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广垠
(北京大学哲学系,北京100871)
在黑格尔看来实体和主体是绝对精神自我设定的结果。知识产生于精神自我认识的过程。在对精神认识自身过程的描述中,黑格尔始终强调“怀疑”在其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他也把怀疑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来处理。本文的写作目的就是澄清两个层面的“怀疑”概念(作为“自我完成的怀疑论”的怀疑和作为“自在的否定”的怀疑论)。并且借助“否定”概念的两个维度(即“自我指称”和“规定性”)阐释他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从笛卡尔开始,近代哲学开始将意识作为探讨的主题并且得出了“身心二元”的基本立场。在笛卡尔的论证过程中,“怀疑”(Zweifel)作为根本方法也始终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在《精神现象学》的“意识哲学”部分,黑格尔充分运用了“怀疑”方法从绝对精神的角度出发赋予了“怀疑”方法新的意义。
在黑格尔看来,绝对精神以概念形态始终贯穿于主体与客体的相互认知的过程之中,这就是维尔纳·马克思所说的“逻格斯传统”[1]13。此传统中概念一方面贯穿了对象,另一方面也诉说着存在者的存在形态,而在近代的主体性传统之下,知识则产生于对主体与客体之间关系的探讨。笔者认为无论是概念与对象还是主体与客体都是黑格尔的阐述角度问题,前者回答了存在者如何存在的问题,是体系性的,对存在者的元描述(例如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中的体系);而后者回答的是如何连接主体与客体,是精神对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的认识(这种认识在康德的物自体和先验统觉的对立之中达到了顶点)。“黑格尔发现以往的近代理性是一种意识哲学,是把对象当作物而外在地寻找规律的那种思维,它已经意识到了世界现象的特殊地位和重要性。”[2]黑格尔试图用“概念”将这两个立场统一起来。他选择从“意识”这个角度切入。这是因为无论是在逻各斯传统中还是近代哲学主体性的传统中,哲学家们都不会反对知识都要在意识中被认识这一基本的观察结论。其一,如果要解决知识的问题必然要涉及到意识的问题。其二,黑格尔是以意识为中介开始了对存在者本身的结构分析。在此黑格尔预设一个古典的路径,这个路径就通过“自在”这个概念表示出来的。在经过详细的分析过后我们会认识到:知识与对象的划分是独断的,我们意识到的存在者和在意识中显现的知识本质上都是概念。这两点是我们讨论黑格尔的“怀疑”概念的基本理论背景。
而在论证的操作层面黑格尔认为“哲学的开端有一个前提或要求,即意识必须处于这个要素(即概念——笔者注)之内。但是这个要素只有通过它的转变运动才能获得完满性和明澈性。……所谓的意识的立场就是不但知道客观事物与自己对立而且知道自己与客观事物对立。……科学的要素对意识而言也是一个彼岸世界意识在那里不在占有它自己”[3]17。因此精神的直接实存就是意识。而意识被黑格尔分解为两个环节即:知识以及否定着知识的客观事物。这二者以及他们之间的运动构成了意识的全部的内容。由此看来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将对存在本身的研究与对意识的探讨等同了起来。他的论证思路是无论是主体认识客体的行为还是我们对存在者的存在述说都是在意识中发生的,意识之外无法对存在做出合法的论断。澄清存在的问题先要澄清意识的问题,并且在对意识结构的讨论中对象的结构才能使对象同时被给予(gegeben)我们,也只有在意识中存在者才能显现自身,我们才能认识到概念如何才是符合了对象,才能通过体系性的述说得到一个关于真理的科学体系。由此精神才可能作为一个整体被理解。概言之只有彻底分析意识结构才能超越意识。自康德以来,我们充分认识到在意识中我们的认识始终在使用一种中介,“即使认识活动不是我们行为的工具而是某种被动的媒介真理之光透过它照到我们身上,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得到的仍然不是真理本所是的样子而是真理通过媒介并且在这个媒介中所是的样子”[3]47。
