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利保护研究

2018-05-14 08:54王景王一玮戴诗茜段欣
创新 2018年6期
关键词:数据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改革开放

王景 王一玮 戴诗茜 段欣

[摘 要]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知识产权事业迅速发展,专利制度以其特有的保护方式,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专利信息分析,总结40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利实践情况,同时对该期间收录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专利文献进行统计分析,并对专利申请、获权与有效状况,专利保护中法律事件发生状况,专利保护重点技术领域和专利保护重点区域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得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利信息的总体专利布局情况。研究结果表明,改革开放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利保护创造了条件,专利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利保护已形成一定的基础,其作用的发挥具有多样性及地域差异性。

[关键词] 改革开放; 非物质文化遗产; 专利信息; 数据分析

[中图分类号] G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8616(2018)06-0042-13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维系人类文化生活多样性的重要纽带,是一个民族的思维方式和文化精神积淀的价值体现,是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 [1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速,精神文化消费在人类活动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2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满足人们精神和物质生活需求的珍稀资源,其利用价值和社会地位正在日益凸显。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各民族长期智慧与文明的结晶,其保护和传承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3 ]。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展开了大量的工作和实践活动,其中包括运用专利制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逐渐形成的精神财富,具有知识成果的属性,而专利具有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知识传承的属性,专利信息则可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专利制度运用、作用发挥等情况,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分析研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专利信息,可以综合反映专利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一、数据来源与分析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专利数据库,以2018年1月31日为基点,通过佰腾专利检索系统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分析检索系统,对1984—2017年期间已经公开的中国专利数据库中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利进行检索,作为讨论问题的基础。检索中將主题词与IPC专利国际分类号相结合编制检索式,主题词包括文化遗产、民族、民间、传统、饰品、刺绣、蜡染、美术、民居、歌舞、琴棋书画、中药、民族药等,IPC专利国际分类包括A61K、A23等。鉴于专利信息公开的滞后性,近1~3年的专利数据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4 ],但仍可作为研究的基础。

(二)分析方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专利制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应用主要经历了初期阶段(1984—2000年)、发展阶段(2001—2010年)和成熟阶段(2010—2017年)三个阶段,本文拟结合这三个阶段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利实践状况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专利申请、授权与有效情况,专利保护中法律事件发生情况,专利保护重点技术领域和专利保护重点区域的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综合研究结论。本文利用Office Excel软件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利文献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利布局情况

(一)专利申请、授权与有效情况

1.专利申请状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累计申请中国专利336727件。其中,发明157081件、占比为46.65%,实用新型67893件、占比为20.16%,外观设计111753件、占比为33.19%。具体的专利申请状况见表1及图1,从中可以发现改革开放以来三个阶段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利保护的不同特点。

初期阶段(1984—2000年):专利申请量较少,平均每年的专利申请量为1055件,处于一种低水平状态 [5 ],主要原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不久,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专利保护意识还不强。

发展阶段(2001—2010年):专利申请量有小幅度的增长,年申请量保持在3000~19000件之间。其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开展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大普查,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等,这一系列举措推动了全国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利实践活动也有所增长。

成熟阶段(2011—2017年):专利申请量快速增长,每年增长约10000件。其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于2011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产业化利用,专利制度激励创新、促进发展的作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得到了较为有效的发挥,促进了非遗保护中专利实践活动的开展,专利申请量大幅度增长。

2.专利授权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已授权中国专利累计220428件。其中,发明40781件、占比为18.50%,实用新型67894件、占比为30.80%,外观设计111753件、占比为50.70%。整体专利授权率约为65%,年专利授权量总体呈现稳定增长态势,2011年后的年专利授权量均在15000件以上(因公开和审查滞后原因,暂不考虑2017年数据),大量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得到授权。专利授权的具体情况见表2及图2。

改革开放以来的三个阶段,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专利授权量的变化总体上与专利申请量的变化相一致,但不同类型专利的授权量和占比变化情况有所不同。其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增长较为稳定,发明专利授权量波动相对较大,尤其是近年来发明专利授权有所下滑,这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术特性和专利审查标准不无关系,同时也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有关。

3.专利有效情况

表3及图3显示出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有效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数量,三者共有88360件,总有效率40.09%。其中,发明24062件,有效率为59.00%;实用新型27560件,有效率为40.59%;外观设计36738件,有效率为32.87%。发明专利维持率略高,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维持率较低,而且半数以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维持时间不超过4年,特别是外观设计维持时间明显偏短,对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和传承不利。

