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波
[摘 要]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代表着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和方向,具有明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文章以全国首批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示范社的地区、领域及产业分布研究,运用最小二乘法对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回归分析,研究其分布特征及主要规律。研究结果认为,城镇化所推动的农村人口人均种植面积的扩大有利于示范社发展,而城镇涉农就业人口的增加与示范社发展有反向关系,其他因素影响不显著。
[关键词] 农民合作社; 示范社; 分布; 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 F325.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8616(2018)06-0079-08
农民合作社作为连接小生产与大市场的重要桥梁与纽带,已成为我国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基层治理创新等的有效途径。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多将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作为重要内容。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农民合作社概念,要求继续扩大支持的范围和力度;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
为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发挥其示范和引领作用,国家于2011年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建等工作。2011年,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个部门,评选出了6663家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公布了200家全国示范社。2011年,国家林业局确定了200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并于2015年评选出500家全国示范社。为避免各级、各系统示范社评选标准的差异及评选工作中的重叠与错位,做好统筹全国范围内示范社的评比和组织工作,2013年7月,国务院批复由农业部牵头建立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14年11月,经联席会议认定了全国3759家合作社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本文以此批示范社为研究对象,从不同角度对示范社的总体分布特征,以及影响示范社分布的主要因素进行实证研究,以期为促进示范社创建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分布特征
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99.9万家,是2007年底的76倍,平均每个行政村有3家合作社,全国近一半农户成为合作社成员。据农民日报社三农发展研究中心调查(对579家典型农民合作社)和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对 695个农民合作社) [1 ]调查显示,从事粮油种植的合作社的占比最高,为26.6%;其次为蔬菜种植和畜禽养殖,占比均为24.5%;再次为瓜果种植类,占比为24.2%;从事林产品、水产品和花卉类合作社占比最低,分别为8.2%、7.8%和2.9%。从事生态农业的最多,其占比达到52.1%;另有37.4%的合作社从事循环农业,29.0%的合作社从事休闲观光农业。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的合作社占比为 37.3%。
从服务范围来看,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的合作社最多,占比为87.7%;其次为提供农业技术培训服务的,占比为83.7%;其后依次是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的占比为78.8%,购买农业保险的占比为60.2%,农产品运输及储藏服务的占比为49.5%,农产品加工服务的占比为41.9%。整体而言,合作社在良种引进和推广服务方面占比较低,仅为28.3%;其他类型服务仅占14.8%。在借助互联网提供产销服务方面,调查显示,无论是使用互联网购买农产品、生产资料,还是使用互联网销售农产品、生产资料的合作社数量,均要高于未使用互联网购买和销售农产品、生产资料的合作社数量。使用互联网销售农产品、生产资料的农民合作社数量要比使用互联网购买农产品、生产资料的农民合作社数量高出5.3个百分点。
(一)示范社地区分布
除港澳台地区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示范社分布,但分布呈现不均衡态势。其中,山东省示范社数量最多,达到213家,占总数的5.67%。其次是河南省,为192家(占比为5.11%)。其后依次为江苏(178家)、四川(175家)、安徽(171家)、河北(170家)、山西(164家)和湖北(156家)。
