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平顶山市编办紧紧围绕体制机制创新、纪律规矩执行、工作理念更新等,突出改革总基调,牢牢把握主动权,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一是重在体制机制创新,深入推进各项改革。按照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精神,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党政机构布局,深化人大、政协和司法机构改革;深化群团组织改革,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努力破除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力构建服务型政府,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在改出效能、改出活力上下功夫。二是重在纪律规矩执行,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严格执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机构编制核查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不断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进一步增强“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三是重在工作理念更新,管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源。围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不断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妥善处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矛盾,在工作理念上实现从重视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向优化资源配置和发挥资源效益并重转变,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努力向改革要编制,向管理要编制,向技术革新要编制,把有限的编制资源充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机构编制统计分析工作是服务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总体要求,濮阳市编办提高站位,主动把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放到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大局中思考谋划,倡导“三项分析法”,改进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在机构编制管理和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一是运用“需求分析法”。面对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濮阳市围绕“改革涉及什么、需求什么”进行深入分析研讨,制定出本次涉及改革部门的10类统计报表。二是运用“数据分析法”。以河南省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为抓手,在准确统计各项、各类数据的基础上,核对提取出改革部门的机构编制数据,主动与机构编制业务融合,通过统计数据分析原因、判断趋势,为改革管理决策提供准确数据。三是运用“制度分析法”。结合改革需求,修改完善《濮阳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考评办法》,加强对统计工作的日常量化考核,制定《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随机抽查办法》,不定期从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中随机抽取部分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切实做到数据录入真实不漏报、数据更新及时不瞒报、数据审核严格不错报。
焦作市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调控和管理职能,着力在“收、放、调、管”上下功夫,盘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源,既将事业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在省定限额内,又扩大了事业机构编制存量空间。一是大刀阔斧“收”。采取“拆庙”“减肥瘦身”等办法,对职能消失的单位予以撤销,对职能弱化或相近的单位予以整合,对长期大量空编或工作量不饱满的事业单位编制予以核减,对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改革到位,市直核减事业编制101名,收回编制142名。二是围绕重点“放”。把盘活收回的编制,按照保重点、保民生、保基层的原则,分别用于新设立的专用通信局、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等,用于职能任务增加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扶贫开发信息中心等,盘活优化了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如各县(市、区)主动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补充力量,共增加事业编制222名。三是不遗余力“调”。积极探索实行系统内“控总量”原则,要求系统内机构“撤一建一”或“撤多建一”,编制“内部挖潜”或“先减后增”,实现机构编制在系统内调剂解决,确保不新增事业机构编制。如对市交通执法机构进行撤并整合,减少事业机构3个,共收回事业编制88名。同时,对市、县两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系统内跨区域动态管理,收回部分县(市)空余教师编制,用于女职工生育、教师脱产培训等教学需要,确保市、县两级中小学教职工资源均衡。四是多措并举“管”。严格实行限额管理,要求各县市不得突破限额新设事业单位、新增事业编制。严把机构编制增量关,对因职能增加确需增编的单位,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思路,进行严格审核。在按编制总量的一定比例预留空编的基础上,测算年度预计可使用编制总量。综合考虑各单位工作需要、年度空编数、自然减员数等因素,围绕中心工作,重点保障经济专业部门,向民生部门倾斜,做到无编不审批、有编科学使用。
“互联网+政务服务”已逐步成为机构编制管理的新常态,为顺应趋势,洛阳市涧西区编办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实名制数据管理系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三个平台,加大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服务水平,取得良好效果。一是微信公众号宣传推介。开通涧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及时宣传机构编制政策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党和政府机构改革等相关信息,同时充分利用QQ、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加大与有关部门交流沟通力度,逐步微信使公众号成为宣传最新政策、改革精神,学习机构编制业务的有效载体,并且成为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及社会公众了解编制管理工作动态的窗口。二是实名制系统精准服务。区编办依据机构编制调整、干部任免、人员调动等文件,及时对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调整和数据更新,保证基础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同时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使实名制数据微信系统成为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各项改革顺利推进、服务各部门数据查询的重要平台和工具。三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提质增效。经过连续不断培训,目前区属事业单位均通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完成设立、变更、注销等事项的网上申请、网上审核,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及时在事业单位网站发布公告,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公众查阅。全程网上操作,无障碍沟通交流,真正实现了“信息跑路效率高,无需见面办成事”,受到服务单位一致称赞。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新密市在省规定的机构限额内,通过采取对现有机构更名、加挂牌子的形式组建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一是职责划转到位。按照“集中执法、精简高效”原则,将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等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城区内市容监管、露天烧烤食品监管、养犬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等城市管理职责划归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使,切实解决了城市管理中多头执法、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二是案件线索移交到位。按照国务院和省相关要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对移交前主管部门已经立案、尚未办结的案件,按照原有工作程序继续办理,对移交后新立案调查的,按新的隶属关系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处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避免在执法上出现真空和相互推诿现象,确保改革工作平稳过渡。三是人员移交到位。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市编委印发的《新密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结合划转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业务能力等因素,按照人岗相适、因事择人、结构合理的原则,和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现有人员统一调配,确保一线工作人员不低于80%。坚持把合规执法摆在首位,采取集中学习、实地检验等多种方式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体人员进行培训,切实做到了思想融合、队伍融合、业务融合和文化融合。
日前,洛阳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讨论稿)》。结合国务院、省政府近期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情况,对市级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新一轮清理规范,再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本次清理规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省编办等八部门《关于清理规范10项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结合洛阳市实际,共取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食盐零售许可证》核发、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等市级行政职权事项153项(其中行政许可17项,其他类别职权事项136项),调整85项(其中行政许可26项,其他类别职权事项59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1项。此次调整后,市级共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83项,全部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
为持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效能革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日前,经三门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再清理规范一批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以全面深入开展行政审批领域“效能革命”为抓手,结合行政职权的范围及实际工作情况,建立落实台账,扎实有序做好第二轮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共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8个部门,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6项。本次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分为三类处理方式:第一类是取消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材料,涉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人的验资报告”“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编制”等9项中介服务事项;第二类是将原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改由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中介服务,涉及“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等2项中介服务事项;第三类是经清理规范后,仍需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但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继续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涉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计报告”等5项中介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