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金纳Verbal Behavior与奥斯汀Speech Act的解读与翻译

2018-06-20 12:12
关键词:斯金纳听者奥斯汀

张 姣

(北京外国语大学 外国语言研究所,北京 100089)

勃若斯·弗雷德瑞克·斯金纳(B.F.Skinner)是美国心理学以及行为主义心理学派中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Verbal behavior是他1947年在哈佛大学威廉·詹慕斯讲坛(William James Lectures)上以《言语行为》(Verbal Behavior)[1]为题阐述言语行为时提出的关键术语。该讲义包括10章内容,是斯金纳1957年出版的《言语行为》一书的雏形。后经补充、修订,最后定稿是19章。《言语行为》一书是他23年来对言语行为实验分析结果的汇总,也是其行为主义理论体系的精髓。可以说,《言语行为》开创了言语行为本体研究的先河[2]129。

然而,顾曰国认为最早把语言使用视为一种行为,从而开拓从行为角度来研究语言使用这条道路的是英国日常语言哲学家约翰·兰肖·奥斯汀(J.L.Austin)在1962年出版的《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一书中提出的speech act[3]39。其实,奥斯汀早在1955年哈佛大学威廉·詹姆斯讲坛上发表讲演时就提出speech act,比斯金纳提出的verbal behavior晚了8年。斯金纳和奥斯汀都认为言语有行事作用,二人的不同之处是斯金纳主要关注言语行为的动因和动因的外部来源[2]119,奥斯汀主要关注言语的功能及其常规性(conventionality)[4]37。学界不少学者[3,5-8]在不加甄别的情况下,把奥斯汀提出的speech act也译为“言语行为”。事实上,二者表达的意思截然不同。将二者同译为“言语行为”存在两大弊端:一是不能准确传达及再现原文意思;二是易于误导读者,出现误读。

“名不正则言不顺”,不正译名表面上看只是术语翻译问题,实则是对原著的误读。为正本清源,首先介绍这两个常用术语产生的学术背景,评述其异同,进而结合其词源及词典义详细分析和评价其译名。

一、Verbal Behavior和Speech Act学术背景解读

(一)Verbal Behavior学术背景解读

斯金纳是一位多产学者,一生撰写了180篇论文和21部专著,被列为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心理学家。《言语行为》是其理论体系的集大成之作[2]118,该书是对1934年怀特海教授在哈佛院士学会晚宴上向他提出的“黑蝎子”挑战的回应。针对巴普洛夫提出的条件反射理论等式R= f(S)(R=反射,S=刺激),斯金纳认为,理论上函数(f)的确切性质(exact nature)是可以确定的。刺激和反应是单一的函数关系,可以通过改变刺激的强度,观察反应的强度[9]451-452。实际上,他通过对小白鼠、鸽子等动物的实验研究发现机体产生的效应还会受到外部环境强化事件的影响,不是单一的函数关系。据此,他将之前等式修改为R= f(S,A)(R=反应,S=刺激,A=外部环境强化事件),并提出“行事条件作用”(operant conditioning)理论。行事指机体做出的对环境产生效应的行为,而环境反过来又对机体产生效应[2]119。条件作用指当反应经常续以“强化事件”时,行事获得力量并继续维持其力量[2]119。为清楚说明三者关系,斯金纳引入了“依存”(contingency)概念,意在表明在行为和环境的相互影响关系中,机体的行为遵循刺激、反应和强化的三相依存顺序。刺激引发反应,针对反应再给予相同刺激,反应就会得到强化;下次再有相同刺激出现,发出相同反应的概率就会增大[1]31。例如,在斯金纳的鸽子实验中,首先在木箱的量表上标出鸽子头经常保持的高度,在高出这个高度的位置给鸽子提供食物,鸽子就会将头伸过这个高度。然后每当鸽子头伸过这个高度,就提供食物来加强其行为,鸽子的伸头反应就会得到强化。这种强化所伴随的行为就是行事行为。