示范社数量排名前十位的省份主要分布在华东、华中、华北和西南等經济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基本符合胡焕庸线的分布特点。其中,华中三省全部为示范社数量前十位的省份,而东北地区、华南地区和西北地区则没有分布。示范社数量排名后十位的省份除华中外,其他五个地区均有分布。其中,西北地区最多,有3个省区。整体而言,发达地区示范社数量整体多于欠发达地区。
该规律推广到省份层面,则不具备普遍性。除去北京、天津和上海等特殊地区外,经济水平较高的广东、浙江、福建等省份均无缘前十。可以初步推论,在影响示范社发展的因素中,除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外,区域产业结构、种养规模、人口数量等都会影响到示范社的发展。
再将这一结果与2011年农业部评选的首批示范社进行对比,浙江省的排名变化较大,从原第1位(824家,占总数的12.37%)变为第18位(124家,占总数的3.30%),原排序后三位的云南省(14家)则变为第10位(144家,占总数的3.83%)。对两次评选示范社数量进行对比分析,2014年样本标准差为49.90,明显小于2011年的196.65,省际整体差异较小,并且把西藏增加到评选范围。加之本次评选采取部际联席会议方式,将林业、供销等领域充分融入。东部、中部、西部地区①示范社分别占总数的33.23%、31.13%和35.65%。因此,本次的示范社评选更具全面性、均衡性,能够兼顾各地区之间的差异性。
(二)示范社领域分布
本次评选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来源于三个领域,其中农业部门2970家,林业部门366家,供销部门423家,分别占合作社总数的79.01%、9.74%和11.25%。
从表1中可以看出,农业系统示范社数量最多。除新疆、福建、云南稍低(分别为64.65%、67.89%和68.75%),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高于70%,甚至在上海、黑龙江、海南及西藏地区,其比重在90%以上。整体而言,这与农业系统庞大的合作社体量直接相关。可见,农业部门领办和管理合作社依然是我国目前合作社事业的中坚力量。
林业系统中,排名前三位的福建、贵州和广西均为全国林业大省(自治区),其占比分别为17.43%、16.96%和15.93%。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和资源分布的差异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缺乏林业资源,进而导致林业系统示范社占比很低,甚至缺失,因而不具有可比性。
供销系统中,新疆、重庆和云南的占比靠前,分别为23.23%、19.12%和18.75%,除天津、北京、上海三个直辖市外,山西、广西和黑龙江的供销社的占比最低,分别为4.88%、7.08%和7.35%,远低于供销系统在全国11.25%的占比,省际之间发展较不均衡。
从总量上来看,供销系统的示范社数量略高于林业系统。考虑到分别对应的11.4万家和15.0万家的合作社基数,供销系统领办合作社成效要优于林业系统,但这与供销系统内近年来深入实施的“两社一会”建设,推进供销社“二次创业”,以及中央提出的完善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积极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等综合改革任务要求,都还有明显差距。
(三)示范社产业分布
通过分类,示范社中种植类合作社2264个,占总数的60.23%;种养混合类140个,占总数的3.72%;畜牧778个,占总数的20.70%;林业132个,占总数的3.51%;渔业164个,占总数的4.36%。此外,农机、手工业以及其他类别,分别占总数的5.53%、0.51%和1.41%。若将种养混合型示范社进行分解,相对于合作社总体结构,种植业的占比偏高,而畜牧业的占比偏低,其他类型差异不大。再与2011年农业部公布的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中,种植业占57.2%,畜牧业占24.3%,渔业、林业及其他产业示范社占18.5%相比,两者结构基本相同。造成种植类合作社占比最大的主要原因是种植业从业人数居多 [2 ]。
1.种植类示范社产业分布
参照农业部合作社分类,结合部分合作社兼具多类特征的实际,增设种养混合及果蔬种植两种分类。因此,种植业被划分为粮食、蔬菜、果蔬、果品、棉花、茶叶、油料、中草药和其他种植,其中粮食、蔬菜、果品占种植业的80.39%。粮食类示范社主要集中在粮食主产区。13个粮食主产区的示范社数量达280个,占粮食类示范社总数的66.35%,仅吉林省就占了10.19%(见图1)。
2014年,尽管我国粮食种植的面积(16.9亿亩,1亩≈667平方米)和粮食类合作社数量(占全国总数的18.01%),均远高于蔬菜种植面积(3亿亩)和蔬菜类合作社数量(占全国总数的9.26%),但粮食类示范社的数量仅占总数的11.23%,明显低于蔬菜17.45%的比重(不包括4.26%的果蔬混种)。其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相对于蔬菜,粮食更适合规模化、机械化作业,可以采取大户种植或农场种植,单位面积合作社需求数量低于蔬菜;二是粮食具有刚性需求,市场需求对其供给影响较小,外部环境相对稳定导致合作社运转和管理不尽规范。
蔬菜类示范社更集中于东部地区,占37.35%。其中,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等都是蔬菜种植大省。其主要原因是蔬菜类产品生产环节受天气和地理环境影响较小(大棚),但对运销环节要求较高,一般为产地接近消费地,供求关系的快速变化导致的市场风险,迫使种植农户结成合作社,共同应对市场风险 [2 ]。此外,龙头企业在东部地区的聚集也是导致东部地区蔬菜种植类示范社比重较高的原因 [3 ]。果品类种植则相反,西部地区占42.61%。果品多为大面积种植,品质受地质和气候影响较大,运销环境相对要求较低。一些果類示范社大省本身就是水果大省,如陕西的苹果、猕猴桃、石榴、核桃等本身都是典型代表。
2.畜牧类示范社产业分布