因此怀疑的必要性在于或者说意识哲学的根本任务就在于澄清:我们要怀疑意识结构中的知识与对象之间的一致性判断独断性,通过此种怀疑可以阐明如何在意识内部扬弃知识与对象之间的矛盾。黑格尔将这个过程描述为从包含了二元结构矛盾的意识形态转变为概念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一方面存在者符合了潜在的概念,这意味着它们找到了自己的存在合法性的依据;另一方面在知识体系中,思想的规定性要与自在的本质相符合,二者之间的差异被扬弃了,本质成为了为意识的存在。而这个对象从自在走向自为,内部矛盾被扬弃的过程发生的动力就是基于否定(Negation)概念的怀疑,它同时也是意识形态不断发展的动力。而在《精神现象学》“自我意识”篇章谈论的“怀疑主义”则是对否定概念其中一个方面的片面的认知,如果从本体的角度考虑就是对主体的主体性的绝对化和对客体存在的虚无化的结果。
概言之,黑格尔是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理解“怀疑”的,也就是黑格尔所说的“自我完成的怀疑论”③。众所周知,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所采取的“辩证法”就是“让意识自己检验自己”,或者说在通往绝对知识的途中我们必须抛弃了之前所有的预设而仅仅跟随意识自身的脚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认识绝对的过程也就是绝对实现自身的过程。这个辩证法抛弃了黑格尔发现的传统认识论所坚持的两个根深蒂固的观点:即主体和对象截然分立的偏见和知识检验标准的被给予的直接性。黑格尔正是通过这种让意识自己展现自己,从而检验了各种意识形态的方法,让对象本身向我们呈现,向我们宣示,意识认为对象是什么,意识自己是什么。这个检验的过程就是起初“对意识而言自在体是一个环节,而知识或对象之为着意识的存在又是另外一个环节。检验就是立足于这个现成的区别。……随着知识的改变,对象又变为另外一个对象,因为它在根本上隶属于这个知识。……之前的那个自在体并非自在地存在者,换言之,自在体仅仅是作为意识的对象而自在地存在着”[3]33。
黑格尔所谓的意识形态(如感性确定性知性等)是关于“何者为真的认识”或者说意识把什么当做真的标准。黑格尔在意识的经验层面向我们显示诸多的意识形态是如何自我反驳的,这个反驳是通过比较“意识的真理”而实现的。这个过程就是不同的意识形态相继不断地被否定的过程。我们认识到其他的所有的意识形态都是值得怀疑的,只有绝对知识才具有最终的确定性。而整个过程是“怀疑”作为一个基本的理论态度被贯彻的过程。也就是说此种意义上的“怀疑”在《精神现象学》中的最根本的作用是:它使现象学家们坚持“不动心”的基本理论态度才能静观不同的意识形态之间辩证的运动,最终认识到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绝对同一,绝对知识从而扬弃了知识与对象之间的矛盾。在怀疑的推动之下,精神开始自我限定从抽象走向具体。因此我们才能说黑格尔通过此种意义上的“怀疑”去除了认识绝对知识的道路上的阻碍。这种怀疑论对意识的检查方式是内在于黑格尔自己的学术立场之中的[4]89-107。
但是值得提出疑问的是黑格尔是在何种意义上谈论“自我完成的怀疑论”?回顾最近这二三十年的黑格尔哲学的研究,我们发现绝大多数学者(比如皮平、平卡德、威斯特法尔)虽然对《精神现象学》提出了自己的独特的解读,但是基本都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来解释,他们将《精神现象学》理解为一个如何获得真理性的认识或者说从“感性确定性”到“绝对知识”的演绎过程。在这种认识论的语境中,针对黑格尔“自我完成的怀疑论”这个概念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个观点是海德曼(Heidemann)提出的,他认为《精神现象学》根本上是对怀疑论的一种系统回应。在此语境之下黑格尔会把“自我完成的怀疑论”视为是一种《精神现象学》的根本的理论。这一理论诉求实际上是将《精神现象学》视为一种融贯论的认识体系,是作为纯粹的认识论而出现的,因此“自我完成的怀疑论”也就是仅仅作为一个基本的理论态度而已。进一步来讲,黑格尔所持的观点正是古代皮浪主义的观点,是古典怀疑论在近代的复兴[5]1-20。但是这是对黑格尔思想肤浅的理解。正如本文前面论证的,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关注的虽然是认识论的问题,但是它全部论证的归宿并不在于认识论,他的目的在于说明主客同一的“绝对知识”的合理性,它既是一个认识论问题,更是一个存在论的问题。单纯地从认识论或者说辩护的层面将其理解为一种“融贯论”的形态,这实际上是特别片面的理解。因为黑格尔所要解答的“针对真相的判断的问题”(亦即“真理”问题)不仅仅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更是一个本体论问题,是对“真相”(dasWahre)的阐明。