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维持专利的费用较高,且维持费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二是大部分单位和个人出于某些特殊原因申请相关专利,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需求,在满足需求后,不再缴纳维持费用;三是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相比,其价值更高,维持发明专利的费用虽然最高,但是其为专利权人带来的利益也最大,所以发明专利的有效率也相对较高。

图4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专利有效率的阶段性发展状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专利有效率发生了质的变化。从初期阶段、发展阶段和成熟阶段的时间轴来看,发明专利有效率呈直线上升趋势,由初期阶段的4.87%,逐步上升至发展阶段的44.28%,直至成熟阶段的79.26%,预计未来还会继续上升,有可能突破90%。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率虽低于发明专利的有效率,但两者在发展阶段与成熟阶段的上升幅度也并不低。

总的来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专利有效率也在不断提高。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专利法》实施不久,保护环境并不理想,是造成初期阶段发明专利有效率偏低的主要原因之一。进入新世纪后,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为适应激烈的竞争环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更加重视专利制度的运用,使得发展阶段专利有效率有了明显提升。2011年,我國颁布并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加之创新与专利保护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成熟阶段的专利有效率得到了质的飞跃。

(二)专利保护中法律事件发生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已授权的中国专利中,共发生法律事件15655件,年度法律事件发生率约为授权专利的7%。其中,权利转移12743件,许可备案1523件,权利质押524件,权利保全215件,口审273件,无效257件,海关备案71件,获专利奖49件(见表4、图5)。

数据表明,专利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有明显的作用,特别是代表专利所在产业中应用的权利转移、许可备案和权利质押方面较为突出,反映对权利争夺的专利无效、口审、权利保全方面也有明显作用,而在专利海关备案和专利获奖方面也有不同程度的情况发生,反映了专利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但从整体来看,法律事件的发生率较低,说明活跃性专利占比较小,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中的实际技术应用较少,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技术应用方面仍保持谨慎态度。

(三)专利保护的重点技术领域

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技术构成较为复杂,通过对其IPC(国际专利分类号)和LOC(国际外观设计分类号)进行统计分析,可以显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专利的技术分布和重点领域构成。

由表5及表6可以看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已公开的专利申请主要分布在B44C5/00、A44C、B65D、F21S、G01N、H01L、F21V、 G06F、E04F、A41D等IPC技术分类领域和11-01、11-02、07-01、26-01、05-05、09-03、02-02、05-03、26-05、21-01等LOC外观设计分类领域,其中,IPC技术分类领域的B44C5/00(制作特种装饰品的工艺)、A44C(珠宝、手镯、其他人身装饰品、硬币)、B65D(用于物件或物料贮存或运输的容器)和LOC外观设计分类领域的11-01(珠宝)、11-02(小装饰品、桌子、壁炉台和墙的装饰、花瓶和花盆)、07-01(陶瓷器、玻璃器皿、餐用盘碟和其他类似物品)等最为集中,反映了我国传统手工艺领域的专利申请最为活跃。

(四)专利保护的重点区域

表7列出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各省区专利申请与申请数量分布情况。从表7可以看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已公开的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共分布有168313件,占到全国申请总量的62.28%;西部和中部地区也有较大数量的分布,分别有45996件和42276件,分别占到我国申请总量的17.02%和15.64%。其中专利申请排名靠前的主要有江苏、广东、山东、浙江、北京、安徽6个省(直辖市),申请量均在10000件以上;另外,四川、福建、湖北、河南、广西5个省(自治区)的申请量也在8000件以上。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和有效维持也主要集中在上述省、自治区和辽宁、陕西、贵州等省,这些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专利保护最为活跃的地区,专利保护作用也在这些地区体现得最为明显。

专利申请的区域分布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专利制度运用的巨大变化。数据显示,在运用专利手段保护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尽管东部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不及西部地区,但其专利意识和能力明显强于其他地区,而且全国专利申请量前4位的省(自治区)都在这一区域。西部地区有我国最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也有相当数量的专利申请量,但在运用专利手段保护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与东部地区相比还是有较大的差距。

形成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改革开放后,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等东部沿海地区把握了先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专利意识较强,专利的市场保护作用明显,相关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的热情较为高涨;而发展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经济和科技基础等都与东部地区存在很大差距,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利保护的市场需求不旺盛,专利保护意识也较为薄弱,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申请专利的重视程度不够高。

