群众取得革命和建设的成功,关乎党的事业的成败。陕甘宁边区的廉政建设,对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党的影响,带领根据地军民取得抗战的最后胜利起了巨大的保证和推动作用,而所采用的“三三制”原则则对陕甘宁边区取得廉政建设成果提供了理论支撑。
关键词:“三三制”原则;陕甘宁边区;廉政建设
中图分类号:K26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12-0165-02
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可以说是中国新民主主义国家的雏形,它所实行的“三三制”原则是为适应当时的抗战形势而建立的一种新型政权形式。学术界对“三三制”原则和政权形式的研究都已经比较系统了;对陕甘宁边区的廉政建设研究也比较多,但将二者结合起来,研究“三三制”原则在陕甘宁边区廉政建设中的作用的学术成果还比较少,本文拟在学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自身认识,对“三三制”原则在陕甘宁边区廉政建设中的作用,提出一些拙见。
抗战期间,为了在中共领导的敌后政权中切实地贯彻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更广大的力量参与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提出了“三三制”原则,达到了团结各抗日阶层、争取中间力量、孤立顽固势力的目的,最终巩固和发展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更重要的是,提出并执行“三三制”原则,不仅发扬了民主之风,避免了共产党“把持包办”,吸引了各党派人士和广大群众参政议政并监督政府工作,还对边区政府的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三三制”原则的贯彻,为抗日民主政权的廉政建设打下了政治基础
民主政权建设是抗日根据地廉政建设中的最基本部分。而将“三三制”原则与民主政权建设结合起来,则为建立清正廉洁的民主政权机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因为在“三三制”原则下,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党派团体都有参政的机会,为根据地的政权建设充分体现民主性原则提供了保障,通常来讲,民主是建立廉洁政府的必要前提。
1940年3月6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重要指示——《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并在其中首次提出了“三三制”原则。同年3月22日,其又代表中央在党的高级会议上重申了“三三制”原则,指出“在人员分配上,应该是: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1]742这是政权人员的分配,在谈及统一战线政权的具体形式时强调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联合专政,而不是哪一党派的一党专政。具体来说就是采取中共中央决定的“三三制”。共产党在敌人后方消灭敌伪政权建立新的抗日政权时,应该采取党所决定的‘三三制,并说明参与政权的条件是抗日时不投降不反共“无论何人,只要不投降不反共,均可参加政府工作。任何党派,只要是不投降不反共的,应使其在抗日政权下面有存在和活动之权。”[1]760后又在《论政策》中强调“必须坚决地执行‘三三制”,提出和逐步完善“三三制”原则的过程表明了党重视建立“三三制”民主政权,更表明了建立廉洁政府的决心。
在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依据中共中央关于“三三制”的指示,制定《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强调共产党愿意和各党各派、一切群众团体联合,提出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其他三分之二由各党各派和无党派人士占据的候选名单,使得他们能参与参议会和政府工作。让党外人士到政府任职,这对于边区政府人员廉洁勤政也起到了监督作用,也使边区政权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大大加强,以及边区各级政权机关的工作效率得到提高。此外,人民群众可以提出意见罢免那些不称职的干部,并提出措施避免被罢免干部压制、报复群众,免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由此可见,“三三制”原则施行以后,对干部的监督力度大大加强,使广大干部不敢“任意妄为”。
“三三制”是符合抗日民族利益与要求的政权形式,陕甘宁边区积极推行“三三制”,使得这种新民主主义政权从人民中间生长出来,敦促各级领导人和干部廉洁奉公,艰苦奋斗。正是由于在政权的产生和组成中摒弃了以权谋私、腐败贿选等种种弊病,才产生了真正为群众谋利益的政权机关。
二、“三三制”原则的施行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奠定了边区廉政建设的群众基础
首先,在“三三制”原则下,中共凡事都不遗余力地和党外人士商量,取得多数的支持后才付诸行动,这在很大程度上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使党的领导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和拥护,同时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廉政建设也取得了广大群众的支持与认可。边区政府副主席、著名党外人士李鼎铭曾说过:“共产党方面限制自己的候选人,而且反转来替各党派,无党派提出候选人,替各阶层提出候选人,为他们竞选,外头哪得有这种情形?”[2]后又发表感言:“共产党认真实行三三制,我是无党无派的人,但被选为副议长了……我们将来可以实行社会主义的,但是今天我们先要大家团结像一家人来进行抗战建国事业。”[3]“三三制”开始贯彻后,原来反对共产党的态度发生了转变,甚至地主也称赞边区章程越来越好。