相对于种植业合作社在东部、中部、西部分布较为均匀(占比分别为33.70%、34.67%和31.63%),畜牧类示范社则呈现出明显的东低西高的特征,东部、中部、西部的占比分别为30.72%、24.04%和45.24%,这主要是由西部地区占绝对优势的牛羊养殖造成。
畜牧业包括生猪、肉牛羊、奶牛、肉鸡、蛋鸡、蜜蜂以及其他畜牧类。其中,生猪类示范社数量最多,达到216家,占畜牧业的27.76%。其后依次为鸡(包括肉鸡和蛋鸡,共196家)和肉牛羊(163家),共占畜牧业的73.01%(见图2)。这样的结构这与我国居民的肉类需求结构基本一致。以2013年为例,我国人均消费猪肉19.8千克,是家禽消费量(6.4千克)的两倍多,牛肉、羊肉消费量(2.4千克)的七倍多。可见,市场需求的结构和层次直接影响着此类示范社的类型和数量的分布。
生猪和肉鸡的养殖受资源限制较少,资源优势对行业影响弱于市场需求的影响,市场需求较为稳定,区域间示范社数量差异较小。导致西部略高于东部、东部略高于中部的原因,是东部、中部、西部省份数量差异造成的。
牛羊的养殖受牧草资源分布以及区域居民消费习惯等影响,79.14%的示范社分布在西部地区。仅内蒙古就有34家,占全国肉牛羊示范社总数的20.86%,示范社排名前八位的省份除山西省外,均属西部地区省份。
二、影响示范社分布的因素分析
(一)变量选取
影响示范社发展的因素很多,参考其他学者 [2 ] [4 ]及前文分析,影响示范社分布的因素可概括为农业经济水平、区域资源禀赋及市场需求三个方面,分别选取以下各变量:
示范社数量(Y)为被解释变量。
农业产出(GDPagr)为解释变量,该值以2013年各地区农、林、牧、渔总产值来表示,用来衡量合作社所在地区的农业经济规模;
地区总人口(TP)和地区居民人均消费(IC)为解释变量,地区总人口的变化以及消费水平的变化会对农产品的需求数量和结构等产生影响。
农村人口数量(RP)、人均农作物总播种面积(AA)、人均肉类供应量(AM)、人均受教育水平(EY)和城镇单位涉农就业人数(EQ)衡量地区资源禀赋。其中,人均受教育水平(EY)是衡量区域人力资本水平的重要指标。参照统计年鉴和罗良文等(2012)的做法,将人口划分为文盲或半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及中专、大专及以上,分别赋予教育年限为2年、6年、9年、12年、16年,并根据其所占比重确定权重计算;城镇单位农、林、牧、渔业就业人数(EQ)是与农产品经营与销售密切相关的城镇工作人员,其规模对合作社发展密切相关。
(二)检验及回归
运用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4年的统计公报等,对各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见表2)。
运用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行分析。针对截面数据容易出现异方差的现象,首先进行异方差的检验。运用Eviews8.0软件对以上变量进行OLS估计,并进行white检验。结果显示,当取显著性水平5%时,由于nR2=7.92<15.51=χ0.052(8),能够通过检验,因此没有异方差。因此,可以用OLS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的结果见表3。
模型整体的拟合优度为0.79,F=10.44>2.4 =F0.05(8,22),线性回归效果较好,方程总体线性显著成立。但通过对回归系数T检验可以发现,只有AA和EQ的P值小于0.05,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其他系数均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存在多重共线性。为尽可能地保留合理变量,使回归模型更完善,需逐个对变量给以T检验分析,按照P值从大到小依次剔除不合理的变量,剔除了TP、IC、GDPA、AM、EY。
再次通过系数的T检验,RP、AA和EQ三个回归系数的P值小于0.05,全部通过显著性检验。此时,模型整体的拟合优度为0.75,F=26.34>2.96 =F0.05(3,27),线性回归效果较好,方程总体线性显著成立。
最终的回归方程为Y=37.06+0.03RP+9.26AA-1.12EQ
(三)结果分析
第一,从最终回归的结果可以看出,农村人口的数量、人均农作物播种总面积(农村居民)和城镇涉农就业人数通过检验,其回归系数分别为0.03、9.26和-1.12,意味着农村人口数量和农村居民人均农作物面积的增加对示范社发展有促进作用。但是在耕地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两者存在此消彼长关系。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人口数量下降导致参与合作社人口数量基数的下降,进而对合作社数量增加有反向作用,但这种反向作用弱于农村居民人均农作物面積增加对合作社数量增加带来的正向作用。因此,城镇化对示范社发展具有正面推动作用。
第二,城镇涉农就业人数回归系数为负数,意味着城镇人口中从事农、林、牧、渔领域就业的人数与示范社数量增长负相关。可能的解释是,城镇中为农业提供生产和流通等社会化服务的从业人员的减少,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要求农产品生产与经营必须提升自我服务能力,通过抱团合作以追求规模效应,延伸农产品流通服务领域,降低经营成本,客观上促进了示范社的发展。
第三,在被剔除的其他5个解释变量中,作为影响市场需求因素的地区总人口和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在初次回归中分别为正负值,且数值很小,反映出地区总人口和人均消费水平对本地区示范社发展影响较小,造成的原因是市场信息化和交通运输水平的提升,合作社生产的产品销售范围不断扩大,本地市场的消费人口和消费能力对合作社发展影响不断下降,弱化了对合作社空间布局的约束。另外3个被剔除的解释变量中,农业产出水平对示范社分布的影响不显著,这与农业部课题组(2006) [5 ]、刘帅等(2014) [6 ]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关系不明显的结论基本一致,其原因需待进一步研究。反映地区畜牧业养殖规模的人均肉类供应量和衡量地区人力资本水平的人均受教育年限,与示范社数量也不显著。