三、研究结论

(一)改革开放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利保护创造了条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不断加速,良好的市场和人文环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利实践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相关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专利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把知识产权工作上升到了国家战略发展层面,为未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利保护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专利制度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專利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离不开市场机制的作用,而专利制度便是一种具有自发性和可持续性的,可以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品的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市场机制。从前文分析数据中不难发现,专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和长远意义,这也是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利申请和拥有量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实践和市场的反复检验,相关单位与人员的专利申请意识已经得到很大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专利制度运用已经不局限于单一的专利申请和权利拥有,还延伸到了相关专利权的转让、许可、诉讼、权利争夺等方面,并且已有相当数量此类事件的发生。这无疑说明了一个事实,即专利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中实实在在地发挥了作用,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作用的程度还在不断提高。

(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利保护已形成一定的基础

改革开放催生了我国的旅游文化产业,随着旅游文化市场的发展,许多传承人和单位、组织等都开始重视专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专利申请、专利维权、专利运营等方面都有相当数量的实践,形成了良好的基础。截至2017年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中国专利申请量达到336727件、专利授权量达到220428件,而且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的增加呈快速增长态势,反映出社会各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对专利作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都已达到一定的高度。此外,专利制度的广泛运用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截至2017年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专利权利转移、专利许可、专利权质押、专利权无效宣告等法律事件的发生数量达到了15655件,表明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利保护在权利人利益维护、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传承中产生了实效,而且已形成较好的实践基础。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专利作用的发挥具有多样性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专利作用的发挥并非只是停留在申请专利和获得专利权从而把握传承者或创作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成果的权利拥有方面,而是可以从多种维度得到具体的表现。一是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与传承。专利有助于相关产业的有序竞争,可以有效维护相关主体的利益,从而有效激发和推动传承者的积极性,主动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挖掘和改进,从而丰富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二是专利保护作用的发挥有多种表现形式。即可以通过专利布局、权利转移、无效宣告和权利质押等多种手段,寻求传承人等对其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有的权益。如专利布局可以避免出现保护漏洞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等。三是可以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和认同感。通过专利保护,可以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专利信息的广泛传播性,可以让老百姓更多地认识和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更为广泛的文化认同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专利作用的发挥具有地域差异性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对于不同的地域,专利保护的作用发挥程度不一。我国东部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利作用表现显著,而中部和西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利作用不明显,主要是我国各地区经济和科技实力不同以及各地区的专利意识不同所致。分析数据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利申请的热点地区主要分布在两块区域,分别是东部和中部地区。结合我国各个省份的经济和发展特点,可以发现热点地区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经济和科技比较发达的地区。比如江苏、广东、山东、浙江和北京这5个省、直辖市,均是经济实力和科技研发实力较强的 [6 ]。第二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较为丰富并拥有一定的经济和科技实力的地区,分别是东部的福建、天津和上海,中部的安徽、湖北和河南。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拥有量并不是决定各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利申请量及拥有量的关键因素,而各地区的专利保护意识、经济发展水平和科技实力才是真正的决定因素,其中专利保护意识又是重中之重。

參考文献:

[1]韩冰.非遗视角下的信阳民歌流变特征[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 (4):90-93.

[2]何星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民族文化现代化[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31-36.

[3]唐继超,王景.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山东省为例[J].价值工程,2016 (28):215-217.

[4]王景,王博.基于专利分析的天然药物产业研究——以云南省为例[J].中国商贸,2014(34):174-176.

[5]罗晓宁,鄢春根,杨悦.稀土永磁材料专利信息分析[J].稀土,2015(2):113-118.

[6]蒋璐伊.我国疫苗的专利信息分析[D].吉林:吉林大学,2016:27.

[责任编辑:杨 彧]

Abstract: Over the past four decades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China'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have developed rapidly. The patent system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with its unique protection. Through patent information analysis, the paper summarizes the practice of China'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in the past 40 years, and makes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China's patent literature during the same period. Then by analyzing the four aspects of patent application, authorization and effective status, legal event occurrence in patent protection, key technical areas of patent protection and key areas of patent protection, the paper obtains the overall layout of patent informa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China. The situation and the role of the patent system in 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have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the full play of the role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to protect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he research results shows: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has created conditions for patent protection of China'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atent has played a pivotal role in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China's patent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has taken shape with its diversified and regional differentiated roles.

Key words: Reform and Opening-up;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atent Information; Data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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