黑格尔所说的真相是对象与其自身,亦即与其概念相一致,而真理则是对真相的陈述。虽然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并明确不区分真理(dieWahrheit)与正确(die Richtigkeit)[6]但是我们有必要理解牢记这个区分,因为正确性是关乎命题的而真理则是关于存在的述说。黑格尔追求的真理首先是关乎事物存在的本性。在本体论的层面一个事物只有符合其概念内涵,也就是说在本体层面承认其合法地位,然后才能谈论这个这个命题的正确性。而如果单单是只谈正确性却忽略本体论的讨论则彻底搞混了黑格尔的理论意图。而这正是对《精神现象学》融贯论式的解读的错误之所在。
黑格尔对“怀疑”这个概念的认识与融贯式认识论的立场相对立,笔者认为怀疑概念的逻辑基础应该建立在“否定”这个本体论的概念之上。或者用黑格尔式的语言说,怀疑的真相在于否定这个概念,不同的怀疑内涵体现了意识对“否定”概念的理解程度。黑格尔所说的“否定”与之前的哲学有着重要的差别。按照亨利希的分析,黑格尔将否定概念作为一个基础性概念予以处理,将它作为整个逻辑学的基础框架来看待[7]73-94。这要求它必须具有三个必不可少的特点:“第一,它必须被当作一个理性论述的基本术语来接受;第二,它必须是建立全面的逻辑结构的唯一的基础;第三,它要造成一个逻辑结构必须包含(a)完全的自我指称以及(b)对立物之间的关系以致他们可以在某种意义上合并”[8]484。而黑格尔“否定”概念的理论目的在于一方面建立稳定的自我指称结构(self-reference);另一方面将规定性(determinateness)包含到逻辑结构之中[8]485-486。在此否定概念的逻辑基础上,自我意识中的“两个要素——像其他每个人那样(being like-everybody-else)的普遍存在和把它理解或者甚至建构为一个个体的存在者的行为——处于一种直接的关系中:这两者是同时被主张的”[8]。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黑格尔运用“否定”概念来说明如何在辩证的否定中获得了之前的概念/意识形态所不具有的新的内涵,推动精神不断向前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处亨利希所说的自我意识指的是深层的本体论层面的逻辑概念结构,而在《精神现象学》中的“自我意识”则是作为精神的核心的意识形态之一出现的,二者并不矛盾[9]391-422。在接下来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以否定为本体论核心的自我意识是如何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出现在精神的发展历程中的,并将否定性因素发展到极致进而得出怀疑主义(Skeptizismus)。
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在“自我意识”之前的章节中阐释的各种意识形态都是作为自我意识的一些环节出现的。对自我意识而言,他们都是转瞬即逝的非本质的。黑格尔认识到的“自我意识”不是关于意识的意识,这样会导致无穷倒退。他讲的“自我意识”是对意识与对象之间的关系的把握或者说意识发现对象的结构与意识的结构都是同构的,亦即二者都是无限的,无限的意识在有限的对象中发现了自身。在此阶段意识不仅将自在的本质作为追求的对象,而且意识意识到自在本质上就是意识自身,要求意识必须将自身作为意识形态的检验标准。意识在“自我意识”这个意识形态之中将自身“主题化”了。而这个阶段的自我意识仅仅是自在的自我意识,是一个单纯的抽象物,它将自己作为绝对的否定性而与存在区分开来了。同时自我意识作为一个单纯的自在的自我意识从而被保留了下来,而它所面临的是呈现为有着无数他者的世界。此处的自我意识是一个持存状态,仅仅是一个纯粹的否定,一个纯粹无,而世界是对于自我意识而言的他者。但是在此阶段自我与对象之间的矛盾仍旧是不可调和的,接着黑格尔说出了这一章最重要的命题“自身统一必须成为自我意识的本质,也就是说自我意识是一般意义上的欲望”[3]112。当自我意识以欲望形态出现时,自我意识中否定的规定性开始发挥作用,自我意识试图从自在走向自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当自我意识以欲望形态出现的时,也就意味着它是不满足作为一个仅仅是潜在的或者说是仅仅是“自在的否定”(Negation an sich),也就是说自我意识的统一是指自我意识不只是一个简单的自我关联,即一个自在的自我同一的自我意识,因为这并没有展现出自我意识的逻辑核心,“否定”中的规定性的理论要求不是自为的。