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五有”教学法在培养医学生法律素养中的应用

2018-08-03 09:20屈海宏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8期
关键词:五有医学生培养

摘 要 在对医学生执业法律素质的培养过程中,授课老师要善用 “有理”、“有情”、“有趣”、“有序”、“有用”的“五有”教学法把法律基础原理结合精选案例以引人入胜(有趣)的方法传授给医学生,并注意法律的程序性和实用性的有机结合,以培养医学生发现法律问题、分析法律问题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从而达到相关人才培养目的。

关键词 医学生 法律素质 培养

基金项目:重庆市教育规划课题“依法治国背景下构建医学生‘四位一体执业法治思维模式的研究与实践”(编号:2017-GX-453)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屈海宏,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思想政治教学部专职教师,研究方向:卫生法、国际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316

在对医学生执业法律素质的培养过程中有多种教学法可以使用,笔者从事医学生法制教育多年,认为 “有理”、“有情”、“有趣”、“有序”、“有用”的“五有”教学法在培养医学生发现法律问题、分析法律问题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方面效果最好,有利于达到医学生人才培养的目标。

一、有理

有理,即有法理,也就是学习相关的法理基础知识。有人认为培养医学生的法律素养不需要进行法学理论学习,原因在于法学理论相较于其他部门实体法难学的多,学习的难度大,收效甚微,加之医学院校法学专业人才缺乏,所以形成了上述观点。恩格斯说过:“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

笔者从事相关卫生法学教学多年,实践中发现医学生在学习与其专业相关部门法时,涉及到的法学理论很难懂,法学理论基础的缺失导致其他卫生部门法律知识无法学懂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学理论知识学起来是有一定的难度,但学习它的价值却在于给其他部门法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学好法学理论知识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博登海默说过,如果一个人不具备相关的政治理论知识,更不了解政府的结构与作用,那么他在处理与宪法或者公法有关的法律问题时就不会游刃有余。如果他还不具备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基礎知识,那么他势必无法解决许多与经济相关的法律问题。如果他又缺乏与哲学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那么他就有可能无法理解甚至无法处理与法理学和法学理论一般问题。

法学理论最关注法律思维,有意识地指导部门法的发展。法律思维又是行为人的直接精神指南。可见,医学生学好法学理论的意义重大,在医患关系不断恶化的今天,作为新时代的医学生,在医学实践中要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要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就离不开相关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这就要求代课教师注意传授相关的法学理论知识,培养其相关法律思维,使其学会分析相关执业法律问题和解决基础的法律问题。

二、有情

有情,即有案情。在培养医学生的法律素养的过程中,案例教学的引入显得异常重要。原因在于医学生大都没有相应法律基础知识,枯燥乏味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他们很少感兴趣,符合学生实际情况的案例引入在培养医学生的法律素养方面将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例如在讲到患者隐私权的时候我们引入的一个案例:即将结婚的一对恋人到医院做婚检,经院方再三仔细检查确定男方患有梅毒,由此医院建议男方先行治疗,痊愈后再结婚。但男方焦虑不安,担心自己相恋多年的女友得知真相后会不与其结婚,并认为这是患者的隐私权,医院不应当把自己的隐私公之于众(告诉自己的未婚妻)要求医院为其保密。可是作为未婚妻女方坚持要院方告知其男方的检查结果,并认为自己有知情的权利。医院进退维谷,后经研究和女方的再三坚持下,院方将男方检查结果告诉给了女方,男女遂分手。后男方找到医院要求赔偿。本案中院方是否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成为案件的焦点。这是一个生活中的典型案例,内容设计又符合医学生的专业特点,在调动学生分析案例的积极性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从而达到教师设计此案例的教学目的。当然在调动医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也要注意保证案例的优质性,要做到这点就需要对目标案例进行精心设计,一方面尽量选取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另一方面就要对案例的内容进行科学的整合与提炼。实践告诉我们短小精悍的案例更能激发学生的探讨性趣。

最后,在案例库的丰富环节上,代课老师要结合新出台的卫生法律法规,适时更新案例库。比如,现下的热点话题医患关系相关的案例就很多,代课老师可以从中适当选择予以应用。总之,案情讨论这种教学方式走进课堂,有利于生动课堂,调动医学生的学习兴趣,师生之间的相互交流探究,和谐民主的互动方式容易产生一种平等和愉悦感,从而使理论紧密联系实际进而解决各项难懂的法律问题,使法律课更生动、更有效。

