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定珺
(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海南五指山572299)
妊娠高血压是妊娠期妇女常见疾病,多是受环境温度改变、情绪紧张等因素所致,初期无显著临床症状,但如未给予及时控制,延发为中、重度后极易导致子娴发生,故经血压、血清学诊断等确诊后,需及时行控制血压治疗[1]。硝苯地平是治疗该疾病患者的常用药物,疗效较佳,安全性较高,但该药物分长效与短效两种。本研究就两种不同效果的硝苯地平应用于该疾病患者的治疗中的影响进行了对比探讨,特对86例妊娠高血压患者行研究分析,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研究对象选取为86例妊娠高血压患者,入院时间为2016年1月~2017年1月期间,年龄25~37岁,平均年龄(31.98±2.11)岁。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研究对象分为两组,其中对照组的年龄25~35岁,平均年龄为(30.76±1.99)岁。孕周(25.98±6.71)周。初产妇27人;经产妇16人;观察组的年龄26~37岁,平均年龄为(32.01±2.27)岁。孕周(27.52±7.98)周。初产妇30人;经产妇13人。确保两组患者的血压值、孕周以及孕次等临床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P>0.05)。
两组患者每日一次在500mL的生理盐水中加入40mL的硫酸镁注射液(生产批号:H32023414生产厂家: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规格:10mL:1g)进行静脉滴注。
再给予对照组患者每日早、中、晚各口服一次20mg的短效硝苯地平(生产批号:H51021166生产厂家:地奥集团成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再给予观察组患者每日口服一次30mg的长效硝苯地平(生产批号:H10930145生产厂家:地奥集团成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两组患者的均接受一周的治疗时间。
治疗前后测定患者的血压值。记录治疗后产妇妊娠结局不良反应发生(产后出血、胎盘早破以及胎盘早剥)情况[2]。
采用SPSS5.0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分析,正态计量数据用(±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样本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治疗后,两组患者的血压值显著低于治疗前;且观察组患者的血压调控效果显著优于对照组的,统计学上有意义(P<0.05)。详情见表1。
经治疗后,观察组患者妊娠不良结局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的,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1 血压调控值对比(±s)
表1 血压调控值对比(±s)
组别对照组例数(n)43观察组43时间治疗前治疗后治疗前治疗后收缩压(mmHg)159.71±10.41 145.99±8.53 159.33±11.93 119.53±7.73舒张压(mmHg)94.62±7.09 87.64±5.56 94.21±8.61 78.53±4.99
表2 妊娠不良结局发生情况[n(%)]
目前,妊娠高血压的致病因素尚未明确,多认为是由血液内微量元素失衡,遗传病史以及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所致[3]。对产妇的妊娠结局造成较大影响,如未及时调控好血压值,易诱发产后出血、胎盘早剥等不良结局发生,对产妇以及新生儿的生命安全造成较大威胁。因此,选择合理的治疗方案尤为重要。硫酸镁是提高血液内钙离子的有效药物,可有效调节神经系统,预防血管产生痉挛,同时调节血压值。传统的治疗方案中,是在静脉注射硫酸镁的基础上配合口服短效硝苯地平[4]。硝苯地平属于钙离子拮抗剂,分长效与短效两种,短效硝苯地平给药后,可迅速起效,但药效维持时间段,虽可在短时间内降低患者血压值,但会导致血压波动幅度过大,且无法24小时起效,故疗效不佳[5]。本研究表明,治疗后,两组患者的血压值显著低于治疗前;且观察组患者的血压调控效果显著优于对照组的;观察组患者妊娠不良结局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的,统计学上均有意义(P<0.05)。说明对该疾病患者,长效硝苯地平效果更为显著。
观察组患者的疗效之所以优越,是由于长效硝苯地平在制作工艺中更为精湛,添加缓释方案,较大程度上降低了药效的释放时间,增加了持久度,给药一次可起效18小时,避免了患者血压波动过大以及无法维持夜间血压的缺憾,也降低了患者服药量,对患者的代谢做出保障,提高了治疗安全性。
综上所述,给予妊娠高血压患者行长效硝苯地平给药治疗,疗效更优越,值得广泛应用于临床。
[1] 李义霞.短效与长效硝苯地平治疗妊娠高血压的疗效对比[J].中国药业,2013,22(7):115-116.
[2] 余凯,邱丽花,肖慧欣,等.硝苯地平长效与短效制剂治疗妊娠高血压临床随机对照研究[J].中国药业,2016,25(24):62-64.
[3] 刘丽萍.短效硝苯地平与长效硝苯地平治疗妊娠高血压的临床疗效比较[J].医学信息,2017,30(17):102-103.
[4] 赵小慧.对比分析短效与长效硝苯地平治疗妊娠高血压的临床疗效[J].临床研究,2015,23(12):46.
[5] 刘林枫.短效硝苯地平与长效硝苯地平治疗妊娠高血压的对比分析[J].基层医学论坛,2016,20(24):3354-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