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静民
摘 要 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在课堂教学中,让学生进行自主阅读,给学生提供自主阅读的实践机会,尊重学生对文本的独特体验,给学生提供创造的空间,从而提高语文阅读教学的有效性。
关键词 个性化阅读;实践机会;独特体验;创造空间;能力发展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8)28-0209-01
《语文课程标准》提出“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应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要珍视学生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显然,《语文课程标准》中的阅读目标和阅读教学建议是从发展学生个性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尊重学生对文本的个性化阅读,就是坚持新课标的方向,是学生个性特长得以培养与发展的重要保证。
那么,在语文教学过程中如何发展学生的个性化阅读能力呢?
一、给学生提供自主阅读的实践机会
阅读是学生自己的事,别人万不可替代。教师必须提供有利于学生体验、感悟的情绪化的實践机会,鼓励引导学生直接面对文本,主动、专注、快乐地去阅读,这样,让学生自主阅读,学生的理解才能个性化、多元化,所谓的“一千个读者一千个哈姆雷特”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这种不同的阅读收获与感受,来自于学生的阅读实践,在一定层面上培养与发展了学生的个性。因此,教师在课堂阅读教学中,绝不能越俎代庖,而要给学生增加阅读空间,让学生有时间读、有心境读、读进作者的情感世界,从而读出感觉、读出个性,自然地产生或喜或悲、或爱或憎的情感体验。
比如在教学《孙权劝学》一文时,我们不妨这样进行:一是范读,老师先充满感情地范读课文,让学生体会朗读的节奏、情感等技巧;二是个别读,指名一生朗读,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其他同学听其字音和停顿,错误的地方提出来,教师明确正确答案;三是自由读,学生边读、边议、边圈点,同时结合注解了解文章大致内容。以学生自读、发现、讨论的活动为主,还时间给学生、还主动给学生、还思想给学生;四是分角色读,四个人一组,每个人在文中分别扮演一个角色,三个人物加一个旁白,该谁读谁读,注意衔接和人物的语气语调。揣摩人物说话时的神态心理,进而把握人物形象的性格特点。因为给学生提供了一个阅读的实践机会,学生的个性化阅读理解能力就有了施展的舞台。
二、尊重学生对文本的独特体验
由于每个学生的生活经历、文化基础、情感体验的不同,同样的一个文本,在不同的学生读来,理解与感悟应该也是不同的。甚至同一学生在不同的时间和环境里,对同一课文的感悟也会有差异。对于阅读过程中学生独立自主的感悟,教师要给予尊重并加以鼓励。鼓励学生有独特的体验,才能更好地使学生树立学习语文的自信,激发阅读兴趣,锻炼语言能力,开阔视野范围,拓展思维空间。《课标》指出:“应该重视语文的熏陶感染作用,注意教学内容的价值取向,同时也应尊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独特体验。”教材编排中多处体现了这一理念,比如《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这篇文章的主题大家有不同的理解,一是“批判说”,一是“儿童心理说”,还有一种是“对比说”。三种说法应该是由于读者阅读的角度不同而得出的感受,都有其可取性和一定道理,充分体现了学生对文本的不同解读。又如《咏雪》一文中“撒盐空中差可拟”和“未若柳絮因风起”这两个比喻谁好呢?“谢家”心目中的“哈姆雷特”和学生心目中的“哈姆雷特”是不可能完全一样的,北方的学生和南方的学生的认知是不一样的,男生和女生的感悟也是肯定不同的,他只要说出自己所面对的情景,说的有道理,我们都要给予尊重和鼓励。
三、给学生提供创造的空间
个性化阅读也是一种创造性活动。在学生阅读理解文本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进行创造性思维训练,是学生个性化阅读能力进一步得以提升的必要步骤。续写、改写、扩写、缩写等都是较为行之有效的方式。比如在教学《皇帝的新装》一课时,作家对故事的结局的描写留给读者很大的想象和思考空间,可以布置《〈皇帝的新装〉续篇》这样的写作训练,还可以做如下提示:“愚蠢的皇帝在游行大典完毕之后,回到宫里,他会怎么办呢?是处死那个说真话的小孩,还是会厚待骗子,或是从此悔过自新,把精力放到料理朝政上去呢?全城的老百姓又会怎么议论这件事?请展开想象的翅膀,学习安徒生夸张讽刺的笔法,为童话故事写一个别致的续篇。”这一石应该可以激起千层浪,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激起学生强烈的创作欲。这样留给学生一定的创造空间,不仅加深能够学生对文本的理解,而且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
当然,应该明确的是,个性化阅读绝不是自由化的阅读,它必须是在阅读的共性的基础上,不脱离文本正确的价值取向的前提下进行,这样才能确保个性化阅读能力的正常发展。
参考文献:
[1]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
[2]薛奎武.倡导个性化阅读让学生做阅读主人[J].启迪与智慧·教育版,2013(1).
[3]朱坤.语文教学应尊重学生的独特体验[J].新校园,2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