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激活质询权 释放监督正能量

2018-06-11 08:14秦润帅
山东人大工作 2018年5期
关键词:交通局人大常委会委员

□秦润帅 刘 学

“县交通局去年实际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情况与年度决算草案报表不符,原因是什么?下一步在预决算编报上有哪些打算和改进措施?”昌乐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孙洪亮的问题简短有力、直戳痛点,还有人大代表随时追问,会议现场“火药味”越来越浓……

这是发生在2017年12月24日昌乐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的一幕。在这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就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对县地税局、县交通局开展质询。

依法履行职权,开启刚性监督方式

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方式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常用方式。通过这些监督方式,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够发现“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多采用提建议的方式交付办理。这些监督方式虽有一定效果,但仍存在“走过场”、实效性不强等突出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监督法实施十余年来,质询这一监督方式的运用在全国各地还比较少见。质询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法定监督方式,与其他监督方式相比,质询具有主动性、强制性,更加刚性。善于、敢于运用质询这把利剑,人大的监督更能“硬起来”。

鉴于此,昌乐县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照宪法和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充分激活处于“闲置”“休眠”状态的质询监督方式,让质询监督成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刚性手段,从而进一步拓宽了监督渠道,有效地增强了监督实效,提升了人大权威。

制定规章制度,规范质询监督程序

为确保开展质询监督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的质询活动筹备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质询办法》。同时,也进行了一些大胆创新,规范质询监督程序。

科学合理设计程序。县人大常委会设定了三步走、五个环节、三次会议的质询工作程序。三步走,即常委会委员提出质询问题、受质询单位答复、审议质询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五个环节,即常委会委员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质询、主任会议决定答复时间和答复方式、受质询部门答复质询、对答复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听取审议质询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三次会议,即一次主任会议、两次常委会会议。此外,为便于指导操作,常委会还设计了质询工作流程图。

邀请代表参与追问。经主任会议同意,常委会有针对性地邀请部分履职能力较强的县人大代表列席质询专题会议,对受质询部门的答复情况进行追问,受质询部门应对人大代表的追问进行答复。在人代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参与开展质询活动,也为代表履职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监督方式综合运用。质询会议后,县人大常委会针对应询部门的答复情况进行“回头看”,适时开展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并就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县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质询和其他监督方式,打出一套监督组合拳,进一步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加大整改落实力度。质询的目的在于通过整改推进工作落实,取得让人民满意的效果。县人大常委会加大跟踪督促力度,防止质询止步于一问一答。通过持续、跟进监督,常委会实现了由知情到监督的无缝衔接,充分体现质询监督的刚性作用。为确保质询结果落到实处,县人大常委会还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用好质询利剑,强化预算审查监督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随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这些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得如何?人民群众很关心,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县人大代表也很想了解。经县委同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开展质询。这既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也是对人民群众呼声的回应,旨在通过质询督促县政府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看紧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经过周密准备,去年12月24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举行质询专题会议,专门就审计查出问题情况进行质询,28名县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悉数到场列席会议。首先,县审计局局长汇报了对县地税局、县交通局两部门的审计情况。然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主持,两名委员和两名人大代表对审计查出问题情况进行了质询和追问。

“县地税局征收房地产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的为5%,有的为10%,出现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是什么?”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刘芳生首先对地税局“发难”。县地税局负责人作出回答后,县人大代表任兴俊又进一步追问:“2016年县地税局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不及时,并未对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房地产企业进行清算,下步怎样整改?”县地税局负责人给出了明确的答复。紧接着,孙洪亮委员进行了发问:“审计报告中提到,县交通局有三辆车在账上存在,实际上已经报废无法使用,我想问一下县交通局,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原因是什么,怎么处理?下步怎样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此,县交通局负责人详细作了解答……

一问一答,接连发问和追问,让会场气氛严肃而又热烈。经过一个半小时的质询,委员和代表共进行了预决算编制、重大项目审批、国有资产管理、税收征管等6个方面的提问,问题切中要害,问到关键,问出了压力。

质询问答结束后,参加会议的31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10名县人大代表,对两部门答复情况分别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满意率分别为93.7%和96.8%。

强化督促落实,增强质询监督刚性

质询会议结束后,县政府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落实质询问题整改意见。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先后就预算法、税收征管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这两次执法检查活动将质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了重点检查内容。

前不久,中央出台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为贯彻文件精神,跟踪督促整改落实,今年4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质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视察。针对部分长期不经营企业的税收管理问题,县地税局联合县国税局和市场监管局对954户企业信息进行了核实比对和实地清理核查,并对欠税企业进行了清欠,达到了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良好效果。针对2016年度决算草案报表与实际不符的问题,县交通局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编报决算时,积极与市交通部门和县财政局沟通协调,严格按照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在部门决算中做到收支真实、数据准确。对于其他问题,两部门也作了整改。视察组认为,两部门对质询问题高度重视,虚心接受质询意见,整改认真到位。对于整改结果,视察组、委员和人大代表均表示满意。4月下旬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满意度测评,满意率均为96.8%。

对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开展质询,是昌乐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的质询监督,是一次刚性监督的具体实践,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通过运用质询监督,县人大常委会解决了一些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办成了一些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要事,意义重大而深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备说,“这次质询活动的成功开展,为今后实现质询监督常态化,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职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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