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是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018-10-25 20:57祝建波
湖南教育·A版 2018年10期
关键词:严师体罚惩戒

祝建波

俗话说“严师出高徒”,但当下由于老师管学生引发家校矛盾的事件时有发生。近日,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2名受訪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7.9%的受访者支持教师用适当的方式管学生。(9月13日《中国青年报》)

都知道“严师出高徒”,但不知从何时开始,一些教师却面临着不敢管学生的憋屈和无奈。同时,也有不少家长表示,怕老师不闻不问,或者把管教变成了体罚。教师和家长似乎都陷入了“怕”的怪圈。

众所周知,批评教育学生原本就是老师的一份责任,也是育人工作的一种常用手段。但随着赏识教育的兴起,教育惩戒也被贴上了反人道、反现代的落后标签。与此同时,由于部分学生抗挫能力弱,受到批评很容易做出过激行为,而有些“熊家长”往往也会因此将责任一股脑地推到学校和老师身上,如此一来,很多学校和老师投鼠忌器,连正常的管也不敢了,所谓“只授知识,不再教做人了”,真是可悲可叹!

事实上,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并不相悖,奖惩分明才更有利于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正所谓,“玉不琢,不成器”“教不严,师之惰”。教育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要促进学生适应社会的要求。心理学、教育学理论告诉我们,学生犯错是正常的,犯了错受到应有的惩戒也是理所应当的,惩戒与尊重学生并不矛盾。对犯错误的孩子施以适当的惩戒,能够培养他们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品质,有利于他们形成健全的人格,并使之具有现代人必备的心理素质。所以,要培养健康的全面发展的学生,教育就不能没有惩戒。并且,惩戒犯错学生,不光在于教育犯错学生本身,更重要的是能起到警示作用,让其他人也引以为戒。

因此,在必须惩戒的情况下,惩戒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教育者有责任和义务引导孩子适应集体领域的社会规范,懂得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如果一味地顺着孩子、害怕伤害孩子,只会把孩子伤得更深。许多“社会不适症”的发生,就足以说明学校教育和社会现实的衔接出现了问题。可以说,让学生在教师批评惩戒的过程中,体会出教师心中的爱,反思自己的过错与过失并加以改正,这同样是在育人。

只不过,教育惩戒说起来容易,拿捏的分寸却也很难把握。从理论上讲,惩戒针对的是事,体罚针对的是人,惩戒的初衷在于“戒”,而体罚的要害在于“罚”,所以体罚多指向人格、尊严,而惩戒则不乏教育的成分。惩戒教育是一门艺术,这与体罚有着本质的不同。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体罚辱骂学生自然不可取;但对学生的失当行为从不惩戒或是少有过问,这样的老师同样也难言称职。

当然,要想真正放开惩戒权,教育主管部门必须明确底线,并细化学校和老师适当惩戒学生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哪些手段与方式不能使用,必须详详细细、清清楚楚地予以规定。也惟有如此,才能厘清惩戒和体罚的边界,让教师对学生的合理惩戒不再动辄得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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