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类比探究中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

2018-09-07 09:15王春伶
中学教学参考·语英版 2018年4期
关键词:类比科学精神思想政治

王春伶

[摘 要]科学精神的养成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思想政治教学中,教师应充分挖掘可以类比的内容,引导学生从特殊性中探究普遍性,再从更高的特殊性中探究更高的普遍性……在这样螺旋式上升的过程中,学生就能为形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进行量的积累,最终养成科学精神。

[关键词]类比;思想政治;科学精神

[中图分类号] G63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058(2018)100046002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任何质变都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根据这一规律,任何一种素养的养成,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的养成概莫能外。要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就必须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重视量的积累。

新修订的《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将科学精神列为思想政治课需要培养的核心素养之一,并对科学精神的含义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我国公民的科学精神,就是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精神取向,即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能够对个人成长、社会进步、国家发展和人类文明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科学精神的养成同样需要量的积累,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教师应当向学生指明这种积累的路径并适时加以引导。

一、个案的启发

物质与意识的概念是哲学的基本概念。意识是客观世界通过实践作用于人脑,经过人脑加工而形成的主观映像。关于意识的概念,学生一般都是能够理解的。但是,意识的本质到底是什么?是人脑加工的产物,还是客观世界的映像?很多学生在对这两个选项做出选择的时候,经常会犯错误,总是把人脑加工的产物作为意识的本质,而且屡纠屡犯。

在总复习阶段,这个问题必须让学生弄明白。要不要向学生阐释“本质”这个概念呢?“本质”与“现象”这一对概念,属于唯物辩证法的重要范畴,理解起来抽象度挺高,教材虽有几次提到,但都没有展开,应该是将其列入“繁难偏旧”之列而不作专门的要求了。如果我再给学生阐释,除少数学生可能可以理解之外,大多数学生可能会更加糊涂。

终于有一天,我自己茅塞顿开了。我问学生:米饭是将大米用高压锅加工的产物,你们说,如果要你判断米饭的本质,给你两个选项,一是“大米”,一是“高压锅加工的产物”,你该怎样选择?

学生几乎不假思索就选择了“大米”。

“这回,关于意识本质的这两个选项,你们知道怎么选了吧?”

这时,教室里发出一阵轻松的笑声。

就这样轻松地解决了一个难题,真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课后,我跟同事们分享了这份高兴,他们纷纷称赞我:你这个例子举得好!一个例子就把问题解决了!

后来我琢磨了一下,反问自己:这是举例子吗?

举例是用个别来解释一般,从哲学角度来说,就是用矛盾的特殊性来解释矛盾的普遍性。在这个案例中,具有普遍性的应该是“本质”的概念,而我却绕过了它,没有对它做出解释,直接以米饭的本质来说明意识的本质;而米饭本质与意识本质二者均为矛盾的特殊性。所以,把这一做法称为举例是不适当的,确切地说,这应当是类比,是运用同一类别里的某一事物的含义来说明该类别中的另一事物的含义。

二、类比内容的挖掘

由此看来,类比是一个很不错的教学方法,我们完全可以将思想政治学科中其他同类的知识用类比的方法来说明,以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不过,这就得好好挖掘,思想政治学科的教学内容中到底还有哪些可供类比的知识?我挖掘了一下,发现可供类比的内容还真是不少。

1.用自然人来类比法人

自然人就是自然状态的人,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简而言之,就是一种“法律人格”。譬如,某家公司损害了你的利益,你要和它打官司,诉讼时就把它当作一个自然人来对待,赋予它一种法律上的人格,这家公司就是法人。讲穿了,法人就是一个社会组织,尽管不是自然人,但也同自然人一样,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且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至于其他更加深入和更加专门的知识,则不是高中生必须掌握的内容,教师不必在课堂上向学生讲述,让有兴趣的学生课下探究即可。

2.用公司的组织机构来类比国家的组织机构

经济生活对公司的组织机构有详细的说明:公司有自己的章程,有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作为决策机构,有经理作为执行机构,有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各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不仅要受法律法规的约束,而且还要受公司章程的约束。

