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王 良(2018年5月4日)
同志们:
我们召开这次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要求,对省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地方立法规划和2018年地方立法计划的贯彻落实作出部署,推动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昨天,9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介绍了各自工作,其他8个市也提供了书面材料,各设区的市立法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各有特色,大家要相互学习借鉴。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于晓明同志作了很好的讲话,站位很高、想得很深、看得很远,指出了重点、交待了任务、给予了指导,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贯彻。
刚才,周杰同志回顾了前五年的工作,就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作了详细说明,四个厅局的负责同志也分别发了言,大家讲得都很好,我完全赞成。下面,围绕会议主题,结合工作实际,我谈谈体会和认识,与大家交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讲政治是我们党补钙壮骨、强身健体的根本保证,是我们党培养自我革命勇气、增强自我净化能力、提高排毒杀菌政治免疫力的根本途径。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讲政治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针对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更是党领导下的重要政治机关,立法工作是重要的政治活动和国家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归属于上层建筑,有着鲜明的意识形态导向和政治特征。在讲政治这个根本性问题上,我们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立场坚定、行动自觉。讲政治是全面的具体的,不能纸上谈兵、空喊口号,要注重从政治上观大局、看问题、想办法,善于从政治上谋划、部署、推动工作,自觉把讲政治贯穿于各项立法工作中去。首先,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确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目标任务等,成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前行的方向指引。我们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政治自觉。其次,要认真学习贯彻宪法精神。新修订的宪法全面吸收了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创新成果,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将党的领导这一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为立法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提供了宪法遵循。理论上的清醒是政治坚定的基础,政治上的坚定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作为立法工作者,在对宪法的学习贯彻上,更是应当先行一步,学深学透,为今后工作奠定坚实理论基础。要坚持把保证宪法实施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努力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贯彻到立法工作中,通过地方立法保证宪法在我省的遵守和执行。第三,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立法规划是本届地方立法工作的预期安排,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立法计划更是年度工作的具体安排,具有约束力和刚性要求。在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过程中,省委高度重视,刘家义书记多次提出具体意见建议。与以往相比本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任务更加繁重,不仅立法项目数量多,而且要求高、难度大、节奏快,这是我们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大家要提高对立法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
目前,立法规划和计划都已出台并发送大家,认真贯彻落实好立法规划和计划,对于加快推进我省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实现山东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部门一定要严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安排,扎实做好立法规划和计划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要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首先,要树立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强法规立项主导,努力把党委重大决策、政府着力推进、社会普遍关注、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为立法重点,确保将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刀刃上。其次,要进一步加强法规草案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和宣传主导,建立健全法规草案起草、论证、审议机制,对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强的重要法规草案,可由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对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可以委托第三方起草;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协调和督促指导,提前介入调研起草工作,掌握起草进度,推动按时提请审议。要加强常委会立法专家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切实提高法规草案论证、审议质量。要加强对法规实施的宣传引导,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实现阳光立法、开门立法,切实把握宣传主导权。最后,要发挥好法制委、法工委在地方立法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同时发挥好人大其他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更加注重依据、程序和正义,努力形成立法合力。
二是重视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在提出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多年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注重加强与人大及有关方面的协调合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为提高立法质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龚正省长对政府立法工作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协调、推动法规草案的提出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发挥政府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要推动政府及时有效地做好有关立法工作,进一步推动法治山东建设。要把法规草案的及时提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法规草案按时提请审议。要加大对部门争议较大的重要法规草案的协调决策力度,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或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要将实施多年成熟的政府规章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
三是高度重视立法规划和计划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立法规划和计划的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日程,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法规草案起草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做到任务、组织、时间、责任“四落实”,特别是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部门会签、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等每个环节的步骤安排和工作责任都要具体化,保证按时完成起草任务。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精品意识、效率意识,切实做到“全程参与、分段领跑”,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的要求做好各自工作,没有极特殊的情况制定的计划必须完成。总之,今年的工作量虽然较重,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有信心和决心完成好各项任务。