其次,“三三制”原则,主要在县级以上的政权中得以体现,让中间分子在县级政府机关中占三分之一,甚至更多一点的比例,对争取当地和全国的中间势力有显著效果。在这方面,1941年的选举和1943年的部分改选成效显著。但“非党进步分子所占位置太少,影响政府机关同非党群众的联系。”[3]因此,应解决非党进步分子的位置问题,“非党进步分子进入县一级的‘三三制政权,大都通过三种形式:一部分是经过人民自动选举,因为他们平日为人公正,有好影响;另一部分由党组织指名保证选出;还有一部分则为上级所聘请。”[1]742党在第二种形式上确保非党进步分子在政权中接近三分之一,解决非党进步分子的位置问题。人民选举出符合自己心意的人参政议政,参与边区政务管理,边区事务交给大家议论、大家决定,使得民主精神在“三三制”原则下得到进一步发扬,进一步密切了边区党群干群关系,极大地推动了陕甘宁边区廉政建设的进程。
再次,优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在参议会大会和政府委员会开会时,可以参与讨论政权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这样可以使领导与群众间的意见适当地结合起来,而且各方面工作的经验有必要进行交流,使党内、外的政见有更好沟通。以上的做法完善了“三三制”的形式,充实了其内容,最终达到使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得到更好发挥的目的。
三、“三三制”原则体现了党外人士对中共的约束与监督,是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
在“三三制”原则下,一方面中共为保持领导地位,必须时刻保持和提高党员的高素质与先进性;另一方面非党进步分子在政权中有职有权,他们积极地利用自己手上的职权,发挥对中共的约束与监督作用。
首先,在“三三制”原则下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只占三分之一,因此在这种特定的制度下,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保证中共在政权中一直处于领导地位。毛泽东指出,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的前提是,“必须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只要有了这个条件,就可以保证党的领导权,不必有更多的人数。”[1]742因为“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1]742为确保党在“三三制”政权中占据主导地位,必须选用真正有能力而且经得起监督检验的共产党员,参与边区政府事务。“三三制”原则下对共产党员的素质要求更高,在这种自我约束机制下,政府官员无论是来自党内还是党外,政治素质要求都大大提高了,高素质的官员管理的政府必定是更加清廉与高效的。
其次,在“三三制”原则下,除了三分之一的中共党员,其余三分之二是非党内人士,他们对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廉政建设的作用也是巨大的。1944年3月25日在陕甘宁边区高干会上林伯渠报告并指出“‘三三制原则是党争取各抗日民主阶级共同合作,实行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具体形式。因此,党外人员参加政权,不是走过场,也不是停留在形式上,而是真正的有职、有权。有职有权还是解决党外人士的主客界限与观望态度的关键。占三分之二的党外人士有职有权,他们既尽职尽责的认真监督边区政府官员的行为,又大胆提出廉政建设的方案。如边区参议会参议员李鼎铭等11人,联名向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提出了“关于精兵简政的提案”。随后,先是在陕甘宁边区,继而在各个敌后根据地,普遍开展了精兵简政运动。这一运动,和廉政制度建设直接相关。党外人士如若无职无权,这种局面将无法形成。
再次,为贯彻执行“三三制”原则,“必须教育担任政权工作的党员,克服他们不愿和不惯同党外人士合作的狭隘性,提倡民主作风,遇事先和党外人士商量,取得多数同意后再去执行。另外要尽量鼓励党外人士对各种问题提出意见,并倾听他们的意见,绝不能以为我们有军队和政权在手,就认为一切都要照我们的决定去做,最后应该去努力说服非党人士同意我们的意见,并心悦诚服地执行。”[1]743实践证明,“三三制”原则实行后,中共并没有因政权中党员人数的减少而地位被削弱,却因共产党员在质量上的优势以及模范带头作用,使党的正确政策得以全面的贯彻,实现了党的更加有效的领导。
综上诉述,陕甘宁边区实行“三三制”原则,为抗日民主政权的建设奠定了政治基础、同时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以及对中共的约束与监督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其不仅是陕甘宁边区廉政建设成功的典范,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廉政建设方面也具有巨大的借鉴意义。在如今的政权建设实践中,借鉴“三三制“原则”提出并认真落实了在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安排党外人士的政策,加大在政府工作部门和司法机关安排党外干部的力度。而这一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当今的廉政建设是有重要意义的。如党外人士参政议政能够对党的干部在领导工作中起到监督作用,也能在决策过程中全面深刻地考虑相关问题;党外人士的活跃度增加能够激起党的干部的危机意识,使其时刻自省,避免做出不适宜的行动等。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刘继增,毛磊.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作史稿[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156.
[3]林伯渠:陕甘宁边区“三三制”的经验及其应该纠正的偏向《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八辑)[M].档案出版社,198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