斯金纳认为,人同动物一样都是大量相互影响的环境的产物,“行事条件作用”理论同样可以用于研究人类行为产生的外部原因,从而通过改变外部环境来改变人的行为。因此,他开始将自己用于动物研究的功能分析方法扩展到复杂的人类行为研究上,并且试图通过动物行为研究的结论类比推测人类不同行为产生的动因及其外部来源。他的第一个实验对象是自己9个月大的女儿,实验的成功增强了他用行事条件作用理论研究人类行为的信心。随后,他聚焦于成人行为,尤其是成人的言语行为。因为他发现言语行为具有独特性,它的产生、保持和控制需要通过他人的中介作用,应当受到特殊对待[1]2。此外,由于有声言语行为(vocal verbal behavior)是人类言语行为中最普遍、最具代表性的一种行为[1]14,因此斯金纳把有声言语行为作为自己用行事作用理论研究人类行为的代表和突破口,并基于描写需要将其分为祈令(mand)、反照(tact)和自我附着(autoclitic)三类,其中反照着墨最多。祈令指言者对听者做出祈使、祈求、命令或指令的行为,反照指人因接触物理环境而引发的言语行为或言语所反映的人对客观世界的认知,自我附着指言者对自己多个言语反应所进行的特别组织安排[2]120。目前大多数研究主要关注斯金纳祈令和反照的关系[10]53,对自我附着关注有限。

斯金纳是第一位从行为过程角度研究言语行为的学者。他把行事作为言语行为的单位,通过分析影响行事产生作用的强化依存条件来解读人类的言语行为,其研究结果对语言教学和习得也有很多可资借鉴的启示。然而,斯金纳及其学说至今没有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可,甚至遭到了很多学者的质疑和批判[11-17],主要存在三方面原因。

首先,方法欠妥,结论不可靠。作为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斯金纳应该至始至终坚持以观察到的事实为基础,把行为主义和心理学的科学体系建立在客观的实验操作基础之上。然而,他把应用行事条件作用理论得到的动物实验结果直接套用以及推及人的言语行为研究上,用动物实验的结论来解释人类的言语行为,并且试图以动物以及单个有机体的行为研究结果类比推测出人类所有行为产生的原因。这样得出的的结论不可能达到对人类行为进行预测和控制的目的。

其次,佐证缺失,理据不足。书中很多结论源自作者早期自我观察和实验,但这些观察和实验却散见于作者其他著作,在《言语行为》一书中往往一笔带过,语焉不详。要想深入理解该书内涵,必须涉猎其他文献的相关知识。例如,要区分巴普洛夫的条件反射理论和斯金纳的行事条件作用理论,可以查阅他1931年在《普通心理学学刊》(The Journal of General Psychology)上发表的文章“行为描述中的反射概念”(The Concept of the Reflex in the Description of Behavior)[9]。

第三个原因是术语概念模糊,晦涩难懂。由于斯金纳是首位从行为角度研究言语行为的学者,加之言语行为与其他行为足够不同,采用一套全新术语势在必行。言语行为本身的复杂性又决定了其研究过程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验证的过程,不可避免会出现术语概念理解不到位或概念界定前后改动的情况。可以说,言语行为整个研究过程其实是作者对言语行为相关概念认知发展的一个过程。以verbal behavior这一术语的界定为例进行说明。作者一开始的定义是“言语行为是通过其他机体的中介而得到强化的行为”[1]2,在这个界定中,他没有说明机体是动物还是人。后来他指明这个机体是“听者”[1]225,而且他认为,为了强化言者的行为,听者必须以精确条件制约的方式作出反应。随后,他对言语行为作了更详细的阐释:“言语行为受到言语环境的制约和维持,言语环境即一个言语社团的成员以特定的惯例方式对行为作出反应。”[1]226最后,他将“言语行为”的定义整合为“通过他人中介而强化的一种行为,但这种强化仅发生在他人按照一个演变的言语环境或语言塑造和维持的方式作出行为反应时”[18]90。

(二)Speech Act学术背景解读

奥斯汀一生以教学为主,生前仅发表了7篇不长的论文。去世后,后人把他生前发表的论文、写好但没发表的论文、为写论文所做的笔记以及讲稿等整理汇编成三本书,即《哲学论文集》(Philosophical Papers)[19]、《感觉与可感物》(Sense and Sensibilia)[20]和《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21]。《哲学论文集》共13章,几乎一个章节一个主题;《感觉与可感物》着重探讨知觉理论;《如何以言行事》主要研究言语的功能及其常规性,其中提出的言语举动理论(speech act theory)是对语言哲学和语言学的开创性贡献,成为语用学的奠基石之一。