三、结 语
从本文的研究结论来看,示范社的发展与区域经济及人均消费水平等并无显著关系,城镇涉农领域就业人数的不足,客观上并没有制约合作社发展,反而激发了合作社的自立自强,这为欠发达地区做好示范社的创建和赶超提供了可能。在国家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等有利政策的支持下,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背景中,示范社创建有着巨大的空间。
结合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来看,合作社总量虽仍在增长,但增速开始放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计显示,2017年新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已经首次出现负增长,排除统计口径的差异等原因,依然能够折射出合作社增速放缓的客观趋势。随着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发布和实施,农民合作社必将面临新的发展与升级。国家已经开始将合作社工作重心从“扩量”转向为“提质”,一方面提高合作社准入门槛,淘汰“空壳社”等低质低效合作社,另一方面加大对示范社的评建和监测力度,发挥示范社的正向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示范社扩容,实现“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合作社建设最终目标。
由于此次研究對象是我国建立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后首次评选的示范社,只是横截面数据,能够获取的资料和统计数据有限,仅对示范社的类型、数量等进行了分析,缺乏对更能反映合作社质量的规模、结构等指标的分析,因而研究略显薄弱。示范社分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涉及的因素很多,解释变量的选择很难面面俱到,且部分解释变量(如农业产出水平等)与示范社数量本身存在着互为影响的关系,如何更合理地选择影响因素、构建分析模型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关注和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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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业部课题组.新农村建设战略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6.
[6]刘帅,郭焱,田欧南.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布特征及原因分析——以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为例[J]. 地理科学,2014,24(3):316-321.
[责任编辑:陈展图]
Abstract: Representing the direction and development level of China's farmers' cooperative, the farmer's cooperatives demonstration has played an obviously guiding and demonstrating role. Taking the first batch of China's national demonstration cooperatives as the research object, analyzing the region, field and industrial distribution of demonstration cooperatives, the paper uses the least square method to have a regression analysis of main affecting factors and studies the distribution features and the main principle of demonstration cooperatives.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expansion of per capita planting area promoted by urbanization is conducive to the development of cooperatives demonstration, that there is nega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crease of agricultural-related employed popul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ooperatives demonstration, and that other factors are not significant.
Key words: Farmer's Cooperatives; Cooperatives Demonstration; Distribution; Affecting Fac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