三、有趣

有趣,即有趣味。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如何调动学生的兴趣是一门学问。在实践教学中作为医学生其法学理论基础较为薄弱,但是相关卫生法规理论、法律条款、法律概念学起来又枯燥乏味,难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这就要求授课老师讲究授课的方法,最大程度上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有了生动典型的案例,但是没有生动幽默吸睛的叙述案例方法也是起不到相应效果的。

笔者常用的方法是,在教学环节中除了要选取典型易懂吸引眼球的案例外,还要注意材料的趣味性,尽量选取医学生有兴趣的与医学专业有关的热点案例,让医学生感觉到这些材料的真实性才能最大程上调动其学习的兴趣。例如在讲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时,我们就节选了震惊全国的“温岭杀医案”,大量精选的图片和视频资料基本上还原了此案例的始末。之后,师生在一起分析此案件:

一是主犯连某某侵害了医生的哪些合法权益?作为医学生以后在执业过程中应该如何避免此类风险?

二是作为患者连某某的合法权利有哪些?作为医生应该尊重患者的哪些合法权益?

三是分析本案件对医患关系的影响有哪些?

四是经过分析此类案件起有哪些?社会影响又是什么?

这样就逐步把案件所涉及的问题由简到繁进行了优化设计再挖掘案情背后深层的意义。

诸如此类社会影响巨大、触目惊心的案例可以极大的调动医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促使医学生形成自发学习的积极性,使其从医生和患者的角度进一步去思考和谐医患关系的方法。可以说恰当有趣的案例分析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使其学习状态有慵懒潜伏状态转化为积极活跃状态,总之,方法得当的案例分析方法是开启医学生法律学习兴趣的珍贵钥匙。

四、有序

有序,即讲程序。在医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中程序法与实体法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卫生行政执法与卫生行政救济中讲执法程序和相应的救济程序就显得格外有现实意義。例如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就是如此,《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要申请合法执业必须具备以下程序:

一是取得执业医师证书。

二是拥有相关资质后还要在同一专业从事5年以上的临床工作。

三是其他情况的兜底条款。

按照原卫生部颁布的《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卫生行政许可的程序又分为申请和受理(此环节意在告知申请人如何准备相关材料和卫生行政机关的相关义务)、审查和决定(卫生行政机关的权利和义务)、听证(涉及到重大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变更和延续(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的时间要求)。又例如在讲解卫生行政处罚的四个程序中(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执行程序),我们重点讲解一般程序的六个步骤的相关要求。

总之,要让医学生明白程序是卫生行政机关做出处罚的方式、步骤以及产生这些方式、步骤的时间和顺序的过程。只有程序正义才能保障实体正义。毕竟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没有程序正义就无法保证实体的正义。最后,还要让医学生明白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其实就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统一过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法定程序才能变为现实。国家权力也必须是在法定的程序内的运行才能最终落实到被执行者身上。

五、有用

有用,即实用性。在医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中要兼顾法律的实用性。当然此处的实用性与 “法律工具论”有本质的区别。马克思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法律在本质上具有实践性,这种实践性也要体现在对医学生的法律素质的培养中。医学生通过对执业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就可以最直接、最及时、最有效地解决执业过程中的实践问题的。这就要求医学生除了应具备专业的基础知识之外,还要具备基本的执业法律基础知识,这些法律基础知识必须面向实践,以解决实际的问题为己任,决不能把执业法律理论教条化和绝对化而束缚医学生的执业实践。要培养医学生善于从生活中的具体事例或案例出发进行法律思考,提炼和检验执业法律基础知识,实现法律基础知识与法律实践的互动。不可否认,目前这种互动做得不是很理想,这也是授课老师下一步要解决的问题。

六、结语

综述,医学院校的卫生法规课堂上,教师要将法律基础原理结合精选的案例以引人入胜(有趣)的方法传授给医学生,在讲授过程中还要注意法律的程序性和实用性的有机结合。以培养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从而达到相关人才培养目的。

参考文献:

[1]陈金钊.法律思维及其对法治的意义.法商研究.2003(6).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3]赵丽霞、徐忠颖.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的选择与设计——以国际法课程为例.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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