奥斯汀最早注意到言语的功能不仅在于描述事态或陈述事实而且在于行事,并在其代表作《如何以言行事》中有史以来第一次提出了“断定性话语”(constative utterance)和“施行性话语”(performative utterance)的区别。他指出:断定性话语只用于描述一些事态或陈述一些事实,非真即假;而施行性话语“根本不‘描述’或‘报告’或‘断定’任何事,不是‘非真即假’,并且说出一句话就是做出了一个行动或一个行动的一部分,而该行动又通常并不会被描述为说了什么”[21]5。随后,他提出言语举动的三大成事条件(felicity conditions)[22]17-18。1.必须存在一个具有约定俗成之效果的公认的约定俗成的程序,这个程序包括在一定的情境中,由一定的人说出一定的话。在某一场合,特定的人和情境必须适合所诉求的特定程序的要求。2.这个程序必须为所有参加者正确地、完全地实施。3.这个程序通常是设计给具有一定思想或情感的人使用,或者设计给任何参加者去启动一定相因而生的行为,那么参加并求用这个程序的人,必须事实上具有这些思想和情感,并且参加者随后必须亲自这样做。以上条件得到满足,言语举动才会成功,否则会出现哑火(misfires)和滥用(abuses)的不恰当。如,我许诺明天给你带吃的。但是我并不打算给你带吃的,这时我许诺就不是真正的许诺。因为我在做出许诺时不具有所必须的意图、思想和情感,出现了滥用的不恰当。

随着研究不断深入,奥斯汀发现断定性话语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施行性话语,其本身也是在以言行事,所以就放弃了这一二分法。随后,他发现人们在说话时会同时做出三个不同的言语举动,进而提出言语举动三分法:言说举动(locutionary act)、以言行事举动(illocutionary act)和言辞效应举动(perlocutionary act)。言说举动指说出话语这一举动[21]94。以言行事举动指通过说某句话,我们同时做某件事情[21]96。言辞效应举动的意思是,言说举动经常(甚至通常)会对听众、言者或其他人的感受、思想或行动产生某些随之而来的效应,并且这些效应可能是言者有计划、有意图或有目的地造成的[21]101。例如,分析言者说出“I promise to give you a gift.”这句话,用某种语法规则来组织并说出这一句话就是言说举动,“承诺并买礼物”就是以言行事举动,言辞效应举动就是“使听者高兴”。奥斯汀的研究焦点主要集中在以言行事举动,因为这一举动包含不同的以言行事语力(illocutionary force)。后期他将以言行事举动分为5大类:裁决式(verdictives)、运用式(exerctives)、承诺式(commissives)、表态式(behabitives)和表明式(expositives)。

断定性话语和施行性话语的区别标志着奥斯汀言语举动理论的发端,言语举动三分说则奠定了奥斯汀言语举动理论的基础。该理论对美国分析哲学家约翰·塞尔(J.Searle)和英国牛津大学语言哲学家保尔·格莱斯(P.Grice)的学术思想产生巨大影响,推动了语用学的发展。

(三)学术背景异同

斯金纳的《言语行为》最早把言语作为受外因左右的一种个人行为而不是个人自由意志的表现来研究,他提出的描写和分析框架以及行事条件作用理论将行为心理学向前推进了一大步[4]45。奥斯汀的《如何以言行事》最早注意到人们发出的话语有的不具真值,其效力相当于做出一件事,他提出的言语举动理论对这类话语的性质及其成事条件进行了描述和分析,突破了自古以来哲学家将命题作为语言研究主要对象的局限,为语言研究开辟了一大块新疆域[4]45。由此可见,二者研究视角迥然不同。但由于二者研究内容都与言语有关,并且都关注了同一类型的句子(主语+谓词+命题),故易误导读者不加甄别、习焉不察地将verbal behavior和speech act同译为“言语行为”。下面将详细阐述这类句子以及二者关于这类句子的看法。

