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运用的实践性思考探究

2018-10-19 12:42黄永通
企业文化 2018年30期
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运用

黄永通

摘要:自党中央对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以来,国有企业等基层党组织对其实践策略积极开展研究,并将其工作要求落实到了监督执纪过程之中。本文以南方电网公司为例,首先对基层党组织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基本要求进行分析,进而探讨其具体实践措施,包括把握好“四种形态”适用范围,正确理解“四种形态”政策界限,全面落实“四种形态”相关要求等。

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运用;实践性思考

“四种形态”是党中央关于从严治党、加强监督执纪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其主要内容是促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让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一种常态,逐步实现轻处分为大多数、严重违纪处分为少数、涉嫌违法立案调查为极少数的党内自治目标。各级党组织主动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精神,注重紧盯违纪,抓早抓小,着眼遏制腐败增量,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

一、监督执纪落实“四种形态”的基本要求

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组织先进性、实现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根本保障。南方电网公司为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做好各项基层工作,加强党组织建设,争创“两精两优”、“国际一流”电网企业。对于党中央提出的“四个形态”新要求,其内涵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精神,强调纪严于法和纪在法前,通过谨小慎微、层层设防,充分发挥纪检监督的作用,防止党员同志被腐蚀,体现“严管就是厚爱”。在纪检监督工作落实“四种形态”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点基本原则:(1)坚持从严治党路线,负起管党、治党责任,全面开展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将工作重点放在“严”上,治在要害;(2)让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各级党组织采取刚性约束措施,防止党员干部触犯法律底线;(3)在工作中谨小慎微,从小问题抓起、从源头抓起,早发现、早处理,避免小错变大错;(4)将教育与惩戒良好结合起来,针对具体问题采取具体措施,做到宽严相济和区别对待,最终实现通过教育解决大多数问题,依靠惩处解决极少数问题,不断提升党组织的自我纠偏能力[1]。

二、监督执纪有效运用“四种形态”的实践措施

(一)把握好“四种形态”的适用范围

在“四种形态”的运用过程中,首先应对其内涵进行深刻理解,从而把握好监督执纪的使用范围,将相关工作落到实处。第一种形态要将“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经常性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通过采取主责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谈话函询等方式,提早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其认识问题,通过教育和监督帮助其改正问题。第二种形态是将轻处分和组织作为大多数违纪处理方式,适用于已构成违纪、违纪问题较严重但有从轻处分情节、受到轻处分后不宜在原岗位工作等情况。主要采取警告、严重警告、调整职务和停职检查等措施。第三种形态是将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作为少数情况,适用于危机问题严重、构成违纪且有加重处分情节、构成违法但有免于刑事责任追究等情况。主要处理措施包括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留党察看等。第四种形态是将严重危机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情况控制为极少数,适用于存在严重违纪且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此时应做好纪法衔接工作,经党纪政纪处分后,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2]。

(二)正确理解“四种形态”的政策界限

在“四种形态”的运用过程中,还要明确其政策界限,把握好监督执纪的执行力度。在此方面,应按照从严治党要求,将违纪必究作为基本原则,并根据情况,采取从宽处理的政策。根据《纪律处分条例》,在当事人主动交代自身违纪情节、检举同案人或其他违纪人员经查证属实、主动挽回损失并消除不良影响、主动上交违纪所得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情况,可适当采取从宽处理措施,体现“四种形态”处理的有条件转化特点。同时应保持反腐高压,对腐败贪污行为,坚决一查到底,对于不收敛、问题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更要严肃审查。对于无收敛迹象、唆使或强迫他人危机、在受到处分后由出现故意违纪行为的情况,应从重处分。通过把握好“四种形态”的政策界限和执行力度,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灵活性与有效性。

(三)全面落实“四种形态”的相关要求

落实责任主体、规范执纪审查、做好党纪处分及政纪处分的衔接,是全面落实“四种形态”的主要要求。此外,各级党组织同样需要勇于担当、积极承担责任、敢于面对问题,将“四种形态”落实到位。以第三种形态为例:当党员违纪问题严重、应当给予种处分时。应首先对其行为进行审查,判断违纪问题是否真实存在。确定违纪后,应明确其责任主体,严厉对责任主体进行党纪及政纪处分。针对责任主体的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但免于追究刑事责任者。需根据其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考虑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党纪及政纪处分。与违纪行为相关的责任主体,均应用于承担责任。而监督执纪人员则应勇于查清事实,还原真相,使“四种形态”在企业中落实到位。只有按照上述要求,全面落实“四种形态”,方能体现出党组织“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在企业内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效运用,不仅有效防止及减少违纪行为,同时也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为党组织及企业内部环境的优化,以及企业综合实力的增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四种形态”的运用,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改进空间。未来,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党建主业意识,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不断完善监督执纪工作体制,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参考文献:

[1]仇麗萍.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6,39 (01):31-33.

[2]熊惊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6 (0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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