国家与公司非常类似。国家有一个总章程——宪法,其在整个法律系统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现代国家的决策机构一般是议会,我国则是以中国共产党作为核心领导力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现代国家的决策执行机构主要是政府,我国是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现代国家的监督机构通常是司法机构,我国主要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3.用人际关系来类比国际关系

在经济学中,我们都是把人假定为理性的、趋利避害的个体,人的活动都是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人的活动,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接受契约的约束;人与人之间的争端,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来解决。

国际关系的知识,完全可以用人际关系来类比:国际关系的决定因素是国家利益;国家的活动,既要遵循国际法,也要接受本国签署的国际条约的约束;国际关系由国际法来调整,国家间的争端,需要用国际法来裁决……

4.用高考题来类比平常的训练题

在平時的练习与考试中,我们常常会模拟高考试题的考查目的与设问方式来命制试题。在给学生进行讲解的时候,我们便可以把某些高考试题搬出来,从考查目的、设问方式到答题思路、答案结构等方面,一一给学生进行类比,以期使他们掌握答题规则,提高考试成绩。

以上内容,在思想政治课程众多可以类比的知识中,只是九牛一毛而已。我相信,只要我们细心挖掘,肯定还会发现更多这类的知识。

三、对“类”的共性的探究与科学精神的养成

教师对同类知识的挖掘只是一个开端,引导学生对“类”的共性进行由浅入深的不断探究,让学生从中悟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道理,培育他们的科学精神,才是我们教学的根本目标。这样的类比探究必须步步为营,逐步深入。

1.要求学生掌握“类”的共性的基本知识

类比的实质,就是把握“类”的共性,以更好地理解同类中的个性。但是,各种知识,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会产生不同的分类结果,而分类标准又具有极大的多样性,因此教材不可能穷尽各种“类”的全部共性。对“类”的划分与“类”的共性知识的掌握,都需要教师酌情考虑、合理引导。

从逻辑学的角度来说,“类”的共性的归纳必然会形成一定的概念。而完整准确地把握一个概念,就必须要对概念进行定义,对其内涵与外延进行准确的理解。如果對每一“类”知识都这样要求,显然会大大加重学生的负担,所以,教师要多从“类”的共性知识着手,而不应过多地考虑概念的严谨性。

以前面关于企业和国家组织机构的类比内容为例,它只需要让学生知道:无论是哪种社会组织,公司也好,国家也罢,都必须有一个章程来规定其宗旨、目的与基本原则,都必须有决策、执行、监督三种职能的组织机构。

2.鼓励学生对“类”的共性知识进行更加深入的探究,挖掘其中的哲学含义

还是以前面的类比内容为例,如果朝着更深层次探究,势必会提出以下问题:章程的实质到底是什么?

社会组织的章程,其实质是一个多方契约,是所有参加者共同的意思表示。企业章程的制定过程,是该企业的投资者统一意志的过程,是反复争论与妥协的结果。共同的利益是妥协的基础,而利益的冲突则是争论的根源。对立与统一无处不在,这正是矛盾普遍性的生动表现。

毫无疑问,这样的探究结果,就涉及章程所蕴含的哲学含义。对这些知识的掌握,既是对经济生活知识的认识升华,也是为修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做的铺垫。

3.引导学生形成探究习惯,逐步养成科学精神

相对于知识而言,方法和习惯是更加重要的教学目标。将同类知识进行比较,由浅入深地探究“类”的共性,是良好的学习方法。让学生通过探究得出成果,能使学生对探究产生兴趣,经常运用这一方法,还能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如前所述,思想政治课程标准所强调的科学精神,其根本要求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对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的思维规律最一般的概括,其实也就是对各种“类”的规律的最高概括。这种最高概括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必须遵循的行动指南。

在思想政治教学中运用类比探究的方法,是一个从特殊性中概括出普遍性,再从更高的特殊性中概括出更高的普遍性……循环往复的螺旋式上升过程,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地概括与总结,必将探索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知识。一旦使用这样的学习方法成了习惯,学生就有了养成科学精神的自我动力。

如果把科学精神的养成看成是质的飞跃,那么,这种类比探究的过程就是量的积累过程,是养成科学精神不可逾越的前提和基础。

(责任编辑 袁 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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