斯金纳和奥斯汀都注意到了人们发出的言语中有这样一类句子,这类句子包含两个成分:1.“主语+谓词”表示言者自己说话;2.“命题”表示言者说话内容。例如,在句子“I guess it will rain tomorrow.”中,I guess表示言者说话,“it will rain tomorrow.”表示一个命题,即言者说话的内容。

斯金纳认为,刺激和反应间的控制关系非常重要,良好的言语环境应鼓励言者产生附带反应(collateral responses)来描述这种控制关系[1]315。这些附带反应在某种意义上类似于描述言者(目前或其他时间)言语行为甚至他人言语行为的其他反照,会直接改变听者对他们所伴随的言语行为的反应,建立了独特的模式[1]315。他把与其他言语行为相联系的在同一时间对相同听者产生有效作用的这些附带反应称作“描述性自我附着句”(descriptive autoclitics)[1]315。简而言之,这类句子是用来描述言者自己的言语行为以及这些言语行为对听者产生的特殊效果,并且对任何一类言语行为的最终解释取决于听者对它采取的行动。例如,在句子“I guess it will rain tomorrow.”中,形式上I guess是自我附着成分,不能独立存在,必须附着在句子重心“It will rain tomorrow.”上。言者说出这句话,一方面是描述自己的言语行为;另一方面是描述言者的这个言语行为所附带反应的强度状态,告知听者这个言语行为附带的反应是基于猜测这种不足的刺激。在斯金纳看来,用于描述自我附着所伴随的行事条件类型、所附带反应的强度状态、所附带反应与言者或听者其他言语行为的关系以及表明言者的情感或动机条件的这些自我附着成分在不改变对听者产生效果的情况下都是可以省略的。

随后,斯金纳发现在自我附着表达式中的反应形式也可用于把言语行为作为一个对象的描述中,这使得从形式上判定自我附着句存在困难[1]319。例如,在句子“I say he’s right.”和“I say ‘He’s right’.”中都有I say这个典型成分,很难从形式上加以区别。然而,斯金纳认为句中的引号可以取消自我附着功能。句子“I say he’s right.”包含了一个自我附着成分I say,作为伴随成分,I say 的作用是规定对听者产生一种特定的当前效应;“He’s right.”可以独立存在,并且可以对听者产生应有的效应,是句子重心所在。然而,“I say ‘He’s right’.”将句子重心转移到I say上,并且重在表明言者正在告诉听者关于他目前言语行为的一些事情,至于是否听者会对“He’s right.”所描述的事态做出反应言者可能根本不感兴趣。斯金纳基于这样的解释作出的区分强词夺理,引号的作用之一就是表示着重论述的对象,因此在“I say ‘He’s right’.”这个句子中“He’s right.”可能不仅是句子强调的重心,而且是言者所要对听者产生的效应所在。

奥斯汀也注意到说出这类句子本身与其产生的效应之间存在一定的必然联系。与斯金纳不同,奥斯汀的关注点既不在这类句子的形式上,也不在这类句子和其他形式句子的区分上,而在这类句子的功能上。他发现说出这类句子除了逻辑实证主义者以及斯金纳提出的那些不同的描述或陈述功能外,更重要的功能是以言行事。例如,说出“I bet you sixpence it will rain tomorrow.”这句话,不是在描述我在说这句话时我应该打赌,而是说出这句话本身就是在做打赌这件事。这类句子不具真值,但是存在成功和不成功之分,并且他提出了以言行事的三大成事条件及两大失败原因(哑火和滥用)。与斯金纳不同,奥斯汀始终把重心放在第一个成分“主语+谓词”的研究上,因为听者可以根据施行谓词来判断言者话语的功能是裁决、承诺、遗赠还是其他。例如,当听到“I promise I will bring you a handbag tomorrow.”这个句子时,听者根据promise这个施行谓词就可以判定言者是在作出承诺。奥斯汀试图通过分析数量众多且范围广泛的施行性话语事例所表示的功能提出一个关于施行性话语的统一分类标准以做出概括性的结论。但是他最后提出的五大分类标准存在很大问题,没有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可。尽管如此,谁也不能否认他在这方面做出的开创性贡献,这一分类对其学生塞尔的研究产生了很大影响。

