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纳税筹划技巧

2018-05-14 08:55张驰王树锋
财讯 2018年15期
关键词:进项税额纳税人报价

张驰 王树锋

针对建筑企业进项扣除存在问题,探讨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筹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设计了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筹潮的五大要点及方法,在裁用供应商选择、劳夯派遣用工、建筑设备售后回租等拓宽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方面,提出一些独到见解和筹劃主张。

建筑企业 增值税 进项税额筹划

随着营改增全面试点,建筑企业普遍感到增值税负加重。其主要症因是进项税额抵扣偏低所致,而多数财务人员都束手无策。为此,研究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筹划,对指导财会人员开展增值税核算和增加企业效益,现实意义重大。

完善供应商档案信息管理

首先应认真,梳理供应商并增加税务信息。梳理现有提供咨询、技术服务、运输等服务的供应商,在《合格供应(分包)商名录》中增加其供应商税务信息登记栏,明确其纳税人身份、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提供发票类型等;其次,要建立供应商信息管理库,定期更新维护。建筑企业应根据所收集和更新的供应商相关信息及证照资料,建立全面的供应商管理信息库,包括:一是, 基本信息,如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类型、注册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开户行及银行账号等;二是,相关税务信息,如纳税人身份、所属行业、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税务登记证号、一般纳税人识别号等;三是,有关证照资料,包括五证合一的组织代码证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证明等。同时应制定供应商信息管理制度,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和维护。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采购对象遴选,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筹划提供有利条件。

优化建材和服务供应商选择

(1)相同报价供应商选择

应选择经营信誉度高、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的供应商。在含税报价相同且材料质量相当的供应商,能达成分期付款或赊销、可及时开具专票且货到票到的供应商作为首选;同时,还要慎重考虑税率高低,相同价格和结算条件下,应首选增值税税率高的材料或服务供应商。含税报价相同,则选择适用税率较高的供应商,既能增加进项税额抵扣份额,还可降低企业施工成本。

(2)不同报价供应商选择

供应商报价不同,商品和服务包含进项税额高低有别,并进一步通过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延伸影响企业利润。对此,企业可通过测算各类供应商之间的报价平衡点作为选择依据。

设销项税额为Y,其供应商分别为一般纳税人甲、小规模纳税人乙(可代开专票)和丙(不能代开专票)。三者含税报价分别为A、B、c。假设各供应商综合成本相同,则:

选甲综合成本=选乙综合成本=不含税报价+(销项税额—进项税额)X增值税附加征收率

若甲乙供应商之间比较,甲适用税率17%,乙征收率3%,附加征收率12%,代入公式:

表明乙含税报价相当于甲的86_55%时,采购综合成本是相等的。同理,可测出甲与丙、乙与丙的报价平衡点。由此,可得出各种平衡点下不同供应商选择的方案,如表1所示。

实践中,建筑企业会计可依照采购建材物资设备工具和接受劳务或服务的具体内容,结合供应商纳税人身份及适用税率( 17%,11%,6%)和征收率(3%),计算并制作成不通报价供应商综合成本平衡点的完整表格,并将之上报总经理批示,传达给采购供应部门以及下属企业;采购部门和下属企业需按表中价格平衡点及供应商选择方案建议,恪守综合成本孰低原则遴选供应商,促进财务价值最大化。

灵活商定运费结算模式

建筑企业采购工程物资设备时涉及到的运输费用,现行适用税率11%(进一步税改有望降至6%)。购货运费是否含于采购价格内结算和开发票,直接关系到进项税额抵扣差异。通常,运费结算和开具发票有“一票制”和“两票制”等两种模式。“一票制”指销售方按货物和运费总额统一结算并开具专票;“两票制”是销售方按货物价与运费分别结算和开专票。实践中,建筑企业对一般纳税人采购应力争“到货价”即采用“一票制”结算开票,可多抵扣运费额6%(17%-11%)的进项税额;对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则按“提货价”交易,运费另付单开票,确保运费正常按11%税率抵扣。

精心谋划劳工招募渠道

按财税[ 2016] 36号规定,企业支付员工薪酬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企业“矩阵式结构”的劳动组织模式决定其用工多在施工地临时招聘用,占施工成本30%以上,若采取预先委托项目所在地劳服公司负责招募并培训,项目开工后由劳服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建筑介仆盲接对劳服公司办理结算并索取增值税专票。这样,建筑企业所用的临时工工薪资支出就随着用工方式变化而转成了对外购买“现代服务”支出,即可按劳服公司提供专票抵扣进项税额。可见,临时用工招募渠道对进项税额影响很大。

总之,建筑企业财务应尽快适应增值税新规内容操作,从严把握专票控制,对小规模纳税人实施采购须辅导采购负责人要求供货方去税务机关代开专票,确保大小采购业务每一笔都符合进项税额抵扣条件;同时,会计需做到专票和“抵扣联”几刀即申请网上认证。这样,可以确保进项税额应扣尽扣和采购完成后第一时间做出抵扣的账务处理。

[1]王树锋,冯凌,营改增环境下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筹划方法研究[J].国际会计前沿,2017,6(2):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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