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背景下酒店业税收筹划探讨

2018-09-22 07:49吴人为
财税月刊 2018年6期
关键词:税负税收筹划营改增

吴人为

摘 要 随着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实施,纳税企业都面临如何适用新政策,如何享受税收优惠的问题。如何应对“营改增”,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策略,最大限度提升经济效益成为摆在所有酒店行业工作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这就要求纳税人深入了解、准确把握营改增带来的各种变化,在此基础上开展税收筹划,服务于企业经营。

关键词 营改增;税收筹划;税负

一、酒店业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一)酒店管理层不重视税收筹划

酒店税收筹划意识淡薄,酒店的总经理认为税务筹划是财务部的事情,和其他部门甚至和总经理没有关系,总经理认为税务是财务部的事,出现多缴税或少缴税被税务机关处罚那都是财务经理的责任,目前集团有规定,只要税务出了问题,所有罚款和滞纳金都是由财务经理承担,这一规定也抑制了财务经理进行税收筹划的激情,因为税务筹划一不小必就有风险,财务人员普遍认为与其税收筹划为酒店降低了税收负担而所产生的风险却要财务人员來承担,还不如不筹划按实际缴税。

(二)酒店管理干部文化程度不高

大多数酒店是家族企业,这类酒店中除極少数管理者是外招的外,包括酒店总经理和大部分部口经理都是内部慢慢提拔的,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有的经理只有初中学历,所以在认知和沟通方面较欠缺,且都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少缴税,偷逃税和税收筹划分不清,有时业务发生了还让财务筹划一下少缴税,认为调整下账目就可以少缴税增加利润。财务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税收筹划得不到酒店最高管理者的重视。

(三)缺乏风险意识

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优化税负,实现纳税零风险,获取税后利益最大化,有收益则必有风险,税收筹划涉及到的多方面因素必然导致存在相当大的风险,但酒店管理层风险意识淡薄。

二、酒店业税收筹划策略

(一)租赁收入征纳方式的税收筹划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若酒店不动产均为这之前取得,则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包括外包点出租、停车场收费、广告位出租等),可以选择一般征收或简易征收,但征收方式一旦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且同一个企业同一种项目收入只能选择一种征收方式,所以在做决策时要对未来36个月的收入进行合理的预估并进行测算后选择税负最低的征收方式。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康体中心收入征纳方式的税收筹划

酒店第一大经营项目就是康体中心,主要是游泳池和健身器材,属于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体育服务,根据财税36号文规定,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简易征收,但36个月内不能改变征收模式。

酒店康体中心主要为游泳收入和健身收入,假设未來36个月康体收入为900万,康体中心的水电气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年进项税约8万,其他易耗品进项税2万,另外由于酒店计划本年度对康体中心、进行改造,采购一批健身器材,工程改造计划40万元,健身器材40万元,均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合计11.2万元。一般计税和简易征收税负对比见表2-2;

从上表可知,酒店康体中心收入选择简易征收方式比一般计税方式需缴纳的增值税要多,同租赁收入一样,在做税务筹划时,仍需综合考虑36个月的经营情况和取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发票等因素,由于康体中心水电气耗用较大且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加上工程改造和购买健身器材取得较多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发票,所以康体中心收入选择一般计税方式比简易征收方式需缴纳的增值税要少一半有余,这时酒店选择一般计税征收。

(三)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混合销售: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服务与货物不能分开,存在內部必然联系的就属于混合销售,混合销售适应的税率从主业,也就是主营项目是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所有收入均适用销售货物的税率,如主营业务是销售服务的,所有混合销售收入均适用销售服务的增值税税率。而货物和服务没有内部必然联系的,是两个独立的销售活动,就属于兼营,分别适用不同税率,不同经营项目收入,要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如兼营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没有分开核算各自的收入金额,全部收入均按销售货物的税率计税

有些酒店客房为了方便客人对小商品的需求,提高服务质量,而设置的小酒吧,由客人自助选购,不是客房必须有的服务范畴,尽管销售对象是同样的,但小酒吧的商品和客房不是必然的内在联系,不是同一项销售行为,因此客房小酒吧销售应属于兼营行为,小酒吧收入要按照销售货物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兼营项目要分别核算收入,分别适用税率,如果没有分开核算,税务部门会让酒店从高计税,也即所有收入均按销售货物的税率17%计税,销售货物税率是17%,而服务业税率是6%,税负差距大,因此酒店针对兼营项目一定要严格分开核算,在开具发票时也要严格分开开具,后台在核算时也要分开核算,如果不然,一旦从高计征增值税将会使酒店增值税税负大大增加。

餐饮部经营项目也有其独有的特点,同时为客人提供餐饮服务、售卖烟酒和饮料,而且价格一般要比商超要贵,虽然也存在两项销售,即销售货物又销售服务,但烟酒属于餐饮服务的组成部分,两者存在内在的必然联系,其中有酒店员工的服务,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餐饮消费,因此应该属于混合销售,并按照主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参考文献:

[1]高金平.税收疑难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財政经济出版社,2012.

[2]刘亚卿.纳税筹划对企业的影响[J].河北企业,2010(2):19

[3]刘小龙,“营改增”之后企业税务筹划管理的研究—以上海地区“营改增”的试点企业的具体实施为例[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年4月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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