提高立法质量是地方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要坚持以高质量的标准作为衡量立法质量的标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努力使我们制定的各项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一是坚持党性标准指导工作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法的灵魂,法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因此,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通过立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坚持党性标准,要高度重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引导人们建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树立地方性法规鲜明的价值导向。坚持党性标准必须健全完善相应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立法机关党组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以及调整、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从而准确领会党委的立法意图,把党委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到立法工作中,更好地通过立法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坚持党性标准还必须做到令行禁止,使制定法规的内容不得违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切实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二是做到以法治标准推动改革发展。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选择。全面深化改革是我们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由之路。做好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需要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立法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要对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尽快上升为法律法规,为改革提供支持和保障。对于一些带有实验性、创新性的改革,需要法律授权的,要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进行先行先试,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规,应当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规条款成为改革的羁绊。
三是坚持人民标准切实做到立法为民。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只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通过立法从制度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党委决策的重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开展立法,切实做到立法为民,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要坚持关注民生,以人民标准开展工作,拓宽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实现民主权利,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采取深入调研、听证、论证、立法咨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倾听人民呼声、回应社会关切。
四是做到以实践标准来检验立法成果。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任何理论都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立法工作同样也需要接受实践的检验。检验立法质量的根本标准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各项制度,真正发挥顶层设计的全局性、基础性、引领性作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把法规中涉及的关键问题作为立法调研重点,扎实细致地搞清楚法规项目中的焦点问题及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尤其是今年立法中涉及生态环保、校园安全、家庭暴力、精神卫生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强立法评估、咨询,科学合理地论证分析,将解决问题的思路对策研究透彻,正确处理经济与社会、当前与长远、必要与可行、公权力与私权利等关系,弘扬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增进人民福祉,使立法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认了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提供了宪法依据。我们要倍加珍惜、认真行使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原则,继续扎实有效地做好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一要进一步提升城乡管理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设区的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探索创造城乡管理的新模式、新制度,努力补齐影响民生的短板,让人民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要统筹协调城乡共同发展,依法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重点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文明规范、社会治理、规划建设等方面立法,引领和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探索新路径、创造新经验。二要把握好立法定位,突出地方特色。在这方面大家做得很好,每个地方的立法都各有特色,有力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准确把握地方立法的功能定位,发挥好市级立法灵活性、针对性的优势,着力结合本市实际对上位法进行细化和补充,突出地方特色。要注重开展调查研究,从小事项、小切口立项,着力解决具有本地特殊性的具体问题,如海岸带保护、垃圾分类处理、加装电梯、居家养老等,不搞重复性立法和宏观性立法。三要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指导机制,对设区的市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省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掌握各设区市立法需求,对属于设区市政府事权范围内的事项,支持设区市先行立法进行规范,为设区市立法留有空间;对设区市制定的涉及各自服务管理领域的法规草案,在起草阶段就要对关键条款给予指导,帮助提高法规质量。同时,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设区市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对法规草案中与全省执行的行政措施和政策不一致或者有歧义的规定,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意见,以保证同一服务管理领域内的地方立法在全省的和谐一致,避免执法适用上的冲突。四要大力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立法工作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性、紧迫性的战略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应有10名左右立法工作人员,目前我省绝大多数设区的市还达不到这一标准。希望各设区的市人大通过多方面、多途径招揽人才,严把进人关,尽快达到10人标准并配备相应的工作条件;同时要着眼长远、搞好规划,加大培训力度,发挥好现有队伍优势,进一步挖掘其潜力,保障立法任务的顺利完成。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重要抓手,对于提高立法质量也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深化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探索创新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包括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为契机,认真加强学习、积极探索实践,将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要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纠正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同志们,让我们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解放思想,奋发图强,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自觉性,保质保量完成好今年的立法任务,把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到位,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贡献我们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