而规定性的真正实现也就意味着自我意识必须在他者的广阔世界中证明它自己:不仅“我是我”,同样“对象也是我”。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认识到自我意识必须发挥其绝对的能动性/规定性,将广阔的外部世界作为内容纳入到自身中来,以此取消自我与对象的差别,也就是作为纯粹的自在对象化的自我意识必须与自身统一。所谓“与自身统一”也就是实现自我意识自身的无限性特征。在这个过程中自我意识必须也只能呈现出欲望的形态,将主动面对对象并取消其独立性予以消化[10]37。从自在的自我意识,从而走向自为的自我意识,从而达到自我与对象的统一。
由此可见,自我意识先天地对他者而言具有否定/规定性。自我意识从一个纯粹的否定性或者说一个单纯的自身关联的指称返回自身之内,自我意识已经变为了生命。生命是自我意识作为欲望的本质实现的中介或者说它是自在的欲望。只有以生命的形态出现才能面对存在的实存最终将它消灭,而在此阶段之中存在相对于自我意识已经作为一些非本质的环节存在于那个纯粹的内在的单纯的流动的实体——即生命之中了。
在其后的章节中,黑格尔阐述了他的主奴意识的相关观点并且论述了主奴辩证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奴隶通过劳动在塑造过程中将概念灌注到个别物之中,奴隶意识也同样从一个自在存在逐渐进入到意识的纯粹自为存在之中。自我意识正是通过该过程直观到其自身的独立性。这个过程意味着一个巨大的转变:即一方面意识所直面从一个具形的对象转变为持久不变的存在;另一方面意识也作为一个自在的存在者——本质而出现。这双重的转化意味着:“自我意识的一个新的形态随之已经出现在我们的面前。这个意识是一种无限性……换言之,按照它与客观本质之间的关系来看它既是意识的对象,同时又是意识的自为存在。”[3]127此种意识意识到的对象是在意识中的对象,在概念中运动而非表象里的对象。思维始终直接地意识到它与这个特定的有差别的存在者的统一,对象作为我的自为存在直接与意识相统一,这是该种意识形态与之前的意识形态最大的差别,是自在与自为的直接统一体。但是它也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普遍本质。黑格尔认为在哲学史中,斯多亚主义恰恰代表了这种意识形态的原则,在其之中自我意识最终退缩为一种单纯的思想本质性。自然实存在斯多亚主义那里变成了被否定物,只有在自身之内的思维才具有独立性。思维作为一种抽象的自由出现在斯多亚主义里面。
进而“思想自由是一种否定的东西而且必须以这种方式呈现出来”[3]129。斯多亚主义所描述的自我意识中自我意识实际上已经从无限性中退缩回来变为一个独立的实存,“在怀疑主义那里,意识认为他者是完全无关本质的根本不独立的……而自由的自我意识的否定性在生命的那些复杂的形态分化里面发现自己已经转变为一种实在的否定性”[3]130。之所以说自由的自我意识是一种“实在的否定性”,是因为此阶段的否定已经被意识“主题化”,被视作是思想本质性的规定性。在这个规定性中一切都要被否定性检验,也就是要经历怀疑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自我意识体现了绝对的主动性,成为了独立的自我意识实现的体现,也就是说意识意识到了自身所具有的绝对的否定性力量。就此而言这个自我意识是绝对自由的,自我意识各种独立的事物在其之中仅仅是一些无关紧要的差别而已,是怀疑着的自我意识的无限性中的差别性。
而在黑格尔的眼中“怀疑主义”指明了一个从感性确定性到知觉,再到知性的辩证运动,并且指明那些处于主奴关系里面的东西以及那些在抽象思维看来特定的东西都是无关本质的”[3]130。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描述的辩证法其本质性的规定性是作为一个否定运动而存在。在这个运动过程中意识必须做出牺牲,也就是说意识自身的各个环节被不断地否定、被扬弃。而这个否定运动的过程得到的结果就是“怀疑主义”。自我意识通过怀疑主义将自身的确定性作为依据,否定了自身经历的差别的自在性,仅将本质归结自我意识本身。因此“怀疑主义的自我意识把它对于自由的确定性当做它自己的对象去经验,这个确定性从而将其提升为一个真理”[3]131。自我意识在怀疑主义指引下获得了绝对自由,因此显像为怀疑主义的自我意识自身是一种持久不变的真实的自身确定性。黑格尔此处既是在阐述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怀疑主义的理论特质,同时也是在陈述现象学的方法。如前所述,黑格尔对作为一门学科的《精神现象学》的定位是:意识的经验科学是在对近代主客二分的根深蒂固的偏见的彻底排斥之下对意识的研究,而作为方法的辩证法则在这个前提之下对意识的诸环节进行了演绎呈现出辩证运动过程。因此“意识本身就是一个绝对的辩证悸动”[3]131,“辩证法是一个否定运动……这个否定运动就是怀疑主义……它确信自己是自由的,所以才会让那个标榜自己为实在的他者自行消失”[3]130-131。精神在怀疑主义这个意识形态中揭示了它从头开始就坚持的作为方法的“怀疑”的意识形态的来源以及其本质性的内涵。