二、Verbal Behavior和Speech Act术语翻译

为给二者正名,本节将基于以上学术背景解读,追溯verbal与speech、behavior与act两组词的词源及词典义,对这两个术语的译名进行分析评价。

(一) Verbal与Speech翻译

据OED(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23](verbal条),verbal源于古法语verbal,拉丁语verbālis“由词语组成的,与谓词有关的”(consisting of words,pertaining to verbs),或verbum(VERB)。Verbal形容词词性下共有7个义项,总结这7个义项发现该词的核心义是“由词语组成,属于或与词语有关,或以词语来体现”(consisting or composed of words; also,of or pertaining to,manifested in,words)(OED:verbal adj.2.a条下)。查看斯金纳在《言语行为》中关于verbal behavior[1]2(verbal behavior是通过其他机体的中介而得到强化的行为)以及verbal[1]14(verbal指任何能够影响其他机体的动作)的定义,我们就会发现他在言语行为研究的早期主要关注言语是一种行为或动作这一特征,或者在用verbal来描述人的言语行为时只关注了这个词能够表示动作或行为这一特征,而忽略了人的言语行为区别于动物行为的关键特征“词语”(words)。这不仅说明前期他对言语行为的认识比较浅显,而且说明初期他对verbal进行界定时根本没有考察其词源及词典义,并不是如他[1]2所说,因为verbal的词源约束力(etymological sanction)弱而选择verbal。斯金纳多次对verbal behavior的定义进行修正,从指明其他机体指“听者”到发现“言语环境”中听者以语言符号为媒介来强化言者行为,他才最终找到人的言语行为的本质特征“词语”,将人的言语行为与动物行为区分开。从斯金纳[18]90对verbal behavior的界定以及他对verbal behavior进行分类后把vocal verbal behavior作为自己的研究焦点这两个方面,我们可以确定verbal多指有声言语,这与词源及词典义中的“词语”相吻合。事实上,言语行为的概念界定问题主要与斯金纳的研究是否深入有关,与他的英文写作功底好坏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对于该界定一直以来备受争议[14,24-26]这一问题,学界更应该首先从其定义本身找原因,而并非如Passos[15]115从定义的外因入手,认为斯金纳英语很好,不会界定不清楚,对其定义的争论是基于读者对其著作的误读。

说出一个句子是实施一个行为,或是实施一个行为的一部分,而该行为通常并不被描述为说些什么[21]5。

……重新考虑说些什么就是做些什么,或在说些什么当中我们做些什么,甚至经由说些什么我们做些什么究竟有多少种意义[21]94。

显然,speech的涵义是“言语”(uttering,saying);speech act的涵义是“说话即做事”、“在说话当中做事”或“经由说话做了某事”。这与speech一词的词典义一致。

归纳起来,verbal原本的概念范围大于speech,但在斯金纳将自己的研究范围从vocal verbal behavior 和non-vocal verbal behavior缩小到vocal verbal behavior之后,这两个词的概念范围渐趋一致,都强调口头形式的话语。故可以将两个词同译为“言语”,指代口头形式的话语。

(二) Behavior与Act翻译

据OED[23](behavior条),behavior源自谓词behave,然后通过havour(have:haviour,-iour; behave:behavour,-iour)的形式类比而来。Behave(OED:behave条)由be+have(v.)构成,故要确定behave的意思,就需知道have的词义。而have(OED:have条)源自古英语habban,意为“包含,扣留”(encompass,contain,detain)。因此,behave意为“保留,控制”(to hold)。Behavior名词词性下有5个主要义项,但只有4个义项与verbal behavior有关:1.一个人在生活的外部关系中行为的方式;行为、举止、态度和方式(manner of conducting oneself in the external relations of life; demeanour,deportment,bearing,manners)(OED:behavior n.1.a条下);2.行为、一般做法、生活过程;对他人的行为过程,对待他人(conduct,general practice,course of life; course of action towards or to others,treatment of others)(OED:behavior n.2条下);3.任何事物的处理或控制、身体的举止〔handling,management,disposition of (anything); bearing (of body)〕(OED:behavior n.4条下);4.在特定条件或情况下一个事物行为的方式或与其他事物有关的行为方式(the manner in which a thing acts under specified conditions or circumstances,or in relation to other things)(OED:behavior n.5条下)。查看斯金纳对behavior的界定:

行为通过机械作用改变环境,其性质或特点往往与产生的效果以简单的方式联系着[1]1。

行为是一个机体正在做的事情,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被其他机体观察到的正在做的事情[27]6。

更重要的一点就是说,行为是机体功能的一部分,它从事作用于外界或与外界交互的功能[27]34。

结合behavior的词源义、词典义及斯金纳的界定,behavior译为“行为”最恰当,其施事主体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动物。

据OED[23](act条),act源自法语acte和 拉丁语āctus“一个事件”(a doing)及āctum“完成的一件事情”(a thing done)。Act名词下有9个义项,其中与speech act有关的义项有以下几个:1.完成的一件事情、一个行为、一个(聪明人的)表现〔a thing done; a deed,a performance (of an intelligent being)〕(OED:act n.1.a条下);2.作为结果而做的事、实际结果或任何状态的外在表现和可以推断出来的状态(a thing done as the result,practical outcome,or external manifestation of any state,and,whence the state may be inferred)(OED:act n.1.b条下);3.已完成的事实或现实的状态,区别于主观存在、意图和可能性(a state of accomplished fact or reality,as distinguished from subjective existence,intention,possibility)(OED:act n.2条下);4.行为的过程、行动(the process of doing; acting,action,operation)(OED:act n.4.a条下)。综合词源及词典义,act指人做的一件事情、一种具体行为,可数名词。相比之下,behavior既可作具体名词(可数),也可作抽象名词(不可数),表达的概念范围大于act。考虑到“行为”的量词(“行为”前面的量词只能是“种”,不能用来翻译单位意义上的acts[28]35)及其施事主体特点,act被译为“行为”不恰当。结合词义、施事主体及表达的概念范围,act应沿用陈国华的译名“举动”[29]279。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verbal behavior和speech act这两个术语的概念是不同的。具体来说,speech act的概念范围小于verbal behavior,抑或说speech act是一种具体或特殊类型的verbal behavior。把二者同译为“言语行为”不仅抹杀了这种区别,而且容易造成对原著的误读。故提议保留verbal behavior“言语行为”的译名,将speech act译成“言语举动”。

三、结语

基本术语是学术研究和理论建构的出发点,如果出发点是错的,那就很难指望研究的大方向是正确的[30]52。学界多位学者[30-36]已经注意到术语翻译对学术研究的重要性,并致力于提出一个统一的标准对术语翻译进行梳理和厘定。

王宗炎用问答形式对译名的三大问题(原名与译名的对应问题、目前书刊中译名的质量问题以及词典中译名的标准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术语翻译的六大标准——通用、准确、明白、简洁、系统性和区别性[31]。辜正坤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术语翻译的标准,但从他举出的10个用于说明外来术语翻译与中国学术问题密切关系的例子可以总结出他关于术语翻译的看法和标准[30]。于伟昌指出汉译语言学术语缺乏标准化的三种表现,并提出标准化的必要性及五大原则——单义性、理据性、系统性、简明性和能产性[32]。姜望琪强调术语翻译的准确性、可读性和透明性。其中准确性最重要,不能牺牲准确性以求可读性和透明性,但为确保准确性,可以适当牺牲其他两个特性[34]。他的这种做法遭到了侯国金的反对,侯国金对姜望琪提出的术语翻译的三个标准进行了简评,指出其优点和不足,进而提出自己的系统-可辨性原则[36],这与王宗炎[31]提出的系统性和区别性标准一致。针对侯国金的批评,姜望琪发文进行回应,不仅再次阐述了自己的术语翻译标准,而且也论述了自己的标准与候国金提出的系统-可辩性之间的关系,最后倡导术语翻译标准问题要展开民主讨论[35]。

可见,关于术语翻译的标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至今没有达成共识。尽管没有提出统一的术语翻译标准,但不可否认的是学者们提出的标准存在交叉重叠之处,有些只是表述不同而已,如准确性-理据性、简洁-简明性以及区别性-可辩性。这些交叉重叠之处正是术语翻译方法论之根本。结合对verbal behavior和speech act术语译名的分析评价,术语翻译的基础和源头是其产生的学术背景,在翻译过程中要核查其词源和词典义,对于概念相似术语要区别翻译,力求从译名差异可观其学术研究和理论之不同,不可一概而论、习焉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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