从自我意识到斯多亚主义,最后发展到怀疑主义的整个过程也就是自我意识中的否定因素不断发展深化的过程。前文曾说在黑格尔的理解中“否定”包含了两个要求:即一建立稳定的自我指称结构;二要将规定性(determinateness)包含到逻辑结构之中。结合亨利希的阐述,笔者认为怀疑主义对否定的理解是将怀疑主义自身意识形态理解为一种对“自在的否定性”的直接的把握。正如前面所说所谓自在的(ansich)指的是事物无关于他物的绝然的就其自身而言的存在,“自在”区分了该对象与他物的同时也区分了在其事物内部的偶然的本质的存在,更重要的是它表明了该对象即使没有被主体认识到但不影响其自身的存在[1]70。若是将怀疑主义理解为意识对“自在”的否定性的直接的把握,也就意味着怀疑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其本质在于直接地把握了否定性因素中的自由层面,它仅仅是意识到了否定性中的自我指称结构,在此基础上将自我意识的自由性和独立性发挥到了极致。但是忽视了作为自我意识的深层逻辑基础的否定不仅仅指自在的否定,是一个直接的确定性真理,同时也是能动的自为的,而必然将具体规定性包含于其中的否定。正是如此,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怀疑主义直接拒斥了他物,彻底抛弃了否定概念中所包含的规定性层面才导致此种怀疑无法避免意识中的自我与对象的分裂,从而走向了哀怨意识,进入了精神的下一种形态。
黑格尔对“怀疑”方法的明确定位是:自我意识寻求自身真理的道路不仅“可以被看作是一条怀疑之路或更确切地说一条绝望之路”[3]50。正是在这条路上,我们只有不断地怀疑,才能清晰地认识到那些在意识中显现了的知识的非真实性,也只有怀疑到底才能“让精神自由自由地检验什么是真理”[3]51。这就是“自我完成的怀疑论”的根本意义。而“怀疑主义”则清楚地说明了它之前的所有的意识形态的非真实性以及他们之间的辩证运动的“否定”本质。二者的共同点在于他们都是对自我意识概念的内在规定性的探求,是由否定概念发展而来的“有规定性的同一性”在意识层面的具体化。在从“意识”到“自我意识”的辩证运动过程中,意识自身在怀疑的不断驱动下认识到了逐渐展开的自身的内在规定性。当自我意识发展到怀疑主义时,自我意识中的自我指称这个层面也同时被绝对化了,也就是自我意识在“怀疑主义”中将它的“自在”的否定本质主题化了。而只有在理性阶段,意识内部包含的“否定关系”才能转为“肯定关系”,意识的“怀疑”因素才能彻底被“扬弃”。
注释:
①贺伯特·博德使用“意识哲学”这个术语用来指称整个精神现象中的不同的意识形态之间的辩证的运动过程。而在本文中我将此术语限定在《精神现象学》中的“意识”和“自我意识”篇章之中。之所以用“意识哲学”概括从“意识”到“自我意识”的辩证运动过程。因为此阶段的“意识哲学”内在的根本特征是:意识内部包含了知识与“自在体”之间的否定关系并且意识形态发展的动力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自我完成的怀疑论”。因此从“意识”到“自我意识”的辩证运动过程作为“意识哲学”本身才能与《精神现象学》的其他阶段区分开来。
②在德文中Zweifel和Skepsis都表示“怀疑”。从词源学上来讲前者是德语本有的词后者则来自于拉丁文。在平卡德的《精神现象学》英译本中将Zweifel和由Skepsis衍生出的概念Skeptizismus分别译为:doubt和skepticism。
③此概念原文的出处是:笔者译为“这种有待于自我完成的怀疑论也并不是这样一种怀疑论后者带着对真理和科学的热忱便认为已经是整装待发随时可以出击”(Dieser sich vollbringende Skeptizsmus ist darum auch nicht dasjenige womitwohl der ersnsthafte Eifer um Wahrheit und Wissenschaft sich für diese fertig gemacht und ausgerüschaftzu haben wähnt;……)德文原文引自:Hegel.Phänomenologie des GeistesG.W.F.Hegel Werke in zwanzig Bänden[M].